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应急处置
实操案例
“两会”期间,某市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将民间山地救援力量纳入政府应急体系的提案》,建议将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等民间组织作为社会救援力量重点培养,建议政府资助和扶持山地救援队的建设,并将其纳入市应急救援体系。
虽然国内民间山地救援队如雨后春笋,但作为正式提案在“两会”上提出还是第一次。所以,提案一经提出便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毫无疑问,如果提案能够实施将是城市在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方面的一大进步。
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是成熟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高山探险和野外活动来说,由于经常发生意外,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建立成熟的登山救援体系。如成立于1950年的美国全国性组织救援协会,各州都有分会,每个分会又设多个救援中心,每个救援中心又有数十名志愿者。他们在业务上归地方警察局领导,求救电话一样是911;所不同的是,救援协会的所有成员全是志愿者。欧洲多个国家的救援体系与美国相似,也是由志愿者组成,与军队、警察、保险、医疗等部门合作实施救援。
即使是在我国的港台地区,类似的组织也已整体建立。台湾遍及全岛的救难协会,也是全由志愿者组成;香港受港府支持的民众安全队,则以区区数十人的编制撬动了一个数千人的组织,在民众的安全救助和安全教育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综观这些组织,共同特点是都成为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并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办公地点由政府提供,购置车辆、器材免税,志愿者参与培训和救援时,所就职机构绝不扣薪水,无条件支持等;且在援助工作方面与军队、警察、保险、医疗等部门之间合作密切。
事实上,由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优势非常明显:户外爱好者熟悉野外线路、经常攀岩和锻炼、有较好的装备和体力、反应速度快、志愿者数量大、类型丰富等,政府将其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可以很好地协助相关部门应对周边山野区域的突发事件,实施救援。但另一方面,民间救援组织也存在先天不足,如对大范围遇险地域无法实施有效的、不间断的监控,对全方位、多层面的人力、物力调度力不从心,无法通过体制有效调动行政资源参与救援等。
而上述正是政府部门的强项,所以,政府部门在指挥、调度之外,还承担着救援过程中的责任和后果。因此,野外救援的政府应急体系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同时,在政策和立法上,对民间救援组织的功能、作用加以明确,并给予足够的支持和帮助,则二者更容易拧成一股绳。
此次提案的提出,说明政府救援和民间救援组织,将有望共同织成一张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的生命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