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造大英帝国:从史前时代到北美十三州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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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诺曼人的统治

在不列颠,丰饶的英格兰东部和南部的文明进展通常要比威尔士或苏格兰这些山地要快,这也是不列颠岛的地形地貌特点决定的。而由于不列颠与欧洲大陆的地理关系,英格兰东部和南部这片文明程度最高的地区,也是最易受到攻击的地区。而且,当野蛮人占领这些地区的时候,他们同时也阻止了欧洲文化对英格兰西部和北部产生影响。撒克逊人和丹麦人的入侵,带给英格兰的是其野蛮文化,而非欧洲大陆的文化。而诺曼人的到来,是自罗马之后首次将英格兰带回到当时最先进的文明轨道里。不仅如此,威廉还实现了英格兰的大一统,因此对英格兰来说,威廉的征服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最终还是有益的。

威廉一世:秩序之战

尽管威廉声称自己是爱德华的合法继承人,但他实际上是通过武力征服这块土地的;且这些土地的所有者和居民都立刻感受到了这一事实。威廉面临的任务无疑是巨大的。他必须控制一个人口超过两百万的民族;他还必须控制自己的部属,虽然只有区区几千人,但都是一心只想着掠夺的暴徒。也正因此,威廉对他们的约束力也相当有限。卡努特能够用丹麦税赋打发其部属回国,而威廉就不行,因为他的部属是打算留下来的。认定自己是爱德华继承人的威廉,宣称哈罗德是阻止自己登基的篡位者,并正式宣布没收哈罗德及其追随者的财产。威廉为自身及其诺曼贵族和骑士的利益而展开的这次对英格兰土地和财富的大规模没收,仅仅是个开始。后来的叛乱以及因此而引发的进一步战争,更是为其更大规模的没收提供了借口。

整个英格兰南部,包括威塞克斯的戈德温伯爵的巨额财产,不久就归威廉所有。不过,在麦西亚和诺森比亚,埃德温伯爵和莫凯雷造反了,并得到了威尔士人和丹麦王的儿子们的帮助。威廉称这次造反为“北方人的骚扰”。威廉的报复迅疾且残忍:在约克郡和达勒姆之间,不留一个活口、不留一座房屋。约克郡的大部分人都被屠杀;约克郡、达勒姆和其他区域的农村都废弃了,没有房屋、没有庄稼、没有牲口。丹麦区也归顺了威廉,不过这已无关大局。没有领袖的英格兰人,最终被打趴下了、屈服顺从了,最终整个国家都屈服于威廉的专制(或说是政治才干)所带来的大一统下。

对于威廉来说,仅仅征服英格兰人是远远不够的,他还必须控制住诺曼人,两个种族都要接受管理和控制。威廉曾发誓要维护爱德华的旧法,但其权力又明显地依赖于其部属所习惯的一些封建制度。诺曼人在英格兰全国各地都修建了巨大的堡垒(如伦敦塔),他们借此实现控制。但如同组织松散的英格兰王国走向混乱和虚弱一样,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也完全陷入混乱。为了理解11世纪的形势——维诺格拉多夫(Vinogradoff)很恰当地称之为英格兰历史上的“分水岭”——我们就必须忘记现代的政府观,即没有哪个政府或国王是无所不能的,那时也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理念。尽管我们不能详细描述威廉的所有政策,但他的确是想要在某种程度上融合老的英格兰理念和封建制的理念,他也的确建构了一种新结构并藉此开创了他们的长期统治,其中包含了英格兰人生活中的基本要素,如君主制度、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地方政府和教会等。

欧洲大陆上的封建制在逻辑上是完美的:在一个由高至低的序列里,顶端是公爵或其他首领,低级别的人向高级别的人提供服务,并以此换取土地使用权。我们前面业已指出,在英格兰实行的封建制度已被大大弱化。但实际上,欧洲大陆城堡里较大的贵族和其他人由于权势很大,以致他们经常不服从上级;而且他们内部也时常有争斗或联盟。威廉则希望能够在他的新王国中避免此类情形。他废除了撒克逊时期的大伯爵领地制度,将这些土地划成小块,分给他的诺曼部属,并要求他们务必将自己的财富分散到全国各地。这样一来,虽然他们的财富总量可能很大,却因为过于分散而无法积攒足够的力量相互争斗,更不用说对抗国王了。这样,国王就能够得到所有分散领地的拥护和服务。

而且,除了与苏格兰接壤的三个郡外,其余地方都是国王直接统治,而不再是由骑士掌控。威廉部分上是通过其封建部属实现控制,同时也借助于一些新官员,尤其是法官来实现控制。这些法官是直接向国王负责的。其中最小的封建单元是庄园主(我们稍后就讲到),而庄园主的领主则直接负责收税。总体来说,除了拨出大片土地(如我们至今仍称之为“新森林”的那块地方)用于狩猎外,威廉的统治还是不错的,他也因而获得了英格兰人的拥护。这也使得他能够在1075年轻而易举地镇压因不满权力受到限制而反叛的贵族们。砍掉诸侯的爪牙最终为王国带来了和平,而和平正好就是普通大众所渴望的。

威廉也并非完全不听建议,尽管他可能只接受他愿意听的建议。威廉有一个由其直属封臣(Tenants-in-Chief)组成的封建政务会。这些直属封臣其实就是直接从威廉那里获得土地的那些人——尽管他们所拥有的土地可能很大块,也可能就是小小的一个庄园。一直以来,威廉似乎只咨询那些“听话”的人。不过,在1086年,即他完成《末日审判书》的那年,也是他去世的前一年,他在索尔兹伯里召开了一次大政务会议。在那次会议中,不仅直属封臣参加了,连大量的间接封臣也参加了,而且都被强迫宣誓只效忠于威廉个人而不再效忠于其他人。这也是与欧洲大陆的封建制的再次决裂。因为尽管每个人都有其领主,而威廉如今却要求他们在国王和领主有冲突的时候,不再效忠于他们的领主而只效忠于国王。

