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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墓志铭书写的“神话创作”
在布鲁门贝格看来,神话创作是推动文明发展的一个充分条件。它的充分性体现于它出于文化目的论的内在要求——征服现实绝对主义。这是神话创作的合法性。唯其充分性而不是必要性,对文明的书写只能是一种审美神话的寓言。这是神话创作的非法性。因此,审美神话的寓言式书写困境承诺斯替主义二元论而来,这可以在西方审美思想史上绵延不绝的普罗米修斯神话创作中见出。
普罗米修斯窃取火种的故事,是最早描述人类努力争取自足自立的关键性起步阶段。馈赠火种和技艺,连同其非法性,体现了文明生活违抗神明旨意的脆弱性和偶然性。文明的源头是匮乏的,真理也是可怕的、恐怖的。人的非法性的存在应该如何得到庇护呢?普罗米修斯的神话以及人类对它的创作展示了文明的审美化道路。“美丽不是真理,但它在规避真理的恐怖时成全了人,这样,人至少愿意承负那些有价值意义事物的痛苦。”人类在挑战神明的权威、依靠技艺、寻求自足自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19世纪自尼采以降,创造行为的位格一再由“渎神行为”降至弗洛伊德保护性的“否弃行为”,降至acte gratuit(自由非理性行为),文明的道路通向何方?或者说,审美神话之于我们的现代命运,它还会为我们做些什么呢?
布鲁门贝格的以哲学解释学的技艺,为自己,也为人类,从人类的文化史中,钩玄提要写下了人类文明道路审美化之寓言。
这不是一份悼词,而是一份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