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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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安全治理的相关理论

社会安全治理是对当今社会风险的综合的全过程的治理,贯穿于这一治理过程的理论有助于解释当代社会风险的形成原因,为社会安全风险防控提供理论支撑,为社会安全治理实践提供理论基础。

一、社会安全风险形成原因的理论解读

社会风险的形成,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最具解释性的是挫折-攻击理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与当代问题联系最为紧密的是相对剥夺理论;从政治学角度来看,亨廷顿提出的现代化动乱论最足以说明我国当代所处的窘境。

(一)挫折-攻击理论

挫折-攻击理论主要由多拉尔德、梅尔、米勒等人提出。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攻击是人的一种本能,即死的本能。挫折-攻击理论认为,攻击行为的发生必先有挫折。所谓“挫折”是根据某种愿望进行有目的的行为时,由于内部或外部障碍,使欲求的满足受到阻碍,这种状态就是挫折。多拉尔德认为,攻击的发生强度与欲求不满的量成正比,挫折越大,攻击的强度也越大。具体说来,从经济情况看,穷困者的挫折要比富裕者的挫折大,因此穷困者的犯罪概率也大;从年龄看,青少年要比成年人的挫折大,因而,青少年违法的比例要大;此外,家庭地位低下、身体有缺陷的人等挫折都较大,所以攻击行为也多。梅尔则提出“挫折固执理论”。他认为,犯罪一般由两种心理动力引起,一种是由心理欲求所引起,这种犯罪一般在行为前要考虑得失,得大于失才去犯罪,如偷盗、欺诈、拐骗、偷税漏税等;另一种是基于挫折而起的,如性犯罪、杀人犯罪等。这种犯罪往往不考虑以后的惩罚,不计得失。这是因为,挫折使人的情绪显著激昂。这时的攻击行为是刻板的、固定的,甚至是无目的的。

挫折-攻击理论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恐怖主义行为从发生机理上作出了解释。

(二)相对剥夺理论

社会学研究表明,引发群体性的不满情绪主要源于“相对剥夺感”。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S.A等人提出,剥夺是相对的,人们对所处的环境感到怨恨或不满,未必是在绝对意义上被剥夺,而是与某些标准相比感到被剥夺了。美国社会学家Robert K.默顿进一步发展了相对剥夺理论,他认为,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这种剥夺是相对的,因为人们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作为一种负面的心理体验,“相对剥夺感”一旦产生就往往决定着行为人以后的行动,如果这种心理无法得到有效消除,反而逐渐积累,就很容易外化为违法行为,甚至外化为“群体性事件”。

1.J曲线理论

相对剥夺是与参照群体或个体相对比,处于不利地位或处境的主观感知。J曲线理论认为,相对剥夺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客观生活状况的改善会导致人们产生更高的期望值。当期望值增长得比客观状况改善的速度快时,差距就会拉大,导致更高程度的被剥夺感。戴维斯和格尔都曾阐述过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动乱发生于长时期经济繁荣之后突然萧条的状况,因为这时候期望值不断上升,而满意度大大下降,是期望值和满意度之间的巨大差距导致了动乱。

2.隧道理论

所谓“隧道理论”是赫西曼提出来的。假设我驾车行驶在封闭的隧道里,隧道是两道向同一方向行驶的路,相互之间禁止越线,我在左道上,前方车辆双道堵塞,大家都不能行驶,虽然沮丧,但也只好等着。这时,我看到右道车辆开始行驶,于是我认为有希望了,然而如果期望受阻,即右道的车辆不断地前进,但左道始终不能前进,这时我就会感到很愤怒、感到不公正,甚至会采取违规行为,试图跨过不许跨越的双线,进入右道。

如果把这个例子阐述为社会经济现象的话,那么就是,一个人的满意度,既受到现在收入的影响,也受到他对未来期望的影响,当一个人完全不知道未来收入如何变化时,他也不会有什么怨言,但是,如果他的朋友、亲戚、熟人的收入开始增加了,他就会产生期望,而如果别人总是在增加,自己总不能增加,他就会感到不公正,甚至就会采取违规行为。