《末日审判书》很好地体现了国王的权力及其细致管理。它是全英格兰的直属封臣、间接封臣,乃至庄园主的土地和其他特定的财产包括所有牛和猪等的记录。其中蕴含的理论含义是说国王拥有所有土地,其他人都只是直接或间接地帮他管理。这是对国王财产的全面、彻底的调查。庄园主以下的那些人都以国王为领主。这样,如今的庄园也取代城镇成为一个政治单元。

并如我们刚才所见,领主拥有自己的法庭,还负责从其佃户那里收税。除了领主法庭外,还有其他法庭如郡县法庭和高层封建贵族的法庭等,但那些触犯了残暴的森林法的犯人就只能由国王法庭来审理。前面已经提到,国王威廉一世的王家森林覆盖了整个王国三分之一的疆域,而且森林法还极其残忍。不过,威廉一世花了很长时间才将教会力量从世俗法庭中驱逐出去。这个举措也使得教会和政府能够分离并各自独立发展。这个做法的重要性是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因为如果一直依附于教会法而不是独立发展的话,英格兰的习惯法根本不可能是如今的这个样子。

此时,罗马教廷已经丧失了对英格兰的控制,因为威廉一世坚持亲自指派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在他看来,这些人的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他的那些世俗封臣们。

现在我们可以来看看诺曼时期——在征服者威廉一世及其直系继承人统治的时代——的民众生活。我们前面已经提及城堡以及居住在里面的贵族们。这些由巨石修建的堡垒,在英格兰历史上还是首次出现,它们甚至有可能在之前的诺曼底也没有出现过。

诸如罗切斯特、吉尔福德和其他被毁坏的城堡,在英格兰农村比比皆是,大家也耳熟能详。而堡主当年建造城堡时遗留的废料如今也已不见踪迹。城堡除了具有“占领”这个可以确定无疑的功效外,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其建筑风格:典型的圆拱。英格兰如今很多最漂亮的建筑古迹都来自这一时期。虽然城堡基本上都破烂不堪,但威廉却慷慨地资助教会(他在教会里安置了一个强大的世俗领主),他显然想要建立一个同等重要的教会。因而此后很长时间里,很多大教堂尤其是总教堂所获得的资助都要多于城堡。

宗教崇拜在延续,同时也需要老建筑。而战争方式的改变,则让城堡丧失了其军事功效。

在威廉一世的超群能力和不屈精神统治下的英格兰,威廉一世之下是强大的世俗贵族、重要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但比这些人更重要的是无数的庄园主和普通大众,尽管他们没那么引人注目。大城堡虽然数量不少,但都是防御工事。而且,阴暗、空旷的城堡里的生活,基本是与这个国家的其他地方脱节的。

此时的庄园大宅与早先撒克逊人的大堂的差异,要比城堡与之前任何建筑的差异都要小。尽管庄园大宅的大堂基本上都是由石头砌成,但在早期,整个大宅的其他部分通常还都是木质的。

大堂的陈设和功效基本上与以前一样,现在只是多了一个法庭。

在装修简易朴实的大堂后面,是领主及其夫人和显要宾客的起居室和睡房。此外,大宅里还住着见习骑士、乡绅和名门女子,他们在那里学习礼仪和职责,这有点类似于如今的“女子精修学校”(finishing school)。除此之外,里面还有很多仆人和各类随从,他们都睡在大堂里。除了领主的睡房外,那里再没有其他独立的睡房;另外,任何人都没有睡衣,不管是什么形式的。不管在白天还是黑夜,里面的光线都是不足的;窗户没有玻璃;人造光就只有蜡烛和火把。当时尽管有狩猎、游戏、舞蹈、吟诗和音乐等活动,但生活还是相当枯燥的。穷人就只有茅草屋,没有光源,有时甚至连生个火都困难。尽管在庄园主和农民或农奴之间已经产生了一个中间阶层,即隶农和自由佃农;不过起码还要再过几代人的时间,才会出现我们现在所谓的中产阶级的萌芽。

就如司各特(Scott)的《艾凡赫》(Ivanhoe)里描述的那样,很多事情都根源于这么一个事实,即诺曼人和撒克逊人这两个种族彼此相邻,但又相互隔离。不过这只说对了一部分。贵族阶层和劳动者阶层之间的巨大鸿沟,是源自封建制的本质而非种族。在很大程度上,语言也是如此。大约在三个世纪里,贵族阶层讲法语,而下层民众则发展出了口头英语,但没有书面语言。法语还是法庭用语,甚至于今天的大多数法律术语都还源自法语。不过,从其自身的社会生活到与他们的从属人员相处中,绝大多数贵族阶层还是双语的。事实上,很多人还讲三种语言,因为拉丁语是教会的官方语言。而几乎所有有学问的人——也就是能读会写的人,都是神职人员,而非普通教徒。在这个大杂烩里,现代英语慢慢发展起来。如此看来,征服者不仅创造了一个国家,还创造了一种语言和文化。

在此我们还要提到另一个后果——尽管其全部影响要在大约一个世纪后才完全显现出来——即长子继承制。在撒克逊时期,几个儿子共同继承遗产,但这并不适合军事—封建制度。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后,还引入了长子继承制:只有长子才有权继承财产。

这样,财产所有权和相应的职责都不会被不断地分割。英格兰贵族体制的一个最显著特征就是,它没有形成像欧洲大陆那样的封闭的社会等级。我们在导言中已经暗示了这一点。在欧洲大陆,贵族的儿子天生就是贵族;而在英格兰,那些年纪较小的儿子可能获得很小一部分遗产也可能完全没有,但不管怎样,他们都不再具有贵族称号。他们不仅要独自谋生、自食其力,甚至还会成为平民。尽管这个制度招致很多反对,但它的确使得大家族能够持续几代人,并在当时创造了一个有弹性的社会结构。总体来说,历史表明诺曼国王带来的这个制度对帝国是有好处的,但也很难说这是否就是塑造了当前英国人生活模式的决定性力量。

