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离科学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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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不科学”的现状

在国外的学术界,大家会经常嘲笑那些“不用数据(Data free)”式的研究,因为在国外社会科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几乎都是用数据的,而且还要使用分析模型。只有个别学术领域的“大牌学者”,在对以往研究的理论进行归纳或评述时,才有可能不使用一手数据,只是引用一些二手数据,同时做思辨性的分析和论述。

然而,再看中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发表的论文,很多文章不用任何数据,只是单纯用一些思辨式或哲学式的语言来构造框架或梳理逻辑关系,而这种分析通常是基于个人的一些思考得出的结论。这里的思考通常会有三方面的“依据”:一是依据个人以往对所研究问题的知识积累,这些知识可能来自阅读相关书籍和学习有关理论,使研究者在知识的积累上会优于本学科以外的人;二是来自个人所接触过或经历过的有关事情,研究者对这类事情的理解往往靠的是个人的经验、经历或直观感受;三是靠对思辨逻辑或辩证法的掌握,用哲学的思辨逻辑对问题做结构上的、关系上的分析,依据个人感知的或判断来分析可能性,把自己认为发生可能性比较大的结果作为结论。

如果是基于这样一种模式来做研究,那么社会科学某个领域里的“专家”和“非专家”的区别体现在哪里呢?“专家”比“非专家”好在哪里呢?很明显,只能体现在第一个方面,即专家读的本专业的书、掌握的相关理论比其他人多一些。而第二和第三方面并不是这个领域专家所特有的,其他方面的专家或普通老百姓很可能在个人经历方面或思辨性思维方面比这个领域的专家在研究这个问题上更有优势。而实际上,中国社会科学的很多理论并不是通过实证研究总结和继承下来的,而是来自于思辨,很多理论带有意识形态色彩或传统的政治色彩,对于解释社会现象也很难有说服力。正是这样的研究方式,导致了前面所提到过的一个奇怪现象——未受过本专业训练的人同样可以成为本专业的专家——在中国的社会科学界非常普遍。也就是说只要他在后两方面更有优势,即使没有学过有关的理论和知识,也可以做很好的“研究”,再加上中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原本就没有什么理论,以往某一学科知识积累本身就很有限,一个外行的人稍微勤奋一点,花上十几或几十天的时间,读几本某个领域的专业书籍,就很容易掌握该领域的基本知识,并开始在本领域从事研究,甚至会比这个领域受过专业训练的学者做得更好。其原因是在理解某类社会问题时,个人经历往往比单纯学习理论来得更真实,也会让人理解得更深刻。下面对此做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看社会科学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拿中国社会科学中最具典型性的社会学为例。建国以前中国的很多社会学家还是很活跃的,很多学者都是从国外学习回来,甚至有些学者在国际上还非常知名。然而该学科从1952年院系调整时基本上被取消了。取消的原因是,当时的主流观点是,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只能是历史唯物主义[23],否则就是资产阶级的或是反马克思的。所以除了政治经济学,当时的社会科学其他学科几乎都不景气。尽管1956年国家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后,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学者曾努力恢复有关学科,但最终在反右运动中再次受到批判,甚至很多人被打成右派,导致无人再敢讨论社会问题、做社会学研究了。

绝大多数社会科学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重新恢复或开始建立起来的。人口学是在社会科学领域里恢复最早的学科,从1974年开始恢复,原因是1973年国家正式提出要实行计划生育,而当时需要学者从理论上论证中国的计划生育与马尔萨斯的节制生育是不同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24]所以学科的恢复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功利性。社会学是从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开始恢复的。社会科学很多学科以前是没有的,而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

