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罗马帝国的专制皇权
一 帝国的由来
帝国一词来自拉丁的imperium,原来是指古罗马的执政官所掌握的执行权(或译治权)。这一权力据说是由罗马王政时代王的权力延续下来的。所以它首先是一种军事权力,也包含各种政治权力,是一种很大的权力,往往被称为绝对的权力。imperator是罗马军队向其胜利的将领欢呼的口号,后来独裁者恺撒曾经被授予这一头衔,屋大维也被授予这一头衔,于是它就成为罗马帝国时期君主的主要头衔,具有了中文皇帝的意思,被译作皇帝。当时的imperium romanum并不一定指罗马帝国,它同时也指罗马的统治权,中世纪时,中古英语、法语出现了empire、empirie,是由imperium转来,指称巨大的权力,也指称由巨大权力所统治的土地。
19世纪时,帝国一词已经泛化,它被用来指称一个具有巨大领土的国家,由一个强有力的领袖统治(无论他是君主、皇帝还是总统或者别的什么称谓),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但是即使其他条件不具备,如没有中央集权,或者君主权力也不够强大,但领土广大的国家往往也被称为帝国。有查理曼帝国、神圣罗马帝国、波斯帝国、亚述帝国、奥斯曼帝国、阿拉伯帝国,中国则有秦汉帝国、唐帝国、宋帝国、明帝国、清帝国等。
我这里讨论的不是罗马的辽阔幅员,而是罗马的帝制,即帝国的政治制度。罗马帝国被认为是专制统治的帝国,所以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什么是专制统治。每个国家的专制统治都有其特点,所以说明罗马帝国的专制统治也必须说明其形成的特点。罗马帝制是由罗马共和制逐渐转变而来。所以要了解罗马的帝制,有必须先从罗马的共和制度说起。
罗马共和制度的建立
罗马国家形成时,原来也是一些氏族、部落联盟,也有王的统治,有所谓的“王政时代”,其国家形态和历史上的其他国家类似,由王、氏族长老议事会,人民大会组成。后来王制没有巩固下来,而转变成为共和制,政治制度主要包括行政长官、元老院、人民大会。共和制被称为res publica,是公共财产的意思。不过我们应该知道,这时的“公共”意指罗马贵族,并不是西方学者所说的人民大众,“公共”的意思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罗马由王政向共和的转变,经历了长期的过程,一般说来是罗马平民和贵族斗争的产物,是平民为争取政治、经济权利而斗争的产物。这里面可能还有希腊的影响,因为流传着罗马向希腊学习立法的说法。[144]也许,小国寡民,是罗马王政未能巩固而形成共和制城邦的一个重要原因。
传说中的王政时代,大约公元前8—前7世纪,据说有七个国王,历时二百多年。第一任国王罗慕路斯,他是被狼养大的,象征其粗犷、凶悍的原始性格。他为争夺王位杀死了自己的兄弟,抢劫萨宾人的妇女为罗马人的妻子,不断进行战争。第二任国王努马,要以正义、法律和风尚改造靠暴力和武装建起的新兴城市,[145]据说他曾经把罗慕路斯抢夺来的土地分配给人民耕种。最后的三任国王是埃特鲁里亚人,第六任国王塞尔维乌斯,进行了人口调查和登记,并建立了百人团的军队制度。最后的国王是高傲的塔克文,他用暴力夺取了王位,进行独裁统治,放逐反对派,没收他们的财产,随意发动战争,后来由于他的儿子奸污了本族一个人的妻子,成为人民反抗的导火线,于是王政被推翻,罗马向共和制度转化。这一年据说是公元前509年。王政时代的历史记载,是帝国时期的罗马史家根据传说等撰写的,主要是李维、西塞罗的手笔,[146]所以并不怎么可靠。但是也曲折反映了国家开始建立时的一些情况。现代的研究认为,王政时代是由原始社会末期向国家过渡的时代,起初的王只是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首领,到了罗马史上的埃特鲁里亚时期,王(rex)已经成为初期的君主,他拥有军事指挥权以及民政的和宗教的权力,所以他有后来被罗马人称为治权(imperium)的权力。