(三)现代化动乱论

亨廷顿的现代化动乱论探讨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中国家普遍发生政治动荡的原因,他认为这些国家之所以动荡不安,不是由于他们贫穷落后,而是由于他们力图实现现代化。高度传统的社会和高度现代化的社会都是稳定的,恰恰是这种处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最容易发生动乱。于是他得出结论,政治动荡的原因在于一个国家进行了现代化而又未取得现代性。由此他提出“现代性产生稳定,而现代化却会引起不稳定”的命题。

不过,在亨廷顿看来上述挫折感能否最终转为政治动荡或政治冲突,还要取决于两个中介变项:一是社会流动机会;二是政治制度化水平。当社会的挫折感形成之后,如果社会的流动机会较大,就会削弱和消除这些挫折感而不致使之转入政治参与,反之就会造成过度的政治参与。同时,如果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化水平较高,就能够提供满足这些政治参与要求的合法表达途径,即政治体系能够容纳这些已经被动员起来的政治参与,也不会导致政治不稳定。然而,问题在于:这两个条件在发展中国家都不具备,它们既缺少流动性机会,政治制度化水平又低,于是,社会挫折同政治不稳定之间便产生了联系。

二、社会安全防控的相关理论

(一)可防卫空间理论

这一理论在犯罪预防领域更为人所知的名称是“环境预防理论”。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奥斯卡·纽曼和日本的伊藤滋。所谓“环境预防”,指的是从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出发,在环境设计上堵塞犯罪的可能性,或者创造一种不能实施犯罪的环境,从而消除或限制企图犯罪者作案的原因和条件,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可防卫空间理论要求必须影响潜在犯罪人对犯罪目标的选择,使之对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得失条件进行权衡,进而对犯罪能力产生怀疑,并最终影响犯罪人的犯罪决定。同时要求潜在被害人通过对犯罪诱发因素的研究分析,提高区域环境的防控能力,采取主动设计阻止犯罪的发生。奥斯卡·纽曼提出的“可防卫空间是重构城市居住环境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为了使城市环境重新变得适合居住并且由拥有共同领域的社区居民而非警员来支配”等观念契合我国当代群防群治的治安防范理念。

(二)破窗理论

破窗理论源于1969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在旧金山进行的一项试验,把一辆车子摆在旧金山的街道上面,将车子好好地摆在那里,不理它,结果第一星期没有遭人破坏。第二星期时将其中一个窗户打破,结果不到4个小时,就被偷得仅剩下轮胎。

破窗仅是一种比喻,指低层次犯罪或行为不检、扰乱公共秩序(如当街便溺、墙壁涂鸦、成群结伙、大声喧哗、贩卖禁药、醉酒等),犹如一片未被修理的破窗,那是无人关心的表象,这将导致更多、更严重的蛮行与犯罪行为。

破窗理论提示了社区失序的五个阶段:一是物理环境的恶化,城市社区遭到大规模的涂鸦或垃圾,而人们或机构对这种恶化情况不去关心,将造成居民和商店在社区中增加被害恐惧感;二是居民和商店使用者较关心自己个人安全,而较不关心公众秩序;三是缺少“街道监视”,社区青少年变得更大胆、攻击或破坏频率提高;四是居民感觉社区中的青少年变得渐渐麻烦,开始从社区公共场所撤离;五是社区外的潜在犯罪者视这个社区是犯罪的有利场所,他们侵入这个社区犯罪,并认为在这里犯罪不易被觉察或发现,这个社区犯罪比率逐渐增加。

根据破窗理论,通过居住环境的设计与改良,增加居民的交往,消除破窗现象,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推而广之,该理论对于社会安全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三、多元治理理论

2017年3月5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

多数情况下,“治理”更倾向于被理解为与“统治”相对的概念。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罗西姆认为,治理的内涵更加丰富,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括非正式的、非政府的机制。在治理理论的主张中,国家不再被认为是唯一的管理主体,政府之外的各种企业和社会力量都得到认可,社会管理更倾向于对柔性互动关系的强调,而不是单纯地追求刚性的稳定和统一。1998年,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发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一文,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该理论阐述了部分公共事务实行自主治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他认为过度相信市场化和官僚制都是不足的,人们应该协调运用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机制来共同治理公共事务,达到公共治理的高效率。何增科.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路线图[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

