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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怀为民情怀——胡振华同志先进事迹
胡振华,男,汉族,原籍江苏省丰县,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调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工作,1998年8月任新街法庭庭长,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1月任印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胡振华同志曾十多次受到国家、省、市的表彰。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印台区“十佳优秀党员”,荣立个人一等功。
胡振华是一个普通的人,在近30年的法官经历中,他审理的案件有数千件;他处理的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矛盾无法数清;他创造的“五心”工作法,激励着全院法官为化解社会矛盾而努力;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