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安全治理的时代背景与挑战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以及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急剧增多。我国也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此背景下,社会安全治理面临新的阶段性特征,既蕴含新机遇,也伴随新挑战。
一、新时期社会转型的“新拐点”与困境
我国在整体上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以及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转轨、转型和变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总体上实现了小康。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11亿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并正式宣告,到2020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夯实了基础。2013—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7.2%,高于同期世界2.6%和发展中经济体4%的平均增长水平。2012—2016年,人均国民总收入由5940美元提高到8000美元以上,接近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虽然巨变后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繁荣,创造了大量“社会成果”,社会整体格局在一个时期内呈现出“稳定性”的特征,但也对资源、环境以及大众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社会代价”。在经济新常态、新型城镇化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业已形成的“稳定性”依然困难重重,转型秩序面临更为复杂多变的新危机、新困境与新挑战,呈现出社会转型的“新拐点”层面。
从国际格局层面看,世界正经历大变革、大调整,合作与竞争同步上升。我国与世界的互动持续加深,国际因素的倒灌效应和国内因素的溢出效应相互交织。从经济发展层面看,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经济全球化出现波折。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新常态特征明显,但新旧发展动能转换需要一个过程,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增长点,也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潜在风险。从社会变革层面看,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社会日趋开放多样,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动员形式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自组织日益活跃,原有的社会规范和管理手段逐渐弱化。从科技革命层面看,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生活所经历的一切都在转变,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新技术在违法犯罪领域的应用也使社会安全陷入更为多元复杂的困境。
二、“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社会安全挑战
“经济新常态”在推进缓和以往经济高速增长期累积的矛盾和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如经济增速下降和实体企业盈利下滑等现实状况所导致的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失业人员增多和就业问题凸显,欠薪、裁员和改制等所引发的劳资纠纷,以及不良贷款、地方债务和非法集资等风险点增多等,都是造成民间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刑事案件数量总体下降
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0—2016年,公安机关立案的涉及人身安全的杀人、伤害和抢劫等几大主要刑事案件类型的数量呈持续下降趋势(见图0-2、图0-3)。通过对比2016年与2010年的数据显示,杀人刑事案件由13410起下降到8634起,下降比率为35.62%;伤害刑事案件由174990起下降到123818起,下降比率为29.24%;抢劫刑事案件由237258起下降到61428起,下降比率高达74.11%。人身安全是基础性安全,相关数据的持续下降,表明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不断加强和完善,为维护社会大众人身安全作出了卓越贡献,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图0-2 2000年以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统计
图0-3 公安机关立案的典型刑事案件
(二)诈骗案件案数下降、金额上升
近年来,诈骗案件数量呈现逐年迅猛上升态势。2016年,我国诈骗案件数量出现“新拐点”,呈现案件数量的首次下降,由2015年的1049841起下降到2016年的979956起,下降幅度为6.66%(见图0-4)。需要注意的是,在诈骗案件立案数不断下降的过程中,涉案总额不断上升,特别是大案要案的平均金额达到过亿元。换言之,呈现出诈骗案件“案数下降、金额上升”“小骗下降,大骗上升”的新特点。2017年2月,陕西省潼关县立案侦查的“假黄金骗贷案”,涉案金额达到百亿元,给社会大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害。
图0-4 公安机关立案的诈骗刑事案件(起)
当前电信诈骗表现出如下几个特征:一是跨境化。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常常身在境外,利用国外服务器,甚至实现多次转接,构建电信诈骗网络平台,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大大增加了打击难度。二是集团化。电信诈骗多为具有严密组织的集团作案,分工明确,有机协作,分为电话组、短信组、银行转账组和技术运行组等,表现出极高的效率,编织了一个强大的犯罪网络。三是专业化。电信诈骗集团手段表现出极强的科技性和智能性,犯罪分子对于现代通信手段和电子支付方式运行程序和规则都十分熟悉,极善于利用相关科技的成果或某些漏洞缺陷进行诈骗,作案工具不断更新换代,而且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见图0-5)。
图0-5 电信诈骗的特征
(三)非法集资犯罪高发形成新的社会安全风险