“治理”这个词本身就含有复合、多元的含义。一是治理所需要的权威(治理主体)不仅限于政府,还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私人部门(市场)、第三部门(公民社会)。二是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关系和合作伙伴关系。由于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任何一个社会治理主体都不可能有充足的知识和资源来独自解决一切问题,它们必须彼此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决定公共利益和公共原则的形成和认同问题。三是建立自主自治的网络体系来实现多元治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多元主体之间的权力依赖与合作伙伴关系,表现在运营机制上,最终必然形成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这一网络要求各种治理主体,都要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依靠各自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共同对话来增进理解,确立共同目标并相互信任,相互鼓励并承担共同风险,最终建立一种公共事物的管理联合体。周义程.治理理论与我国第三部门的培育[J].中国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3(3).

治理主张多中心、放权分权以及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它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合作共治,挑战了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大而一统的统治模式,大大削弱了“政府中心论”色彩,打破了政府集权力于一身的垄断管理体制,将权力下放地方,分权于市场与社会,使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公民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从而实现了多中心治理模式。英国社会学家、“第三条道路”理论的领军人物吉登斯提出,以警察和社区合作的“合作式治安”取代传统的“专业化治安”。“专业化治安”的重点在于集中警力打击和惩治犯罪,包括增加警力、加强警察装备以及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等。在“专业化治安”模式之下,警察与其服务对象是分离的,缺乏经常性的联系。这种情况常常会使警察产生一种“被围心态”,他们所做的多种努力并不被公众理解,各种治安措施也不能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而“合作式治安”不仅意味着把公众的力量吸收到维护社会治安的活动中,而且还意味着改变警方特有的思维方式。吉登斯认为,政府机构、刑事司法系统、地方组织和社区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必须是包容性的,所有经济群体和种族群体都应该被吸收进来。政府和企业应当携起手来,以帮助修整破败的城区。[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正如吉登斯指出的,国家和公民社会应当开展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同时充当另一方的协作者和监督者。[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公安机关等政府职能部门应逐步放弃全能政府的思维和工作模式,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推进多方参与,以避免或减少政府一家独揽社会公共事务造成的弊端。社会治安是公众的治安,只有动员和组织公众参与才能取得成功。

四、社会燃烧理论

社会燃烧理论的提出是用考察自然界的方法来考察人类社会,是借鉴物理学原理来探讨社会学问题。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燃烧材料、助燃剂与燃烧温度。由此,牛文元提出了社会燃烧理论,该理论将社会的无序、失稳、动乱与燃烧现象进行了合理的类比:燃烧材料即在现代化进程中由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所导致的社会各类矛盾。助燃剂则是舆情,在新媒体时代舆情经由互联网的扩散,使当代风险的传播具有了一种“燃舟效应”。一些媒体的误导、过分地夸大、无中生有的挑动、谣言的传播、小道消息的流行、敌对势力的恶意攻击、非理性的推断、社会心理的随意放大等,相当于社会动乱中的“助燃剂”。在燃烧材料充足也即社会矛盾与问题长期存在并得不到缓解与改善的情况下,通过舆情鼓噪添加“助燃剂”,当社会情绪达到一定的温度时,一起敏感性事件的发生就会如导火索一样瞬间点燃熊熊大火,从而导致突发事件的爆发乃至进一步的社会动荡。

社会燃烧理论提出的意义主要在于对社会安全风险防范提供了又一理论基础和方法,提高了建立社会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的可行性,其基本原理:社会燃烧的发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动态过程,同样,社会安全风险评估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燃烧物质的风险评估,就是对社会发展中所蕴藏的风险源的评估,强调从源头上进行危机治理。对助燃剂的风险评估,是对舆情与各方利益诉求里所蕴藏的风险源的评估,据此可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和民意反馈渠道,避免助燃剂发挥作用。对点火温度的风险评估则要求充分重视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敏感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抑制风险、降低危害、化解冲突,熄灭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