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室内设计一般原理
第一章 室内设计总论
第一节 室内设计的任务
室内设计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艺术手段为人们的生活创造理想的室内环境。
上述“生活”是一个内容宽泛的概念,包括休息、起居、学习、工作、娱乐、购物等。
上述的“室内环境”也是一个内容宽泛的概念,不可片面地理解成“艺术环境”或“视觉环境”。
室内环境的内容所以宽泛,是因为它要满足人的多种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如果说得更加具体些,就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指出的五个方面,即温饱需求;安全、秩序、脱离痛苦和威胁的需求;爱情、友谊、自立方面的需求;自尊和受人尊敬的需求以及自我表现的需求。按马斯洛的见解,上述五方面的需求是由低向高排列的,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才会寻求层次更高的需求。
人的一生,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换句话说,人的全部活动大部分是在室内进行的。因此,室内环境状况如何,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人们的关注。
“室内环境”的内涵,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空间环境:包括单个空间的形状、大小、比例、开敞或封闭的程度,多个空间的组合方式以及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的关系等。
物理环境:包括室内的光线、空气、温度、湿度等,事关人的生理需求。
心理环境:包括给人以怎样的心理感受,能否给人和给人以什么样的联想和启示等,事关人的心理需求。
设施环境:包括是否具有完善、合用、先进的家具、设施和设备等。
视觉环境:包括是否具有美观的形式,能否给人以美感乃至是否具有深刻的意境等。
生态环境:包括是否符合健康、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等要求。
上述几个方面并未穷尽“室内环境”的全部内涵,但也足以表明,“室内环境”不等于“视觉环境”,那种把室内设计仅仅理解成“让房子里边好看”的观点是片面的。
第二节 室内设计的内容
室内设计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和专业,因而,必然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任务和研究对象。对于这个问题,人们的看法和说法尚不完全一致,以致相关行业一直杂用着“装修”“装饰”“装潢”等名称。
从字面上说,“装修”系指房屋表面的保护层。设置保护层的目的是使房屋表面免受或少受外在因素的损害,并使表面更加美观。“装饰”是指在房屋表面之上附加一些饰物,以便使环境更具装饰美。“潢”有染纸的意思,“璜”本指半壁形的玉石,“装潢”与“装璜”自然也有使物体更美的意思。总之,“装修”“装饰”“装潢”与“装璜”的意义都在于强调“美观”。但“美观”虽然是室内设计的一种追求,却不是室内设计的唯一追求,因此,用“装修”“装饰”与“装潢”等概括室内设计的目的与内容是不够全面的,也是不够准确的。
室内设计既然以创造理想的室内环境为目的,其内容就必然涉及“室内环境”的各个方面,诸如:
空间处理,包括在建筑设计的基础上或在改造旧房的过程中,调整空间的形状、大小、比例,决定和解决空间的开敞与封闭的程度,在实体空间中进行空间的再分隔,解决多个空间组合过程中出现的衔接、过渡、统一、对比、序列等问题,并处理好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的关系。
家具陈设,包括设计或选择家具与设施,并按使用要求和艺术要求进行配置。设计或选择各种织物、地毯、日用品和工艺品等,使它们的配置符合功能要求、审美要求和环境的总体要求。
界面装修,包括对底界面、侧界面、垂直界面、主要构件和部件进行造型设计和构造设计,决定它们的材料和做法。
装饰美化,包括设计或选择壁画、绘画、书法、挂毯、挂饰、雕塑和小品等,并合理地进行配置。
灯具照明,包括确定照明方式,选择或设计灯具,并合理地进行配置。
自然景物,包括设计石景、水景和绿化,直至设计规模较大的内庭。
上述几个方面,并未涵盖室内设计的全部内容,但也足以表明,室内设计是不能用“室内装修”“室内装饰”或“室内装潢”等概念代替的。
第三节 室内设计的要求
室内设计的任务不是创造“一般的”室内环境,而是创造“理想的”室内环境,那么,什么样的室内环境才能称得上是“理想的”室内环境呢?这个答案也就是对于室内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适用性
适用性含有合用、舒适、方便、有效、安全、经济等意思,是对室内环境的最为基本的要求。
“合用”主要指满足物质功能的要求,如观众厅要满足演出、视、听、疏散要求;教室要满足教、学要求;展览馆要满足展示、观览要求等。
“舒适”带有安逸、舒畅、惬意等意思,是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反应与感受。
室内环境是否适用,涉及空间组织、家具设施、灯光、色彩等诸多因素,在设计中要注意优化整合,并要树立动态发展的观点。
二、艺术性
室内设计既然属于环境艺术,其成果就自然应有艺术性。由于不同室内环境的功能和特点互不相同,对艺术性的要求也不同。一般说来,室内环境必须美观耐看,给人以美感,进一步说,则应体现一定的氛围,具有一定的风格特征,乃至具有深刻的意境。
三、文化性
文化,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所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意识形态,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与设施。
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同时又有民族性和地域性。正因为有了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文化,才使整个人类文化具有多样性。
室内设计成果与人类生活的联系十分紧密,几乎与人的全部生活包括最初级的物质生活和最精微的精神生活都有联系,这种特性决定了它体现文化的必然性。
室内设计成果具有丰富的构成要素,无论是建筑空间,还是其中的家具、书法、雕塑、绘画等,都是一种语言,这一点,又决定了它体现文化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理由,室内设计成果一定要积极主动地体现国家的、民族的、地域的历史文化,使整个环境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
历史文化是宽泛的,又是生动和具体的,如某个城市、某个地区曾经发生过的重大事件和出现过的著名人物,就是历史与文化的内容,如果能在这个城市和地区的重要建筑的室内设计中有所反映,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开拓人们的视野,增加人们的知识,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启迪和教育。
四、科学性
室内设计应该充分体现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具有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在室内设计中,一些人惯用“主观标准”评价设计的好坏,在讲究科学性的今天,应在保留主观评价的同时,采用更多的客观评价,尤其要认真执行现行标准和规范。
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引入先进的材料、技术、设备和新的科学成果,包括逐步推进建筑的智能化,落实节能减排的措施。