既然社会科学在改革开放前几乎出现断档,那么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和理论来自何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对西方理论的学习和引进,另一方面来自对中国本土状况的研究和认识。然而在对后者的研究中很多也主要是基于西方理论的指导,而对西方理论的学习和掌握更多地集中在古典理论方面,特别是很多早期具有哲学色彩的社会理论。这些理论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目前的情况。中国社会科学学者对西方特别是美国规范的实证研究方法(包括定量和定性方法)缺少了解和掌握,对那些由实证研究得出的现代社会理论在理解上存在困难,在应用上更是不得要领,从而很难与现代国际学术接轨,也很难与国际学术界进行直接交流和对话,只能是在自己的圈子里打转转。因此,从总体上说,中国社会科学有的只是就事论事的分析,缺少系统性的、自成体系的理论,也缺少对特定问题研究的积累性知识,从而导致中国的学术界在理论和知识上出现“整体贫乏”。除此之外,中国的社会科学长期受政治或以往“左倾”思潮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也束缚了社会科学的研究和发展,甚至把学术引向歧途。我本人在以往学习有关理论时就有一些类似的经历和体会。

我读人口学研究生以前,曾经在政府部门从事过人口普查和人口统计方面的工作,对中国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理论有一些了解,特别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中国人口理论界为了找到计划生育的理论依据,最终从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找到了“两种生产”理论。这一理论的涵义是:社会生产存在着两种生产,一个是物质资料生产,另一个是人的生产和再生产,客观上要求两种生产必须相适应;如果二者相适应,就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如果二者不相适应,就会阻碍社会经济发展。根据这一理论对中国当时人口问题的解释是:正是由于中国目前存在着两种生产关系的不适应,因此需要对人口进行调节,即推行计划生育,最终目的是使两种生产相适应。

在读研究生以前,我感觉这一理论很简单,也很好理解,即“两种生产”必须要相适应,因为什么东西相适应都好,不适应就不好,所以自以为对这一理论已经完全理解了。后来读研究生时有一门必修课,名称就叫“人口理论”,而且是专门研究这一理论的知名学者给我们上课。在一学期课程结束后,我发现自己完全糊涂了,甚至已经搞不清到底什么是“两种生产”理论,更搞不清“两种生产”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了。我就在想,为什么原本已经理解的东西,通过学习以后反倒糊涂了呢?是我自己有问题,还是理论本身有问题?后来又学习了很多理论方面的课程以后,也发现有类似的感受,这样就逐步搞明白什么叫“理论”了。“理论”就是把你原来明白的东西给你讲不明白了;换句话说,一个理论如果要不能够把你讲糊涂了,那就不能称为理论。进一步思考发现,中国社会科学有关的理论似乎都有这个“特点”,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哲学理论,带有很强的思辨性,绕来绕去,最终把很多具体问题引入抽象和深奥。还有就是,很多理论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研究方法和分析主线,把各种学术理论归并到一个轨道上。再加上理论描述过程中又引进了很多新名词或生僻的词汇,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这类社会科学理论估计对于有哲学背景的学生来说,学起来会更容易,而对其他领域的学者来说会感到莫名其妙。总之,这类理论对于研究人的具体行为,特别是进行科学研究,指导意义并不大——要是作为一种哲学训练,还算有意义。

