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有大有小·这是字的本来模样
唐诺,台湾作家,被誉为“我们这个时代少有的职业读书人”。
著有《眼前》《重读:在咖啡馆遇见14个作家》《尽头》《读者时代》《文字的故事》《阅读的故事》等。目前,唐诺正在写作新书《年纪 阅读 书写》,试图梳理年纪渐长之后,对于写作和阅读所产生的新的认识。
本文出自这本书的手稿。
我常这么想,字有大有小,之所以会这样,是因应着我们复杂的、有大有小的书写需要——就跟任何一种工匠一样,不会只有单一一种size的工具(也许港式鲍鱼之王的杨贯一例外,据悉他永远只用一根小汤匙),它们琳琳琅琅,光摊开来看就非常迷人,愈内行的人愈觉得好看,甚至兴奋,因为他们最能想象出来这各自能做成什么,工具有情,孕藏着种种可能。
文字也得这么看,文字职人,不会只使用一种尺寸的文字。
文字的符号化,使得文字的大小被遮住,但即使这样,我们看卡尔维诺仍这么说,在他稍年轻、仍肯辩论的这篇文章里,《关于〈烟云〉给一位批评者的信》——
纸页不是可塑性材料的一个单调的表面,它是木头的一个剖面,在这上面,人们能够跟踪线索是如何走的,在这上面人们打结,在这上面派出一个分支。我相信批评的工作也是——或者也许是首先——看文字中的这些区别:在哪里堆积了更多的劳动,以及在哪里劳动最少。
现在,在这些写得最多的部分里,有那些我称之为写得小小的东西,因为在写它们时正巧(我是用钢笔写作的)我的字变得非常非常小,字母o和a中间的孔都没了,被写成了两个点;还有我说写得大的部分,因为字变得越来越大,有的o和a的里面竟然能放进一个手指头。
那些写得小小的部分,我在它的当中倾向于一种动词的浓度,一种描写的细致……然而被写得大的部分恰恰是那些倾向于词语稀少的部分。作为例子有一些非常短的风景,几乎就是些诗行:那是秋天,有些树是金的。
字被他自自然然写得有大有小,卡尔维诺觉得这里面显然不简单,他以为这可能体现着文体的变化问题,也就是说,体现了文学历史里人的认知和思维方式的变化:
总之,轨迹也许是这样的,意大利20世纪——诗和散文——的词语稀少的倾向必以某种方式穿过了我所写的东西。在我们所观察的这些小说中,这个倾向与一种对立的因素相伴随和对照,这就是词语的密度。这种倾向有多少?这个遗产意谓着什么?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个贴切的历史文体问题。
这个,我们从汉字,没彻底符号化、保留了事物的核心形象、更贴近人心的、有温度的文字,则可以看得更清楚——不是从硬被弄成个头大小一致的印刷纸页上,而是从人手的书写里。我们看比方王羲之的《丧乱帖》,或颜真卿的《祭侄文》,或黄庭坚的《闲居赋》,再明显不过了,不是吗?每个字大小参差不同,而且并非是单纯追求美学效果(当然一小部分也是),是自自然然源于内容,或更确切地说,美学是一种恰当的、尽其可能完好的呈现,以之呈现书写者内心的高低轻重疾徐起落、呈现各自在人心中占据的空间大小。
我们可模糊地先归结出一些通则来——诸如,比较重要或说内容含量较多的字总是比较大;又,比较想让人一眼先看到的字总是比较大;以及,表示具体东西的,所谓名词性的字总是比较大,乃至于就是最大的一种,凡此。而这些也可以看成是同一件事。
有点像是商家、百货公司的摆设作业,比较名贵的、想优先诱人买下来的东西总是放在醒目的、任谁都会先看到它的位置,乃至于有所谓的橱窗设计云云,额外的光、额外的搭配衬托,不只要你先看到它,还期待你(或试图影响你、限制你)从最恰当的角度、最正确的思想准备情感准备看着它,拜物教也似的。
有这么个无聊故事,说训练中心的连长要某新兵整队,没想到效果极完美,最英挺最雄壮的兵员都正确置于前排。“你以前当过兵吗?”“不,长官,我是卖水果的。”
所以说,人同此心,各行各业,包含我们这些文字工作者。把字的大小放进历史的时间大河流之中,就恢复成为一个过程,文字的打造(书写、使用)过程,也正是人认识和思维的前进过程——基本上,字必定是由大而小的,因为这正是人认识世界、认识事物的必然程序和其路径,眼前,我们先看见什么,然后再看见什么,再然后看不见但察觉什么,再然后更幽微地“猜想”什么,最后我们想象以及希望、奢望什么。文字的由大而小变化重叠于、亦步亦趋于这个认识由大而小、由近而远、由有形对象到无形对象的进展。
