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验与休闲
诚然,我们可以从时间、活动、状态、生活方式等不同维度理解休闲,但是把休闲当成一种心态或精神状态,即作为体验(experience),这一观点还是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正如西方学者所反复强调:“对休闲这一较难把握的概念,最好的定义是把它视作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一定的活动为背景而产生的一种体验。把休闲看做体验能够避免把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截然分开,也避免了活动分类的问题。” [87]“定义休闲最恰当的方法也许是把它作为一种体验。把休闲作为一种体验而非具体的活动或特定的时间,这跟人们对自己日常生活中休闲的看法是一致的。” [88]中国学者也这样肯定:“休闲首先是一种体验。” [89]“休闲可以作为体验来感知和研究,从这种体验中可以提炼出某些使休闲成为自由生活的因素。我们所说的体验,指的是休闲体验,也叫情感体验。” [90]把体验作为休闲的本质特征,也正说明休闲体验是一种别具特色的体验形式。故通过对体验与休闲两者关系的深入辨析,可以进一步突出“休闲”应是一种充满强烈体验意蕴的“美”的特点。
一、诗化日常经验
显然,休闲是可以直接作为体验来研究的。一般地说,体验是从事某种活动的经历、感受。心理学研究者的定义是:“个体以身体为中介,以‘行或思’为手段,以知情相互作用为典型特征,作用于人的对象对人产生意义时而引发的不断生成的居身状态。” [91]这种解释是起于哲学的。哲学上所说的“体验”是一种具有原发性的、立足于人的生活活动;是从生活的延续性中产生的,并且与生命整体密切相连的活动。德国哲学家狄尔泰(Wilhelm Dilthey)把“生命”界定为“人的世界”,把自己的哲学称为“生命哲学”。他坚决主张哲学必须同生活相关联,同日常事件的生动活跃相关联,而并不仅仅是一种枯燥无味的思辨。那种思辨的视野不超过“书房和教室”,因而是“远离生活”的。狄尔泰对“生命”概念的使用,突出了其方法的另一个方面:经验是我们知识的唯一基础,是哲学家唯一恰当的主题。因此,生活——与间接知识相对的、我们的全部经验,必须成为哲学家的指南。 [92]可见,体验首先是区别于经验的。经验着重于某种固定的结果,是人通过对对象的认识后所获得的有效性,一般以知识形态存在。只要是人,都有获得经验的能动性。故经验具有普遍性、可授性,如个体的经验可以成为群体的经验。体验与经验的区别在于:体验是内化的,而经验是外在的;体验是创造的,而经验是静态的;体验是存在的,而经验是认识的。显然,体验是比经验更高的范畴。如果说“体验是经验中见出意义、思想和诗意的部分” [93],那么休闲体验就应是在日常经验中见出意义、思想和诗意的部分。
休闲体验是情感体验。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或现象所持的态度体验。体验离不开情感的态度,情感是体验的核心和出发点。休闲作为体验,就是一个情感活动的过程,即主体参与的过程。这种主体参与,是主体以一种投入的状态进入活动中,是身与心的融入。休闲体验往往表现为一种“移情”。移情的本义是情感的转移、投射,这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现象。这里所说的不是转移简单的、粗糙的自然情感,而是转移那些渗透了经验、理智和创造的情感。自然情感是一种自然状态的情感,是一种低级形态的情感,往往带有刺激人、折磨人的特性,因此需要将之转化或提升为审美情感或艺术情感,总之是要让它变得“有组织的”“塑造的”或“具体化的”。 [94]作为情感体验的休闲体验,是休闲主体通过移情的方式而展开的过程,具体包括“盼望、开始、发展、结束及回忆” [95]这样几个阶段。休闲体验就是情感体验,是伴随着具有关涉性、稳定性和共同性等特性的审美体验。
休闲体验是再度体验。体验不是空洞的形式,而是以主体在认识过程和心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内容为对象。海德格尔认为,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人的存在是一种理解性存在。在他进行解释或理解之前,他已经置身于他的世界,并且属于这个世界。因此,他不是从虚无之中开始理解或解释的。他的文化背景、社会背景、传统观念、风俗习惯,他那个时代的知识水平、精神和思想状况、物质条件等等,他一存在,就已经有了、已经存在了并且可以为他所拥有。这些在他之先就已经有了的东西,构成了他进行理解的或明或暗的地平线(前有、前见、前设的前结构)。 [96]体验是“思”与“行”的统一。体验不是单向的、线性的,而是既“入”又“出”的可逆的生成过程。一方面,体验者在感觉世界,并在感受世界中受到刺激,不能不产生反应;另一方面,体验者重新感觉和感受,进行体味和领悟。因此,体验者既是感觉者,又是接受者。对体验者而言,体验过程是一个受动与主动的统一。休闲体验是休闲主体的体验,这种体验同样首先缘于休闲主体对世界的感受,而后是在感受的过程中进行再度体验,从而产生对世界的一种独特感知和领会。