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给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挑战。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在降低交易成本、激活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标准、规范和监管,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存在巨大的风险,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借贷、网上理财等名义,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带来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公安部2016年上半年经济犯罪数据调查显示,非法集资犯罪立案数同比出现下降趋势,为近年来首次回落,但涉案金额却创历史新高。2016年,连续发生“大大集团”“中晋系”“望洲集团”等一批大案要案,上海“快鹿”等部分企业因非法集资导致的资金风险也逐步显现,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极易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社会风险的导火索,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社会秩序和政治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015年以来,“e租宝”“泛亚”等大案要案,表现出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涉案地域广的特征。“e租宝”事件涉案金额达500亿元,涉案人数超过90万人,涉及31个省份;“泛亚”事件涉案金额达430亿元,涉案人数为22万人,涉及20个省份和地区。2016年上半年,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同比大幅上升,涉案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呈现出组织化程度提高、网上网下联动突出、连锁反应趋势明显和对抗性破坏力增强等新动向、新特点,甚至出现向政治领域传导的趋向。“群体性事件”出现以来,经历了从“治安概念”迈向“政治概念”的发展历程,意味着群体性事件从以公安部门作为治理主体迈向多元治理系统,从社会结构、资源配置和社会关系等复杂维度进行调整协调的发展过程,这也对我国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中的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也呈现出大幅增多的新趋势。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移送案件或线索数创历史新高,并表现出一些新动向: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突出,上市公司拟并购企业和拟借壳上市企业财务造假问题凸显,以及利用“新三板”实施犯罪的案件开始出现,等等。
(四)走私犯罪数量连年上升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走私犯罪的数量呈现出连年上升的趋势。通过对比2010年和2016年的数据显示,走私犯罪案件总数由1105起增加到2407起,同比增加了54.09%。虽然走私犯罪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类型相比基数较小,但是涉案金额巨大。2017年1—9月,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2601起,已经超过2016年全年的走私犯罪发案总数。其中,立案侦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1340起,包括侦办农产品走私犯罪案件398起,案值64.8亿元;立案侦办成品油走私犯罪案件185起,案值57.4亿元;立案侦办电子产品走私犯罪案件125起,案值21.2亿元。如果这些走私物品流入市场和社会,将会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
近年来我国走私犯罪案件呈现出如下新特点(见图0-6)。
图0-6 走私犯罪新特点
1.地域集中化
走私犯罪受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影响,多发生在沿海地区。例如,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具有港口贸易规模较大、来往船只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特点。
2.组织化
走私犯罪多为具有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的组织作案,成员之间协作密切,各司其职。2017年杭州海关破获一起案值4亿元的成品油走私大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以温州籍许某夏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在“将货船改造成油船”“从公海购买成品油”“卸货和销售”等环节中相互配合,有机协调,呈现出组织化的特征。
3.隐蔽性
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逐渐被应用到走私犯罪领域,导致其犯罪手段不断推陈出新,表现为极强的隐蔽性。如近年来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海外代购行业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法代购,存在着偷逃关税、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犯罪活动,海关部门很难监察到不合法的证据来对其进行检查和惩罚,同时代购商品的销售渠道多以网络渠道进行交易,进一步呈现出隐蔽化的特征。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安全危机
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概念,显著提升了城镇化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略。2013—2017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8000多万名农业人口转移成城镇居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生态环境危机、缺乏协调合理规划以及经济产业转型失序等问题严重威胁社会安全。以社区为基点,新型城镇化还存在着诸多发展的困境。
(一)“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凸显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促进新型城镇化有序开展”。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周边地区涌出诸多“村改居”社区。“村改居”社区作为一个过渡性社区,是伴随着城镇化进程而产生的,面临着集体经济发展瓶颈、组织关系不顺、居住人口结构复杂且流动性强、公共服务落后、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传统的社区安全治理资源日益瓦解,新模式又尚未构建形成,造成社区犯罪和治安侵害频发、社区矛盾纠纷不断的安全困境。此外,“村改居”社区居民大多是“被抛入”城市,呈现出文化“他者”的迷茫,社区居民自身参与社区安全治理的意愿薄弱造成治理体系的缺位。因此,在未来一个时期,“村改居”社区安全依然面临着严重困境。