不管是诺曼家族还是后来安茹家族的君主,都是法国人,且都能力超群。不过,这一特点并不适用于威廉一世的继任者威廉二世鲁弗斯。他破坏了父亲创下的基业,动摇了他们的统治根基。

威廉一世有三个儿子:老大罗伯特继承了诺曼底,外号为“红毛国王”的鲁弗斯继承了英格兰,而小儿子亨利则只继承了钱财。即使在他那个时代,鲁弗斯也是个不知羞耻的道德败坏者,完全不可信赖,也不适合做国王;但他精力过人。

在他继任后不到一年,骑士们就造反并支持罗伯特。他们认为罗伯特可能更容易控制。不过鲁弗斯在英格兰人的帮助下镇压了起义。为了得到帮助,他对英格兰人作了不少许诺,但他重新掌权后就违背了当初的许诺。在他的首席大臣拉纳夫·弗兰巴德(Ranulf Flambard,达勒姆的主教)的帮助下,鲁弗斯提高封建税赋,以致破坏了无数家庭和庄园。他以其臣民的贫穷为代价来累积自己的财富。他还镇压了苏格兰边境上的起义,并在1096年趁罗伯特率十字军东征时夺取了诺曼底。罗伯特的统治同样是可鄙的,只是跟鲁弗斯相比稍微好点。而没有继承土地的亨利在被压迫居民的请求下,在罗伯特的领地里划出一小块地方自治。

1100年,鲁弗斯在新森林狩猎的时候被一支来源不明的箭射杀。他的死亡,不管是否有预谋——这是有可能的——对英格兰来说都无疑是好事。

当这个消息传到诺曼底,威廉一世的小儿子亨利急忙穿过海峡抵达温切斯特而后到了首府,并被那里的贵族拥戴为国王,是为亨利一世。而后,他来到伦敦并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加冕,并许诺恢复正义。与他的兄长不同,他信守承诺,并将弗兰巴德关入了伦敦塔。

我们可以跳过这段“正义之狮”统治的历史,其中他成功地控制了造反的贵族们——那些贵族是因为亨利一世按律执法而感觉到权力受限,因而造反。亨利一世所建立的和平与秩序,繁荣了商贸,也带动了农村的发展。从征服者威廉那里开始实行的对贵族的控制,被证明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他与罗马教会的较量中,如安塞尔姆(Anselm)所描绘的,他已经预感到还会有更激烈的斗争发生,正如在亨利八世期间发生的那样。还要指出一点,为了取悦英格兰人,亨利一世娶了埃迪尤丝(Eadgyth),也即大家熟悉的马蒂尔达(Matilda)或莫德(Maud)。这是因为在宫廷里,英文名字被认为是粗俗的。通过联姻,阿尔弗雷德和更早的英格兰国王的血统,混入到后来的王室中。

陪审制度与习惯法萌芽

亨利一世死后,其唯一合法的在世继承人就是他的女儿马蒂尔达。大贵族的造反在这个时期引发了接二连三的混战。这让人看到,英格兰即便已获得如此文明高度,也可能陷入血海。事实上,发生在马蒂尔达、斯蒂芬(Stephen)[7]和贵族们之间的战争,战争手段是如此残忍、人们所遭受的折磨是如此恐怖,以致人们说“基督及其圣徒都睡着了”。斯蒂芬死后,王冠最终落入马蒂尔达与其来自安茹的丈夫杰弗里·金雀花(Geoffrey Plantagenet)的儿子亨利手上,是为亨利二世。于是,一支新的国王血脉出现了。

年轻的亨利二世,不管称之为金雀花还是安茹,虽然只有22岁,但其战争经历却是不少。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诺曼底和安茹大行省,且通过联姻还获得了阿基坦。当他着手结束混战、恢复秩序这项艰巨工作的时候,他已经拥有了任何英格兰国王都梦想拥有的最大疆域——英格兰全境和威尔士,以及现今法国西部的大部分,甚至还宣称拥有苏格兰。从苏格兰国王斯蒂芬那里,亨利二世取得了被斯蒂芬抛弃的诺森伯兰郡和坎伯兰郡。如此年轻就拥有如此大权,可喜的是他还没有恶习,且头脑清醒、意志力强、精力充沛!他那从苏格兰边界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的大帝国,应该会让他雄心万丈,但他明智地停止扩大其在欧洲大陆的疆域,而是致力于加强他已经拥有的国土内部的管理和团结。

出于对良好治理的渴望,亨利二世意识到他必须得到贵族以下的阶层的支持,而贵族则是稳固秩序的头号大敌。他摧毁了很多为了抵抗国王而兴建的城堡;完成了这项工作后,他开始通过改革和提高法律、司法的管理来巩固王权,并带来了和平与富足。

他比前任们更经常咨询王政厅,但他的王政厅不仅有大贵族,还有较小的地主。他们都来提建议并学习治理艺术。

他还对军事体系做了一次具有深远影响的改革。他规定,老撒克逊民兵体系奉养的战士不能被征召离开英格兰,而封建税收制度奉养的战士被征召服役的时间不能超过四十天。尽管亨利二世没有侵略性,但管理其广袤的疆域的确需要一套更好的制度和军队。出于这个原因,且为了削减封建贵族阶层的权力,他与骑士们达成了一项协议:骑士每年支付一定的免服兵役税(保护费),就可以不用提供军事服务。这让骑士可以从繁重的军事义务中解脱出来,也让国王有资金可以随时随地聘请雇佣军。在此,我们可以追踪到英格兰人生活中相当独特且宝贵的要素——乡绅的慢慢兴起。乡绅有强烈的公共责任感,而这种责任感如今将要变成一种民事责任而非军事责任。

斯蒂芬和贵族们挑起了长期战乱,不过战后和平则带来了繁荣和增加财富的机会,这体现在不断增长的物产和城镇上。后来,尽管自耕农的春天还没有到来,但作为所有政府的主要力量和平衡器的中产阶级已开始得到发展。这个中产阶级对和平与秩序的热爱,对亨利二世实现掌控其贵族们的作用,甚至比其他任何武力都重要。

