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供应链金融模式与机制的局限性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不同角度分析能得出不同的原因和结论。例如银行的借贷、区域经济的影响、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低及缺少合格的抵制品等。虽然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世界性问题,但在我国出现长周期、大面积、持续性的融资难问题,与我国的市场机制性问题密切相关。[4]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为非银体系(票据、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小额信贷等),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可归结于两个根本性的问题,一是宏观的融资结构问题,二是微观方面的融资机制问题。
目前,基于“互联网+”来构建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成为市场的热门问题。其关键在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基于产业的数字化普惠金融平台,获取和分析客户交易、结算、征信、资产、行为等各维度数据,深刻理解客户的融资需求和行为特点,体现“场景驱动、智能风控、贯穿链条”等特点,为企业生产交易各环节自动匹配合适的融资产品和融资额度。
平台通过与核心企业系统直连,获取真实的贸易背景、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再将融资服务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打通供应商、经销商和终端个人客户的融资需求,最终实现产业金融和消费金融的有机结合,打造 T2B2C的闭环金融生态圈。从场景切入,以数字技术构建全业务流程的智能化,整合上下游链条,最终实现金融效率。“数据有价值、信用可变现、融资高效率”是在产业链中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内在机制和要求。
从理论上看,上述T2B2C解决方案似乎是完美的,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显著作用。但理论逻辑并没有解决好利益相关者问题,核心企业具有行业地位和信用度,是产业金融的关键资源,但核心企业的参与意愿(动力机制)成为新的瓶颈,加之优质的核心企业数量极少,而主动、积极参与产业链融资服务的核心企业就更少。如何让核心企业积极参与、形成产业链融资的动力机制,成为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创新非常频繁,业界总结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为线下模式1.0、线上模式2.0、平台模式3.0、智慧化模式4.0等几种模式,具体如下。
1.供应链金融 1.0(线下模式)
以人工授信审批为主的“1+N”模式,在获得核心企业承诺支持与参与的情况下,核心企业“1”为债项提供信用背书,使得与核心企业交易的中小微型企业“N”容易获得授信。这种线下模式依赖于业务人员对行业和核心企业的经验判断,属于被动的授信审批,一项一审,规模效应与技术的应用效果不明显,客户缺少黏性。
2.供应链金融 2.0(线上模式)
实现流程的线上化操作,进而实现融资服务的规模效应和边际操作成本的最小化。一般地,银行与核心企业ERP系统相联通,客户对ERP系统的黏性转化为对融资服务的黏性,在核心企业的配合与参与下,银行可以低成本地获得批量客户,是线上化的“N+1+M”模式。
3.供应链金融 3.0(平台模式)
供应链金融 3.0是平台商业模式中构建的金融服务。平台经济以独特的“双边效应”,再结合“互联网+”的长尾效应,成为整合商流、物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信息平台,银行在平台模式下可获得与交易相关的丰富信息。例如,目前众多的 B2B 平台,打破传统的“二八定律”和重点客户思维,银行获得大量的潜在客户,优化降低了操作成本与风险管控成本。
4.供应链金融 4.0(智慧化模式)
在生态系统平台建设上跨产业、跨区域、跨部门,与政府、行业协会、产业资本等各方广泛联盟,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创建金融生态系,使得金融能真正服务于整个供应链的各类主体并推动商业生态的发展。[5]例如,招商银行推出供应链金融 4.0产品,融合“供应链的生态共建、互联网的开放共享、投行的资源整合”思维,以Fintech技术实现各类产业生态圈场景(包括核心企业产业生态圈、B2B 平台产业生态圈等),特点为“融资+融智+融器”。智慧化实现供应链生态的可视化、智能化、自动化、透明化,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产生金融生态,从而实现产融生态有机、有序、有效发展的体系。
国内供应链金融实践已经有十几年进程,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开始实施“贸易银行”发展思路。商业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银行天然缺乏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掌控,在实践中又不得不做的要件审核,风控不能穿透底层的真实票据关系,真实性背景的要求在技术上仍然是难题。在票据业务中,对产业与供应链运营的掌握仍然存在不足,存在票据业务背景不透明、票据行为不规范和高杠杆错配等不良现象,银行不能为链上企业提供无差别的金融服务。在选择优质行业、优质核心企业的标准下,供应链金融业务受到较大的制约,具体表现如下。
1.授信难以扩展到产业链的末端
目前,“一供”企业与“一销”企业因为与核心企业具有稳定的交易关系能够获得信贷或保理的金融支持;但是,“二供”企业与“二销”企业及更末端的大量小微企业,不适用于征信系统的评级,金融机构难以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因为其缺少与核心企业的直接交易行为(采购或销售),导致信用不足。
2.核心企业参与的动力不足
负债率较高、现金流压力较大的核心企业(信用评级相对较低)对于供应链金融的需求较为迫切,而负债率较低、现金流充足的核心企业(信用评级较高)则参与供应链金融的动力不足。银行对于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通常要求核心企业签署“债权转让同意书”,缺少核心企业的积极参与,银行业务难以开展。
3.技术赋能的局限性
许多行业的数字化水平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推广。供应链数字化的整体水平决定了能否整合交易链信息,使得多级交易链上的采购、销售信息达到透明、可信、可追踪的授信标准。但金融级别的安全性和业务标准,同时要求交易真实性的证明、信息达到无法篡改,且形成“证据链”的要求,这是目前信息技术面临的难题。例如,银行要求业务数据必须整合商流、物流与资金流等信息,而低水平的线下物流无法达到信息透明且全程可视,存货质押等业务就难以开展。
金融科技已经全面覆盖客服、风控、营销、投顾和授信等各大金融业务核心流程,衍生出互联网银行、直销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消费金融、小额信贷、网上征信、第三方支付等一系列金融创新活动。在虚拟环境下,信用评估与信用获取的低成本化来自于计算,“大数据”是常见模式。由于虚拟世界中的交易具有异质性(不见面、快速交易、频繁交易),在现有法律与制度约束性有限的情况下,由技术所产生的信用成为主角。由于我国目前的信用征集系统、信用中介覆盖范围有限,行政机构大量的信用数据难以开放和共享(如工商、税务等机构),所以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难以实现有效归集和准确评估。
供应链金融本身属于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解决方案,目前虽初具规模,但仍不能全面缓解大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传统风险管控思维与操作成本居高不下,供应链金融急需以颠覆式创新来解决现有技术与行业模式的问题,才有可能走出目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