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与验收交接
1.2.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
电气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未分清不放过,措施制度未出台不放过,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争取成为优质工程。
电气质量标准分为合格和优良。合格是指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在70%以上。优良除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外,50%以上为优良,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在85%以上。
1.照明质量标准
照明质量除了照度值之外,还有照度均匀度、暗光度、色温、显色指标、功率因数、平均寿命、电压变化等。
(1)照度值及电光源。通常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工作面照度值的1/5。局部照明的照度值为工作面总照度值的1/5~1/3,并且不低于50lx。电光源功率与数量的确定,应当满足建筑规范的最低温度标准。对于暖色调电光源,在温度较低时有舒适感,对冷色调的荧光灯,在温度较高时才有舒适感。
(2)照度均匀度。均匀度指的是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如室内照明均匀度不小于0.4,办公室均匀度不小于0.7。
(3)眩光限制。直接眩光限制质量等级按眩光等级分为3级,其中Ⅰ级的房间,当采用发光顶棚时,发光面的亮度在眩光角的范围内应不大于500cd/m2。
2.照明供电的电压标准
(1)安全电压标准:潮湿场所不超过24V,手提灯电压不超过12V。
(2)照明供电标准:线路电流不超过30A时,单相220V供电;用三相四线供电时,单相支路电流不超过15A。
1.2.2 建筑电气工程的验收交接
合同所签订的电气工程安装完毕之后,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以确认安装施工方安装质量完好,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然后由用户方代表签字验收,在这之后才能够正式投入使用。即电气工程只有经过工程技术人员验收,符合用户方的要求,在交接单上签字后才能够正式投入使用。
1.电气工程验收的意义
电气工程施工结束之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质量验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用电标准、防火消防标准、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可避免因工程不合格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故意义重大。
2.电气工程的验收阶段
验收阶段分为自检验收阶段、成立验收小组阶段及交工验收阶段。
(1)自检验收阶段。由施工单位检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做好交接验收的准备工作,并提交验收报告。
(2)成立验收小组阶段。验收小组由以下单位和个人组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当地质检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3)交工验收阶段。根据验收报告,逐项检查施工质量,例如安全、技术、质量标准。应当预留5%~10%的工程款作质量保证金,经过一年试用后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予以结算完毕。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问题,由施工方整改,整改完后,经有关各方签署意见,合格后,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