亨利二世为了实现社会文明而试图招抚贵族们,他们位于社会等级的一端,而另一端则是农奴和隶农。后者被永远束缚在他们出生的土地上,他们就像是土地里长出的树一样,是一种有形的资产。他们与土地一起被买卖,常被领主抽取很多不公平的税赋,在某方面来说他们只不过是奴隶,尽管他们从未沦落至像法国农民那样的悲惨境地。在英格兰,每个农奴和隶农都有一点自己的土地并共同使用“公地”。而且更重要的,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尽管亨利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善他们的境况,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改善后的司法制度。

尽管事实上农奴不可能在“国王法庭”中为自己辩护,不过,当所有司法都得到改善、人们的法律和司法意识提高后,隶农的确获得了进入庄园法庭的机会。而且他们不再只是奴隶或动产,他们可以在庄园法庭上反驳其领主。领主不能再为所欲为。据说在领主的法庭里,即使面对法官和自由民,隶农都有权坐着。他们的服务、过失、税赋,以及对自己的小块土地和自由时间的权力,不是某人的突发奇想所给予的,而是由“庄园惯例”所赋予的。

尽管他们生活困窘、艰苦且无法翻身,但对他们的剥削已有所抑制,这是欧洲大陆的农民所不具备的。

亨利在司法领域所做的一个重大进步是他的双陪审团制度。

在旧制度里,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方法是让他在烧红的铁块上走过或通过其他“严峻的考验”。早期的制度根据他人的保证来宣告被告无罪,后来的审判则由决斗来定夺,而这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与真相或正义没有丝毫联系。如今,我们已无法去估测这套制度究竟造成了多少冤假错案,以及民众因此所遭受的苦难。

亨利开创了双陪审团制度。一个陪审团,由十二名具保人(即事件目击者)组成——如果能够找到这些目击者的话,而如果找不到目击者就找可能的知情者替代。陪审团必须达成一致裁决才能作出判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裁决,就增加陪审员,直至有十二人达成一致。这无疑是我们现代陪审员制度的发源,尽管在重要的细节上它仍然不同于现在,不过与先前野蛮和不合逻辑的定罪方式相比,这无疑是个巨大的进步!

亨利创立的另一项陪审团制度,与我们现代的大陪审团制度相近。在每个县,他都组织了这样一个陪审团,这个团体是从每一百人中选出的十二人、每个镇选出的四人所组成,他们的职责就是要“代表”受害者控诉罪犯。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如果他们“控诉”,那么嫌疑人就必须通过严峻的考验。而且,就算嫌疑人通过了考验,如果他被大家断定为是臭名昭著的坏蛋,那么他也会被驱逐出英格兰。这种做法虽然也挺不好的,但比起之前所谓的司法,仍然是个进步。

正如我们稍后将看到的,新的国王法庭和司法制度尽管也存在缺陷,但其功效甚大,其中一个巨大影响甚至连亨利自己都没想到。亨利恢复了巡回法庭,渐渐地,在全国范围,国王法庭逐渐取代了郡县法庭和庄园法庭。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进步,因而很受欢迎;而国王为了得到罚金和其他额外补贴[8],也想尽办法尽可能多地提审案件。这最终发展出一套新的法律体系,它不属于欧洲大陆上土生土长的那两套法律体系,即罗马民法和教会法。当教会法庭还独立于世俗法庭的时候,它采用的就是教会法。英格兰的律师,虽然也研究罗马民法,但更喜欢借助惯例和判例来结案,而非通过引用枯燥的法律条文来结案。得益于国王法庭的普适性,大量的案例法和判例得以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了英格兰的“习惯法”——英格兰的习惯法和欧洲大陆的法典几乎完全不同。

亨利二世也由此奠定了现代英格兰法律体系的基础。

不过,国王法庭还和财政部关系密切。财政部能够被用来、也曾常被用来增加税收和王室收入,在亨利二世的继任者手里更是如此。后来的综合巡回法庭变成一种臭名昭著的敛财方式,其手段既不合法,也不合乎正义。国王通常指派一名专员到郡县检查法官和自由民过去几年的每项事务,每发现一个错误他们就会索取罚金。在这套制度内,为了君主的利益而进行勒索的可能性是显而易见的。

在我们结束亨利二世的法律改革这个话题前,必须提到一粒终将成长为恶魔的种子,并祸害了接下来好几个世纪里的大部分人。当然,这粒种子并非是亨利二世有意种下的。总体来说,国王是个好法官,但也犯了一个无法挽回的错误。当年轻的国王刚上任时,他任命伦敦的托马斯主教——也即后来为大家所知的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为其大法官,后来还很不幸地任命他为坎特伯雷大主教,让他成为英格兰教会的首脑。当上大主教的贝克特马上表示他不能同时侍奉两个主人,即上帝和国王。

最终,他选择了教会,并辞去了他本来做得很好的大法官职务。

各种缘由挑起了国王和大主教之间的争执,其中就包括这么一起事件:一个已经承认犯有强奸罪的教会神职人员,被教会法庭宣告为无罪。在克拉伦登召开的王政厅上,国王草拟并认可了后来被人们称为《克拉伦登宪章》(Constitutions of Clarendon)的决议。在其中所列的十六点中就有这么一点:触犯法律并被教会法庭宣判有罪或自己认罪的神职人员,将被剥夺神职人员豁免权并被转到民事法庭接受惩罚。而贝克特强烈反对取消神职人员的豁免权。在此,我们要回想一下之前已讲过的,“神职人员”这个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所有能读会写的人,尽管他可能并不具有圣职也非教会教士。但国王与其前大法官之间的分歧和争执远不止这些。