保有“原初形象”的汉字,自自然然地有大有小。
卡尔维诺所想的历史文体大致是这样——书写的各种文体形式中,诗最古老,直通于文字之始,也就是文字数量较少、每个文字都较新未有种种记忆刻痕(亦即文字的指称较明确绝对,说一是一说二是二较少歧义),以及文字书写较不便利成本较高的时日。这当然原本是一种高度受限制的书写,人其实已经想了、认识了不少(在懂得拿起笔或刀之前,人也许已经活过百万年了),但只能运用极少量的文字来记述。某种意义来说,诗因此“被迫”重现了、乃至于重演了此一认识过程的起点仿佛一个古老遗留的信物,也许正因为如此,诗遂也多沾染上光也似的一层神圣性,大时间的、人直面偌大世界的,直通于宗教或说人惊异于、震颤于第一次看见、第一次面对并第一次投身参与的一种激情。在文字的词性选择上,诗遂也挺大量极不成比例地以名词为主体(最容易的例子仍是这个,“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而名词正是最大最厚的字,因为它对应的正是具体的、最占空间的、任谁都会先看见的那些东西。
弗吉尼亚·伍尔夫以她的方式也想过这个大小有别的问题。伍尔夫讲,现代文学书写不断在失去某些东西,或者说只剩下诗还能恰当表达的那些东西,她用的词正是“巨大而简单”,也补充说是某种神圣的、崇高的东西——从另一面来说,也就是明确。不忧不疑,地老天荒,人的情感可被牢牢钉着,放心相信神,放心爱某个人,放心寄情寄心志于某一物某一对象;它里外如一,元亨利贞,没有幽暗的隐藏的流动的什么会让你担惊受怕,不会背叛先你一步掉头走开,甚至它不会比你先死亡消逝云云。人感觉失去,正意味着人企求、怀念他和世界和万物的这种坚实关系及其联系。相对地,散文书写(这里说的散文包括了小说)则是日后文字全面开向生活现场,文字已“几乎”可以覆盖人的全部所有,包含现实里以及人心中的所有隙缝和死角。这非得也使用较小、更小的文字才进得去,如木匠换了工具处理细部,也不得不是朦胧的、误差的、不确定和没有把握的,人的目光遂变得多疑,甚至变得“有点淫荡”(伍尔夫令人印象深刻的用词,大胆但很利很精巧),人屡屡发现自己置身于一个浮动的、还不断变动流逝的世界,回不去或说复原不了已被“污染”且处处裂痕的明确、崇高和神圣。
所以,应该没有人会用小说祭神(用以亵渎倒是很常见),只能用诗;也应该不会以小说求爱,世间只有情诗,没有情小说——在宗教和爱情的神圣王国里(这两者高度重叠,最佳样品是如梦似幻的《圣经·雅歌》),怀疑、犹豫、不明确不坚定是首要的不赦之罪,罪莫大焉,如十诫的第一条:当信耶和华为唯一真神。
由此,我们来好好面对这个文字书写问题——一直有一种极有意思的说法,或谆谆劝诫,要求书写只使用名词和动词,形容词能不用就别用,像诱人但有碍健康的东西如甜食,副词则根本是个错误的、不该有的东西如保丽龙,至于子句纯粹是“外国的”,不是中文书写,接近于禁止进口的违禁品、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凡此。作此呼吁的通常是老练的、秀异的书写者,挟带着令人动容的年资、经历、实战感受感想,以及诚意,也绝对是真的精巧触到了“某物”,但,我以为这仍然是一个迷思。
而人云亦云传到才刚要打开文字世界的人,事情就变得比较糟糕,他们不明所以,很容易把单点的深刻质疑,简单转换为全面的否定——但凡想偷点懒时、想为自己做某种开脱时。
既然明确地提出文字的词性,这里,先记下来波德莱尔(以及德·昆西)这番话,我以为是对文字词性最精美的说明之一——波德莱尔说,即使你眼前只是一本摊开来的文字之书,枯燥乏味的语法本身也变成某种类似招魂术的东西(意即语法串起了、唤醒着一整个句子里的每一个字),词语皆披载着血肉之躯复活过来,“名词有了威严的物质实体,形容词成了遮饰名词和赋予名词以色彩的透明外衣,而动词则是动作的天使,是它在推动着句子……”
可惜波德莱尔没有再说更小的副词和连接词(最小的字,汉字书写时几乎只写成半个字大小,或说可想成是文字里的螺丝钉),但他不只说文字的大小有别,而且是以如此美妙、准确、进一步赋予内容和形貌、遂充满启示力量的方式描绘出来——如果形容词真的是这么一件“透明外衣”,赋予穿载它的名词实物以光影以色彩,我们会要粗暴地扔掉它吗?只因为有人外衣穿错了、穿坏了、穿得很恶心?
