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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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伦理学的对象 性质和任务

有人说,伦理学是一门使人类光荣的科学,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人类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认识世界,也不断地认识和改造自身。要求认识人自身,这是人类一贯的内在的要求和迫切心愿。这一点在古代的神话和诗歌中得到了广泛的反映。在古希腊德尔斐的一所古老的神庙前,一块石碑上就刻着“认识你自己”的箴言。当然,人类要想认识自身,这是需要许多科学学科才能共同解决的问题。其中,伦理学则是关于人自身的知识中的一个最古老、最引人入胜的领域。

人在这个世界上的地位怎样呢?人的生命活动的意义在哪里呢?人对社会的态度,他的责任,以及他对自己最终目的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呢?为什么“有的人活着,他却死了,有的人死了,他却永远活着”呢?这些问题,自古以来就吸引着人们,也困惑着人们,以至直到现在人们思索这些问题时,仍然不免要心潮起伏,热血沸腾。还有,为什么诸如“善”“正义”“荣誉”“幸福”等概念,尽管它们本性是如此难以把握,但很久以来却深深地铭刻在人们的意识之中,对人们具有如此巨大的威力!那么,它们鼓舞人心的力量何在呢?它们的威力是从哪里来的呢?人的智慧能不能洞察这种感受深处的东西,把握住人的无限丰富的内心世界呢?

这些问题,就是伦理学要研究的问题。不言而喻,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的确能使人类变得充实和光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伦理学是一门使人类光荣的科学。

也正因为如此,自古以来,各个时代的伦理学家都从自己的阶级利益和时代要求出发,俯读仰思,在不同程度上探讨了这些问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伦理学说。历史证明,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尽管各个时代、各个阶级的伦理学家都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解答,而且在这些解答中有的也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充满着历史的和认识的价值,但由于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他们的解答从本质上讲,都是不科学的,他们都没有也不可能把伦理学变成一门真正的科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才真正科学地解答了上述问题,它的产生在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史上实现了一场革命的变革,形成了真正科学的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马克思主义整个科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要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还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当前,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更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主义新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第一节 什么是伦理学

一、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现象的学问

伦理学是研究社会道德现象的科学,是一门关于道德的学问。

“伦理”一词,最早见于《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说文解字》中解释说:“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这里,伦即人伦,指人的血缘辈分关系;伦理,即调整人伦关系的条理、道理、原则,也即“伦类的道理”。

“伦理学”一词,成为一门学问的称谓,在我国是清代末年的事。起先,日本学者在翻译英文“Ethics”(道德、道德学问)时,由于在日文中找不到相应的词来表达,便借用了汉文中“伦理”这个词,把它译为“伦理学”。后来我国学者也沿用过来。清末民初,我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严复在翻译赫胥黎的《进化论与道德哲学》一书时,借用了日文的意译,将其翻译为《进化论与伦理学》,从此,我国学者便把专门研究道德的学问叫作“伦理学”。

虽然在我国,伦理学从哲学、政治、礼仪和修身、教育等学问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清代末年的事,但是这门学问在我国却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殷周时代,我们的祖先就开始对道德现象进行理论思索,到了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2世纪,我国就已经有了“人伦”“道德”等概念和“伦类以为理”的说法,并相继出现了具有丰富伦理思想的《论语》《墨子》《孟子》《荀子》等著作。秦汉时期形成了“伦理”这一概念,产生了包含系统道德理论、行为规范和教育方法的《礼记》和《孝经》等著作。此后,伦理学一直和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等结合在一起,不断发展,成为我国思想和文化发展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以至有人把我国的古代哲学称之为伦理类型的哲学。

在西方,伦理学也是一门古老的学问。早在荷马时代,人们已开始了对道德进行理论思考。伦理学的内容在古代希腊罗马哲人的著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大约在公元前3世纪,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把他关于人的道德品性的学问,正式称之为“伦理学”。他的儿子尼各马可把他在雅典学园对这门学问的讲述记录整理成书,这就是西方最早的伦理学专著《尼各马可伦理学》,此书对西方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里士多德以后,伦理学便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在西欧各国日趋发展起来。

两千多年来,伦理学作为一门专门研究道德的学问,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人类的思想和文化史上,它的发展始终是同道德的历史演变分不开的。那么什么是“道德”呢?这是首先必须了解的问题。

现在,人们通常把“道德”解释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同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解释一般说来是对的,但并不确切。因为它没有揭示道德的本质属性,也没有反映人类道德生活的丰富内容,更不能把道德规范同其他行为规范(如政治、法律等规范)区别开来。

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所谓“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那么,如何理解道德的这一定义呢?首先,它揭示了道德的一般本质,说明了道德是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随着这种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其次,它揭示了道德的特殊性,说明了道德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它不是靠外来的强制力量起作用,而是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特别是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起作用,是通过对善恶的评价,使人们的行为实现从“现有”到“应有”的矛盾转化的行为规范;再次,它揭示了道德丰富的内容,有着复杂的内部结构,说明了道德不仅仅是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的社会意识而存在,而且还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观念、情感、信念、意志等心理意识形式而存在着;道德也不仅仅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存在,而且还表现为人们的一种行为活动、生活方式,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道德关系而存在着。总之,道德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特殊的社会现象,必须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它。