贝克特逃到法国后,亨利二世驱逐了四百名贝克特的支持者。

贝克特并没有从法国那里或当时相互竞争的两个教皇那里得到期望的帮助。不过,他依旧有做大主教的机会,亨利二世也一直没有任命新大主教的意思。在贝克特逃跑大概六年后,亨利为了让其长子继承王位而由约克大主教加冕,其他主教也参与了加冕礼。

贝克特随即发表声明,宣称只有坎特伯雷大主教能够为国王加冕,并开除了所有与会者的教籍。而后,亨利表示既往不咎并允许贝克特回国作为一个过渡方法。不过,贝克特回去后拒绝撤销之前开除教籍的决定。盛怒之下的亨利二世咆哮说没人帮他对付这个“傲慢自负的家伙”,没人为自己报仇。

四名骑士立即前往坎特伯雷,在与大主教争辩后将其刺杀于大教堂中。大主教的傲慢和不屈脾气,以及他对国王的无礼,让其自取灭亡。不过,贝克特因为拒绝赞同《克拉伦登宪章》等行为而招致谋杀的事实也激起了民愤,并随之抵制《克拉伦登宪章》。

而《克拉伦登宪章》所体现的进步性也就随之被抛弃。民众对贝克特的同情也让其坟墓成为英格兰如今最为著名的朝圣地之一。册封神职人员或次级神品的权力再次回到教会法庭而非民事法庭手里这一事实,造成了恶劣的法律滥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中世纪。

亨利二世马上认识到了愚蠢的骑士给他的政策带来的灾难的全部实质。当亨利二世听到贝克特被刺杀的消息时,他正在安吉坦的坎廷内特。整整三天,他不吃不喝也不说话。此时,英格兰的整个教士阶层都对亨利二世怀着敌意,平民也在殉道者贝克特的坟墓旁传颂其非凡事迹,贵族们觉得自己力量强大,足以挑战亨利,法国国王也对亨利二世满怀敌意。而罗马教皇则被阻止开除英格兰国王的教籍,只是因为亨利二世的信使已向教皇无条件投降。英格兰陷入混乱之中,此时的国王亨利二世已难以找到一个安全的容身之所,于是求助于其时正处于混战中的爱尔兰。

在爱尔兰,丹麦人正和爱尔兰人打仗,而爱尔兰人内部也在相互攻伐。但在1154年,阿德里安四世,唯一成为罗马教皇的英格兰人,将国家交予亨利二世。阿德里安认为不列颠所有岛屿都属于圣座,自己完全有权处置。亨利二世于是回到爱尔兰,而暴风雨使得他在二十周内都无法收到英格兰的任何消息。尽管他无法征服岛屿并实现和平,但他的确做了很多工作以阻止封建贵族的壮大。而封建贵族的壮大则会进一步强化那些反对他的贵族们的力量。尽管如此,贵族们还是在1174年造反了,英格兰也实际上陷入了内战。亨利二世的儿子还加入了贵族的阵营,反对其父亲。这个忘恩负义的继承人宣称经过在英格兰的加冕礼以及在法国的第二次加冕礼,他已经是新的国王了。为了镇压叛乱,亨利二世在英格兰特地请了雇佣军。在雇佣军的帮助下,亨利二世镇压了叛乱。当再次掌权时,亨利重组了老英格兰“民兵”组织。这表明他想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借助英格兰人的同意和帮助来实现统治,并保护他们免受封建贵族所引起的混乱和国王所造成的王权专制的危害。这可能是亨利二世最伟大的成就,他为英格兰指出了一条康庄大道。不过,亨利二世在其最后岁月里却被儿子们的争吵所激怒并备受困扰。尽管亨利二世和儿子理查德都发誓要发动十字军东征,最终他们之间却爆发了战争。法国的腓力二世时而支持亨利二世,时而支持理查德。而亨利二世最喜爱的儿子约翰则支持兄弟理查德,反对父亲。

亨利二世于1189年死后,其子理查德被拥戴为亨利二世的所有英格兰和欧洲大陆领土的继承人,是为理查一世。被称为“狮心王”的理查德,是个善良、彬彬有礼的勇士,但不是一个政治家。

他是个典型的游侠骑士,有自己的骑士道,追求无休止的冒险。

在英格兰的历史中,他的统治就像是一段奇怪的幕间休息。他不是个像他父亲那样的管理者,他更喜欢在欧洲领地内生活而非在英格兰。他的首要愿望就是要发动十字军东征。而在他东征的时候,他那不忠诚且不得人心的兄弟约翰密谋反对他。

此时,与奢华的东方相比,欧洲仍处于粗野的半开化状态。

此外,不仅基督教的圣地——耶路撒冷落入了异教徒之手,初生的西方文明更是长期害怕来自东方的蹂躏和征服。不过,在这个时期,由于各种变化的到来,如匈牙利人的基督化,使得这一趋势似乎有可能发生逆转。西方人似乎能够发起东征,收复基督教的圣地。连续的十字军东征,完全展现了当时的骑士气概和宗教信念。尽管每次十字军东征的胜利程度和重要性大不相同,也并没有完全实现它们的目标,但仍然对欧洲大陆和英格兰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阿拉伯人和拜占庭人均对西方的商业、社会和精神生活具有重大贡献。想要得到的,最终却失去了,而不想得到甚至是被鄙视的——如科学、商贸、艺术和更高的生活水平——反倒得到了。

理查德的统治,除了为令人厌恶的约翰继任铺平道路,并激起叛乱和《大宪章》的诞生外,几乎没有给英格兰留下什么印记。

理查德在主政之初就离开国家,且只在中间回国一小段时间。而在他离开之前对其政府所作的草率安排,无疑相当于为约翰的入主敞开了大门。

1192年,理查德从其不成功的十字军东征返回的路上,被奥地利公爵抓住并被移交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六世。亨利六世为此索取十万英镑赎金,那时的十万英镑可要远比如今的十万英镑值钱。为了凑足赎金而必须收缴的税款还是相当沉重的,并表现为多种形式,其中包括25%的动产税。尽管如此,赎金最终还是付清了。当理查德回到英格兰,约翰觉得最好还是屈服。不过,当他收集到所有可能的钱财时,理查德最后一次离开英格兰去了他热爱的阿基坦,保护其在欧洲大陆的领地免受他另外一个兄弟菲利普的攻击。不久,他就死在盖拉德城堡里,这座华丽的坚固城堡位于塞纳河边,被其称为“美丽城堡”。一个其父亲和两个兄弟都被理查德杀害的人,用箭射伤了理查德。几天后,理查德死于由此患上的败血症。尽管理查德听到背后的缘由后赦免了那个射伤他的人,但其随从还是将那人折磨致死。这也算是那个时代所特有的骑士品质和野蛮行为结合的一个典范。