当然是,波德莱尔记述的是人进入麻醉幻境时“看到”的,这毒树毒果理论也似的让它的证词效果受损乃至于不被采信,但我不以为这是另外的、欺骗的,如波德莱尔一再说这些幻觉“并没有多出来人本来的东西”,这只是人感官的极精致化,让人原本就有的记忆、原来就这样的感受,以一种不可思议的夸大、微形方式呈现出来,我们或可理解为像是通过一具高倍数的显微镜,还附设了可供调快调慢时间进行的特殊装置,让我们的观看对象可以连续性地呈现它们一系列的、一连串的变化模样(即动作),如波德莱尔所说的“复活过来”。是的,我的意思正是,这一切都是本来的、可信的,不必借助犯罪行为的麻醉物协助才可获取,也许损失一点点活灵活现至此的特殊效果,但每一个够好、够专注细腻的书写者和阅读者同样能捕捉到、一再确确实实察觉出类似的东西。
只打算使用名词和动词,这不管我们附带了多少动人的解释,最终仍不免就是自我设限,不只最后的书写成果如此,而是像关掉水龙头也似的一开始就把我们的目光、我们的感受只开向那些够大的东西(而且不打算分解它,分解得动用“小”工具;也不凝视细部,凝视细部得恰当地把其他部分遮饰起来),并逐渐成为一种稍懒的习惯(人性上,懒是高感染性且高自发性的病),一种事事淡漠的人生。若再加上时间,这一设限便成为“退回”,退回去往昔岁月的某一个点,退回去文字工具还不发达不完备以致很多事还不能做、无法想的那时候——我不以为这么做是睿智的,抱歉,甚至我觉得这有意无意地有点傲慢,对不起日后难以数计那些认真“使用/发明”文字(常是同一件事)的人。
临帖写字的人常常只动眼不动手地读帖,这有时是针对性的,人细部地仔细查看某一笔划某一接续转折怎么写乃至于某处运笔的“痕迹”(哦,原来这里米老是这么处理的);但更多时候,相对于实际临帖时的进入单字笔划、像被吸入到难以截断的书写节奏里面,读帖则是抬头、脱离,是把自己给拉出来、拉远,让视野宽广,面对某一个大书法家的整体,乃至于由此上达字的整体,包括所有的字,包括人写字这件事、人和字的一切可能关系,以及,已无从知晓但依然感觉如此惊心动魄的、人活着活着怎么忽然拿起笔来(或树枝、石头、手指头)那开始的一刻。
类似的,我自己偶尔也会“进入某种状态”地翻看起《辞海》《辞源》一类的大字典(其实我很推荐书写者偶尔这么做),我们所有的字都在这里,它们原件的、备用的、以自身原始完足的样子全躺在这里,构成一个真难以言喻的图像,乃至于一个天国也似的奇妙世界,我们心中或也升起某种宗教的、崇拜的情感;或者说,也许最原初的宗教崇拜便是人看到了、察觉了类似的东西。这比我们熟悉的现实世界多了无尽的记忆和无限的可能,时间也仿佛被驯服下来,不流逝不破坏,这是一次的、几乎同一张画面的全景呈现,天堂不就正是这样、这个意思吗?天堂不遗漏地包含着无数的过去和无数的未来,这是博尔赫斯的定义。这一刻,我也很知道博尔赫斯诗里为什么说一本静静躺着的书又同时饱蓄着风雷。
多年以前我也尝试说清这个(应该是在《尽头》一书里),造字的整体结果仿佛一个神迹,但字其实是一个一个分别造的、写的、理解的,不同的人,不同的时间地点和临场,现实,针对,费思量。那一刻又一刻,人究竟在想着什么?想讲什么?心里的真正完整思维和画面是何种状态?——一个一个字去想象它怎么造出、怎么一次一次使用(用字不断发掘它新的可能,是完整造字的连续性阶段,是造字深刻化稠密化的重大一环,造字永远不完成),这是无望解答的但非常有意思。人造之物当然不完美不尽理想,字有大有小、有美有丑、有饱满有枯瘦、有机敏有笨拙,不论如何,试图用点状的、断续的字来描绘人心中稠密的、连续的思维绝不可能圆满无憾,严格来说总是“失败”的,事实上,我们也很难一一说清楚,这究竟是字这个东西失败(柏拉图和中国禅学皆有此倾向)、某一部分字失败(所以主张形容、副词皆当消灭如销毁不良品)、抑或使用者自己失败。我们能做的,只是竭尽所有、所能。
唯如果我们胸怀宽广地知道“失败”是这个意思、这么回事、有这样的内容,我们便不至于贸贸然只归罪其一,做出某个还是太快速找替罪羔羊式的单薄主张,尽管这样看起来确实很帅,很利落,很聪明夺目,还语重心长。