道德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而且广泛地存在于原始先民的实际生活中。但是,“道德”这一概念则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才出现的。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道德”一词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伦理学萌芽、形成的过程。最初“德”和“道”是分开使用的。早在三千多年前,在殷代的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了“德”字,不过还没有“心”这个符号,同时也有了“得”,“德”和“得”两字相通,“德”指获得奴隶和货币也即财富之义。于是“有德”也就被奴隶主贵族视为荣耀,开始具有某种道德的含义。“德”字在西周初期的文献中已随处可见,不仅称文王、武王的伟大业绩为“德”(“丕显德”),而且把他们获得天下的方法、才能、品德等主观因素均称为“德”,反过来,又认为有了这种“德”就能获得“中国民越厥疆土”(《尚书·梓材》),从而提出了“敬德保民”的思想。“德”字至此获得了完全的道德意义。到了春秋时代,“德”这一概念又有了发展,不仅把王者“克明德”的“德”明确地表达为“政德”,而且把各种具体的宗法道德规范和个人的品德也概括为“德”,还区分了“吉德”与“凶德”。《左传·文公十八年》载:“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道”字,从首从足,原义为道路,后引申为法则、规范、规律等等。在孔子那里,道、德并用。《论语·述而》云:“志于道,据于德。”《老子》也讲“道”说“德”。到战国中后期,才出现“道德”合为一词,《荀子·劝学》说:“故学至于礼而后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这里,“道德”一词不仅是指“礼”即宗法等级行为规范和关系的总称,而且还指人们道德的最高精神境界。古人把道德之“德”解释为“德者,得也”。把认识了“道”而“内得于己,外得于人”,称之为“德”。这说明“道”包含着某种客观性,主要是指做人的规则、规范、原则等外在要求,即所谓“据道”“贯道”;“德”则偏重于主观的方面,主要是指人的内心思想情操和精神境界。因而在以后的发展中,“道德”一词还指人们的善恶评价、道德品质、道德修养、道德境界等等。在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文mōr lǐtas,原义为风俗、习俗、性格,引申其义也是道德原则、道德规范、行为品质、善恶评价等意思。从中外“道德”一词的历史演变中至少可以看出三点:(1)道德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自古以来它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2)道德现象包含着极为广泛的内容,有着复杂的内部结构,它虽然具有社会规范性的本质特征,但不能简单把它说成仅仅是一种行为规范。(3)伦理学一开始就是以社会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的,道德一词是伦理学的最基本的范畴。伦理学是对社会道德现象的理论反思和升华,是一门关于道德的学问。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道德”和“伦理”这两个概念作为相互指称的词来使用,有时甚至连在一起,用“伦理道德”来指称道德现象。造成各种含糊不清的原因,一是在词源学上,两者的含义是相同的。在西方,“道德”一词渊源于古拉丁文“moress”(摩里斯),“伦理学”一词渊源于古希腊文“ethos”(埃塞克斯),两者的含义都是风俗、习俗、性格等。在中国古代,道德和伦理的含义也是相近的。二是两者作为概念也有相互交错的部分。伦理学有规范的部分,这部分同道德有着直接的关系;而道德也包含伦理思想的内容,这一部分便是尚未展开的伦理学。因此,在不求科学准确性的情况下,在日常生活中,这两个术语相互指称,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严格的科学论断中,就不应该有这种混淆,而必须严格加以区分。伦理学是一门科学,而道德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

那么,伦理学是如何研究道德现象的呢?应该怎样科学地规定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呢?

二、关于伦理学对象的科学规定

由于道德是一种历史地变化着的社会现象,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道德,加之伦理学家们的阶级立场、世界观很不一样,对于道德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也就千差万别,这就使得在如何研究道德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形成各种各样关于伦理学对象的观点。

例如,有的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是研究“善”的,是一种“辨别善恶之学”;有的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是研究幸福问题的,其中有人(如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尔巴哈)还把自己的伦理学说叫作“幸福论”;有的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是研究义务的,是指明人们应当如何行动的科学;也有的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是研究道德行为或道德事实的,其中有的把伦理学叫作研究行为而辨别善恶的学说;有的则把伦理学归结为一系列行为规范的综述或道德现象的记录;还有的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是研究道德判断的,是一门旨在对道德价值进行逻辑分析或作语义学解释的学问等等。这些关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各自抓住了问题的某个方面,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伦理学派别,它们的存在自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对道德做了片面的理解,都不能正确地解决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只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地回答了伦理学应该如何研究道德,科学地解决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那么,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怎样科学地解决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呢?它在研究道德现象时,与其他伦理学有些什么不同呢?

第一,它是全面地研究道德现象的。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十分复杂的。它既关涉人和人、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又关涉到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它既以观念、情感、意志、信念等意识形式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又以一系列原则、规范、范畴组成人们行为规范的体系,成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力量,它还表现为个人和社会的各种各样实际的行为活动。道德这种特殊社会现象,也不是孤立存在着的,而是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复杂的联系之中,并广泛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伦理学不能只研究道德现象的某一方面,更不能孤立地去研究道德现象,而必须全面地研究道德现象,必须从道德现象同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之中去研究道德现象。这样,它要研究的问题就很多,很复杂了。那么这中间有没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当然有。因为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研究客观世界的某种特殊矛盾的,这种特殊的矛盾也就是这门科学的基本问题;伦理学是一门科学,它当然也是研究一种特殊的矛盾,存在着一种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伦理学之所以在伦理学的对象问题上,只抓住道德现象的某个方面,片面地加以夸大,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地研究道德现象,因而不能对其做出科学的规定,就在于它们都不能科学地揭示出伦理学研究的这种特殊矛盾,把握住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只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才解决了这个问题。

