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验坟内及屋下殡尸
【原文】
先验坟系何人地上?地名甚处?土堆一个,量高及长阔,并各计若干尺寸,及尸见[1]殡在何人屋下,亦如前量之。
次看尸头脚所向,谓如东头脚西之类。头离某处若干?脚离某处若干?左右亦如之。对众爬开浮土,或取去砖,看其尸用何物盛簟?谓棺木,有无漆饰?席,有无沿褖[2]及簟[3]之类?舁出,开拆取尸,于光明处地上验之。
【注释】
[1]殡尸——,馆本《洗冤录》作攒。殡尸是停柩待葬的尸体。
[2]沿褖——褖同缘,沿褖即席子的边饰。
[3]簟——(fèi,音废)同笈。簟是指用篾条或芦苇编织的席子。
【译文】
对于已掩埋的尸体,应先验看坟堆,是在谁家地上?地名叫什么?量出坟堆高、长、阔各多少尺寸。如果尸体殡放在房屋下,也要查明是在谁家屋下,砖的高、长、阔等都和前面一样量定。
接着根据坟上标志,看尸体头脚朝什么方向,如头朝东、脚朝西等。头离某个明显目标多远?脚亦离多远?尸体左右也要同样量清楚。然后当众扒开浮土,或者搬掉放的砖块,看尸体是用什么东西装垫着?如果有棺材,就要看有无油漆过?有无雕画一些花纹等装饰?如果是席子,有无边饰?是粗的还是细的?篾编的还是草织的?登记清楚后,再抬出来开拆,把尸体扛到光线充足的地方检验。
【评介】
将已经埋葬在坟墓内的尸体发掘出来检验,叫做尸体发掘,也叫开棺检验。在法医工作中,由于某种原因需作尸体发掘或开棺检验的案例,时有所遇。尤其是根据初检材料难以作出结论,或对已作出的结论认为根据不足或有怀疑时,为了进一步提供鉴定的客观依据,往往需要通过发掘开棺出来的尸体进行检验来充实证据。但尸体发掘不得轻易从事,要作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让家属签字同意,并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尸体发掘时,一般应有见证人和死者亲属在场。本节对尸体发掘应注意的事项叙述得很具体,说明我国古代对验坟内尸体已有一套较完整的程序。
埋尸地方往往不只一座坟墓,所以事先要把坟堆四面接界地方、棺材漆色、样式、棺材里面装殓的东西等向尸亲、邻证讯问清楚,然后发掘开来,看是否相符,以防尸体腐烂难辨时,张冠李戴,搞错检验的对象。
当今我国的城市基本上都已实行火葬,所以已很少进行尸体发掘或开棺验尸。为此在对尸体检验时,一定要仔细全面。曾有法医在初验时,只看了尸体前面,而未检查尸体背面;幸好复验时查得背部有一刀刺致命伤,从而定性为被杀案,使凶手受到法律制裁。
目前农村尚有土葬,开棺检验时法医切勿怕臭、怕尸体腐烂,一定要认真仔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