我们说过,这些够好的书写者对某一部分字、对形容词和副词的高度不信任甚至要求废弃,是有极大数量凭据的(但极大数量不等于充分),的确有太多因此写坏的作品和养成坏习惯的书写者没错,让我们警觉此处有陷阱存在。像台湾现在便“瘟疫”(卡尔维诺用语)般流行一种虚张声势、已虚张到造假程度的书写,整本小说没超过两句真正想说的话,也不想下去,只是把文字当色块来丢,文字脏兮兮全混一起糊一片,书写者还自以为这是进步的、大书写者如博尔赫斯、卡尔维诺都不会不敢的最顶级书写技艺(怎么办?还真的厚颜如此公开宣称)。乱世用重典,如果当下一口气没忍住,我也会主张直接废弃,岂止形容词、副词,干脆就禁用文字禁止书写吧。
其实,主张废弃,是更深向地触到了某些很根本的东西,这意思是,并非真的只针对形容词、副词而来,至少不会停止于此。最终(或最深处),如两千年前的柏拉图(可见源远流长),仍是文字和表述对象永远无法完全叠合为一的根本问题、文字的不完美问题。我想,只是形容词、副词的相对较高失败率给了这个难题一个较特别的警觉,一个想它的特殊方式或说途径。
我试着来说说看,大致上是,形容词和副词的失败,最凸现的不良后果便是“过度强调”,而形容词和副词之所以是较容易失败的字(材料、工具),因为它们本来就是较“小”的,负责处理精密性的细部工作,且动用到视觉之外更多复杂的、并需要“练习”的感官,准确度的要求十分灵敏苛刻,不良率升高遂无可避免;还有,形容词和副词的加挂让文字变长变重,势必会拖慢文字的前进速度,多一条罪——文字是快是慢本来并没关系也不涉内容好坏,但卡尔维诺说得很对,人对速度有一种难以说清的、执迷的、像是与生俱来的向往,快总是能让人轻松、欢乐而且认定这比较聪明,天才只能是快的云云。也许,更是因为人还意识到我们是活在一个移动的、稍纵即逝的、得时时跟上它的世界,慢是落后、不知死活。
副词之所以比形容词更不堪更该死,极可能因为它正是“形容动词的形容词”——它瞄准的是更难打中的移动活靶;而且,用波德莱尔的话是,它拉扯的、拖慢的正是那个负责“推动着句子的天使”。
“过度强调”,这果然如此地把书写者内心的某个惴惴不安摊现开来,有一种噩梦成真之感——选择最难。而如博尔赫斯讲的,书写就是选择,是强调和忽略的不断交换,肥了樱桃瘦了芭蕉,强调的另一面当然就是舍弃,你写这个,不写那个,凝视这里,其余的就逸出眼角余光之外消失了。所有的书写都逼迫着我们(暂时)放弃整体搁置整体,愈细腻距离愈远,愈深入舍弃愈多,高倍数望远镜显微镜都是根管子,以管窥天窥物。这些,书写者自己心知肚明。
过度强调,其另一面便是过度舍弃。
书写的持续前进,于是时时有“断桥”的风险,所以卡尔维诺这个讲究平衡的天秤座人说书写时得不断在这两端玩折返跑,每当感觉自己就要掉进到极细的一端如坠落深渊,便赶快冲向整体这边来,忙得,累得。这事没完美解决的方法,这就是书写本身,书写梦魇似的本质。我们还能做的,便是努力在心中保有一个整体图像,不被文字催眠,清醒地、谨慎地、精确地选择文字(书写会变得较难、较累,也较受约束),让文字可以“透明”,让文字灵动不固化不沾黏,每次使用都不理所当然,都知道我们还有一堆文字可挑拣(有书为证,如《辞海》《辞源》),都保有临即感和现场感,都重新选择一次,让文字有某种一触即收、即退回之感。事实上,这本来就是文字和事物、和世界的正确关系,我几乎要说是唯一一种关系,文字只能指示(伸手去指),它和事物的真正接触就只是这一个点,空间的,更是时间的,变动不居的时间会又旋即把它们分开,刻舟求剑。文字根本上只能是隐喻(包含名词其实都是),如轻纱引风,它不占领事物本身;文字也只是火花,能燃起来的还是我们心里本来就有的东西,如果我们有的话。
书写者为自己担忧,负责任的话他还更担心读书的人能否察觉他暂时性的舍弃,因为所谓暂时性的舍弃只限于作品的此次舍弃而已,他仍藏放于自己心中,这次(受限于作品形式和叙述方式)没法讲出来。
当然,还有更多是文字总是抵达不了的,文字的表述不完整等于事物本身,这是唯名论的迷途。
这样吧,我们改用隐喻这个词来替换(说明)形容词和副词的使用会不会好一些、不敌视一些?不至于要我们连隐喻都禁用吧?隐喻这词给了我们一种无形的、不固着不沾黏的轻触之感,也漂亮如波光粼粼,有着光晕般的延展性和想象力,更接近波德莱尔讲的那件“透明外衣”——形容(不管形容实物或动作)当然就是比喻,要不然它还能是什么?