什么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呢?马克思主义认为,伦理学所要研究的特殊矛盾,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也就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或两个层次:一是经济利益(它是经济关系的具体表现)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即是经济利益决定道德还是道德决定经济利益,以及被决定者有无反作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着对道德的起源、本质、作用和发展规律等一系列问题的不同解决。二是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即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集体利益,还是社会集体利益服从个人利益的问题(即使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本质上也是如何处理这种利益关系的反映)。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道德原则的内容,也决定着道德行为选择、道德评价、道德品质形成的途径和方法的差别和对立。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之所以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这是因为:首先,它反映了人类道德生活领域各种现象形态中的最简单、最普遍、最根本、最经常存在着的事实,提炼和概括了伦理学的基本内容,成为伦理思想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制约着伦理学对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伦理学所要研究的其他一系列问题就是围绕着这个基本问题展开的,伦理学也是在解决这个基本问题的过程中变化发展的。其次,任何阶级的伦理思想家和伦理学派都不能回避这个问题,都必须对这个问题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解答。正是由于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才产生了历史上各种各样的伦理学派,形成了不同伦理学派别之间的对立和斗争。这就是说,伦理学的这个基本问题又是划分不同伦理学派的分水岭,是正确认识历史上各种不同的伦理思想纷争的钥匙。可见,只有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才能全面地研究道德,深入地了解人类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因而对伦理学的对象做出科学的解答,为伦理学的研究指明方向。

第二,它是立足于人类道德发展的最高形态,即在共产主义道德的基础上,来全面地研究道德现象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高级运动形态都是由低级运动形态发展而来,因而它总是以“扬弃”的形式把低级运动形态包含于自身之中。所以马克思指出,人体的解剖是猴体解剖的钥匙。社会的道德发展尽管是复杂的、矛盾的;尽管各个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道德;同一历史时期也存在多种道德体系并存的复杂情况,但它们毕竟又表现为一个统一的过程。例如,现代社会就同时存在着“封建道德”“资产阶级道德”“小资产阶级道德”“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等等不同类型的道德。看起来纷纭复杂,但它们不过是整个道德发展链条上各个不同的环节。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是人类道德进步的最高阶段,它同以往各种类型的道德有着必然的历史联系。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中,集中了人类历史上道德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使人类的道德意识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因此,只有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上,才能为揭示整个道德的秘密和道德历史发展的规律提供可靠的前提和条件,也才能建立与当代社会和科学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学的道德理论。

综合上述,所谓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关于道德的本质、作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形成、发展及其作用的规律的科学。

正确地确定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关系到伦理学的研究方向、内容和体系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到伦理学本身命运的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关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上述规定,为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可是,这几年来国内出现了一种所谓“新伦理学”。它认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伦理学是一门“以人为中心的特殊人学”,只有根据对人的研究,才能为道德找到一个可靠的出发点。这种“新伦理学”还强调“必须把对人的理解还原为‘个人’”,认为这种“个人”乃以“自然本性”为基础,“社会性是自然本性的产物”,因而主张研究人就是要研究个体人的自然本性的需要。这种关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观点,显然是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仅不一般地排斥研究人的需要,而且要求从自己特有的角度对包括个人的需要在内的人的需要做出真正科学的研究和解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认同伦理学是一门关于人的科学或特殊的人学,但是,如果把伦理学仅仅归结为研究个体人的自然本性的需要,显然也是错误的。因为:首先,这种脱离一定社会关系的个体人是抽象的,是根本不存在的。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是社会关系的载体。“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1]人的自然本性始终要受到人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和改造,并且灌注了社会的内容。人的社会性才是构成人的本质和基础的属性。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人在何等程度上否定他的动物本能,他就在何等程度上成其为人。其次,人作为社会的动物,是有思想、有情感的。人不仅有“饮食男女”等自然本性的需要,而且还有丰富的社会精神需要,如理想、道德、审美、友谊、尊重等等。如果仅仅强调人的自然本性的需要,这无异于把人降低到动物的标准,显然是对人的亵渎。因而,如果把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仅仅研究人的自然本性的需要,否认伦理学应该研究人的丰富的社会的和精神的需要,这实际上是重复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伦理学的错误,对此,马克思主义已经做出了深刻的科学批判。再次,伦理学是研究社会道德现象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如果伦理学不以道德现象作为对象,而仅以个体人的自然本性的需要作为对象,那么,伦理学就不成其为伦理学了,这等于取消了伦理学。事实上,人是众多的科学所要研究的对象,这些科学都是从自己的特殊视角来研究人的,都是旨在揭示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某种特殊的方面和规律,如果伦理学不能坚持从人的道德和道德需要来研究人,那么伦理学就失去了作为一门科学而独立存在的意义了。

三、关于伦理学的学科性质问题

关于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也是一个存在着各种不同看法的重要问题。历史上存在着的各种不同的伦理学学派,也同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密切相关。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仅科学地解决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而且对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也做出了实事求是的分析,从而揭示了伦理学是人类知识领域中一门独立的特殊科学。

伦理学学科的性质,决定于它的研究对象——社会道德现象的特殊性。正是社会道德现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伦理学既是一门哲学理论科学,又是一门特殊的价值科学,还是一门特殊的实践科学。

首先,伦理学是一门哲学理论科学。社会道德现象是社会客观存在的事实。伦理学研究社会道德现象不能停留在简单的道德事实的记录和单纯的描述上,而是要深入到道德现象内部去揭示其本质和发展规律。对于道德的本质和规律的研究,也不能只是从单一特殊的方面去研究道德现象的某种特殊规律,去揭示道德现象同其他社会现象的某种局部联系,而是要揭示道德现象的最一般的本质及其发展的最一般规律。就是对道德原则规范的研究,它也不能停留在人们的行为“应当”怎样上,而是要阐明其为什么。要在“当然之则”中进一步揭示其“必然之理”。这就是说,伦理学是对社会道德现象进行理论研究的,它要揭示道德现象的哲学实质。其所以如此,就在于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旨在为人们提供一个观察和认识整个社会道德现象的指导性的工具,提供一种推动人类道德进步的思想武器。

