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持续能源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体系指标编制原则
本研究在设计可持续能源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时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理论创新与专家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如前所述,“钻石模型”的研究重心在于国际贸易中可以自由竞争的产业和产业环节,并遵循“强调‘国内需求’、‘国内供应商’”的国家向度。而各国政府对可持续能源产业的发展基本都采取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特殊保护的政策,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课题组基于全球向度和可持续能源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和未来趋势,对钻石模型进行了理论创新,并以此来指导指标体系的构建。同时,我们也不拘泥于模型框架,在具体指标尤其是需要测度的三级指标的筛选过程中,主要通过内部研讨以及向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发送问卷等方式加以甄别,以便课题研究的理论假设与专家的经验判断能够有机统一。
第二,代表性与可获得性兼顾的原则。
结合“钻石模型”,我们选取了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与支持性产业以及企业要素作为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可持续能源竞争力与资源、资本、技术、劳动力、市场规模、替代成本、环保压力、政策激励、相关产业投资吸引力、企业竞争力等变量与一级指标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机制,进而提炼出一些最具代表性的可测度的要素指标,使其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全球主要国家的可持续能源竞争力状况。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作为依据,对这些分解指标进行筛选。换言之,本项研究将围绕着促进可持续能源发展这一目标,在筛选具有代表性的要素指标时,针对数据获取以及指标量化的难易进行取舍,以便充分利用国际能源署(IE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以及世界银行等权威基础数据库资源,采集具有时效性和可比较的数据,从而准确地测度全球主要国家可持续能源的竞争力水平。例如,二级指标“环保压力”按污染物种类原则上可以设置“二氧化硫减排压力”“氮氧化物减排压力”“PM2.5减排压力”以及“碳减排压力”等若干三级指标,然而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可比较性,同时也基于各国对气候变化的普遍重视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全球性影响,我们最终只选择了“碳减排压力”——“碳赤字”作为“环保压力”的三级指标;类似的还有二级指标“替代成本”的三级指标——“汽油价格水平”,二级指标“市场规模”的三级指标——“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等。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特定指标选取产生的评估结果与事实现象之间存在一定偏差,尽管不会对各国的整体表现和排名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难免会使人产生疑问,对此我们会在国别分析中加以修正。
第三,经济、社会与环境等多重目标兼顾的原则。
正如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所言,由于经济增长与环境可持续性,以及能源可用性与能源安全性等目标经常相互冲突,各国需要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上述政策目标做出轻重缓急之分。我们认为,各国政府在推动可持续能源发展的进程中也会面临政策的两难选择。政府希望采用某项政策实现上述所有目标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通过某个具体的驱动因素或激励机制来追求所有目标并不可行。例如,在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率先推行的绿色电力价格制度等激励政策,尽管可以促进可持续能源的发展,但也带来了市场扭曲、电价上涨等不利后果。面对上述两难选择,政府理应遵循以最小的经济及社会代价实现可持续能源发展目标的原则,即综合运用多种政策组合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可持续性及能源可用性与安全性等目标的动态平衡。为此,我们也将这一原则作为筛选指标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鼓励竞争与共同进步的原则。
全球可持续能源竞争力报告重点关注的竞争领域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可持续能源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则是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可持续能源领域的竞争力。现有研究表明,除了资源禀赋等客观因素,可持续能源能否在以传统化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结构中取得重要突破,主要取决于政府是否能够为其发展营造出较为理想的市场环境。如果政府给予传统化石能源高额补贴,正如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等油气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所做的那样,那么可持续能源发展前景不容乐观。而一些传统化石能源资源禀赋很差的国家,由于推行了较为高昂的上网电价政策,反而为国内的可持续能源赢得了发展空间。一般来说,只有在国内产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不难想象,在可持续能源领域有着强大竞争优势的国家,除了拥有可资利用的可持续能源资源禀赋外,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为这一产业在其国内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套用阿尔·戈尔的名言,可能除了采取行动的意愿以外,全球主要国家都已经具备发展可持续能源的条件,而发展意愿本身就是一种可持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