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高等学校组织翻译苏联教材制订计划时应注意的事项的指示
(1952年11月27日)
为学习苏联先进科学技术经验,改革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有步骤地翻译苏联高等学校教材,已是刻不容缓的艰巨工作。
我部拟统筹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的编译工作。首先翻译一、二年级基础课的教材及某些必要及有条件解决的专业课教材,而后再逐步翻译其他各种课教材。此项工作必须组织全国各高等学校及有及机关人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为制订1953年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编译总计划,要求你校按照目前学校已有俄文书籍及具有翻译能力的人力,结合你校需要,制订你校的教材编译计划草案。制订计划草案时希注意以下几点:
(一) 应采适当方式向各有关系科及教研组的全体同志进行动员,使他们充分体会翻译苏联教材对于当前的教学改革工作所具有的重大政治意义,及其对本组本系科教学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二) 应尽可能减少具有翻译能力的同志们其他工作的负担,使之能集中较多力量及时完成翻译工作,纠正把翻译工作和教学工作对立起来的错误看法。
(三) 计划草案的时间范围,自即日起至1953年12月底止。
(四) 计划草案中应列举拟译的俄文及中译书名,作者俄文及中译名,该书出版的年月、版次,出版机构及批准机关,适用于哪些系科专业,系第几年级的课程,全书页数若干,担任翻译者的姓名(如系小组集体翻译,请注明谁是小组长),何时开译,预定何时可以译完。
(五) 要求对翻译工作采取严肃认真态度,译笔务求忠实通顺,反对任意删节及整句整段脱离原文的意译。
(六) 如具有翻译能力的人员,各方面条件不强,可考虑成立翻译小组,包括业务较强、俄文较好及中文较好的三种人,以集体力量合作译校。
(七) 翻译计划草案希至迟于11月底报部。
(八) 如有人能翻译但无适当书籍,或有应译书籍但无人能翻译的情况,希即与我部联系,以便设法统筹解决。
(九) 为有效地进行此一工作,学校应成立一统筹计划及领导全校教材编译工作的机构,并将该项机构的负责人报部备案。
随文附发“高等学校苏联教材翻译情况参考资料”,供你校制订计划草案时的参考。关于稿酬、审校、出版等制度我部将加行规定,通知你校执行。
兹随文寄发“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翻译苏联高等学校教材的暂行规定”一件,作为你校进行翻译教材时的依据。
附件:关于翻译苏联高等学校教材的暂行规定
一、为了使高等学校教材具备正确的立场和观点,使之适合新中国建设之需要,培养合乎规格的高级建设人才,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思想改造学习之后,有计划有步骤地翻译苏联高等学校教材,以逐步提高教学质量,乃是当前高等教育迫切的政治任务之一。
二、翻译苏联高等学校教材的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成立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统筹掌握,组织全国高等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现有人力,进行翻译工作。在编委会正式成立前,暂由本部高等教育司行使职权。
三、由于人力资源和时间等条件限制,在最近一年内(1952—1953年)首先以翻译苏联高等学校一、二年级基础课程的教材为主,同时照顾到一些急迫需要的专业课程教材,以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完成全部主要学科教材的编译工作。
四、各校(院)应根据本部规定的总方针总要求及本身的具体条件,制订各该校(院)的翻译计划草案,报请编委会审核批准后施行。
五、由于目前全国的翻译质量不高,因此,在组织翻译时,应尽可能发挥集体力量。对于能力较强的翻译工作者,可以采取“合译互校”办法,进行工作;对于能力较弱的翻译工作者,应采取“个别阅读,共同讨论,专人执笔,集体校订”的办法,组织小组进行工作,在小组中应包括熟习业务、通晓俄文以及中文较好的人,共同合作。
六、为了保证译本的质量,避免浪费人力,各书于开译前,须先试译一部分(以一万字左右为准),通过校(院)方转送编委会,经编委会审查核准后,再行正式开译。
七、为争取时间,避免积压,及减轻校订者负担,校准翻译的书稿,应分章送请各该校教研组(或专家)校订(如各该校条件不够时,可直接将原书原稿送交编委会审校),译稿于校订完竣后,由各该校有关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字盖章,连同原书送交编委会审查。
八、译稿应注意下列几点:
1.翻译工作应采严肃认真态度,译笔务求忠实通顺,反对任意删节及整句整段脱离原文的意译。
2.译稿应一律用简明通俗的语体文。
3.译稿须用原稿纸缮写清楚(自然科学译稿须从左到右缮写),并加注出版总署所规定的标点符号。
4.学术名词及人名地名,应前后一致,尽可能用国内已正式确定者及通用者,学术名词,应采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学术名词统一工作会公布的各种名词及中国科学院所定各种名词草案,以求统一。如系新创名词,应在其后加注原文,译稿后应附名词对照表。
5.译稿应注意原文书名、作者,适用于哪些系科专业,出版单位、年月及版次。
九、凡经编委会审查批准的译稿,均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推荐高等学校教材试用本”的名义予以出版。
十、稿酬办法规定如下:
1.稿酬采定期报酬制。定期报酬之期限为两年,在此期限内,不论印数多少,支付稿酬一次,期满续印时,再支付稿酬一次,稿酬率应递减20%,直至递减至40%为止。
2.稿酬暂定每千字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脱产或部分脱产的翻译工作者,每月应翻译的字数,由编委会通过校方与译者协商决定。凡超过商定数字者,其超过的数字得根据上述标准致送稿酬。
3.各业务部门及学会等交来之译稿,如经审查合格,亦得依照规定,支付稿酬,其稿酬之处理,由各该单位自行决定。
4.在特殊情况下,经核准翻译之书籍,译完一部分(3万字以上)之后,得由学校代向编委会申请预支部分稿酬,待全书译完并付印时,再行结付。
5.重版时因原书有修改等情况而作必要之修订者,应支付修订费,其确数视具体情况决定之。但因翻译上有错误或文字不通顺而修订者,为原译者应有的责任,不再支付修订费。
6.审校费分校订费及审阅费两种。校订系指就全部译稿逐句对照原文加以修订者,每千字稿酬以5000元至3万元为标准。审阅系指对全部译稿参照原文审读一遍,就译文是否正确通顺可用,提出意见,每千字稿酬以2000元至5000元为标准。
7.稿酬及审校费数目,由编委会决定,但各该校(院)主管首长,或有关单位负责人,于签送译稿时,得对稿酬及校订费提出初步评定的具体意见。
十一、书稿字数的计算法如下:
1.正文:按译稿页数乘以每页行数,再乘以每行字数。计页数时白面不计;计行数时,页数号码不计;不足一面者,亦依全面计算之,题目占行与空白行均不扣除;译者序言及名词对照表、附录等皆按正文计算。
2.插图:简单插图由译者用黑墨正确描出,附贴译稿内,按正文计算。铜版图及较复杂的插图,于译稿内留出适当空白位置,将图号图名及所附说明,译成中文写于稿底上,计算文字数字时,该图所占空白位置须扣除之,图号图名及说明,则随同文字计算之。
3.公式:为节省译者抄写时间及排印便利计,公式最好自原书剪贴于译稿上,其所占位置,皆按正文计算。
4.数表:正文内简单数表,按正文计算字数;较大数表,占原书半页以上者,于译稿内,将表号、表名、表头说明译出,并按原表所占位置大小,留下空白,不必重抄,此项空白,于计算字数时须扣除之。
十二、本规定于公布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之处,随时由本部修订之。
根据教育部文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