两千多年前的孟子曾被人挖坑设陷地要求他放弃用比喻说话,这大概是历史上(起码中国历史)最早一次的弃绝形容词、副词主张,尽管只是因为当时有人妒恨他的能言善辩滔滔不绝,关水龙头也似的。孟子说这是不可能的啊,这是唯一可进一步说明事物、让人的已知可扩大到未知、搭桥让人进入陌生世界的办法;孟子(还是比喻地)讲,只说弓是弓谁听得懂呢?已经知道弓的人没有因此多懂,没见过弓的人永远不懂,这样不是傲慢是什么?
对主张弃绝形容词和副词的人,有一点我衷心赞同而且很欣赏,那就是——文字的确不可尽信,宠不得也溺不得,它海妖般会媚惑、带走书写者,你得防它、恨它,只是不要怀疑到、恨到赶走它,这样就又太懦弱了,一种外厉内荏。
以下,我借用托克维尔这几句话试着演练一下。这出自于他《论美国的民主》一书,较难读但更深沉精彩、每处见解几乎一一成为日后历史预言的下卷,可怕的历史洞见能力——“我认为我在任何时候都是爱自由的,而在我们这个时代,我甚至想崇拜它。”
这段话显然可以寥寥几个字、只留一动词一名词地快速说完,我猜很多人也以为太绕、太啰唆了(就像张大春对我文章的固定感想和收尾词,你太啰唆了),应该把形容词、副词连同一堆枝枝叶叶全砍光,让主干显露出来——“我爱自由。”
四个字(原文甚至只三个字),但托克维尔为什么这么煞费唇舌呢?托克维尔不是文学家,起码没有文学自觉、习惯和想象,而在他身处的那样一个风起云涌乃至生死攸关的特殊年代(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建国……),他显然是个急于直言而且尽可能把话说简单好让更多人听得懂、相信的人(尽管他太非比寻常的洞察力、他走得太快太远的思维,往往让此事变得不可能),因此,较正确的解释是,这就是托克维尔认为最简单、实在不可能再简单的说法,否则意思就不对了、跳掉了。
托克维尔想着什么、忧烦着什么呢?我猜是——“自由、平等、博爱”,这是法国大革命的三大动人诉求,如法兰西共和国均分均等的红蓝白三色国旗,但托克维尔(提前)知道,这其实是三个不同的目标,它们只在最初始而且极短暂如稍纵即逝的时刻能这样盟友般并列,并肩作战,很快地,它们必将切线飞出也似的分离,有各自的路途、行为、限制条件和历史破坏力;而且,作为三尊大神,它们势必会彼此争吵甚至直接打起来,尤其是各自锋芒太露的自由和平等这两个。
以下我们只能简单说(届临意思走样边缘的简单)。纯就历史走向来判断,托克维尔毫不保留押平等,认为平等的走势将最快、最生猛,直接单一胜出成为主神乃至于最终判准,并直接侵入、瓦解、一步步吞噬掉自由;而且,这关乎、深植于普遍人心之中,遂有着无可阻挡而且源源而来不耗竭的历史推进力量,包含着妒恨、仇恨这样暴力攻击的力量。这里,我们跳过托克维尔小心翼翼的推演查证,直接说出他的结论:托克维尔以为,平等浅而显,是一般人可快速察知好处并享用的好东西,其成果立即而明白,实践起来也容易(和人的自私心有极大比例贴合,不勉强),它还让人大量聚合一起,那些一直被欺负被侮辱被忽视如不存在的人们,安慰人心并汇集力量,包括那种最简易的道德力量;自由则幽而远,除了乍乍而来的过瘾解放感受,自由的好处在远端,在遥遥未来,而且并不确定并不保证,当下,更多时候自由对一般人较接近折磨,它给人的感觉是无序、困惑和危险,人宛如迷失于其中,还把人分开来,人孤零零的,却又事事要自己负责(从想、到做、到后果承担),以至人会想逃离它,交出它来换取庇护,换取同伴和安全。这个“逃避自由”现象日后不断被各国各社会历史证实为真,也是大心理学者E.弗洛姆最重要一部著作的书名。