《大宪章》面世

理查德没有孩子,他死后,亨利二世的在世男性继承人就只剩下理查德的兄弟约翰及其侄子亚瑟了。那时仍盛行选举国王,贵族们最终开会推选了年长的约翰而非年幼的亚瑟,是为约翰一世。但事实证明,几乎没有比约翰更糟糕的国王了。不过,在他统治期间,还发生了英格兰历史上伟大的里程碑事件,尽管对此存在很多误解。

我们首先必须了解约翰对欧洲大陆的举措以及他与教会的关系。约翰一世就任时,他获得了诺曼底和阿基坦的支持;但安茹却宣布支持他的侄子亚瑟,而且亚瑟还得到法国国王腓力二世的支持。于是战争爆发了。后来腓力二世和亚瑟发生了争执,约翰获得了喘息的机会。但在此期间,约翰除了激怒普瓦图的贵族外一事无成,这也为他自己树立了新敌人。由于厌烦了其妻子,约翰找来了几个阿基坦主教为他出具了离婚判决书,而后娶了普瓦特万一个贵族的未过门但已订婚的女子做新娘。腓力二世再次加入了约翰的反对者行列。在接下来的战争中,尽管约翰擒获了年轻的亚瑟并被传闻亲手杀害了亚瑟,约翰最终还是丧失了诺曼底、缅因、安茹、都兰全部,以及部分普瓦图。亨利二世在欧洲大陆的帝国就只剩下普瓦图省的部分地区和阿基坦了。

1205年,约翰一世与坎特伯雷的基督教堂的修道士发生分歧。

修道士名义上有权选举一个大主教来接替已去世的休伯特·沃尔特(Hubert Walter),不过约翰不同意。次年,教皇英诺森三世任命斯蒂芬·兰顿(Stephen Langton)继任,解决了这一争端。这的确与惯例相违背,但约翰一世显然没有亨利二世的手腕,也未能像亨利二世那样走出困境。愤怒之下的约翰,驱逐了修道士。作为应对,教皇于1208年发出废止英格兰教权的禁令。所有教堂被关闭,除了洗礼和给临终者的涂油礼外,所有圣事都被暂停,甚至连葬礼上的颂文都不再诵读了。

这一事件中有两点很有趣。一是,早在两个世纪前,格里高利就想正面攻击国王,而如今的教皇则感到在他全力发动正面攻击前必须说服民众并燃起“逆火”。二是,约翰一世如此不得人心,以致民众和教士都支持教皇而反对他。可能是出于对终极自由的渴望,约翰愚蠢到完全没有注意到自己鲁莽行为的后果,他不仅夺取了那些服从教皇的教士的财产,并要求控制贵族们的长子为人质。这样,他让自己成为贵族、教会和民众的敌人。

在1209年,教皇进一步采取举措,开除了约翰一世的教籍。

尽管国王试图封锁这个消息,但全国人民还是知晓了。国王早已开征了各类苛捐杂税,如今更是通过监禁和折磨来掠夺财富。他借此从犹太人那里榨取了四万英镑,并逼迫修道院院长和西多会修道院捐献了不少于十二万七千英镑。一些贵族反叛时,他们那些作为人质的儿子都被杀害。教皇的下一步也是最后一个举措,就是威胁约翰如果不让步就罢免他,并封准备侵入英格兰的法国国王腓力二世为王。

约翰一世深知他的军队根本信不过,最终顺从了教皇英诺森三世。他同意上交贡金并甘愿成为教皇的臣属,而不再是不受约束的自由国王。暂时保住王位的约翰开始想着夺回其在欧洲大陆失去的领地,但贵族们拒绝随他东征。被愤怒吞噬的约翰想要对付那些不顺从的贵族。但兰顿大主教则威胁约翰真敢这样干就开除他的教籍。后来,尽管国王的确带着一些贵族跨过海峡,但他在1214年的布汶(Bouvines)战役中一无所获,最终只是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回到英格兰。

如今已到了约翰一世和贵族们之间最终较量的时候。约翰要那些没有跟随他征战诺曼底的贵族上缴一笔极高的款项;作为回应,贵族们在贝里·圣埃德蒙兹聚首,并发誓要迫使国王依照亨利一世的宪章进行治理。约翰求助于外国雇佣军,而贵族们也养了一支军队与之对抗,这支军队还被允许进入伦敦城。英格兰正变得越来越像如今的英国。它已经不再只是盎格鲁—法兰西帝国的一部分,因为英格兰在欧洲大陆仅剩的领地如加斯科涅和波尔多等,不再是以前自海峡至比利牛斯山脉间的广袤区域了,因此欧洲大陆对英格兰所能施加的精神和政治影响都比以前小多了。

现在,兰尼米德(Runnymede)进入了我们的故事中。对此,我们需要做些注解。有两个学派的历史学家,一个是伟人学派,他们从领袖个人(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身上去寻找事件的根源;另一个学派则倾向于从整体社会力量和信念中去寻找根源,认为历史的进程不受个体的影响。在我看来,真相往往是在这两者之间,正如历史常常表明的那样。社会力量和伟人均对事件有影响,且两者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恰当地结合起来。在现在这个例子里,约翰就是个体因素。但与此同时,社会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危机的到来。