[147]和君主并存的有元老院(即氏族长老议事会)和人民大会(后来的民众会议),君主的决定要得到元老院的批准。不要用现代民主、专制的概念探讨古代罗马的君主制,正如马尔蒂诺指出的,古代“个体对国家没有权利,国家的无上权威是没有限度的,它的基础是神权”,“统治集团的权力是如此广泛而全面,以致个体没有任何自由,无论是在王政消失之前还是在此之后都没有”。[148]王政的消亡和共和国的建立只是意味着贵族寡头统治的建立,并不是人民自由的胜利,而且这也是通过长时期的过程完成的,不是因为人民反抗塔克文而一下子完成的。李维在他的历史中曾经称消除了王政使罗马人民获得自由,从此可以和平地或是通过武力斗争来参加罗马国家的活动,所以李维说自由的根源主要在于使执政官的权力以一年为限。[149]正如贡斯当所说,古代人的自由是指以集体的方式参加行使主权的部分,而古代是没有个人自由的,任何个人的最细微的行动都处在国家的严密监视之下。[150]另外,百人团制度、人口普查等,也不可能在塞尔维乌斯时代一举完成,那时还不具备这样做的条件,它们也是后来逐渐发展的产物。[151]
罗马从王政转化为贵族共和国,并不是由于希腊、罗马有什么民主的特质。它们的国家形态,开始时都是王的统治。希腊的许多城邦,也都有王政时代。它们的王被称为basileus,就如罗马的王被称为rex一样。后来有的希腊城邦变为民主制,如雅典;但是有的城邦仍然是其他政权形式,例如斯巴达就是双王(basileus)统治。更多的政权形式是僭主(tyrant)统治。僭主后来被认为是一种暴君专制,而且是用非法手段取得政权的,但最初僭主一词可以和国王一词混同使用,它是希腊比较普遍存在的政权形式。[152]。罗马的王政被推翻以后,还有相当多的罗马人民要求恢复王政,发生了复辟活动,埃特鲁里亚的军队帮助复辟,进行了长期的战争,最后才被镇压下去。[153]罗马后来演变出了贵族共和制,我想首先是因为当时罗马是一个小城邦,所以民众大会和氏族长老会容易活动,十分强有力地存在着。另外,城邦内部贵族和平民存在着复杂的斗争,平民为反抗贵族的压迫,要求在政治上发挥作用,使代表统治阶级的君主制无法成立。
罗马扩张和它的军队
古代希腊和罗马,在狭小的土地上拥挤着无数的小国,生存空间十分有限,而且又大都是贫瘠地区,人口稍有增长,就无法维持生活,所以不得已就向外殖民。而更经常的手段,就是各小国相互攻伐,战争不断,战争成为它们的一种生存方式。这样我们才可以理解罗马从一个小国扩张成为地中海大国的动因。罗马所以扩张成功的原因,有许多值得分析的地方,但是我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便是它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虽然说到罗马军队人们往往要研究百人团的组织,但最初罗马的军队也和其他民族一样,是全民皆兵的组织。我们可从李维的记载中得知:公元前458年,罗马执政官统帅的军队,被埃魁人包围,情况危急,于是任命了独裁官,独裁官命令全体符合应征年龄的人,全副武装,带上五天熟食和12根长竿,那些超过服役年龄的人则为入伍的邻居准备食物,于是一支队伍迅速组成。[154]这当然说的是一种特殊情况,但是我认为它反映原始民族全民皆兵的实际。
罗马军队据说是王政时代的第六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时(约公元前6世纪末)组成的。他把人口按财产状况划分等级,第一等级的人有财产10万或10万以上阿司(罗马铜币名,起初只是重量为一磅的铜块),组成80个百人团,年长的(46—60岁)和年幼的(18—45岁)各有40个。每个人入伍时均准备青铜头盔、圆盾、胫甲、铠甲,武器为矛和剑;第二等级的人财产在10万至7.5万阿司之间,共有20个百人团,其装备和第一等级者基本相同,但是没有铠甲;第三等级财产为5万阿司,组成20个百人团,其装备则连胫甲也没有;第四等级的人财产为2.5万阿司,也组成20个百人团,其武装为长矛和短投枪;第5等级的人财产为1.1万阿司,组成30个百人团,此外还有5个第5等级以下的人组成的在军中服役的百人团,18个财产在10万阿司以上的人组成骑兵百人团,所以一共有194个百人团。[155]
