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变态心理学的基本概念
学习目标:了解变态心理学的基本概念。
俗话说“人为万物之灵”。要够得上这个称号,人必须有一个能够进行抽象思维,能预见、有智慧的正常头脑;有一个正常的主观内心世界和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精神生活,否则便算不得“万物之灵”了。然而人们怎样才能保持头脑正常、精神健康?怎样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创造才能而成为推动社会前进与造福人类的一员?一个人怎样才能使自己的心理正常发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或损害人的精神健康?人为什么会心理失常?心理异常都有哪些表现?怎样来判别一个人的心理活动是正常还是异常?如果一个人产生了心理冲突或危机,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自己在精神上蒙受损害,甚至崩溃?怎样来帮助一个心理变态的人对其异常表现加以矫正?得了精神失常的疾患以后,用什么方法对其治疗?等等。还有其他许多类似的问题都可以从变态心理学中得到有益的知识和帮助。
人们的精神(心理)也和躯体一样,免不了要产生许多毛病,所谓绝对健康或完全正常的人是很难找到的,而且心理活动的正常和异常并没有一个截然区分的界限;所谓常态与变态只是相对而言,它们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我们不仅要研究正常心理活动的规律,而且还要研究异常心理活动的规律。如果只有专门研究正常心理规律的普通心理学而没有探索异常心理规律的变态心理学,要全面说明人类极其复杂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那是不可能的。
变态心理学不仅要对心理异常的各种现象加以描述,进行分类和解释,而且要试图阐明其发生的原因和机制。心理学家在揭示心理异常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原因和规律时,不仅要把它和大脑的机能状态联系起来,而且要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的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考察。目前,人类对于自身复杂的心理活动规律的认识还大大落后于对客观世界规律的认识。由于受到整个心理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人们对于异常心理现象发生和变化规律的认识还很不完善和精确,对于许多现象还不能给予恰当和圆满的解释。然而,近些年来,由于神经生物化学、心理生物学和社会科学某些领域的迅速发展,对心身关系问题,或者说对人的行为和脑神经生理、生化过程之间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为变态心理学研究的进展开辟了新的途径。尽管变态心理学还不能说是一门十分成熟的学科,但是随着整个心理科学的发展,随着心理生物科学和社会文化交叉学科研究的进展,对心身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对心理影响的认识不断深化,变态心理学也必将随之迅速地发展。
变态心理学作为研究和揭示心理异常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的一门科学,它的研究工作有助于促进和提高精神病临床诊断和防治工作的效果。因此,变态心理学已成为人们普遍重视和十分感兴趣的科学领域之一。不仅是心理学工作者和专业学生,就是广大的医务工作者、医学生、司法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及教师和家长都十分感兴趣,且十分需要。目前,变态心理学的内容已和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儿童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等交叉起来,并渗透到医学、社会学、管理科学和文学艺术等许多领域中去。
心理异常问题自古以来就为人们所关心,并试图进行解释。例如在古代,人们一般认为心理异常是由于人的灵魂出了毛病。在中世纪的欧洲则把心理异常看作是“在人的灵魂里有魔鬼在作祟”,是“鬼魂附体”“罪孽上身”的结果;而心理异常的各种不同表现则取决于附体魔鬼的特性。这种解释,在中世纪黑暗时代,给无数患有心理障碍的人特别是精神病人带来惨重的遭遇。到了18世纪以后,人们开始把心理异常看作是人脑有病变或受到有害因素影响的结果。从这时起,精神病人才开始被当作需要治疗的病人来看待。在现代,对心理异常的解释,不同学派有不同的看法。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可以认为心理异常就是人们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或人(主体)与其客观现实关系失调基础上所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反应;如果这种歪曲反应已导致人的行为紊乱,并破坏了人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以及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而且又不能简单地用一般人的方法加以纠正,这就是心理疾患(或精神疾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