一般人以为自由有着种种暴力倾向,但托克维尔在平等里头察觉出更多更大的暴力(这点实在太厉害了);或更正确地说,自由的脱序型暴力是个体的、个别的,往往骚扰远大于实质的破坏,更多时候其实只是人看它不顺眼(或稍加一点妒忌)而已,平等的暴力则是集体的、民粹的,这才是铺天盖地人类社会承受不起的。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几乎是以此种平等末端的新极权政治/社会形式为结论,呼应着小密尔集体暴力统治的相似忧虑(小密尔说,一千个人统治一个人,是比一个人统治一千人更坏、更难以遁逃且残酷的专制迫害形式),这两位相隔着英伦海峡的先知人物,语调同样冷静偏冷漠,他们也忧虑得太超前世人了,150年,在经历了纳粹等世纪灾难之后,汉娜·阿伦特才在此一历史废墟之上悲伤地写成她《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而这已经是整整150年后的事了。
在此一终极的集体暴力到来之前(可能不至于发生,或说不完全地发生),平等先一步会把社会拖入一种状态,这则是铁定发生的,那就是平庸,也就是小密尔讲的沉睡,所有人像是睡着了——整个世界的程度陡然下荡一大阶,人的品质尤其如此,人变得很难看(其表情、其行为举止、其不遮不修的赤裸裸贪欲……),所有人类曾有过最尖端的美好东西一个一个从人手中流掉,还一个一个变得可笑(人用不屑来掩饰自己的懒和弱)。这种仿佛被抢走的得而复失,好不容易成为可能的重又退回成不可能,很令人难受也感觉很愚蠢,但真正让人沮丧的也许还不是这些,平庸是个森严的铁笼,以无知加上相当程度的妒恨铸成(也因此始终掺着、预备着集体暴力),它想把所有人拉回来和自己一样,不可以不一样,不放人自由,尤其那些个体的、其实于谁都无害的、只孤独探勘远方本来可让人类世界扩大并得益的必要自由。“他们说我疯了,我说他们才都疯了,妈的,结果他们人比较多……”,这段生动无匹的话我引述过一次,出自于昔日法国的一位年轻画家之口,此人最后果不其然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托克维尔(以及小密尔)对自由的热爱和期待,日后,人们也审慎地指出来它的风险,代表性的说法是英国下一代自由主义大师以赛亚·柏林的“积极自由”,同样把人自由的过度积极实践要求,联结于欧陆政治变革,以及纳粹的灾难历史,所以柏林小心翼翼把自由限制于个体,即所谓的“消极自由”,人绝对不可以交出、不允许被侵入的最后私人空间云云——这是有据的、负责的。但这么说,把自由和集体联系起来还是很奇怪,几乎是悖论。现实里,被纳入到集体性的(泛)政治领域里的,其实不是自由本身,或最多只是某种暂时性、策略性的手段,只有在为自由呼吁请命的此一特殊时刻、特殊行动(如寻求立法保护),自由才和集体短暂地搭上线。用白话来说,“所有人都该得到自由”这堂皇的话,真正的意思是每一个人都分别领回、各自保有属于他一己的空间,就此回归个人,而不是要求所有人从此得“自由地”绑在一起做同一件事;自由(在个体里)的成果或无可限量,然而再怎么美好的成果都只能带着无比宽容之心来说服人,不能拿来压迫人,更不可以说人不积极实践、不长成这样美好的样子就不配称之为人,很多革命团体犯这种残忍的错,而这所谓的最终成果根本还只是空中楼阁,还只是某个人、某些个人的想望和推论而已。
说到底,柏林式的现实忧虑,真正出事的其实不是自由,而是“集体”,也就是托克维尔所说平等所召唤起来的那一无可阻止的力量,我们极有必要在集体和个体之间更用力更深隽地画一条线。
大致如此。
当我们只留一名词一动词地改成“我爱自由”,这像是讲一个真理,真理到仿佛什么都没说,就连“我”都不必是真的我,没时间没空间,是任何人;但我们再耐心读一次托克维尔:“我认为我在任何时候都是爱自由的,而在我们这个时代,我甚至想崇拜它。”——这里面满满是讯息,而其实中文译出也就多26个字和两个逗点而已,自许是读者,我们会连多读26个字的耐心和细心都没有吗?