要特别重视来自材料、家具、设备等方面的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室内环境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护人类的大环境。
近年来,发生在室内设计与装修领域内的灾害事故屡见不鲜,有些事故已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为此,要特别强化防灾意识,按照技术要求,切实保证环境具有足够的防灾能力。
五、生态性
生态性系指生物在一定自然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状态。
在地球上,生物群落构成一个既有相互对应、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的相对稳定的平衡体系,这种体系所表现的相对稳定平衡的态势就是生态的平衡。生态平衡如受严重破坏,会危及整个生物群体,也必然会危及人类自身。因此,在室内设计中,必须维护生态平衡,贯彻协调共生原则、能源利用最优化原则、废弃物产量最少原则、循环再生原则和持续自生原则。与此同时,让环境免受污染,让人们更多地接触自然,满足其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
在室内设计中,体现生态性原则的主要措施是:
(一)节约能源,多用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被称为可再生能源,因为污染相对较少又被称为清洁能源。由于技术上的原因,这些能源的利用还不普遍,但从生态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看,积极开发和利用这类能源无疑是一个正确的途径。煤、石油等属于不可再生能源和非清洁能源,应减少消耗,并减弱其污染。
(二)充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
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它不仅能够满足室内的光照要求,增强室内环境的自然色彩,还能有效地节约能源。
利用自然风解决室内通风问题具有同样的意义,因为它有利于健康,有利于节能,也有利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
空调制冷技术的诞生是建筑技术上的一大进步,但空调制冷又有诸多负面作用,过分依赖于它,不仅耗能太大,污染空气,还会使人的抵抗力下降,引发人们常说的“空调症”。
在当前的不少设计中,能开窗而不开窗,执意采用人工照明和空调技术者不在少数。为追求所谓的时尚,完全采用玻璃幕墙、落地玻璃窗,并不设可以开启的窗扇者同样不在少数。诸如此类的空间,冬季大量热量白白散失,夏季大量辐射热侵入室内,必然耗费大量的能源。
(三)利用自然要素,改善室内小气候
人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不仅具有社会属性,也具有喜好阳光、空气、山水、绿化等自然要素的自然属性。室内空间因有界面而与自然要素相隔,因此,可适当引入某些自然要素(水、石、植物等),以满足人们亲近自然的需求,并使室内的小气候得到一定的改善。
室内设计不能只管大门之内的事,还要设法通过门、窗、洞口、柱廊等把内外空间尽可能地联系起来,包括把室外的自然景观引入室内。
(四)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
生态建筑的相关技术不断涌现,例如用材料吸热、隔热,用构造通风、降温等就是许多设计师常用的手段。由于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短期内这些技术尚难大面积推广,但作为有生态意识的室内设计师,应该主动地去学习、熟悉、探索这些技术,并且视需要与可能将其运用于自己的设计中。
六、个性
室内设计应该有个性,这是因为建筑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建筑类型的室内环境应有不同的个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建筑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地理背景,室内环境应有不同的个性;不同业主的年龄、性别、阅历、职业、文化程度和审美趣味不同,室内环境应有不同的个性;设计师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会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风格,因此,不同设计师的作品也会具有不同的个性。
人类的文化是丰富多彩的,具有个性的室内设计,在总体上必将有助于显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第四节 室内设计的程序和文件
室内设计的进程,大体上可分为四阶段,即准备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跟踪总结阶段。
一、准备阶段
室内设计任务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业主直接委托的,另一种是在招标中中标的。
不管来源如何,设计者都要首先熟悉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情况,包括功能性质、规模大小、等级标准、控制造价、设计期限及业主关于环境风格特点的要求等。为了获得这些情况,设计者要认真研读委托任务书或招标文件,充分了解业主的意图,要拿到建筑图样和相关的资料。如有可能,还应亲自到现场进行勘察,看现状是否与图样相符,看工程项目周围的环境如何,必要时,还要通过拍照、勾画草图等,加深对工程项目的了解。
接受任务后,应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收费额度和设计的时限。
二、方案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即根据任务要求进行构思,并绘制相关的图样。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者应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如是比较复杂或者比较生疏的任务,还应参观一些已经建成的同类项目,或查阅有关的图样、图片和值得参考的资料。
方案设计要从草图开始,基本定案后,再绘成正式方案设计图,制成完整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天花图、彩色透视图、主要材料的样板等,还应有一个言简意赅的说明和概算。
方案设计是供业主审查的。如为投标,则是供评标小组审定的。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
方案审定后,即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要达到能够指导施工的深度,除基本图要按要求注明全部尺寸和材料外,还要提供大量构造详图和其他工种(如水、电、通风等)的图样和预算。
当工程项目较小又比较简单的时候,可能不作完整的方案图,而是在草图初定后,直接绘制施工图。例如,一般住宅的室内设计,很可能就是由设计者当面为业主绘制方案草图,在业主同意后,直接绘制施工图并提供预算等文件。
四、跟踪总结阶段
施工前,设计人员应向施工人员交代设计意图和施工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帮助施工人员搞清全部图样,俗称“交底”。
施工中,设计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施工情况,与施工人员进行沟通,随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交付使用后,设计人员应走访业主,一方面搞好“售后服务”,一方面总结经验教训,以便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设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