说罗马在那么早的时期建立这样整齐、强大的军事组织,肯定不是事实。这无疑是把后来发生的事提前了。罗马王政后期,军队是按照部落、氏族的原则召集的。那时有3个部落,每个部落分为10个氏族(这样整齐的数目也是后人附会的),每个氏族出1000步兵,共有步兵3000人;每个部落出100骑兵,有骑兵300人。百人团的组成,打破了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按照财产资格组织军队,所以一定是氏族制度已经相当衰落时期才可能发生的事。因为军队的装备需要有足够财产的支持,而国家当时还比较原始,没有赋税供应士兵薪饷和装备,所以出现了百人团制度,由士兵自己装备自己。关于每一等级的财产估计,即阿司的数目,当然也不可能是真实的。据说第5等级的1.25万阿司,合土地2犹格,是公认的罗马城邦普通平民应该保有的耕地数。那么第一等级应有土地20或16犹格,第2等级为12犹格,第3等级为8犹格,第4等级为4犹格。[156]这样第一等级有80个百人团,再加上18个骑兵百人团,合98个百人团,在194个中已经占了多数。他们代表了哪些人群呢?我们知道,罗马很早就有贵族和平民的划分,贵族是原来的氏族贵族及其后裔,最有势力的世家大族也就是7家,城邦的各种官职长期保持在他们手里。对于平民的来源一直争论不休,[157]但贵族和平民一直在进行斗争,而平民肯定是罗马居民的大多数。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对外掠夺的成功(例如公元前393年平民每人从被征服的维爱人的土地上分得7犹格),一些平民也获得了可观的财产,成为新贵(nobiles),作为集体的罗马人民,不断富裕,所以才可能产生第一等级的百人团占多数的情况。而李维则认为,塞尔维乌斯的改革之后,“战争和和平义务不再像以前那样按人头分担,而是按财产状况安排”,他是“市民差别和阶层的建立者”[158]。西塞罗认为,这一改革“使得表决的结果不依赖于普通人,而依赖于富人”,而一个国家应该“不让大部分人获得大部分权力”[159]。这是把军事改革的后果推及政治制度的变化而言的,也明白无误地说明罗马古典国家的性质是富人的政权。
后来,随着军事技术的发展,罗马的军队组织发生了变化,重装兵(即原来第一等级组成的百人团)分成30个中队,每个中队又分成2个百人队。中队根据战士的战斗经验分成三列:第一列是最年轻的战士,称枪兵;第二列是富有战斗经验的士兵,称主力兵;第三列是最具有经验、技艺超群的战士,称后列兵。后列兵只有在战斗最危险的时候投入战斗,以挽救败局。一个标准的罗马军团(legion)由重装兵、轻装兵、骑兵组成。重装兵第一列枪兵10个中队,20个百人队,每个百人队60人,合1200人;第二列主力兵也是10个中队,20个百人队,每个百人队60人,共1200人;第三列后列兵为10个中队,20个百人队,每个百人队30人,合计600人。骑兵300人,轻装兵1200人,一个军团合计4500人。[160]而原来的百人团组织同时也是一个政治组织。军队的装备和战术也不断改进。圆形盾牌后渐不用,改用椭圆形的盾牌。在最前面的轻装兵还配备了投枪。战斗时第一列轻装兵首先开始对敌进攻,不胜则退入后列,由重装兵中的枪兵投入,不胜再退入后列,如此依次进行,最后可以击败敌人。至于骑兵,在战斗中只在危急时起辅助作用。因为我们知道,西方的骑兵长期没有马镫,人在马上根本坐不牢,很容易掉下马来,被敌人杀死或被践踏致死。只有东方的马镫传入西方后,方才出现了中世纪的骑士。
罗马军队出外作战,也发展出了很正规的驻防作业,构筑比较完善的军营。一般以两个军团或四个军团为单位,构筑工事。先挖掘壕沟,把挖出的土堆在壕沟外面,形成一个土围子,然后在土坡上面树立随军携带的木杆,形成坚固的栅栏。内部各军种按照作战序列排列帐篷,兵士按单位住入帐篷。在旁边还有指挥官和辅助军团的住地,井然有序。而且军营也是一个坚固堡垒,战败时如能及时进入固守,敌人也就无可奈何。