“我认为”——这番话以自省开头,这是把事情好好从头想过的审慎语调。托克维尔知道,他和一般人对自由的热爱程度和价值体认并不一致,这刚开始像是可忽略的程度微差,但随着世界进展,尤其来到某个考验和抉择时刻、诸神冲突时刻(一定会来的),这不一致可能就是鸿沟了,让人分离甚至彼此仇视对抗。
“在任何时刻”——这有预言和警示的成分,事情不会一直顺风顺水,我们得有所准备才行。尤其自由这种东西,它必将遭逢种种艰困的处境,这躲不掉,因为人性的缘故;也可以说,人们并不像他以为的、或人云亦云的那么喜爱自由、乐于自由。托克维尔仿佛看着所有此时此刻为自由请命拼命的人,心知肚明有多少人会在下一刻嫌恶地抛开它。
“而在我们这个时代”——然后,托克维尔把目光拉回到当下,他做了个历史判断,18世纪末当时,整个眼前世界沸腾开来,自由的进展看来才方兴未艾,但对托克维尔而言,这一切如此明白几乎已成定局了,人爱自由但茫然,人更爱平等而且知道怎么爱它、完成它,历史的此消彼长其实已经开始了。
“我甚至想崇拜它”——对性格偏清冷、字词偏低调的托克维尔,这么说话是极其不寻常。这当然就是誓词,还有点和世人对抗的味道:我把自己连同所有的信用都押上去;或平和点说,我永远把自由置放于价值首位,不管世界将变成何种模样。且这很显然不是初次宣告的语调,而是再再重申;不是在自己欢快披靡时刻讲的,而是充分意识着自由的脆弱、(提前)站在忧患处境之上的一个庄严承诺,我不离不弃。
于是,这个“我”,才是真人的我,不像“我爱自由”的我只是一个代称,只因为文句需要有个主词,没人心温度,没认识刻度,没空间差异和沾惹,没时间浸蚀变化——这个我就是托克维尔本人,丰盈地包含了他的存在、经历、理解、判断和期待;却也是托克维尔认为人面对自由的应然模样,他当然期待能说动我们,让这个“我”也是“我们大家”,也许得这样才护卫得住他以为人间不可或缺的自由,但我们不听从也无妨,我们不听从可能才是“正常”的。
人自身就是不安的、浮动的、进进退退的,尽管我们喜欢和任何对象保持一种明确不渝的关系,但这通常只适用于我们已不在意了、已远离、如封存于记忆琥珀角落里的东西(比方从此再没见过也不知所终的小学一年级导师),愈是重要、愈长期相处如携带着的东西愈一言难尽,它必定和人发展出千丝万缕的种种联系,并随时间和现实世界的牵引不断增减起伏,只用一个字、一个粗大的名词是没办法正确表述的。
文字的表述因此有着“刻度”的细腻要求,好随时跟上我们的眼睛,我们的脑子和情感,也唯有如此,文字才真正为我们所用,不会一整个异化、固化,变成某种身外之物如柏拉图所指责的“栩栩如生的假东西”。
《圣经·创世纪》里说上帝把亚当带到世界万物面前,由他来一一命名(亦即先都是名词),好让人和世界、和万物很快取得一种秩序,一个让人可以安心的稳定关系——人类的这一趟认识历史之路似乎是这样走的没错,大致依循一个“模式”,即“农夫/行商”(本雅明)的消长和交换,而这也正是人基本生活形态的进展模式。人总是先整个地、粗略地、穷尽地掌握世界,这其实比一般以为的要容易完成,相当快地,世界再没有秘境,没有新颖夺目的异物,远方也所剩不多只是些不毛之地;人的认识进展由此折返,认识的要求转向细致和稠密,以逼近的、并各种光影时刻各个角度地重新凝视已发现、已命名的事物,还尝试不断分解它打开它,不满足于只是表层的视觉印象,更多时候,认识是填补空白,是在孤岛般悬浮着的已知事物之间找寻联系,以及彼此的种种牵引推斥;也就是说,认识的对象已不再是发现新事物,而是找寻、组织、确认事物的关系网路。
个人的认识之路也重演着这一历史——固然,太短的人寿让人无法恣意穷尽世界,个人的折返来自于人对自己生命可用时间的警觉。人到中年,或欧洲人曾试图较精确计算的所谓“生命正中一点”(当时设定为35岁),感觉时间已不够,人通常会减缓对新奇事物的追逐,认识逐步增加反省、整理的成分,大致如此。
文字回应着、追随着人的这一认识要求——文字当然不凭空发生,它因人的认识而生、而变化,这是它的任务。因此,文字的发明和使用,同样亦步亦趋地先大后小,由外而内,由视觉而内省,由指称事物转向确认关系,由描述人日常生活经验转向“人思想上经验着的东西”(列维-斯特劳斯)。从数量上说,文字得大量增加,从品类上看,文字得更多样、多功能、多分工才行,亦即,文字大致上是这样出现和使用的,由名词而动词、而形容词副词、而接系词、而难以言喻只记录感叹声音的虚字虚词(最容易失败恶心、该节制到无可节制才行的一种字词)。