其次,是依据个人经历和感受来做研究的问题。在中国,凭借个人感受和经历来做研究的实例比比皆是。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两个我所经历的事情。一个是1994年,也就是在北京召开世界妇女大会的前一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下,全国妇联、国家民委和国家计生委联合召开了一次“少数民族妇女地位国际研讨会”。这个会实际上是世界妇女大会的一个预备会。组织者邀请我参加这次会议。实际上我本人从来没有研究过妇女问题,也没有向大会投稿,但确实很想参加这个会,想学习和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研究情况。后来会议组织者邀请我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在会议上我发现,上百名参会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女性,男性代表寥寥无几。开幕式结束后,进入代表发言阶段。发言结束后大家可以提问题并进行讨论。我当时评论说:“这个会议是讨论妇女地位的会议,但会议本身就表现出妇女地位不是很高。比如,开幕式的时候坐在主席台上的几乎都是男性,而坐在台下的几乎全是女性;开幕式结束后,主席台上的人全部离会,而主席台下面的人开始讨论妇女地位问题,这本身就表现出了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再有,妇女地位低是相对于男性地位而言的,为什么这个会议不多请一些男性代表参加呢?如果能有更多的男性参与到妇女地位的讨论中,会更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如果只是在女性内部讨论男女平等,会议的意义就不是很大。”接下来发言的是一位少数民族妇女,她的主要结论是中国少数民族妇女地位非常低,其证据是中国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全部干部人数的比例非常低,好像只有1%—2%(详细数据我记不清了)。我当时提的问题是:“你认为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所占比例很低,所以结论是少数民族妇女地位低。那么,你能否回答,这个比例达到多高以后,少数民族妇女地位就不低了呢?”等了半天她也没有回答这个问题。然后我说我帮你回答:“是不是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比例达到50%,地位就不低了?”她马上回答:“是的。”我说:“这恰恰是错了。因为相等不等于平等。如果是抡大锤,我们去追求男女数量上的‘相等’,这样才是真正的不平等。”我接着说:“不仅数量的相等不等于平等,而且分工的差异也不等价于不平等,因为分工的差异与男女生理差异有关。必须首先界定清楚,什么叫妇女地位不平等。至少女性在以下两方面与男性存在明显的生理差异——一个是女性生孩子,而男性不生孩子,另一个是女性的体力或力量不如男性——那么,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差异的存在,而且由此差异所带来的分工或收益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平等’应该指的是人为带来的不平等,或是机会的不平等;那些客观上本身无差异而主观上或人为造成的差异,才真正属于不平等,也真正需要给予解决。”我在发言时,下面就有一些人开始起哄,说我讲得太多了。几个发言过后,我又做了一个评论:“我发现发言者讲问题比较多,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的几乎没有。国外女权运动在寻求提高妇女地位时,曾有两个学派,一个学派认为妇女地位低是制度造成的,另一个学派认为是妇女自身提高地位的意识不够。在解决妇女问题时,前者的建议是改变现有制度,后者的建议是提高妇女的意识。但在这个会议上,没有人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更没有人提出如何解决中国少数民族妇女地位低的问题。”我这个发言多次被打断,并再次起哄。我最后一次发言,讲到了对发言者的感受:“我参加过很多次学术讨论会,多数都是男性代表多,这是第一次参加了一个女性代表占多数的会议。我发现这两类会议有所不同,女性代表多的会议往往感性色彩比较浓,发言者都很有激情,都很激动,感觉好像不是在开讨论会,而是在开控诉大会。但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当然,这个发言就更引起了一些女性代表的不满,甚至一些人站起来,大声阻止我发言。这样,原本是两天的会议,我只参加了半天,最后还是很遗憾地离开了会议。后来我再也不敢涉足这个领域了。我事后在反思,是否我哪里做得不好?这类发言在一个学术讨论会上不应该算是问题吧?或许是我本身不是女性的缘故,因为很多人认为,只有女性才有资格研究女性问题,男人不理解女性,就没有资格研究女性问题。这是典型的靠经历和感受来研究问题的思路,按照这一逻辑,没有女性经历的人是没有资格研究妇女问题的。

另一个经历是1998年4月在福建厦门召开的一次由中国老龄协会[25]和老年学会联合举办的一次全国老龄问题学术研讨会。会议报到时发现参会代表人数很多,好像有三四百人,占据了好几个宾馆。到了会场才发现参会的绝大多数代表都是老年人,而中青年人很少。会议发言时,这些老年代表同样是很有激情,讲到他们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为国家做过多么大的贡献,然而他们老了国家给予他们的却很少。几乎与会所有老年人的发言得出的都是同样的结论。会议中间休息时,我就去找了当时的中国老龄协会会长。我说:“这个会议根本不是学术讨论会,这是老年人俱乐部,是老年人来发牢骚的会议。这个会议的问题出在了‘研究者同时又是被研究者’,二者成为一体后,发言者会站在这个特定群体的利益上讲话,从而很难提出公正、合理的对策。”我当时建议:“如果愿意的话,我可以帮助你们组织一次‘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分离’的学术会议。”半年多以后,中国老龄协会办公会专门开会研究了我的建议,最后决定由中国老龄协会出经费,由我来牵头组织“首届中青年老龄问题学术研讨会”,这个会议于1999年10月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老龄办主任、老龄协会会长做了大会发言,老龄办副主任、老龄协会常务副会长全程参加了这个会议,并强调“这是他参加过的最好的学术讨论会”。

