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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概论
在丰富的古代法律遗产中,有关封建王朝干预、控制、调整、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法令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历代法典包含的这方面的内容,远较单纯的民事财产方面的内容为多。可以说,封建经济立法与刑法、行政法鼎足而立,在封建法律体系中,占第三位。然而,并非历史上所有有关经济方面的法令法规都可纳入经济立法史的研究范围。古代法律中有大量的厩牧、仓库、漕运、救荒、河工等方面的法令法规,虽然也涉及经济,但不能作为经济立法史研究的重点,因为这些法令法规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影响并不大,大多应视为政府本身的行政活动,纳入行政立法史研究较为适宜。另一方面,古代一些有关买卖、借贷、典当、租佃等方面的法令法规,虽然对社会经济有很大意义,并涉及社会各成员,但它是以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为主的,因此纳入民法史研究范围较为妥帖。我们认为经济立法史应着重研究封建制国家调整其与广大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并对社会经济有较大影响的法令法规,简言之,以研究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