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钻石模型”的修正
课题组对波特“钻石模型”关键要素及其子要素的相互作用机理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可持续能源竞争力的特殊性出发,对其进行适用性检验和理论修正,形成了一套要素定义明确、边界清晰、可量化评价的要素指标体系。
第一,可持续能源产业“初级生产要素”的基础性作用。
波特“钻石模型”认为,初级生产要素包括天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技术人工与半技术人工、资本等,这些要素在当今市场环境下已不再重要,主要是因为对它们的需求减少,供给量却相对增加,而且跨国企业已能通过全球市场网络取得这些生产要素。但在可持续能源领域,一些初级生产要素仍然比较重要。首先,同化石能源一样,一国可持续能源的分布及储量是由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相关自然环境所决定的,具有高度的时空异质性,资源禀赋(包括天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等)对一国可持续能源竞争力的影响仍不容忽视;其次,由于可持续能源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相较于传统化石能源存在价格劣势,因此,其对资本的依赖较其他产业更为显著,政府投资以及商业资本的进入相当重要;最后,一国从事可持续能源产业的劳动力数量反映了该产业的发展规模,因为现阶段的可持续能源产业不仅具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特征,且兼具部分劳动密集型的特征,某些产业环节仍然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作为基本生产要素。比如,太阳能电池板组装产品制造仍是工艺简单、劳动密集的生产环节。中国正是凭借丰富和相对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自2008年起,连续8年光伏电池产量居全球首位,累计为全球提供了70%以上的光伏电池产品。可见,高级生产要素仍必须以初级生产要素为基础,初级生产要素在可持续能源竞争力优势的形成过程中仍然重要。因此,本研究将资源禀赋、资本投资以及劳动力作为可持续能源竞争力在生产条件方面的重要因素。
第二,可持续能源竞争力生成环境的“非开放式的国际竞争”特质。
波特“钻石模型”的研究重心偏重于在国际贸易中可以自由竞争的产业和产业环节,而非功能性意义大于商业意义或者是那些“受到政府补贴或保护”的产业和产业环节。可持续能源产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保障能源供给与安全等领域的功能性意义远大于商业意义,因而成为多数国家重点保护与鼓励发展的产业。例如,丹麦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对风电给予补贴,此后又对太阳能供暖和热泵给予了经济补贴,很好地促进了可持续能源产业的发展。丹麦的成功经验使得激励政策成为了各国政府鼓励发展可持续能源的通行做法。因此,必须对适用于“开放式的国际竞争”的“钻石模型”进行修正。具体而言,环保压力(如碳减排压力、大气污染物减排压力等)和政府政策激励(如可持续能源补贴、强制配额、碳税、化石能源价格政策等)等因素在国家可持续能源竞争力的形成过程中皆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国的环保压力越大,则其对可持续能源产业发展的需求也越迫切。因此,至少在现阶段,在评价一国的可持续能源竞争力时,须将上述要素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量。
第三,厘清“需求条件”及其子要素的边界,精确筛选表征变量。
“钻石模型”的“需求条件”囊括了“细分市场需求的结构”(Segment Structure of Demand)、“欢迎内行而挑剔的客户”(Sophisticated and Demanding Buyers)、“预期需求”(Anticipatory Buyer Needs)、“母国市场规模”(Size of Home Demand)、“客户的多寡”(Number of Independent Buyers)、“国内市场的预期需求”(Rate of Growth of Home Demand)、“早期国内需求”(Early Home Demand)、“国内市场提前饱和”(Early Saturation)、“机动性高的跨国型本地客户”(Mobile or Multinational Local Buyers)和“国外需求”(Influences on Foreign Needs)等若干子要素。一方面,部分要素的边界缺乏明确厘定,甚至存在交叉重叠。因此,必须对“需求条件”的内部子要素进行重新梳理与归纳。另一方面,作为理论阐述,定性分析自然是十分重要的研究方法。然而,在指标体系的构建中,要素的可量化与数据的可获得性是更为重要的指标取舍标准,波特“钻石模型”的“需求条件”部分子要素事实上要么无法量化,要么数据无法准确获得,因此难以纳入指标体系。比如,“细分市场需求的结构”“欢迎内行而挑剔的客户”等都无法指标化,“预期需求”“客户的多寡”“国外需求”则在相当程度上无法获得准确且有说服力的数据。因此,本研究在选取相关子要素及其表征变量时,本着边界清晰和可量化评价的原则,将可持续能源竞争力的“需求条件”分解成市场规模、替代成本、环保压力、政策激励等四个子要素。
第四,将“机会”和“政府”在模型中的角色功能融入其他四个关键要素。
波特的“钻石模型”还强调了“机会”和“政府”在形成产业竞争力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机会”和“政府”对可持续能源竞争力的影响,往往需要通过其他关键要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与支持性产业,企业战略、企业结构和同业竞争——发挥作用。“政府”对产业竞争力的作用主要在于适当地创造和利用“机会”,加强对四个关键要素的引导和推动。这与波特的观点逻辑上是一致的,如其认为“政府”角色与需求条件的“预期需求”存在相关性:“这种预期需求可能会因该国政策或社会价值而引起”。但是波特仍然把“机会”和“政府”作为相对独立的分析要素,由此带来了要素边界模糊的问题。另一方面,“机会”要素一般说来难以量化,且对于多数国家而言,机会是相对公平的,机会的“不公平”蕴含于其他子要素之中,这也是“机会”之于各国可持续能源产业的不同价值所在。而“政府”角色总是受到环保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必须通过公共政策(如强制配额、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碳交易以及碳税等)对可持续能源产业发展施加影响。因此,在可持续能源竞争力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中,本文将“机会”和“政府”的影响有机地融合到四大关键要素中,这样处理既可以使可持续能源竞争力指数综合指标与二级指标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也可使各级相关要素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