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隐潭
在昔知何人,凿破青山骨。飞泉直下来,千尺泻倏忽。两壁苍翠开,一阵风雷突。傍无尘埃踪,中有蛟龙窟。寒气不可向,猛势岂能屈。安得当旱年,为霖济群物。(乾道《四明图经》卷八《古诗》)
裴士尧,治平三年(1066)、四年(1067)在任。奉化县学,原在县东北三百步,治平三年裴士尧迁至县东五十步;治平四年创建泉口大桥。后因抵制郡守苗振腐败而被勒停。至熙宁三年(1070),苗振案发,得以昭雪。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裴士尧,治平三年徙学。”《叙县·学校》:“唐建夫子庙于县东北三百步。皇朝景祐中,令于房废石夫人庙,以增学宫。治平三年,令裴士尧迁于县东五十步。”“大埠石桥,县北二十五里,旧名源泉桥,又名泉口大桥。宋治平四年创建。”光绪《奉化县志》卷三《建置》下:“大埠石桥”又曰“古无桥”, “创自宋治平四年,县令裴士尧记其事。由宋及元,屡修屡废。然皆成于木桥”。是为木桥。熙宁二年(1069)在公塘市添置巡检。光绪《奉化县志》卷二《建置》上《附废署·公塘巡检司厅事》:“县西北三十里公塘市中旧地,名高公塘。唐文德元年(888)置,镇民户买朴名课,管纳官钱。熙宁二年添置巡检驻札,巡捕私茶、盐、矾、盗贼等。”后因郡守苗振诬陷而被勒停。苗振,乾道《四明图经》卷十二《太守题名记》:“苗振,光禄卿,熙宁年(任)。”宝庆《四明志》卷一《郡守·国朝》:“光禄卿,熙宁初以知明州致仕,以官场余材为堂,舟载归郓州,且多置田产。王逵作诗曰:‘田从汶上天生出,堂自明州地架来。’句传京师。王安石当国,白,遣御史王子韶廉其事,明州起狱治之,振竟贬斥。事见《续通鉴》。”(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二《遣使》:“神宗熙宁二年九月二日(1069年9月19日),诏遣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往明州,体量前知州苗振在任违越事状、前知睦州朱越治状,仍采访所过州军官吏善恶,民间弊病,回日以闻。”六五《黜降官》二:熙宁三年“八月四日(1070年9月10日),光禄卿苗振责复州团练副使,前明州司理参军韦肃特勒停。坐前知明州不法及故人裴士尧罪,肃以阿随振故也”。至熙宁三年得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四:熙宁三年八月“辛酉(初四,1070年9月10日),光禄卿苗振责授复州团练副使,前明州司理参军辛肃特勒停,国子博士裴士尧依冲替人例。振坐前知明州不法及故入士尧罪,而肃以阿随故也。初,士尧知奉化县,振所为不法事下县,士尧皆格不行,振怒,械系士尧于狱,且文致其赃罪,案上。士尧勒停,经恩未得叙用。已而士尧击登闻鼓自诉。至是,重罪皆得雪”。
盛穆仲,元丰四年八月十五日(1081年9月21日)在任。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盛穆仲,元丰五年尝记石夫人之灵于碑阴。”光绪《奉化县志》卷十六《职官表》上:“盛穆仲,案:云盖山《寿圣院碑》:‘元丰四年知奉化县事。'《康乾志》作五年。”《奉化市志·政府》1994年版作:元丰四年。从光绪《奉化县志》。光绪《奉化县志》卷三五《金石·明州奉化县云盖山重移寿圣院记》(释鉴韶述),落款有:“元丰四年八月十五日(1081年9月21日)”, “立石:住持沙门仲南。施主汪承□、汪意、张延□、汪淋、陈承赞、周文贵、蒋六娘、胡十二娘。同建:□二十娘出佛像。除施主舍钱外,允来自备长财柒佰贯文建造,守县尉施常,权主簿李实,朝奉大夫、知明州奉化县事上柱国盛穆仲。”宝庆《四明志》卷十五《奉化县志》二《叙祠·诚惠庙》:“县东北三百步,庙之上有山,曰日岭。岭有怪石,高七八丈,宛如妇人之状。《十道四蕃志》所谓‘奉化新妇岩’者是已。自唐以来,始植庙宇,曰‘贞固夫人之庙’。按:古庙碑云‘庙虽不在祀典,盖故老相承之久,民率服众矣。凡有祷请,如影响焉。’皇朝景祐中,县令于房废以增学区。学徙,邑人复请建立祠宇。元丰五年,县令盛穆仲尝记其祷请之验于碑阴。”
向宗谔,元丰七年(1084)在任。尝开浚灵济泉。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叙水》:“灵济泉,旧名包家泉,县西南一里。俗传昔有牧童浣衣于泉,得巨鳗,持归,脔为九段,烹之釜中。良久不见,急往泉所视之,而鳗成九节,复游泉中。邑人皆灵之。皇朝元丰七年,令向宗谔开浚其泉,疏于石窦,深不盈尺,不为水旱而盈涸。岁旱祷之,所谓九节鳗者立现,则甘泽立应。”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延祐《四明志》卷二《职官考》上、卷三《职官考》下均失载。光绪《奉化县志》卷十六《职官表》上:“熙宁(年间任)郏修辅、向宗谔。”《奉化市志·政府》1994年版同。
蒋师颜,临海人,元丰五年(1082)特科,终承奉郎,知奉化县。
嘉定《赤城志》卷三十四《人物门》三《仕进·特科》:“元丰五年,蒋师颜,临海人,字希贤,鹗之祖,终承奉郎,知奉化县。”任期不详,暂置于元祐五年(1090)之前。
樊忱,元祐五年(1090)在任。尝将王奕塑像迁出祠宫。
光绪《奉化县志》卷十六《职官表》上、《奉化市志·政府》1994年版:“樊忱,元丰年间。”光绪《奉化县志》卷二十三《人物传》一:“王奕,字谋道,质敏而旷,学博而纯,野服隐居,讲论经史,以兴起斯文为己任。守令知其贤,率乡之子弟受学焉。殁,祠于县。县令秦辨之撰记曰:‘学在县治之东,为廪以受粟垂数十年。前县令樊侯忱悉辇而出之。辨之适嗣其事,将率县之子弟以学焉。'”故樊忱之任应该是秦辨之之前任。秦辨之《记》见“秦辨之”条后引。
秦辨之,元祐六年(1091)、七年三月十六日(1092年4月25日)在任。迁社稷、复王公祠,撰《王公祠堂记》。所撰《王公祠堂记》落款作“奉议郎知县事”。
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秦辨之,元祐六年徙社。”《叙县·社稷》:“坛,旧在县南,皇朝元祐六年,令秦辨之徙置县西南二百余步。”(宋)王应麟《奉化社稷坛记》:“奉化社稷坛,旧在县南。令秦辨之徙置西南二百步,其后圮而复修,迨今百三十余年。”光绪《奉化县志》卷十六《职官表》上、《奉化市志·政府》1994年版同。雍正《浙江通志》卷二百五十六:“《王公祠堂记》, 《奉化县志》:‘元祐七年三月,秦辨之撰。'”雍正《宁波府志》卷十六《秩官·奉化令》作“秦办之”,误。《唐宋词汇评·两宋卷》第1册2004年版第566页,《菩萨蛮·送奉化知县秦奉议》:“案:秦奉议,当即秦辨之,宝庆《四明志》卷十四《奉化县志》一《叙县·县令》:‘秦辨之,元祐六年徙社。’奉议,奉议郎,为文臣寄禄官三十阶之第二十四阶,正八品。词即是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