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
绿色发展首先需要改变基本的发展理念,用正确的理念统一思想、引领行动,其中的关键就是处理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人与自然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通过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方面,人是自然界演化的产物。人类在自然中获取生产生活资料,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也并不是多多益善,不能超出生态循环的容许范围,否则就会受到自然的惩罚,使文明受损甚至消失。这是因为地球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总存量存在物理极限,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也受到自然恢复、更新速率的限制,当人口增长所带来的社会经济需求超过生态阈值时,经济增长就会受到生态环境的约束,一旦生态环境的刚性约束被突破,生态系统及其支撑的社会经济系统就将走向崩溃。因此,人类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存在一个合理的“度”。
我国古代哲学家即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认为人类活动要敬畏自然,提出了“尊天命”“畏天命”“道法自然”“自然无为”“天人合一”等伦理原则,强调人与自然要保持和谐,“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主张对自然的索取要有节度,“取物限量、取物限时,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从而实现“天地与我同生,万物与我为一”。马克思亦很早提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靠自然界生活,人类生存所需要的一切都是由自然界提供,强调在人化自然过程中必须始终承认自在自然的优先性,因而人的需要的满足要受自然界的制约,指出了通过人类劳动使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化。事实上,作为万物之灵的人,可以通过劳动主动地认知、利用乃至改造自然,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的物质条件,实现人类文明的演化。劳动不仅创造体现为具有交换价值而形成的价值,也会因破坏生态环境导致负价值,因此劳动创造的价值具有“二重性”。马克思的人化自然观既不支持对自然的征服也不赞同对自然的破坏,而是追求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恩格斯也曾指出,人类可以通过改变自然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但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人类统治自然界绝不是站在自然界之外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又指出,“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共产党人奋斗的目标,就是追求‘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
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是人类付出巨大代价后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人类认识史上的历史性飞跃。在工业革命之前,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对自然界的影响较为有限,人与自然保持着相对和谐的状态,但这是一种物质贫瘠、生产力低下的人和自然的低层次相对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的急剧增加、人类经验和知识的积累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以后,人类改造自然、影响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征服欲望膨胀,“人定胜天”的思维盛行,自然界被作为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进行无节制的开发、利用,甚至遭受掠夺式的毁坏,竭泽而渔,生态系统生产和循环功能受损,人类社会陷入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怪圈,社会发展必难以健康和持续。近半个世纪以来,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土地荒漠化,以及水、土壤、大气的污染问题已逐渐成为世界性的生态危机问题。乱砍滥伐、过度耕作使世界1/4的耕地严重退化,1/3以上的土地面临沙漠化;各类污水排放、土壤污染也使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目前全世界有10亿以上人口生活在污染严重的城市,而在洁净环境中生活的城市人口不到20%。全世界有近1/3的人口缺少安全用水,每天有数以万计的人的死亡与水污染有关,食品中毒事件经常发生,等等。导致上述生态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唯资本论、不尊重自然规律、掠夺式开发,是重要因素。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革命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也不断深化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开展确保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发展范式的探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实践活动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简单的获取,既有良性的正反馈,也有恶性的负反馈:“你善待环境,环境是友好的;你污染环境,环境总有一天会翻脸,会毫不留情地报复你。这是自然界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构成的生态经济系统中,经济系统以自然生态系统为基础,人类的经济活动要受到自然生态系统容量的限制。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反映的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根本利益与表面利益的矛盾。当两个系统彼此适应时,就达到生态经济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复合系统就是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这是我们要努力追求的良性循环状态;当两个系统彼此冲突时,就导致生态经济失衡,循环被破坏,复合系统趋于不稳定、不可持续。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例如,这些年雨季我国很多城市城区积水成“海”,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城市发展中肆意填湖填河挤占了生态空间而不按常规设计泄水通道的后果。
绿色发展就是要进行指导思想的根本改变,变“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变着眼于追求利润为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导向,推行健康、生态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当然,这种选择不是要放弃工业文明,回到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是对农耕文明遥远过去进行简单重复和回归,而是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繁荣的文明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发展,应当是经济社会整体上的全面发展、空间上的协调发展、时间上的持续发展。“我们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呵护自然,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绿色发展下的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是富足、品质和可持续的生态繁荣社会,是一种品质可以不断提升但物质财富积累不会也没有必要不断扩张的“稳态经济”。
实现绿色发展的基本前提,就是要理顺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到保持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性,要在正确认识并尊重自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坚持适时适度的原则,敬畏自然、善待自然、顺应自然,而不是过高估计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驾驭自然的能力,要彻底摒弃那种违反自然界的规律急功近利、过度索取的思维和行为。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作为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前提,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压倒性位置,坚持生态规律优先、生态保护优先和生态效益优先的基本原则,遵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自然资源的再生循环规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中,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其他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在改善自然环境的同时实现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这要求既要加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建设宜居宜业的优美城市,也要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从政府或企业的单方面行为转变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形成共同建设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保障,是建立和完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完备且执行力强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起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和红线意识。要在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方面有重大制度创新,从全面深化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的高度,将“绿色化”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要坚定不移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越过了,使自然出现负资产,这种责任需要由造成这种后果的人来承担,也就是说,越过红线的人就应该受到惩罚。2015年5月在华东七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要求,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既是理念又是举措,务必政策到位、落实到位……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生态环境会对生产力结构、布局和规模等产生重要影响,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运行和效益,习近平总书记的科学论述把生态环境纳入生产力要素的范畴,提供了全新的解决问题的视角,要求社会各界立即行动起来,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为此,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GDP快速增长是政绩,生态保护和建设也是政绩”;“不能光追求速度,而应该追求速度、质量、效益的统一;不能盲目发展,污染环境,给后人留下沉重负担,而要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
以当前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例,随着人居环境与住区问题的研究,人们关注的角度和问题的深度、广度都在不断发展,包括城市环境、资源、生态、安全等内容逐步进入研究领域。建设环境优美、社会安全、文明进步、生活舒适、经济和谐、美誉度高的和谐宜居城市是城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所谓和谐宜居城市,和谐首先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宜居首先指生态环境的适宜。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明确要求,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必须科学规划空间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发展边界,努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