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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砂桩地基质量监理
1.监理巡视与检查
1)在施工前应检查砂、砂石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样桩的位置等。
2)砂桩成孔宜采用振动沉管施工,其振动力不要太大,以30~70kN为宜,以免过分扰动软土。拔管速度应控制在1~1.5m/min范围内。在拔管过程中要不断以振动棒捣实管中砂子,使其密实。
3)砂桩施工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灌砂量应按桩孔的体积和砂在中密状态时的干密度计算(一般取2倍桩管入土体积),其实际灌砂量(不包括水重)不得少于计算的95%。若发现砂量不足或砂桩中断等情况,可在原位进行复打灌砂。
4)在施工中应检查每根砂桩、砂石桩的桩位、灌砂、砂石量、标高、垂直度等。
5)在施工结束后,应检查被加固地基的强度(挤密效果)和承载力。桩身及桩与桩之间土的挤密质量、可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测,以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数值为合格。桩间土质量的检测位置应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
6)施工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饱和黏性土应待超孔隙水压基本消散后进行,间隔时间宜为1~2周;对其他土可在施工后2~3d进行。
2.监理验收
(1)验收标准
1)砂桩地基施工质量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表2-13 砂桩地基施工质量检查主控项目检验
2)砂桩地基施工质量检查一般项目检验应符合表2-14的规定。
表2-14 砂桩地基施工质量检查一般项目检验
(2)验收资料
1)砂料质量检验记录。
2)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测试报告。
3)工艺试桩施工参数的确认签证。
4)施工桩位竣工图(包括桩位偏差、桩顶标高等)。
5)施工记录(包括灌砂量、桩管垂直度、夯实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