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上的一个专门术语,它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该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却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的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的现象。简言之,法律冲突就是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法院在审理一个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时,案件所涉及的有关国家的民事法律制度往往不同,依据所涉一国的法律,有关民事法律关系已有效成立或已有效解除,而依据所涉另一国的法律,它却尚未有效成立或有效解除,这时究竟应该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作出判决呢?这就提出了法律选择的问题,也就是法律冲突的问题。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许多问题上都会因所涉各国均认为含有自己国家的因素而主张对它行使立法管辖权,而它们的立法又各不相同而发生法律冲突,从而需要作出法律选择。例如,在英国剑桥大学就读的20岁的中国留学生王某和年仅18岁的英国姑娘琳达在伦敦登记结婚,婚后一年二人回到了中国定居并发生离婚诉讼,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已合法成立了吗?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只就婚龄而言,依据中国婚姻法或依据英国婚姻法就会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1)适用中国法,中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男女双方都未到达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得宣告无效;(2)适用英国法,英国规定的法定婚龄男女都是16岁,王某夫妇结婚时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已告有效成立。这样,就发生了到底是适用中国法还是适用英国法来判定王某夫妇的婚姻关系合法性的问题了。又如,一个年满21周岁的意大利人在中国某公司签订了一笔丝绸制品的买卖合同,后该意大利人因无力履行该合同,就以意大利民法规定年满22周岁方为成年,自己不具完全行为能力为由提出应宣告该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就该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争执,而争执的焦点是该意大利人有无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如果按照《民法总则》规定,该意大利人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依据意大利民法尚无完全行为能力。那么,该意大利人的行为能力问题是适用中国法还是适用意大利法呢?同样需要作出法律选择。而国际私法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的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