休闲体验是诗意体验。体验所达成的不是一种主客分离的对立状态,而是“物我同一”的境界。自我移入对象中,与对象融为一体,这是一种“物化”现象。在休闲体验中,人与对象之间的界限被消弭,休闲主体由于完全融入、沉浸到对象当中,从而感受到一种永恒的诗意之美。从时间性的角度看,这就是一种美或审美的状态。伽达默尔用“节日”概念来说明艺术的时间特征。在他看来,日常工作是把一切人分隔开来,而节日是把一切人联合起来,“仅仅只是为了那些参加庆祝的人而存在的东西”。一方面,它成为一种特殊的、必须带有一切自觉性来进行的出席活动;另一方面,它具有“批判性的质疑”,是人们进行文化生活、艺术享受、教育接受的场所、形式,是人们在日常有限事物的压迫下进行放松的偶然机会。如果说“游戏”是艺术的本质,那么“节日”就是一个特殊时刻,这一时刻从日常各自繁忙的时间流中游离出来。它是“属己的时间”,是作为审美方式而被人所拥有。艺术的这种“节日”特性,恰恰是对生活秩序的限制和突破,它让人“学会停留”,感受永恒。 [97]休闲体验的意义也在于此。
二、生成审美体验
休闲作为体验的复杂性在于:它既可以是对体验的肯定,又可以是对体验的否定。休闲作为直接体验的肯定,这是显然的。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闲暇的经历。如在劳动、工作间隙中的休歇,参与各种游戏、消遣娱乐,这些活动都能使人在一种无拘无束的状态中消除紧张,并能使身心得到解放。在这种意义上,休闲就是一种快乐的生活、自由的经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这些活动都可以被称为休闲,因为许多活动不是自发的,而是被动的。体验的发生,并不是单纯地出现在人受到限制的时候,而是更广泛体现在主动参与追求自由的活动当中。休闲体验是一种意向性活动,是时间性与空间性的统一、过程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层次性与指向性的统一。只有明白此,我们才可能把休闲当作体验。
休闲体验是人的活动。从人的心理反应看,体验是直接的、瞬间的。这就是说,要使人保持一种持久的体验,往往是不可能的。休闲体验有时往往不是从始至终保持不变的。人的情感活动是富有变化的,开始可能是功利的,但参与过程可能是引人入胜的;某种活动开始时可能出于自由选择,后来却有时变成了一种责任。所以,活动只有在很短暂的某些时刻才有可能处于“纯粹的”状态。休闲是一种能够保持这种相对纯粹的状态,具有当下的、直接的、即时的体验。如果简单地把体验作为经验,则就把体验当成了一种事后的、间接的、纯粹理性的活动。休闲体验是一种既有即时性,又是能够保持持久性的体验方式。当然,体验的实现也需要条件支撑。任何的体验活动都要环境条件。体验不仅是一种精神状态,而且是对活动环境条件的反应。体验是过程性的,休闲过程中的环境因素也通常会不断变化。“休闲可能是体验,但却是存在于个人及环境的生活条件之中的体验,单方面地关注直接的精神状态无疑片面地理解体验的特性。” [98]休闲并非是体验的简单否定,而往往是基于时间化的,能够引起独特效果的感性生活方式。因此,所谓的否定并非真的表明休闲就不是体验,而是为了突出休闲体验是一种特殊的体验形式。
作为体验的休闲概念并不是一般的“体验”概念所能涵括,但的确又具有体验的视域。可见休闲与体验这两种活动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故休闲体验也具有生成审美体验的意向性。意向本指一个人所形成的具有固定结构的心理图式,即一个人在某种场合容易或带有习惯性地做出某些事情和感受到某种东西。所以,意向结构对个人的认知活动具有很大的控制作用。体验本身就是一种意向性活动。但是为了更好地说明休闲体验的这种特征,必须将它与审美体验进行区分与联系。显然,休闲体验不直接等同于审美体验,这是我们理解休闲体验的出发点。两者具有共同或接近的特点,即都是作为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自由活动。休闲体验能够趋向或生成审美体验,这又是我们理解休闲体验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即审美体验是重要参照。审美体验具有这样的双重内涵:
因此,我们可以从审美体验去反观休闲体验,也只有将休闲体验提升为一种审美体验,才能体会到它的“真实”。