实际上,很多中国学者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有某种经历的人更适合做这一领域的研究”,似乎有经历的人会更有体会,对这类问题理解得会更好。甚至会出现像前面举出的两个例子一样,女性学者认为只有女性才能研究女性问题,男性是没有资格研究妇女问题;老年学者认为只有老年人才能更好地研究老龄问题,中青年学者因为没有老年的经历,所以不具备研究老龄问题的资格和优势。那么,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请问:谁会成为研究离婚问题的专家呢?答案肯定是:离过n次婚的人。人们会认为离过n次婚的人一定比离过一次婚或没有离过婚的人更有资格研究离婚问题。他们会说:“你才离过一次婚,甚至连一次婚都没有离过,怎么能理解离婚问题呢?所以你是没有资格研究离婚的。”那么,如果研究犯罪问题,难道一定要有犯罪的经历,或必须是从监狱放出来的犯人吗?人口学还研究死亡,研究者难道还需要去死吗?

确实,有丰富经历的人比经历少的人更容易“体会更深”,也会有更多的联想或独到见解,但这些“见解”仍然是主观的。经历丰富的人更容易发现问题,甚至可能会对问题有更好的解释,但他却不能证明这个问题是否是一般事实,也证明不出产生这一问题的真实原因。换句话说,他只能判断出产生问题的可能性或可能的原因,但并没有证明在给定条件下问题发生的必然性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如果研究可以基于主观判断而得出结论,那么当然有更多经历的人一定比没有经历或经历很少的人在研究此类问题上更具优势。但问题是,他会站在这个群体的利益上去讲话、去分析,并得出有利于这个群体的价值判断,这类判断一般是有偏的,而且是不客观的,从而也是不科学的。

科学的研究并不要求研究者本人一定要有某种经历,也不要求研究者通过自身的“经历”去理解问题、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研究者对问题的理解是通过对现有理论的系统学习、通过前人研究的积累和文献的梳理,来提高对这类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前人的研究是系统的、丰富的和完整的,其研究结果一定比某个人的经历要丰富得多、系统得多,从而不需要研究者一定要成为被研究者。当然,如果前人对某一问题的研究是一片空白,或研究者从来不去学习和整理前人的研究成果,那么他就只能去依赖“经历”来做研究了。如果所有的研究者都不去学习前人的研究成果,那么有经历的人一定比没有经历的人更有优势。

最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依据哲学的思辨逻辑来做研究的情况。中国的社会科学学者习惯于用思辨的方式做研究,特别是年纪大一点的学者更是如此。这可能是由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学术界长期沿袭苏联的一套教育思想和理念,特别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整个社会科学的指导思想。学生在校期间都要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门课程,长期接受这类课程的学习,培养出来的很多学者都具有哲学家式的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思路,并依此来研究社会问题。