所以,伦理学不同于其他研究道德现象的科学。例如,教育学、心理学、美学等社会科学都要研究道德现象,但是这些学科在研究道德现象时同伦理学相比,至少有如下不同之处:其一,它们不是把道德现象作为自己唯一的研究对象,更不是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而是要研究其自身特有的问题;其二,它们也不是全面地研究道德现象,只是从某些特定的方面去研究道德现象的某些特殊的方面;其三,它们不是为了揭示道德现象的最一般的本质及其发展的最一般规律,而是为了揭示道德现象的某种特殊规律。教育学是以研究教育过程的规律为自己对象的,虽然教育学也要研究道德现象,但它只是为了揭示社会对人们进行道德教育,施以道德影响的过程及其特殊规律;心理学是以人的心理现象发生发展的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它对于道德现象的研究,旨在揭示人的道德现象发生的心理过程和个人道德品质形成的心理机制与特殊规律;美学则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角度去研究道德,目的是为了揭示善行的审美价值。当然,这些学科同伦理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对道德现象某一方面的研究及其所揭示的特殊规律,是伦理学对于整个道德现象进行哲学考察和理论概括的重要依据;而伦理学所揭示的关于道德现象的一般本质和一般发展规律,又为这些学科从自己特定角度研究道德现象提供理论指导。但是伦理学同这些学科一样,都是各自独立的科学,它们都有自己特定的对象、任务和功能,不能互相代替,更不能混为一谈。

其次,伦理学又是一门特殊的价值科学。所谓“价值”,是指物质客体和社会现象的一种属性和功能,这种属性和功能标志着这些物质客体和社会现象对一定社会、阶级和个人的意义。价值是一个十分广泛的范畴,它深深地植根于人类社会实践的本质之中。列宁曾经揭示了实践的二重性,指出实践既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又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2]正因为如此,人类的社会实践就是一个不断地把“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把握的过程。它包含着两种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认识机制:一是真理的认识,即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它表现为是非、真假、对错的事实判断;二是价值认识,即揭示客观事物中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和功能,它表现为好坏、善恶、美丑的价值判断。真理认识是价值认识的前提和基础;价值认识则是科学认识的必然发展和归宿。人类经过实践而发现客体所具有的能够满足自身需要的属性和功能,即“价值对象性”,也是通过实践而使客体的这种属性和功能与主体的需要相符合,以满足主体的需要,因而才使价值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这就是“价值的实现”。可见,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它是客观事物中所具有的价值对象性(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的关系,当客观事物中的属性和功能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肯定的意义,就表现为正价值,反之,则表现为负价值。而价值的确定和实现,是通过价值评价和价值判断来进行的。价值评价和价值判断是价值认识的主要方式,为了进行价值认识,就得有一定的评价尺度或价值标准,它们是价值符号,是价值对象的“等价物”。在人类道德生活中,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信念和理想、道德品质和人格,就是这种价值符号、价值对象的“等价物”。

所以,道德也是一种价值,它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道德价值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其特点就在于它是功利价值和精神价值的统一,是外在的社会价值和内在的主体价值的统一。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包括行为的动机、行为选择的方式、行为的后果)总是要对他人或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这些行为也就成了他人或社会进行价值评价或判断的客体。当人的行为具有“利”人的属性和功能,能够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时,他人或社会就会予以肯定,并通过“善”的评价而获得行为的价值(包括功利价值和精神价值),反之,他人或社会就会予以否定,并通过“恶”的评价而表明其负价值。在这里,善和恶即是道德的和不道德的总称。道德的行为由于获得他人或社会的“善”的评价,因而表明了该行为的外在的社会价值。而主体的行为在获得道德的这种外在的社会价值的同时,主体自身也会因而得到某种精神上的愉悦和升华,从而体现出行为主体的内在的道德价值。道德价值这种功利价值与精神价值、外在的社会价值和内在的主体价值的统一,始终是与对行为的善恶评价紧密相连的。善和恶虽然在不同的时代和阶级那里,总是有其特定内涵,但它们都是以一定的社会或阶级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其实在内容的。这些道德原则和规范就是道德价值对象性的“等价物”,所以道德原则和规范,以及因此而产生的道德信念和理想、道德品质和人格,作为人们行为的“应当”的问题,也就是道德价值问题。它们是人们行为的价值指向或价值方针,就整个社会而言,则是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问题。它们对于社会及其成员的道德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人们的高尚的道德行为、崇高的道德品质、完善的道德人格、社会的良好道德风貌、优良的道德传统、和谐的人际关系等等,都是在“应当”指导下,通过人们的道德实践所创造的道德价值。道德之所以具有诱人的魅力,成为社会和人生追求的目标,成为激励人们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从而发挥其所特有的功能,就是因为道德是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伦理学既然是以道德为研究对象,就必须揭示道德的基本特征,研究道德价值的方方面面,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伦理学又是一门特殊的价值科学。