罗马军队原来只是民兵,有战争则征召服役,数月甚至数日后战事结束即行解散。后来战争日益频繁,迁延日久,一年两年不能结束,而驻防在外地更多费时日。小农组成的兵士因战争耽误农时,濒临破产,又无力承担自己装备的负担,成为一个很大的矛盾。军事指挥官由执政官充任,任期只有一年,而且军事权只在罗马城外才有,进入罗马就不能再带兵了。这样许多指挥官不习征战,或者稍有经验即被撤换,完全不能适应罗马扩张野心,内战、外战不断的需求。公元2世纪末,爆发了朱古达战争,即原罗马的北非盟友努米底亚王国国王朱古达起而反抗罗马。罗马军队接连败北。公元前107年,行伍出身的指挥官马略(公元前157—前86)当选执政官,以后他多次连续担任执政官,进行了成功的战争,打败朱古达,还镇压了奴隶起义。一般都说马略成功的原因除了他个人的军事才能外,更是因为他进行了军事改革,但实际上这一改革是逐渐发展的结果,并不是马略一个人短期完成的。[161]
马略的军事改革主要是把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在这之前,适龄(17—46岁)男性公民按照财产资格应征入伍,自筹装备,服役期一般为6年,但延长可到16年。马略的改革取消了入伍的财产资格,志愿应募服役,原来在第5等级以下的人也可以参军。这样兵士必须要得到国家薪饷,而且装备也是国家供应的。退伍老兵则可以从国家分得土地,作为报酬和奖励。不过这一改革和罗马的长期政策不一致,所以元老院并不同意,实行起来比较困难,到内战时,分土地和发薪水的制度才得以建立。由于军队由将帅招募,长期随将帅作战,并得到将帅的赏赐和提拔,成为职业士兵,和土地、耕作脱离关系。所以从此罗马军队逐渐演变成了将帅的私兵。忠于国家、为之效忠的观念退化,军队成为私人争权夺利的工具,或是在内战战场上自相残杀,或则到处侵略扩张,杀人越货,行同匪帮。
马略之后,军队的阵营布置也发生了变化,因为士兵装备由国家供应,这时已经没有轻装兵。重装兵的装备也基本一致,把一个军团划分为10个中队(cohort),前面并列4个中队,后面各为3列。一个中队约为480人,仍然保留百人队的称呼,不过这时百人团更多是一个政治名称了。马略还规定士兵应该把自己的装备、粮食等供应自己携带,取消专门运输这些装备的人员,以利行军作战。士兵身负重物,所以有“马略的驴子”之称。军团之外的各种辅助兵种,更大量招募非罗马公民充任。此外还发展出了炮兵,就是用木头制成的机械发射巨石,以摧毁敌人的城墙和防御工事。指挥官的情况也发生变化。从苏拉起,执政官不得出任军事指挥官,必须是第二年卸任后方才可以外出指挥军队。后来更规定这之间必须有5年的间隔。所以军队指挥官主要由执政官任命的财政官(questor)、代理人(legate)担任,逐渐形成了专业的军事人才。
由于战争不断,罗马人通过征兵制和后来的招募制源源参加军队。共和国时期士兵人数大量增加,有人统计了所占男性公民人数和百分比,列表如下:
资料来源:K.Hopkins, Conquerors and Slaves, Cambridge:CUP.,p.33。
罗马军队进行扩张战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掠夺。对被战胜者,如有反抗,往往彻底消灭,壮丁悉数杀死,妇孺卖为奴隶,财产则据为己有;如果是投降,则战败者要交纳规定好的贡赋,还要割去土地等。对于攻下的地方,所有财产全归罗马人。其中一大部分归罗马国家,参加战争的将帅也分得许多,每一个士兵也可分得不少(用赏赐的形式)。据统计,公元前200—前157年间,光接收战争赔款、掠夺财物、外省税收就共计3亿9千万第纳尔,占国家总收入的2/3左右。[162]战争胜利归来的将军要在罗马城举行凯旋式,以展示自己掠夺来的财富,也是向罗马统治阶级和平民报功,恺撒战胜他的敌人后,举行了四个凯旋式:一是为高卢的胜利,二是为本都的胜利,三是为在非洲对西庇阿的胜利,四是对加图的胜利。据说,举行凯旋式时抬着游行的金钱数量是,银60500他连特,金冠2822个,重40414镑,凯旋式后恺撒马上把这些金钱分给了士兵,每个士兵得到5000德拉克玛,百人队长翻一倍,而步兵和骑兵长官则为四倍。连每个平民也得到1米那。除此之外还举行了盛大的马匹和音乐表演、逼真的陆战和海战演习,动员数千人。还在罗马为他自认的祖先维纳斯建立了一座神庙,把埃及女皇克丽欧巴特拉的肖像也放在女神像旁边,神庙附近还有一个广场。但是由于连年战争,罗马的人口只有战前的一半了。[163]应该说,不断的掠夺战争腐蚀了罗马,使它成为寄生的帝国,就连普通百姓也靠战争掠夺为生,罗马成为集体的帝国主义。[164]