哲学式分析问题的方式到底会带来什么问题呢?首先,哲学是一种思辨式推理,用哲学思路给出的判断所描述的基本上都是“可能性”,但却没有给出发生这种可能的具体条件和给出发生“可能”的程度。比如,我们要研究这样一个问题:“大学生成才究竟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26]有人“分析”认为是五个方面的原因:酷爱读书、善于自学、超强记忆力、文理兼修和具有悟性。另一个人可能会认为,专业兴趣、刻苦钻研、家庭背景、智慧聪明和持之以恒这五个方面更重要。但是,无论哪个人“认为”的对,充其量也只是个人“认为”,而且也都是“可能”的原因,看起来似乎也是对的,但并没有科学的证据。读者无法判断哪个人的结论更接近事实。读者即使给出判断,基本上也是基于谁的结论与自己个人的判断更为接近,就会认为谁的结论更好。而个人判断的结果完全依据个人脑袋里的主观标准,而不是依据某个客观标准。这是典型的依靠思辨和自己的感受来做结论的分析。从理论上来说,决定大学生成才的因素可以是无数多个,上面给出的只是十个因素,我们甚至可以列出成百上千个可能导致大学生成才的因素,我们甚至同样可以列出成百上千个导致大学生不成才的因素。那么,哲学式的分析实际上是研究者本人把自己感觉的最有可能的“几个”因素作为结论挑出来。所以说,思辨式的研究方法就是将自己“认为”的可能性最大的结果作为自己的研究结论。但究竟有多大的可能这一结论是对的?谁也无法去证明,也无法进行判断,因此说这类“结论”等于没有结论,这类“研究”等于没有研究。我们的很多社会科学课题做的都是这类研究,也都是这样得出结论的。国家把很多钱都花在这类研究上,甚至很多这类研究拿到的都是重点课题或重大课题。而实际上这类思辨式的研究是不需要花钱的,因为只要自己关着门去想,想到的结论与结题评委想到的结果比较接近,课题就可以被通过了——如果不是很接近,多支付一些课题论证费,差距也就消失了。

再讲一个我个人的经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社会上时髦组织各类“大专辩论赛”,当时中国人民大学组织学生开展辩论赛,并要求以院系为单位来组团参加。我当时所在的人口学系属于学校最小的系,本科生是隔年招一届,一届招一个班,当时在校本科生只有两个班,研究生人数也很少。但本科班的学生很有志气,积极报名代表人口学系参加学校的辩论赛。而对手都是人民大学内各大院系的研究生,包括经济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和新闻学院等。她们请我辅导一下,看如何能够战胜对手。我当时就表示,我有办法让她们赢。我给她们讲了这样一个道理:在辩论以前首先要明白这样一个事实——不管你拿到的辩论题目是正方还是反方,结论其实都是对的。不要认为你这一方是对的,而对方一定是错的。如果用思辨的方法来讨论问题的话,这种社会类题目永远不存在绝对的对或绝对的错。无论作为正方还是反方,结论的对错一定是有条件的。换句话说,在某些条件下,正方的结论就是对的;而在其他一些条件下,反方的结论就是对的。如果对方承认了你的条件,就意味着承认了你的结论。因此,在辩论时一定不要直接针对结论去辩论或去跟对方纠缠,讨论结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要想战胜对方,要在开始辩论之前认真分析和梳理出哪些条件对本方有利,哪些条件对对方有利。要想把对方辩倒,你必须在辩论时不断地掩盖住或抽掉对方的有利条件,而把本方的有利条件提出来并不断地重复和强调,当对方不断受到你的刺激后,会慢慢感觉到“你是对的,我们是错的了”,然后你就赢了。实际上,即使你赢了,你也只是赢在思路上,你的辩论仍然属于“诡辩”。

我可以教读者一个肯定能赢的办法。比如辩论的题目是:离异家庭的孩子结婚后更容易离异?那么你在拿到这个题目以后,不需要做任何思考,而直接去做一个问卷调查,既询问离异家庭出来的孩子,也询问未离异家庭的孩子,然后看他们结婚后的结果如何,并收集一定规模的数据,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对比,你就会得出一个确切的结论:离婚家庭出来的孩子与未离婚家庭出来的孩子比,婚后离异对数存在显著差异或不存在显著差异。如果你是正方,并得到了“存在显著差异”的结论,然后你把这个研究结果带到辩论现场,并当场宣布你的结论。此时,你不需要做任何辩论,我想你肯定会赢的,因为对方已经无法再跟你进行辩论了,对方是想“辩”出结论,但你是已经证明出了的结论,他是辩不倒你的。辩论用的是哲学,证明才是科学。这就是科学高于哲学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