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
到目前为止,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且生产地址在国内的产品都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必需的条件。按照2016年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共有32大类食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SC)管理,具体产品类别如下:
(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
(3)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产品。
(4)肉制品: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5)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6)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7)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8)饼干。
(9)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0)冷冻饮品:冰激凌、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1)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调制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12)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
(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14)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茶制品、调味茶和代用茶。
(15)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
(16)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17)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19)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21)食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22)水产制品:非即食类水产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其他水产品)、即食类水产品(水产调味品、生食水产品)。
(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24)糕点:热加工糕点、冷加工糕点、食品馅料。
(25)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26)蜂产品: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27)保健食品。
(2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9)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3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31)其他食品。
(32)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