考虑到英格兰人固有的种族性,他们时常陷入两种危险:一个是由于中央政府的软弱而导致的混乱危险,一个是专制统治导致的危险。因此,英格兰有必要发展出一套强大的君主制度,它既要能够控制贵族和平民,但同时又能够避免陷入纯粹的独裁统治。英格兰自被征服并实现一统之后,诺曼国王和安茹国王中的最强者最终实现了这个目标。但理查一世和约翰一世的统治却使之再次陷入危险。君主原则代表着命令,而贵族们持之以恒的抵制则代表着地方自治及对暴政的抑制——尽管两者实际上都出于自私。英格兰后来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相当于钟摆,从一边摆到另一边。就如研究《大宪章》的第一权威麦基奇尼(Mc Kechnie)所言,“早期英国历史的主要情节集中于努力寻找一种强大的君主制度,并对这个强大的力量加以制约”。

早期的诺曼国王和安茹国王赢得了秩序之战。亨利二世是个独裁统治者,但并非暴君。不过,自他死后,在理查一世和约翰一世的统治下,斗争的目的已从建立秩序转移到保卫自由上——这始于1173年贵族的反叛。这些贵族努力保卫他们的特权,为了自己而战——尽管是无意识的。不过,他们还未能取得胜利,因为不管怎样,亨利二世还是克服了困难并保住了教会和民众的拥护。

在1215年,整个形势完全不同了。不过,大权在握的约翰一世并没有提供良好的治理作为回报,反而疏远了教会和民众。约翰与教会闹翻并压迫民众,这样,贵族们就获得了教会的支持和合作。

教会在兰顿大主教的领导下,俨然已经成为所有阶层的领袖。

国王的地位如此不稳固,以致他不得不于1215年6月到兰尼米德去会见正在开会的兰顿和贵族们。除了兰顿外,这些贵族都是一般角色,但他们代表着王国的绝大多数贵族及自由民的民意。

几天后约翰一世被迫签署《大宪章》,这是英格兰历史上影响力最大同时也是最为人所误解的文献之一。

《大宪章》实际上是一个协议,国王承诺纠正其治理中的不当之处,并作出具体担保。在所有民族中,英格兰人是最不善于花言巧语和抽象概括的。他们以具体的事实或情景为基础作出判断。

在这方面,他们显然不同于法国人和美国人。这也是在帝国后来的扩张和美国历史中,美裔英国人变得和英国人如此不同的关键所在。关于这点,我们还将在这一卷的最后一章里提及。英国人不相信任何概括性的政治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也不认为有任何政治原理是可以适用于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的。他所知道的或者其生物有机体切身感受到的是,对其财产的侵犯、对其穿过田地的古老权利的否认、对其惯常的行为方式或其与政府和税收等的惯常关系的干涉。所有这些都已被英格兰人看作是个人“权利”。

这就是1215年发生的事情。贵族们觉得长期以来他们的权利或是他们在具体权利意义上而非抽象意义上所谓的“自由”,受到越来越多的干涉。他们反对征收过高的税赋及其他类似的情况,如法律案件从他们自己的法庭中持续地被移交给国王法庭。而且,他们还明白了其他两件事情:一是在与约翰的战争中,他们必须取得教会和自由民的支持;二是他们不能在英格兰建立一种像欧洲大陆那样的老式封建制度。从威廉一世到亨利二世,这些国王在集权化、创建秩序上,其实都做得很好。

结果就是,《大宪章》极其技术性的措辞里没有关于自由的任何抽象概括——在那时也没有一个人能够理解或是关心这个问题,它所包含的只是为改善上述三个阶层的境况而作出的具体举措。

事实上,只有那些熟知当时社会和法律状况的人才能够真正理解《大宪章》。不过,历经多个世纪,《大宪章》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

《大宪章》里的表述,在1215年有一个含义,但在后来其含义则更加宽泛,也大大不同。比如,《大宪章》并没有赋权给审判中的陪审团或是其中的个人,而只是赋权给自由民和位居他们之上的那些人;这实际上还没有触及广大的农奴和隶农。但当农奴制度被废除后,这些农奴和隶农就都自由了。那么之前条款的含义也就自动扩展、延伸了。不过尽管如此,我们也还不能说议会的建立、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都来自《大宪章》。

另一方面,《大宪章》也的确孕育了这些种子。各个阶层(除了最底层)要求国王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建立萌芽阶段的君主立宪制度共同努力。可能更为重要的是,不管其在历史上是对是错,《大宪章》都将成为后来自由的守护神——部分源于传统,部分因为曲解。英格兰人往往从过去寻找先例,因而,以君主和人民间的古老协议为基础为所有阶层索取越来越多的权利的行为,尽管可能是虚伪的,但其价值无疑是巨大的。至于这种行为的直接效应,是让教会获得了其令人尊敬的特权;在农村的直属封臣只需支付固定的税款,没有王政厅的同意没有人能够再向他们课税;伦敦等城镇也得到了《大宪章》赋予他们的特权;一般的自由民得到了不会被无故罚款或关押的保证。

王政厅与《牛津条例》

因罗马教皇收回开除其教籍的誓言而继续得到教会庇护的约翰一世,拒绝失败并借助其雇佣军与贵族们对抗。内战再次爆发,并持续了一段时间,贵族们还邀请法国国王的儿子加冕为英格兰王。双方本来多少还是势均力敌的,但在1216年10月,约翰一世的逝世为和平继任敞开了大门。教皇随后也死了,而新教皇对英格兰走向自由之路的阻碍后来被证实没有英诺森那么大。约翰年长的儿子(即后来亨利三世)当时只有九岁。尽管他未成年,但人们认为一个孩儿王也比让外国人当国王要好,因而亨利三世继位。