共和国时期的罗马政治组织
形成了的罗马国家政体被称为共和制,其政治组织包括职官制、元老院和民众会议三种,我们分别简述这些政治组织的内容:
职官制度 最重要的官职是执政官(consul),原来叫praetor,由百人团会议选举产生,每年两人,任期一年,二人权力相等,以互相制约。执政官具有军事指挥权,最高行政权,并有权召集元老院会议和人民大会。他们的权力带有王权的色彩。[165]他们是名年官,即以他们二人的名字纪年。
行政长官(praetor),是执政官的下级同事,他们应该有和执政官同类型的权力,只是小一些。但实际上他们的权力主要是在司法方面。最初行政长官只一人,后来增加了一人,管理外邦人的诉讼等。后来由于罗马的扩张,在外省也设行政长官,人数增至6人。
营造司(aedilis),最初是平民担任的官职,是保民官的助手。后来贵族也担任营造司,于是管理罗马城市治安,特别是营修城市各种设施,水道、戏院、浴场,保障罗马粮食供应,组织节庆活动等。
财务官(quaestor),管理属于罗马的财政,监管国库及其他收入。随着罗马的扩张,财务官数目也在增加,并且出现了跟随执政官外出作战的财务官和派往行省的财务官,他们还有时管理司法、行政等事项。
监察官(censor),这一官职是罗马城邦时期存在的。只有一人,贵族才可以担任,而且是从退下来的执政官中推举的,后来经过斗争,罗马平民也能担任。监察官的职责是进行每五年一次的人口普查(census),并评估其财产,然后将其登记,成为日后征募士兵和征收税款的依据。他们负责监督社会道德风尚,包括公共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领域,而且可以对不符合其身份的行为进行惩处,是一项很大的权力。另外,他们还有遴选元老的权力,这也是十分重要的。
独裁官(dictator),国家处于紧急情况下,如战争时期或国内发生动乱,由元老院推荐、执政官提议即可产生。他具有比执政官还大的权力,可以说是无限的权力,而且也不受保民官的否决,所以可以为所欲为,被认为是王权的复活。但他的任期只有6个月。他还可以任命骑兵长官(magister equi-tum),当他在外指挥作战时,代他处理罗马的一切事务。
保民官(tribunus plebis),这是由于贵族和平民斗争、为保护平民利益而产生的官职。每年由平民中选举产生10人,任期一年,但可以连选连任。他具有广泛的否决权,可以否决执政官等各种官员发布的命令,禁止其执行,甚至连元老院的决议也可以否决。他可以对平民实行救助,使其免遭迫害,可以对干扰平民会议或违反罗马法律者进行处罚,甚至处以死刑。
此外,还有一些官职,不再一一列举。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职官,随着内部斗争和向外扩张而逐渐变化,但它也是在城邦的基础上改变,十分复杂。陈可风概括它的特点是:一、几乎所有的职官都由选举产生,而且大部分是由各种民众会议选举的;二、罗马官职有鲜明的等级,而且只能按照等级升迁。只有独裁官和监察官由担任过执政官的人充任;三、罗马职官任期很短,一般只有1年,有的只有6个月。因为各种职官大多不止一人,又没有上下级之分,所以其工作往往具有协议性质,如果其中有人反对就无法执行;四、各级职官任职年龄、能否兼职、能否重复担任同一职务,都有规定;五、所有职官都实行无给制,没有薪俸,是一种荣誉。[166]这也决定了担任官职者须有可观的家产。