最后,伦理学还是一门特殊的实践科学。道德是讲善恶的,扬善抑恶是伦理学的主旨和重要功能。列宁说:“‘善’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这就是说,‘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3]这说明,“善”(道德)是一种要求,这种要求作为人们行为的“应当”“应有”的意识形式,存在于人们的精神世界中,表现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这种精神意识又与其他的精神意识不同,它本身又要求“外在化自身”,即把自身变成现实的实在,成为一种改变现实的活动。这里存在着主客观的矛盾,从这个角度讲,“善”就是解决主客观矛盾,以达到主客观统一的社会实践。通俗地说,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式,它内在地要求由知到行的转化,实现知行的统一。假使一个人懂得许多道德的戒律,但只是挂在嘴上,不去身体力行,那不仅不能说他有道德,相反地,只能说明他的虚伪性,这正是不道德的表现。可见,道德始终是作为行为方式而存在的,行为活动才是它的活生生的“肉体”,道德意识只有转化为道德行为才是真正现实的道德。所以,道德既不能作为脱离主观的纯粹的物质活动的行为本身而存在,又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纯粹主观的精神世界,而是主观和客观、知和行的统一。著名的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把道德称之为“实践理性”,马克思也把道德看作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实践—精神”的方式,其原因就在于此。因此,道德总是具体表现为行为的道德选择、道德评价、道德修养、道德教育等实际的活动。研究社会道德现象,就必须科学地揭示道德的实践特性,研究道德规范对主体的实践要求,研究使道德要求成为“外部现实性”的运动机制和操作方式。总之,伦理学必须关注道德的实践性和道德实践,建立起科学的道德实践理论。伦理学也就是这样一门特殊的实践科学。

当然,无论是关于道德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还是关于道德价值和道德实践,都离不开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伦理学是一门关于人的特殊科学或特殊人学,但是,如果离开了社会和社会关系来抽象地谈论人,或者把人还原为个人的自然本性,那么,它同马克思主义对于伦理学学科性质的科学认识,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科学的道德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的创立,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着历史上最先进的阶级,即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需要而产生的。19世纪30—40年代,资产阶级在欧洲主要国家已经取得了统治地位,它已经由“非常革命”的阶级开始逐渐走向自己的反面。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日益暴露,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日趋激烈,无产阶级已由“自在的阶级”转变为“自为的阶级”,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走上了世界历史的舞台。在长期的大工业生产的磨炼中,在反对资本统治的斗争实践中,无产阶级逐渐抛弃了对财产私人占有权的追求,摆脱了小生产的狭隘性、自私性的影响,养成了团结互助、大公无私、敢于斗争、遵守纪律、热爱集体、愿意为公共事业献身等高尚品德。列宁曾经说过,几十年来工人阶级在争取政治自由的斗争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习性、风气和信念。于是,一种崭新的道德思想和道德关系在无产阶级内部逐渐形成和确立起来了,而旧的伦理学根本不能适应这一新的阶级的要求,这就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形成成了客观的社会需要,也具有了丰富生动的现实基础和现实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适应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需要,他们在积极参加和领导工人运动中,非常重视研究无产阶级的道德面貌,他们同工人交朋友,在工人群众中进行调查研究,对无产阶级在反资本统治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德进行科学的研究和理论概括,用以教育无产阶级,这就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即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是人类伦理思想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在批判地继承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史上一切优秀的成果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伦理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思想资料。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中,伦理思想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说过:德国哲学是从意识开始,因此,就不得不以道德哲学而告终,于是各色英雄好汉都在道德哲学中为了真正的道德而各显神通。德国古典哲学著名代表康德对道德的逻辑—认识论问题的卓有成效的研究;黑格尔伦理思想中丰富的辩证法及其关于不能离开家庭、世俗社会和国家等现实关系来理解道德的思想;费尔巴哈把道德同活生生的经验的个人及其幸福的愿望联系起来的理论;以及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把道德作为改造社会的重要手段的思想,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边沁和穆勒等人对人性、幸福等理论问题的研究等等。所有这些,都历史地表明,伦理学已经不能在原有的旧基地上继续前进了,同时也表明当时道德理论中的进步的和唯物主义的倾向,已经强大到了要求伦理学在说明道德问题时全盘地摒弃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地步。马克思和恩格斯依据无产阶级的道德实践,客观地、全面地分析了以往伦理思想发展的全部历史过程,顺应它的发展趋势,批判地吸收了它的优秀成果,清算和克服了它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形成是一个激烈的斗争过程。为了批判当时流行的严重影响和阻碍工人运动发展的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道德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写了《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反杜林论》等著名著作。这些著作阐述了马克思关于道德的基本理论,它们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形成中的光辉文献。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一经形成,便为无产阶级摧垮资本统治、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革命斗争服务,并随着这个斗争的深入和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

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发展中,拉法格、梅林和变成修正主义者以前的考茨基、普列汉诺夫等早期马克思主义者,都做过有益的工作和贡献。

到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列宁、斯大林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了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一系列新的道德理论课题提到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面前:如何抵制和克服资产阶级与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的影响?如何培养和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造就一代社会主义的新人?等等。列宁创造性地研究和论述了这些问题,明确提出了“共产主义道德”的概念,系统地阐发了共产主义道德的发生、发展及其基本原则和规范,特别突出地论述了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意义和方法。列宁的《共青团的任务》《伟大的创举》等著作,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宝库,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事业,坚持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群众,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并对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集体主义做出了创造性的解释。加里宁关于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内容。

中国革命是继十月革命胜利之后无产阶级革命的又一次伟大的实践。毛泽东曾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也包括无产阶级的革命道德。毛泽东在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伟大事业中,科学地论述了共产主义道德的原则、规范及其社会作用,论述了人性论、功利主义、动机和效果,对道德遗产的批判和继承等一系列重大的伦理学问题。毛泽东还亲自树立了张思德、白求恩、雷锋等共产主义道德的光辉榜样,使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成为千百万人民自我教育的自觉的群众性活动,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反对自由主义》《为人民服务》《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光辉著作就是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重要文献。在我们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中,许多同志都非常重视共产主义道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周恩来的《我的修养要则》、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著作,也都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宝库。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高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旗帜,科学地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教训,特别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包括伦理思想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刻地论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战略任务,揭示了物质利益原则和道德建设的辩证关系,阐发了“三个有利于”的是非标准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达到共同富裕的革命功利主义,强调干部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对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风尚的决定影响等等。邓小平的伦理思想是我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强大思想武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在这一基础上极大地推进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