(二)“短租房”集中社区安全威胁严重
根据实地调查了解,社区中的“短租房”成为当前威胁社区大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活秩序的重大漏洞。当前,以公安机关为主体构建的旅店业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基本建成并得到不断完善,对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防控。但在房屋租赁领域,大部分地区还尚未构建完善的信息登记系统,“随便编个身份证号就能入住”“对入住者身份信息并不核实”的情况时常发生,导致“短租房”成为从事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行为和暴恐分子藏身的关键隐匿区域,对社区安全秩序带来严重威胁。我国部分地区公安机关职能部门还存在“短租房”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房屋租赁”与“黑旅店”分别由分管社区警务工作的人口部门和分管旅店业的行业场所管理部门负责,但“短租房”概念在实践管控中却常常难以区分确定,监管缺位问题严重。
(三)“拆围墙”的社区安全争论与质疑
201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意见》的发布引起了学术界、实务界以及社会大众的广泛讨论。依据国际经验,拆除围墙并推行街区制是“打通城市交通毛细血管”的形势必然。但与此同时,也对社区安全提出了重大挑战,如交通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与儿童安全以及其他治安威胁等。因此,围绕社区安全议题将成为推进《意见》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面向。
四、科技信息犯罪引发的社会安全失序
曼纽尔·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指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社会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塑造了一个不同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人类社会文明,将其称为网络社会。信息网络在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提高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诸多风险。社会互动从传统的时空范围中分离出来,进入了以信息化和数字化为载体的“脱域”互动形态,因网络社会具有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其运作应用存在诸多风险,各种形式的电子讹诈、电子色情服务、网络非法交易、网络侮辱诽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以及网上组织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当前,利用新技术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违法犯罪呈日益恶化趋势,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利用网贷平台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案件多发,动态化、智能化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增多,存在防范难、取证难和打击难的困境。
此外,利用互联网从事渗透活动加剧,网上造谣传谣问题突出,网络攻击、窃密等网络安全威胁加大,网络贩枪贩毒、卖淫招嫖、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持续高发,导致社会安全治理面临更为严峻的困境和挑战。互联网的便捷性、虚拟性和跨界性形成了犯罪成本低、犯罪主体隐蔽和犯罪危害广的特征,在具体打防管控工作中,依然存在侦查技术滞后、部门协调不顺畅、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公民防范意识淡薄等问题,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陷入防范打击成本高、犯罪主体身份识别难和属地管辖办案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了虚拟社会的安全有序运行。
在对新型犯罪的打击防控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资源共享失调。2014年6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多年来,我国一直存在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其中一个重要症结就在于科技创新链条上存在着诸多体制机制关卡,创新和转化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在打击科技信息犯罪方面,存在共享意识不足的问题,缺乏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信息孤岛”问题较为突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常常各自为政,缺少沟通,各地区、各部门的硬件更新、软件升级和网络带宽等基础要素严重脱节,无法互联互通和匹配应用,不能适应信息化的要求。二是深度应用不足。当前,海量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对打击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但依然存在数据应用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较差的问题,不能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决策参考和预警作用,缺乏主动性计划。此外,各地区关于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差异较大,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决策者现代化意识不足、技术分析人才队伍较弱的地区,其深度应用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导致打击犯罪的现代化水平还很低。三是服务社会安全治理能力较弱。网络系统存在信息连接不畅、沟通不顺和共享不足的现实问题,依托信息化服务社会安全治理的水平还较弱,没有形成有机互通的统一整体,这就为社会安全风险埋下了严重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