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报告
广东省地税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项课题组
内容提要:课题组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工作,对2015年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的成效,分析部分企业已认定高新资格而未享受优惠的原因,反映“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扎实推进“高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举措。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优惠
一、2015年“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成效
(一)享受“高企”优惠政策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2015年,广东省税务系统(不含深圳)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有3178户,比上年增加411户,增长14.85%。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户数继续保持连年快速增长,以2008年(913户)为基期计算,年均增长16.87%,远快于同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登记户数的增速。
(二)减免税额快速增加,实际税负稳中有降
“高企”所得税减免额同样呈现连年快速增加态势,2008—2015年广东省税务系统“高企”所得税减免额累计达665.61亿元,年均增长25.9%,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减免税额最多、力度最大的。2015年“高企”所得税减免额达135.95亿元,同比增加12.38亿元,增长10.02%,户均减免企业所得税额427.78万元,而“高企”所得税实际税负,则由2008年的15.1%下降至2015年的13.9%,呈稳中有降态势。
(三)与沿海部分省市相比,“高企”政策享受面相对较高
2015年度广东省税务系统管辖的5580户“高企”中,享受“高企”所得税税率优惠的企业占比达56.95%。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较,2014年(因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刚刚结束,其他省市2015年度的相关数据暂未掌握)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含深圳)的此项政策享受户数的占比分别为38.2%、48.9%、41.3%和42.6%,广东省税务系统管辖的“高企”享受面相对较高。
(四)“高企”发展与税收贡献形成良性循环
从近年广东省“高企”的利润总额与纳税、减税情况来看,“高企”在享受减税快速增加的同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在同步增加,此外,近三年利润总额的发展速度快于减税的增速,说明国家对“高企”的扶持政策在执行中已形成减税增加——纳税增加—利润增加的良性循环,同时促进了企业、财政和经济的发展。
(五)助力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产业发展
从2015年度政策执行情况看,“高企”税率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支持明显,产业领军企业享受“高企”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大,如珠海格力电器享受减免18.63亿元,华为终端(东莞)享受减免5.43亿元,康美药业享受减免3.11亿元,生益科技享受减免0.45亿元。这些企业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发挥了领军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政策“溢出效应”显现。
二、已认定“高企”资格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原因分析
经广东国税局、广东地税局逐户核查了解,2015年广东省拥有“高企”资格的5580户企业中,共2402户企业未享受“高企”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其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企业选择享受其他更优惠政策
因国家政策规定减低税率类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叠加享受,部分拥有“高企”资格的企业在同时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小型微利等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条件时,倾向于选择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目前所得税税率上,“高企”为15%,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前两年免税后三年12.5%、小型微利企业为10%)。2015年,广东省共420户“高企”选择享受更为优惠的所得税政策而未享受“高企”税率优惠,占未享受户数的17.49%。
(二)营利水平影响企业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意愿
企业营利水平是影响企业选择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要因素,2015年,广东省共1130户“高企”受营利水平影响未享受“高企”税收优惠,占未享受户数的47.04%。其中:因年度亏损或停业没有产生应纳税所得无须享受优惠的企业共998户,占未享受户数的41.55%;因年度利润较低,企业综合衡量后选择放弃享受优惠的企业共132户,占未享受户数的5.5%。
(三)生产经营变化影响企业享受优惠的资格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取得“高企”资格后可进入优惠享受期,但每一年度均需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若某一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其享受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主动停止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受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变化影响,企业的相关指标常常发生变化,其职工人数或销售收入变动都有可能造成科研人员比例或研发费用比例等不能达标,往往会选择主动停止享受“高企”所得税税率优惠。2015年,广东省共167户受此影响未享受“高企”税收优惠,占未享受户数的6.95%。具体来看:一是“高企”利润比例未达标准,此类企业共31户,占未享受户数的1.29%。二是研发费用占比不符合规定,此类企业共32户,占未享受户数的1.33%。三是科研人员比例不符合规定,此类企业共68户,占未享受户数的2.83%。四是财务核算不符合规定,此类企业共24户,占未享受户数的1%。五是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符合规定,此类企业共1户,占未享受户数的0.04%。六是有偷骗税等行为,此类企业共11户,占未享受户数的0.46%。
(四)部分“高企”主动放弃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
部分纳税人较为注重“高企”资格带来的名誉提升、上市便利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奖励,而对税收优惠关注度不够,或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达标等原因主动放弃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2015年广东省共608户“高企”基于此影响放弃享受相应优惠,占未享受户数的25.31%。
(五)其他原因
因企业是核定征收方式不能享受、延期申报暂未享受等原因放弃享受,2015年共77户受此影响未享受“高企”税收优惠,占未享受户数的3.21%。
三、“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在落实“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中,广东国税局、广东地税局发现,现行“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享受条件严格、享受门槛较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行:一是认定标准较高。在资格认定方面设置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研人员比例、研发投入比例、企业管理软性指标等七大类指标,形成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二是享受条件严格。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取得“高企”资格后每一年度均需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若某一指标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条件时,企业当年度就应停止享受“高企”优惠。受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变化影响,企业的相关指标常常变化造成部分指标不能达标,从而影响企业享受优惠。三是对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要求高。“高企”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都有相当高的要求,如要求设置专账准确核算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对科技人员、研发人员进行完整的名册登记、岗位设置等。但实际操作中,部分“高企”特别是部分中小“高企”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在获知税务部门对“高企”优惠有后续管理要求时,部分企业选择主动放弃享受优惠的情况并不鲜见。
四、进一步扎实推进“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的举措
针对此次专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困难,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要求,多方施力、多措并举,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扎实推进“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
(一)服务大局,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按照省委省政府通过落实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要求,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优惠政策享受面为重点,进一步扎实推进“高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加快“高企”培育发展,积极服务广东省社会与经济发展大局。其中,广东国税局、广东地税局联合开展税收服务“双创”春笋行动,推出落实“营改增”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等服务广东创新发展的十项措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多方施力,扎实推进政策宣传辅导
一是全面推进宣传。借助“互联网+”开展政策宣传,建立起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的资讯服务综合平台。二是广泛形成合力。与财政、科技、“高企”协会等部门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会,有针对性地向“高企”宣讲相关政策,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的积极性。三是精准实施辅导。在组建专家团队提高政策服务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本次专项调研了解到的未享受原因,对未享受优惠的企业开展一对一税收宣传辅导工作,引导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降低涉税风险。
(三)提速增效,全力推进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简化办税程序。坚决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对优惠事项采取事后备案,加强纪律约束,优化办税服务,不断提高享受政策的便利性。二是做好内部培训。重点培训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税收管理员等人员,保证政策解析口径准确统一,政策落实规范到位。三是强化督办考核。将“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列为年度重点督办项目并列入绩效考核,开展全面自查及整改工作,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言献策,积极推动政策优化完善
将现行“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严格、门槛较高等情况,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推动“高企”政策进一步完善,为“高企”健康、持续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更好地服务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
课题组组长:李华东
课题组成员:刘柯 林炜霞 戴沐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