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模式研究:基于临港制造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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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电子商务的内涵分析

关于电子商务的概念,学界和业界迄今都还没有一个统一、权威的定义。不同的人和组织,对电子商务的理解是不同的,人们根据各自不同的需要和对电子商务的参与程度,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审视电子商务,给出了对电子商务定义的许多不同表述和理解。笔者综合各方观点,同时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最新实践成果和发展趋势,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是各类具有商业活动能力和需求的实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以互联网为主的各种电子网络所进行的能创造新价值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有形或无形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1]

在这个表述中,“具有商业活动能力和需求的实体”“现代信息技术”与“电子网络”都具有丰富的内涵。对电子商务概念的理解,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具有商务活动能力的实体泛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经营者、各类企业、政府机构、社会团体、认证中心、网上银行、物流配送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二,现代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技术(含计算机硬件、智能软件技术等)、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等,强调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应从“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电子商务概念中所述的“现代信息技术”,应涵盖各种以电子技术为基础的通讯方式;另一方面,对“商务”一词应作广义解释,即泛指能提供新价值,并促使企业内部提高效率,进行改革和创造新价值的各种商务活动。如果将“现代信息技术”看作一个子集,“商务”看作另外一个子集,电子商务所覆盖的范围应当是这两个子集的交集。

第三,电子网络既包括企业内联网(Intranet)、企业外联网(Extranet)、国际互联网(Internet)等各种不同形式的计算机网络,也包括移动网络(mobile web)、电信网络等电子通信网络。从发展的观点看,电子商务可以通过以包括媒体互联网、服务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电子通信网络等为主干构成的泛在网络进行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贸易。

第四,电子商务不等同于简单的商务电子化。就电子商务的内容而言,电子商务绝不仅仅局限于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商业贸易,利用各类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的广告、设计、开发、推销、采购、结算等全部贸易活动都可以纳入电子商务范畴。真正的电子商务也绝对不仅仅是企业前台的商务电子化,更重要的是包括后台在内的整个运作体系的全面信息化,以及企业整体经营流程的优化和重组。也就是说,建立在企业全面信息化基础上,通过电子手段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库存、服务以及人力资源等环节实行全方位控制的电子商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