这体现了英格兰民族的进步,它不仅考虑到对小孩当国王的偏见,同时也考虑到了其中实实在在的危险。

法国人随后被驱逐,而出于对贵族们不信任的增加及对回到封建混乱的恐惧,软弱且不可信赖的年轻国王亨利三世还于1216年和1217年两次修改了《大宪章》。修改后的《大宪章》赋予了国王更多权力,“只有王政厅才有权准许征收附加税”这一内容也被删除。不过,亨利三世倒是很愿意将权力托付于卑鄙的亲信心腹,而且大部分都是外国人,尤其是当他与普罗旺斯的埃莉诺(Eleanor)结婚之后。在机缘巧合之下将会成为英格兰贵族的领袖和亨利三世首要敌人的西蒙·德·蒙德福特(Simon de Montfort),就是个来自诺曼底的外国人;他同时还是英格兰的莱斯特伯爵。蒙德福特继承了莱斯特伯爵称号和财产后的短短几年后,就从欧洲大陆来到英格兰并娶了国王的姐姐。不过,不仅英格兰的贵族们转而反对他,不久连反复无常的国王也反对他,表面上的和谐终被证明是毫无意义的。

接下来的几年,对于现代英格兰的发展极具重要性。当国王坚持要开战以收复在欧洲大陆丢失的领地时,王政厅畅所欲言,并明确拒绝给予任何金钱资助。亨利三世的尝试失败了,但带回了更多外国人。这也让英格兰人大为反感。在教皇的放纵下,教会也同样变得不受管束,其不满也急剧增长。

1244年,教会和贵族加入抗议亨利三世的行列,并建议应由正逐渐演变成议会的王政厅而非国王自己来任命执行官。这一举措已经大大超越了当时那个时代,并预示了议会政府和内阁负责制的现代体系。当然这也引发了给予贵族们过大权力的担忧,且这个体系也需要其他阶层拥有更大权力以相互制衡。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中间阶级,如此这般的议会政府在实践中是难以想象的。

不过,新的事件不久将促使政府迈出另一步。其中的原因包括:亨利三世在欧洲大陆持续的冒险及对金钱的需求;英格兰教士反对教皇无休止的敲诈强索并将教会钱财转移给亨利三世;国王的糟糕管理危及所有阶层。

1254年,当亨利三世在欧洲大陆的时候,他的妻子和兄弟留守英格兰并摄政,他们召开王政厅以为国王筹集前所未闻的巨额钱财。

这次王政厅的成员不仅包括了传统上有资格的与会者,每个郡还有四名骑士与会,这在王政厅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不过,这些骑士估计也只是想在其中声明他们在自己的郡县里究竟可做哪些事情。这次王政厅的代表基础的扩宽,对于其发展为后来的议会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性。当王政厅里只有教士和贵族时,总是存在将整个国家都卖给国外教会的危险,又或是存在回到古老的封建混乱状况的危险:因为贵族们力强势大,以致他们可以挑起彼此间的内战。然而,如果爱好和平与秩序的郡县底层地主能够参与到管理事务中,那么整个情形就会完全不一样。

1265年的议会是我们故事的转折点。在此前几年的事件,我们就快速跳过不论。国王和教皇的索取都比以前更多。为了其在意大利战争的利益,教皇要求英格兰教士上交他们十分之一的收入,就如当年十字军东征所要求的一样。

1258年,亨利三世不顾收成不好和人民忍饥挨饿,索取全英格兰三分之一的岁入。议会于威斯敏斯特召开,贵族们全副武装参会,骑士等底层地主更是如此。会议最终通过了《牛津条例》(Provisions of Oxford)。这一条例弱化了国王的权力,却赋予了贵族们太多的权力,以致贵族们几乎无所不能。旧的王政厅(或称议会)被十二人组成的群体废除、取代。这十二人全部由贵族挑选,他们与另外由贵族控制的十五人组成的政务会一起,每年开三次会讨论大事。没有这些人的同意,国王也不能采取任何行动。

麻烦和危险也随之出现了。西蒙·德·蒙德福特之前虽站在贵族一边但得不到信任,同时也被国王所憎恨。如今,他转向了更为广大的一方——老百姓,并提出要周全地考虑老百姓的诉求。居中调停的法国国王路易九世正乐于见到这种情况,因而完全没有着手解决这个问题。

1264年,蒙德福特成为由贵族、城镇市民和郡县骑士所组成的军队的首领。在刘易斯(Lewes)战役中,国王亨利三世及其儿子均被俘虏。

大权在握的西蒙伯爵,任命了三个推举人,其中就包括他自己。这三个推举人负责推选出负责提名国务大臣的九人委员会。

不过,他也召开了议会,成员不仅包括贵族和教会领主,还包括了各个郡县的骑士以及每个城镇的两名代表。这个进展已超乎想象,1265年的议会已经完全超越了它那个时代。林肯的格罗塞特特(Grossetete)主教是那个时期最有才干、最聪明的人,同时也是蒙德福特的朋友和顾问。尽管议会接下来的发展速度放缓,但在格罗塞特特的帮助下,他们还是一起为议会的发展指明了未来方向。且这次会议已创造了一个先例,并孕育了一个将会结出累累硕果的理念。

此外,不久后将继任王位的亨利三世之子爱德华一世,被教导说要依照法律进行统治。在伊夫舍姆(Evesham)战役中,尽管爱德华打败了西蒙伯爵的军队,并在该次战役中诛杀了西蒙伯爵,但爱德华继承并发扬了蒙德福特的议会理念。对蒙德福特的能力及其是否公正无私,人们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蒙德福特对英格兰的贡献则是无可置疑的。或许,现在是蒙德福特离开历史舞台的时候了。因为蒙德福特是个独裁者,而英格兰需要的是一个国王,而不是一个地位远在其同僚之上的大贵族。幸运的是,爱德华一世就是这样一个国王。伊夫舍姆战役之后,亨利三世将其绝大多数权力移交给爱德华。直至1274年亨利去世时,英格兰基本已在爱德华的掌控中。因此,尽管其时爱德华带领十字军东征在外,他仍然被平静地接受为其父亨利三世的继承人。继承王位的爱德华返回英格兰,而此时的英格兰也正逐渐变得越来越像后来的英格兰。而从现在开始,我们也将更多地关注现代不列颠和帝国种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