总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证明,它具有以往任何伦理学所不可比拟的旺盛的生命力,是唯一的科学的道德理论,它的产生是伦理思想发展中的伟大变革。

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伦理学史上的革命变革

在人类伦理思想发展中,曾经有过两次大变革。一次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伦理思想对封建宗教伦理思想的斗争。在这个斗争中,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用“人学”对抗“神学”,用“人道”反对“神道”,用“人权”批判“神权”,论述了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尖锐地批判了封建宗教伦理思想的蒙昧主义、禁欲主义,把道德从幻想的“天国”引入到现实的人间,这曾在历史上起了巨大的启蒙作用。但是他们又把道德禁锢在抽象的人性的基础上,束缚在历史唯心主义的牢笼中。这样,他们所建立起来的新道德,不过是以利己主义为原则的资产阶级道德体系。这种道德体系,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关系的反映,是为少数资本家榨取广大工人的剩余价值作道义的论证的。所以这次大变革,并没有使伦理学变成真正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产生,是伦理学思想发展史上的又一次大变革,正是这一次大变革才使伦理学变为真正科学的道德理论。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第一,它根本地改变了指导伦理学研究的哲学世界观基础,第一次把伦理学奠定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之上。以往的伦理学总是离开人的社会经济关系、人的历史发展来考察道德问题,它或者从“人的自然本性”,或者从某种先验的“理性”引申出道德来,因而把道德说成是某种超社会、超历史的永恒真理和不变的准则。例如,对抽象的人性论的崇拜、对永恒道德的追求,就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伦理学说的共同特征。它的著名代表之一霍尔巴赫就说:“人是一种有感觉、有心智、有理性的动物。”[4] 他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保存和发展自己,因而“利己”“自爱”便是人的本性。他说:“自爱,或者对自己的爱,无非是自然铭刻在我们心里的感情。”[5]因此他宣布:“适合于人的道德应当建立在人性上。”[6]在他看来,利己主义就是唯一适合于人的本性的道德原则。一些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也看到了人毕竟是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之中的,这个社会共同体的存在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为了解决这个理论上的矛盾,他们曾经提出过“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甚至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为最高美德,这种思想无疑是合理而可贵的。可是,由于他们不懂得造成个人利益同公共利益对立的经济根源,反而把攫取和占有私有财产看作是人的本质和价值的实现,这样,他们当然不能回答如何把个人利益同公共利益结合起来的问题。于是他们只好求助于所谓“正确地理解个人利益”,企图靠所谓同情别人的教育,靠某种“完善的立法”来把人的“自私心”和公共利益结合起来。所以,最后他们还是把个人利益看作是唯一现实的利益,看作是实现这种结合的基础。就这样,历史的唯心论使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在理论的死胡同中转来转去,找不到出路。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感性主义伦理学说在理论上的流产,导致了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理性主义。康德认为道德不能从人的本性、人的自然意图引申出来,因为那里自私原则占着统治地位。他强调了道德来自人的理性,来自人的同利益毫无关系的先天的“善良意志”,道德应该由道德要求的普遍性思想和道德动机的纯洁性、大公无私的思想这两条定理来规定。但是康德又拒绝本体论伦理学,认为这种伦理学不能说明道德的主观的、隐蔽的本性。这样,康德便把道德和利益、应然和实然、必然和自由完全对立起来,因而不得不把“善良意志”的实现完全推向神秘的彼岸世界,使道德变成了纯粹的空洞的形式主义的东西。唯心主义世界观决定了康德同样不能揭示道德的真正本质和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揭示了道德同物质生活条件的辩证关系,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8]。这就为正确地阐明道德的起源和本质,为具体地考察历史上出现的各种道德体系,为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结合指明了方向,从而把伦理学变成了真正的科学。

第二,它根本地改变了伦理学的阶级性质和服务方向,把伦理学变成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争取解放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虽然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但伦理学却一直为剥削阶级垄断着。历史上的奴隶阶级和农民阶级,由于被禁锢在沉重的体力劳动中,被剥夺了进行精神生产的条件和权利,也由于他们不是先进的生产力的代表者,不能代表历史发展的方向,因而,他们都不可能创造自己的伦理体系。虽然他们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思想曾经在一些进步思想家的伦理学说中有所反映,但是这些进步思想家的伦理学说,在本质上仍然是剥削阶级的思想体系。不仅如此,历史上的奴隶阶级、农民阶级以及其他劳动人民,由于其政治上、经济上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他们在精神上也受到剥削阶级的奴役。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思想是套在他们颈上的沉重枷锁,限制着他们的道德要求,腐蚀着他们的道德情感,影响着他们的道德行为。

历史上相继出现的各种剥削阶级的伦理学说,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起过不同的历史作用,但他们在本质上都是剥削阶级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关系的理论概括,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关系的反映,是为剥削阶级的利益作道义上的论证的。唯其如此,剥削阶级及其伦理学说总是这样或那样地谈论抽象的一般的道理,自觉不自觉地掩盖其道德的阶级本质,把他们阶级的道德说成是全人类的道德,这种虚伪性既是他们的伦理学的阶级性决定的,又是他们的伦理学的非科学性的必然表现。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根本地改变了伦理学的这种阶级性质和服务方向。它是对无产阶级的道德要求和道德理想的理论概括,它反映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人类历史上破天荒出现的第一个被剥削阶级的伦理思想体系,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争取解放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无产阶级是同现代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它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个最有远大前途、最革命、最先进的阶级。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需要隐瞒自己的阶级目的,它越是公开地宣布自己是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就越有利于推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消灭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斗争。所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是高度统一的,它的阶级性是它的科学性的现实基础和根本保证;它的科学性是它的阶级性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

