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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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习近平关于社会安全治理的论述

社会安全治理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进社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我们推进社会安全治理创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社会安全治理的基本理念

(一)人民安居乐业是社会安全治理的基本目标

2014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2016年4月15日,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这一重要论述,把平安提到极为重要的民生高度,是对我们党民生思想的创新发展。

(二)社会安全治理要坚持活力和秩序的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安全治理中,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暗流涌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三)“创新”是社会安全治理的不懈动力

要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因此,要将创新理念融入社会安全治理系统中。具体来讲,系统治理,就是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形成社会治理合力;综合治理,就是要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源头治理,就是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深层次问题(见图0-7)。

图0-7 创新理念与社会安全治理

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提出要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共治”,即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治理的核心思想(见图0-8)。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体制转型,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快速发展,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经济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并不是都集中在党委政府手上,其他的经济主体也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对社会成员的服务和管理,也不能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而是由社会中的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服务和治理。

图0-8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习近平关于社会安全治理的关键问题

(一)关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问题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因此,“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这就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二)社会安全治理要解决好“人”的问题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社会是由人构成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都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顺了、和谐了,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谐稳定。因此,社会安全治理也要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

(三)强调社会安全体系中“网络信息安全”治理问题

网络社会的兴起给社会安全治理提出了新问题、新挑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造成无限扩展的虚拟社会空间,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无数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挑战。特别是以手机为基本平台的网络社会,使人们的生活步入实时、交互、快捷、高频的“微时代”,社会舆论、社会情绪甚至社会行为以新的机制形成,传统的社会管理已难以奏效。尤其是网络犯罪已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暗网”成为毒品、色情、暴力泛滥的黑色空间。网络社会治理成为考验社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2014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三、习近平关于社会安全治理的实践指导

(一)突出政法机关的责任使命与引领作用

2016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因此,各级政法机关要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具体工作中勇于担当,起到引领作用。2017年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以赴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社会安全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历史使命。社会安全治理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三)社会安全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做好城市与乡村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在实践中,社会安全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把社会安全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基层。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会治理核心在人,重点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的创新。党中央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到基层,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特别是在城乡、社区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1.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

现在我国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时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2017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8.52%,比上年末提高1.17个百分点。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的管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环境、交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受关注程度也较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狠抓城市管理顽症治理。要深入调研治理体制问题,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

2.加强农村社会安全治理

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很多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空心化”,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三留守”问题突出;另一方面,在承包地的分配和流转、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征地补偿、集体收益的分配等方面的矛盾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非常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时强调,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四)社会安全治理要坚持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1.政府要发挥社会安全治理的主导作用

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是包办一切,而是健全社会安全治理的体制机制,完善社会安全治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安全治理。要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安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安全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等等。

2.社会要发挥社会安全治理的协同作用

这里说的“社会”,是指各类社会主体,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等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实现社会事务的多方共同参与治理。

3.公众要积极参与社会安全治理

社会安全治理要人人参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每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都要自觉遵守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都要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自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五)着力提高社会安全治理的“四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见图0-9)。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要利用好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技术,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加快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

图0-9 社会安全治理的“四化”

(六)强调社会安全治理的国际间密切合作

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安全相互关联、彼此影响。没有一个国家能凭一己之力谋求自身绝对安全,也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从别国的动荡中收获稳定。弱肉强食是丛林法则,不是国与国相处之道。穷兵黩武是霸道做法,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要摒弃一切形式的冷战思维,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新观念。我们要充分发挥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止战维和方面的核心作用,通过和平解决争端和强制性行动双轨并举,化干戈为玉帛。我们要推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国际合作齐头并进,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防战争祸患于未然。”因此,各国之间要强有力推进反恐、禁毒、防务合作,提高本组织安全行动能力,形成更严密健全的执法合作网络。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研究应对举措,共同维护各成员国的政权、制度、社会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