元老院 共和时期的元老院十分重要,具有广泛的权力,可以说是罗马共和国的代表机关。元老原来只有贵族才可担任,即退下各种高级官职后可以进入元老院,后来经过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上层平民也可以进入元老院。但是元老根据其原来的任职情况形成各种等级,高等级的元老比较有权威。一般把担任过监察官的最年长的元老排在元老院花名册的第一位,称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地位最尊贵也最显赫。元老院的召集者一般为执政官,后来独裁官、行政长官乃至保民官也可以召集。会议召集人和长官提出议题,由元老进行讨论和表决,一般说来元老没有动议权。
元老院的权能有:
各民众会议通过的决议,要经过元老院批准方才能生效,成为法律,所以可以说它具有立法权。后来事后批准改为事先咨询,没有元老院的事先同意则法律不能通过,官员人选不能确定。
外交、军事上元老院也取得了广泛的权能,它决定与外国的关系,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因邦交变化而决定宣战、媾和。宣战之后,决定征兵人数,监督战争的进行,战后奖励或处罚官兵,安排庆祝胜利等。它还决定被征服地区的制度,监督行省的管理。
财政方面,虽然国库的收支具体由执政官、财务官管理,但元老院的同意却是决定性的。
民众会议 包括三种会议:
库里亚会议(comitia curiata),库里亚是罗马人的氏族组织,后来成为地域组织,据说有30个库里亚。它的会议原来是处理宗教事务的,后来职能退化,只有象征意义;
百人团会议(comitia centuriata),百人团是罗马的军事组织,按财富多寡组成。最有钱的人组成骑士百人团,共18个。其次是五个等级的百人团,第一等级百人团80个,第二等级百人团40个,随后的三个等级百人团各20个。然后还有5个或6个无武装的百人团,是由最穷的公民充任。这样百人团的数目应为193或194个。但每个百人团的人数并不是100人,而按照兵种不同人数不等。作为政治组织的百人团与作为军事组织的百人队并不一致,我们说的百人团是政治组织,是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民众会议,国家大事如宣战、媾和、选任高级长官、颁布法律、褫夺公民权的司法审判等,都要得到它的批准。批准方式是以百人团为单位,按等级逐级由上向下投票,直到取得多数票为止。
特里布斯会议(comitia tributa),特里布斯会议原来是平民会议(concili-um plebes),按库里亚为单位由平民组成会议,选举保民官或处理其他平民的事宜。因为按库里亚集会,往往有贵族的门客(clientes)参加,使平民会议难以正常工作,所以后来改以部落(tribus)为单位进行,成为全体居民参加的会议,负责选举平民保民官和平民营造司,它通过的决议在征求元老院同意之下成为法律,是最重要的立法机关。
民众会议本来是罗马作为一个小城邦时的组织,那时地小人寡,各种集会都可以举行。后来罗马不断扩张,情况发生变化。连年战争,使许多公民破产,原来按财产组织的百人团会议无法正常进行;公民数目日益增加,不可能从很远的地方来参加特里布斯会议;破产的民众挤进罗马城,不事生产,打架斗殴,变成党派斗争的工具,共和制度遂告灭亡。
公元2世纪时,希腊人波里比阿已经指出,罗马的政体是一种混合政体,执政官是君主制,元老院是贵族制,人民大会是民主制,并且分析了三种权力的运行与相互制约,[167]他称赞这种混合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具有无可抗拒的力量,来完成为自己所设定的目标”。但波里比阿认为政体也有循环,罗马当时在是最高点,以后也会走向衰落,走向暴政。林托特则认为,波里比阿对罗马的分析,是将其作为贵族因素占支配地位的政体。[168]罗马的贵族共和国政体的性质是十分明显的,本来其元老阶层是氏族贵族,后来在元老内部,又形成了一个更狭小的新贵族阶层,包括上升的平民阶层,这个新贵族成为世袭的寡头统治集团,掌握共和国政权。[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