第三,它根本地改变了伦理学和实践的关系,使伦理学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以往的伦理学之所以是不科学的,还表现在它们总是脱离人们的现实生活,脱离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把伦理学归结为一种纯理论的研究,用主观构造的某种价值体系来强加于现实,用空洞的道德说教来代替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的研究。虽然其中有的伦理学家也讲“践履”“实践”,也看到了伦理学学科的实践特性,因而把伦理学称之为“实践哲学”,但是,他们把“践履”“实践”或者归结为脱离实践的闭门思过,或者说成是某种纯粹理性的活动,这就表明在以往的伦理学中,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完全被颠倒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产生,才把这种被颠倒了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来源于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同时又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并在实践中受到检验,不断发展;它反对脱离实践的空洞的道德说教,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强调伦理学所阐发的理论、原则和规范,必须付诸实践。正是坚持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它才科学地解决了伦理思想史上一系列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正确地回答了现代社会生活提出的各种复杂的道德理论问题,有效地推动了人民群众的道德实践活动的发展,显示了它的强大的科学威力。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伦理学和精神文明的一般关系的考察

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和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由它所研究的特定对象、所担负的特殊任务和所起的特殊作用决定了的。了解这几点对于我们弄清为什么要学习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正确地认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着重大的意义。

“文明”的含义是十分广泛的,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它是指人类社会摆脱野蛮而不断进步的状态。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谓物质文明,是指人类物质生活条件的进步状态,它表现为技术与生产工具的进步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它标志着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控制的程度。所谓精神文明,则是人类精神生活进步的状况,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科学、教育、文化、艺术、体育、卫生等事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是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和风尚等社会思想和心理的发展状况和水平。概括地讲,也就是“智”和“德”两大方面。这两大方面是相互连接、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的,它们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便构成了各个时代不同的精神文明类型。

精神文明的“智”和“德”这两大方面的统一,是矛盾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体中,“德”的方面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占着主导的地位。任何时代,社会教育的发展,科学的昌明,文化艺术的繁荣,都要受到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的制约,并因此而决定着整个精神文明的性质和这种精神文明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反作用于该社会的物质文明。所以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在建设其精神文明中,总是把“德”摆在首要的地位。当然,这里所讲的“德”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政治思想,又包括道德品质。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在精神文明复杂的结构体系中,道德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或者说,道德是精神文明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组成部分。

伦理学的任务就在于从理论上揭示道德、论证道德和训以道德。伦理学在精神文明中的作用和地位就是由它的这些特定的任务来确定的。

我们知道,道德并不是具有外部轮廓的独立的社会领域,它总是渗透在人们的形形色色的意识和行为之中,伴随着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而存在着。因此,人们尽管也可以通过传统习俗、某种感性的经验来判断人们的某些意识和行为的道德方面,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社会生活是极其复杂的,道德也是极其复杂的,要从现实的活动着的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中划分出道德来,这本身就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任务,仅仅停留在直观的经验的水平上是难以解决这个任务的。生活的实践告诉我们,感觉到的东西不一定就能够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好地感觉它。在现实生活中就常常出现这样一些现象:人们有时看不清某种事实、行为的道德意义;有时又把其他社会行为同道德行为混淆起来,把什么都要说成是道德的。这些事实说明,必须对道德进行理论思维,才能从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划分出道德来,这是使人们成为一定道德的自觉主体的前提,而这个任务只有靠伦理学才能解决。伦理学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用一系列的概念、范畴、准则、规律等,在理论上再现道德,使人们能够深入道德现象的内部去准确地把握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脉搏,从而做出自己的选择和评价。

伦理学不仅要揭示出道德,更重要的还要论证道德,对各种道德现象做出理论上的解释。在阶级社会中,一般地说来,道德都是自发地发生发展的。在同一个社会中,往往有多少阶级、阶层就有多少种道德。但是,历史证明,任何一种缺乏明确指导原则的自发形态的道德,它的发展总是要受到限制的,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的。历史上那些统治阶级的道德,之所以能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广泛地影响甚至支配着其他社会阶级和阶层的思想行为,制约着那个时代精神文明的发展,除了统治阶级利用政治的力量来宣传和贯彻外,还因为他们有一套关于这种道德的理论来论证它的必然性、合理性,来指导它的发展,使它获得自觉的形式。这就是说,伦理学还为道德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成为对人们道德生活起指导作用的工具。

不仅如此,伦理学本身还担负着训以道德的任务。当然,这不是说伦理学是单纯的道德说教工具,但是它也绝不是纯粹客观地描述道德的工具。事实上,它在对某种道德原则、规范、范畴和道德理想进行理论证明时,也就同时在向人们灌输这种道德。同时,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也是一种认识社会的方法、方式。它必然作为一种高级意识形态加入到人们的意识中去。道德一经理论思维的光芒所照亮,它的道义的力量就会发出异彩。事实证明,人们的道德观念愈是同伦理学的理论论证结合在一起,变成理论形态上的存在,那么就会愈明确、愈坚定、愈有力量、愈能发挥其指导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伦理学是道德的升华,是道德得以实现和发展的思想动力,它本身就是一种提升了的道德,是人类道德本身的财富。

如上所述,道德既然是人类精神文明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组成部分,那么,伦理学就是人类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组成部分,它是规定精神文明的性质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精神文明的理论基础之一。