体验具有不同层次之区分,休闲体验亦如此。诚然,从休闲主体的投入强调、参与程度看,休闲体验可以区分为被动型与主动型。这种理解的前提是把体验视作为一种相对封闭的感受形式。如果从人的需求看,休闲体验未必不是纵深的、开放性的结构形式。如纳什(Nash)就是依据人对闲暇时间的利用形式,把休闲分为不良、放纵、解闷、欣赏、追随、创造6个层次。 [100]这就是说,层次越高,越是摆脱了对时间的束缚,休闲就越具有创造性。艺术创作是艺术家进行生命体验的过程,艺术品是艺术家体验的结晶。在创造性休闲中,特别是真正的艺术家那儿,艺术与休闲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主客之间达到了相融、相化的境地,成为一种本真的自由方式。对于体验的层次,我们还可以根据体验者参与或融入程度,把它划分为日常体验与审美体验。无疑,审美体验是对日常体验的超越。在审美体验中,个人沉浸于某一事物或环境中,而他们自己对环境极少产生影响或根本没有影响,因此环境基本没有改变。如此审美体验也明显区别于娱乐/表演(en-tertainment)体验、教育(education)体验、遁世(escape)体验等多种体验方式。因此,从经验到体验,再到审美体验,此即从休闲经验到休闲体验,再从休闲体验到审美体验的两度提升过程。休闲体验,不是停留于休闲经验,而是以审美体验为旨归,审美体验正是休闲体验的完善形式。
三、作为畅爽体验
休闲体验的独特性还在于我们可以把它规定为一种特别的“感觉”(sense)。约翰·凯利指出:“体验是一个极难定义的基本术语。体验不是简单的感觉,而是一种行为以及对这一行为的解释性意识,是一种与当时的时间空间相联系的精神过程。” [101]徐明宏循此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说:“休闲首先是体验。体验不是简单的感觉,而是一种行为及其对这种行为进行感知与同化的一种精神及情感过程,是一种与当时的时间、空间相联系的情境状态。建立于闲暇时间基础之上的休闲行为,或是消遣、娱乐,或是学习、交往等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获得自由、愉悦的心理体验,产生一种美好感。” [102]休闲体验作为一种意识、知觉、行为或状态,是一种特别的感觉。
感觉是客观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所产生的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作为一切心理现象的源泉,感觉是人认识客观事物的开始。一般也把感觉当作最简单的认识形式。也正如此,“感觉”成为一个极易被误读的对象。“经验主义仅仅把感觉看做一种外在的联系,而理智主义则通过‘注意’赋予了这些感觉材料以一种结构。”两者都把感觉作为一个客体,即一个客观自在的、先验的世界,从而忽视了知觉主体。法国现象学哲学家梅洛庞蒂批判了这两种“对传统的偏见”,认为感觉是一种“领受”(communion),是我们的身体与场景相沟通的能力。“被感知的景象不属于纯粹的存在。正如我所看到的,它是我个人经历的一个因素,因为感觉是一种重新构成,它必须以在我身上的一种预定构成的沉淀为前提,所以作为有感觉能力的主体,我充满了我首先对之感到惊讶的自然能力。” [103]显然,感觉是积淀性的、实存性的,并非是超自然的,它以一种“现象”的方式而存在。梅洛庞蒂正是借助“现象场”概念阐明人与事物之间的互动关系,特别强调了感觉的结构性。这对我们理解作为“感觉”的休闲是富有启发的。
对于“休闲感”,目前较流行的是依据积极心理学的“Flow”理论而作出的解释。“Flow”的汉译有“福乐”“流畅感”“畅爽体验”“幸福之流”“沉浸”“陶醉”等。这一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奇克森特米哈伊(Csikszentimihalyi)在对热衷于理想的艺术家的观察、访谈、研究之后,于20世纪中期首次提出。他认为,个体的活动技能是否与活动挑战性相符合是引发流畅状态的关键,即只有技能和挑战性呈现平衡状态时,个体才可能完全融入活动中获得流畅体验。当人们参与一项自己有能力解决但是又相对具有一定挑战性的任务,或者说需要投入很多已具有资源和技能,并且由内部动机驱使的任务时,所进入的正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事实上,流畅体验是一种复杂的心理历程与感受。仅仅采用以上简单且机械化的操作定义判断个体是否处于流畅状态,将流畅状态的研究仅限定于高挑战性的活动中,都难以解释人们在进行低挑战性任务的活动中,如从事娱乐活动的大部分时间里也能获得流畅体验。