三十年前我们都还年轻时,我聪明早慧的老朋友詹宏志曾说,他只写他已弄得一清二楚的东西;宏志还补了这一句,我有个牛脾气,我非弄懂不可。当时宏志的文章的确明朗到像一道光——年轻时我们都有大致如此的豪气,既严格要求自己又无比自信。但多年之后,我们逐渐发现能完全弄得一清二楚的东西并不多,首先,疑问繁殖的速度就远快于理解,疑问更不挑生长地点,丰饶之地贫瘠之地都野草般冒出来、不像理解是如此精致柔弱、各种条件都得到齐的作物;更经常的是,很多年轻时日以为已确知归档了的东西,在时间里在经验中逐渐展露出它的其他面向,重新生出种种疑问,也变得不再容易讲清楚了。
更确切地说,我们的理解很少“完整”,我们只是局部地、程度地知道而已,即使是每天操持的事物(如书籍),最接近的人(如父母、妻子、儿女)。投票选总统,除非热狂到已无法用脑,应该没有任一个人百分百赞同甲候选人、百分百反对乙候选人云云,这是我们生而为人的生命真相。无可避免地,我们的书写若持续下去,必然愈开向疑问,处理那些(自知)理解并不完整的东西,也得不断尝试性地、有限地、有刻度地讲话,不敢给人那种永恒的、没但书没保留的过度承诺。
你当学会远离那些轻诺的人,年轻时日很容易误会为是慷慨是豪情。
你需要所有的字所有的词(但恰当选用)。只留名词和动词,文字的表述总是严重倾向于绝对、完整,像真理,像神谕,太快速穿过得小心翼翼才行、乃至于无可逾越的各种时间、空间界线,适用于生命处境几乎无一交集的各式人等,仿佛人类的漫长历史,是同一天、所有人是同一个人。这会是一种太“满”的文字,难以保留疑问,难以正确地表达刻度,难以携带着人心里的温度,难以放进去个人的价值信念和抉选,最终,是具体的人完全无法加入包括书写者自己。这会是危险的,过度承诺的危险,书写同此容易走上截然的两条路,两条都不太好,一是不负责地就让它危险,把读者化为信众,二是负责任地退怯,只敢讲那些没棱角没裂痕、平稳到就只是平庸的话语。
最无法确知、最处处是疑问、最得商量程度的说话,我想,正是当下现实世界,因为我们知道它最多,也因为它未完成,更因为我们是整个人和它相处敏感得不得了。还有,就是文字语言和人行为行动距离最近,即知几乎可以即行,弄错三千年前牛骨上的某一个讯息和弄错当下某一讯息,其风险是截然不同的,更正它挽回它的可能性也完全不同。
而书写的真正位置连同它的所有意义可能就是当下,不在这里还会在哪里呢?就像博尔赫斯讲的(可能有人质疑他的思维和书写跑太远),我当然就是阿根廷的当代作家,这既不必强调证明也无从拒绝抵赖——尽管有时候我们的思维像是飞得很远,话题拉得很开,书写者本人也像是背向着、远离着当下如博尔赫斯也说他会想自己是18世纪之前的英国人(这是他大量阅读、浸泡于早年英国诗歌文学时说的,彼时他双眼已盲,迷醉于那铿锵作响的诗行,喜欢那些没有任一句丧失勇气的话语),但根本地来说,这是寻求一个更宽广的视野、寻求理解所必要的比较和补充,(暂时)站到外于当下也外于自己的观看位置,此外,就是偷取和携回,把远方的珍稀东西弄回来,“安有斯人不作贼/小不为霸大不王”,这些,最终蜿蜿蜒蜒地全归于当下、注入到当下。
我们说,书写在每个时代每处地点都发生,算是持续而且稠密,很容易感觉已被前人写完了,我的书写究竟有什么不同、有何必要、有何独特性可言?这是每一个像回事的书写者迟早会要自问的,也不止一次地问,这个难题若有稍可安心的答复,那必定是——因为我在此时此地,赫拉克利特之河意义的。我的此时此地必定有某一些不重复不回返、也不全然重叠于其他书写者的成分,无法全然地用卡夫卡、乔伊斯、普鲁斯特云云的书写来替代、来代为回答。这最终模糊地合为某个当下的神秘性,即使在那些思维、心志殊少神秘成分的书写者身上,我们仍可隐晦不定地察觉出这个:时间中、空间里,我为什么独独生在这一刻、这一地、这个家庭、由眼前这些人围拥着?让我独独知觉到它们而非其他是为着什么?要我发现什么?我的闯入我的观看和知觉像根小蜡烛般照亮大时间长夜的这一瞬这一角落究竟是不是一个安排?
你看,一样的,自许和自大只一线的、刻度性的微差之隔,但两者多不相同,也真的不容易说清楚。
也许每个书写者有他不同的主张,我自己想留在当下,和我的此时此地相处,我不想绑着双手般只使用名词和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