伦理学在精神文明发展中作用的性质,总是和道德的作用联系在一起的。人类历史的每个文明时代都产生和形成了自己的道德,以及为这种道德辩护的伦理学。这些道德都曾经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对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剥削阶级的伦理学也曾经是一定历史时代精神文明进步的指导力量,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中一个阶段的重要标志,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们便越来越成为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障碍,可以说,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人类精神文明总是在一定的伦理学说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又是在顶住、克服那些为旧道德起辩护作用的伦理学说的影响和桎梏的过程中前进的。历史上伦理学和精神文明的这种复杂的关系,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矛盾性的具体表现。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产生,才根本地改变了伦理学和精神文明之间的这种矛盾的关系。它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到一个崭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是始终推动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科学的伦理学。

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正如历史上各个时代的精神文明都是同一定的伦理学相联系的一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是同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紧密相连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在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奴隶社会的精神文明、封建社会的精神文明、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文明。这三种类型的精神文明依次标志着人类从自然界分化出来以后,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智慧和道德方面所经历的三次重大飞跃,它们各自在不同时代,放射过灿烂的光辉。但是,这三种类型的精神文明,都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人剥削人的社会里创造的,一般说来,都是为剥削阶级所掌握、并为其服务的,因而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们的成果还没有达到使人类认识和掌握社会发展的规律、认识和掌握人的自身关系规律的程度。所以,在社会历史现象面前,在人们的自身关系的问题上,人类始终还是处于盲目的不够文明的状态,始终还是自身关系的奴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曾经把人类在私有制社会的历史称为人类的史前时期,指出在这个时期,人类还没有“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9]。只有伴随着现代化工业生产力发展而产生的马克思主义,才真正使人们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的面前睁开了眼睛,对于过去全部历史发展的规律有了正确的了解,对未来社会的发展也有了科学的预见,因而能够根据对这些规律的认识去主动地推动历史前进,自觉地去改造自身的关系。所以,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人类思想史上一次最伟大的革命。正是这场思想革命才使人类的精神文明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整个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这一伟大跃进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适应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而建立起来的,但是构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部分,即共产主义道德、理想、情操,却不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以后才开始产生的,而是早在资本主义社会,在无产阶级领导人民群众反对资本统治,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中,就已经逐步锻炼形成;它也不是自发产生的,自发的工人运动只能产生工联主义意识和工联主义道德,它是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伦理学说的指导和灌输下形成的。正是这种指导和灌输,才把无产阶级朴素的阶级意识和道德观念逐步地提高到共产主义道德水平,从而推动无产阶级为改造旧的道德关系、科学地创造新的真正的人的道德关系而斗争,这种斗争也是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重要内容。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胜利,使一些国家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就说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思想动力。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获得了充分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也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指导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中,得到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巨大作用的条件和舞台。

首先,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效地提高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平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社会主义思想和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和灵魂,决定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一切其他的精神文明从本质上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地提高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觉悟和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任务,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这在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为重要。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产生了一系列新的价值观念,诸如功利意识、效率意识、自我意识、自立意识、竞争意识等等。但这些价值观念,可以具有不同的甚至对立的价值属性,它们既可能归属于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也可能归属于资本主义价值观体系。如果不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道德价值导向,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平,那么,所谓“功利意识”,就可能走向以追求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的狭隘功利主义;所谓“效率意识”,就可能走向以追求“金钱”为唯一目标,即“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而所谓“自我意识”“自主意识”则可能导致“自我中心主义”、以“个人为本位”的利己主义。自然,这样做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竞争。这是为我国的现实生活的事实所充分证明了的。它深刻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原理,是对道德现象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逻辑再现,是指导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科学理论,它能够帮助人们化理论为方法,去分析错综复杂的社会道德现象,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和道德关系的内在联系,把握社会主义道德的内部结构、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从而为正确地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方针提供科学的依据。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要提高社会主义道德水平,关键的问题在于加强自觉性、讲究科学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深刻地论述了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核心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以及一系列道德规范的必然性、科学性、正义性,阐明了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和它们进行的一般过程、具体规律、原则方法等等,这就为人民群众增强接受和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有效地提高自己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平,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其次,它是清除剥削阶级旧道德的精神污染,反对资本主义思想腐蚀的强大思想武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不是风平浪静的,而是在同一切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文化做长期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使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了,但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仍然无孔不入,封建思想的残余影响也还根深蒂固,特别是在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加紧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的情况下,腐蚀和反腐蚀、和平演变和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在道德领域还是十分尖锐的,并且还将长期地进行下去。因此,反对资产阶级道德的腐蚀和抵制封建残余的影响,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环节。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在科学地总结和批判以往伦理文化中产生发展的,因此可以说,同一切剥削阶级的道德及其伦理学说做斗争,就是它的“天职”,是它的阶级性、革命性的必然要求。同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还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道德同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的根本区别,深刻地分析了封建道德反人道的本质和资产阶级道德的深刻危机,正确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新旧道德斗争消长的规律。这些都为人们划清社会主义道德同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的界限,用社会主义道德战胜资本主义道德,肃清封建道德的残余影响,加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最后,它还为人们提高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能力,培养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把自身造就成为一代社会主义新人,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目的,归根到底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这种新人当然只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实践斗争中才能锻炼成长。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一项前所未有的空前艰巨的事业。复杂的矛盾,尖锐的斗争,无数的困难,曲折的道路、挫折、胜利……这些都将反映到人们的道德生活中来,震撼着人们的心灵,要求人们做出选择、进行评价。因此,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来武装人们的头脑,就显得十分重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仅是关于道德的科学理论,而且是无产阶级自发的、朴素的道德的理论升华,它本身就具有指导人们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功能,就具有“化理论为德性”的内在根据。因此,只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来武装人们的头脑,才能有效地提高人们正确地进行选择和评价的能力,培养人们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造就一代社会主义新人。

总之,我们必须从反对西方反动势力的和平演变,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来认清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重大意义,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充分发挥它的应有的功能和巨大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