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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产业经济视角的非遗创意产业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文化和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经济力量。创意产业作为11种经济成分的综合体,因其惊人的高增加值和增长率成为世界各国人们关注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和创意产业在政治议事日程中被重视起来——反映在旨在推动欧洲经济增长的《里斯本条约》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2005年10月,第3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文化多样性”被定义为各群体和社会借以表现其文化的多种不同形式。该公约表明在世界范围内,各国承认作为非物质和物质财富来源的传统知识的重要性,特别是原住民知识体系的重要性,其对可持续发展的积极贡献,及其得到的充分保护和促进的需要。该公约不仅提出了文化多样性的概念,文化包含内容和表现形式,以及文化活动、产品和服务,而且认为“文化产业”是各国有权发展生产和销售文化产品或服务的产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能力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上创建和加强其文化表现手段,包括其新兴的或成熟的文化产业。因此,发展中国家所面对的文化多样性以及如何使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多样性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的问题,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战略问题。在保护和传承上,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向发达国家学习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和方法,以在与其的竞争和抗衡中获得民族文化的生存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