后来,马斯米尼和卡利(Massimini&Carli,1988)、杰克逊和马什(Jackson&Marsh,1996)等心理学家围绕流畅状态的特征、影响因素等作了进一步的研究。 [104]杰弗瑞·戈比(1994)把“畅”作为与休闲相关的重要概念和休闲研究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他肯定“畅”是一种可以在工作或休闲时产生的最佳体验,是一种以自身为目的的活动,甚至提议从“畅”的角度来评价什么是好的休闲和什么是不好的休闲。 [105]此外,托马斯·古德尔、约翰·凯利、卡拉·亨德森等一批休闲研究学者也都接受这样的观点。国内许多学者都肯定这一理论的原创性,有的还进行了本土式解释和创造。马惠娣指出:“‘Flow’在休闲研究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是与‘娱乐’‘游戏’并列的概念,有时又指一种情境。与中文的‘陶醉’相似,但又不同,因为陶醉强调客体的影响,而‘畅’强调主体自我的作用。” [106]章海荣在全面总结分析西方学者及马惠娣的观点后,做了进一步探讨。他认为,“畅”这一概念不仅在休闲理论中极其重要,而且能够开辟一个构建于休闲理论和美学两大理论领域的新的学术领域。他还从美学视野来分析畅爽感,认为畅爽感是日常生活的最佳体验,畅是“动态美感”,畅爽的心理体验是建立在互为对象的主体间性的关系之中。这些特点显然与一般所说的美感(aesthetic)形成重大区别。 [107]总的来说,畅爽理论在当代休闲研究中已经十分普及、流行,并得到了积极运用。
畅爽理论极大地突出了日常活动中蕴含审美冲动的事实。作为体验的畅爽,它贯通于日常活动的每个部分,处于日常体验与审美体验的中介地带,亦即是人处于各种关系之中所持存的一种积极的感受和自由的状态。这与所谓的“休闲感”是一致的。休闲感是“在积极的生命活动中通过不断展现人的本质力量、建构和获得和谐的外部关系,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自由、安适、乐观而敏锐的心智体验和精神状态”。曹卫平把它的心理结构因概括为四种:满意感、自由感、敏锐性及态度品质休闲感。他认为,休闲感并非通常意义上的闲逸状况,更非游手好闲。它既体现于愉悦的闲逸之中,又不排斥工作。相反,个体只有在积极有为的活动中才会产生强烈的休闲感体验。它使人无论是在安闲的休憩中、积极的娱乐中,还是努力的工作中都能感受到生命的意义、个体的价值、个性的自由表达,以及强烈的幸福体验。此外,休闲感也不等同于“自我感觉良好”,它是以积极的生活态度和行为为基础,同时具有理性的自我省察能力和感受他人的能力。一个在生活和工作中有强烈休闲感体验的人,一定是一个充满感受力、创造力以及悲悯情怀的自由而幸福的人。可见,休闲感是一种能够带来自由、快乐,使人获得愉悦的“美好感”。 [108]张玉勤指出,休闲体验不仅具有体验一般所具有的自由性特征,而且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突出的整体性、自由的创造性和诗意的超越性等特征。它不仅是区分某项活动是否属于休闲的重要依据,而且由于其具有鲜明而突出的整体性、创造性和意义生成性,将重新塑造着休闲主体的内在品格,从而导向新型人格“现代新感性”的产生。 [109]
休闲体验作为畅爽体验,就是人的现实感的体现。英国学者罗杰克(Chris Rojek)指出,畅爽是心理意义上自由的一种现实体验,“畅爽的概念之所以受欢迎主要是因为它抓住了伴随成功休闲活动而产生的积极反应。体验这个词表达了认知自我休闲活动的人文意义。这个概念是对行为主义的一种校正”;“只有将它与个人所选择的行为类型联系起来才有意义。精神层面的东西必须在社会背景下才能表达清楚”。 [110]畅爽感就是一种通过休闲行为而“获得的经历”。不同的休闲行为、休闲方式自然产生不同的体验效果。西方当代学者比较倾向用“心境”来给休闲下定义。他们认为,要想体验休闲就必须满足4个条件:感受自由(反映一个人内在控制状况)、一定的技能(参与休闲活动时常常需要某些技能)、内在的动机(反映参与休闲的愿望)、积极的情感体验(在休闲时体验)。 [111]这说明休闲体验不是什么随意的体验,而是需要条件的体验,其根本在于把休闲体验当作积极的、意向性的体验。休闲体验又以社会、人生为评价尺度。一般地说,社会尺度是绝对的,不是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而人生的尺度是相对的,是人可以自由把握的。显然,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恰当地把握人生态度,那么不仅可以获得相对自由的精神空间,而且能够成就审美心境。休闲作为体验,就是审美境界的现实化、生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