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与统筹:古代内辅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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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和隋朝内辅体制

就大政所在而言,这一时期主要是三省制。中书省、门下省是内辅,主要负责决策;尚书省既是内辅又秉钧执政,而公卿几近徒具形式。此间又常有三省官职互兼的情况。


第一节 内辅体制概述

关于这一时期内辅体制情况,唐杜佑《通典·职官》说,东汉光武帝“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事归台阁。论道之官,只备员而已。魏与吴蜀亦多依汉制,晋氏继及,大抵略同”。魏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后魏、北齐“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亦宰相也”。

杜佑这里所谓的宰相,主要是从具备内辅职能的角度来说的。同书《按》说:

自魏晋以来,宰相但以他官参掌机密,或委知政事者则是矣,无有常官。其相国、丞相,或为赠官,或则不置,自为尊崇之位,多非人臣之职。其真为宰相者,不必居此官。—或掌机密,或录尚书,或综机权,或管朝政,或单侍中,或给事中,或受顾命,皆为宰相也。然侍中职任机务之司,不必他名,亦多为宰相。

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说:

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盖是时凡任中书者,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备员高位畏权远势之人,而三公之失权任,中书之秉机要,自此判矣。

魏晋南北朝时期、隋朝的内辅体制,由东汉的尚书台制向三省制演进。有以西汉那样的将军以及中书、门下省等具有中朝官性质的官员领(录)尚书事者,也有以东汉那样的“五府”甚至包括丞相的身份领(录)尚书事者,也有将军以及尚书、中书、门下省等不领(录)尚书事而径为内辅者。另外也有很多特定安排的“辅政”体制,可谓是“常制”与“特制”并行。

尤其是此时将军的内辅作用不容忽视。如宋代前废帝被杀,朝廷迎立新君,太皇太后宣布此重大决定的诏令,“曰:司徒,领、护军,八座”。宋代后废帝死,朝廷迎立新君,“皇太后令曰:卫将军,领军,中书,八座”。又如,南齐皇帝郁林王被杀,朝廷迎立新君时,“皇太后令曰:镇军,车骑,左仆射,前将军,领军,左卫,卫尉,八座”。南齐皇帝海陵王被废,朝廷迎立新君时,“皇太后令曰:司空,后将军,丹阳尹,右仆射,中领军,八座”。南陈废帝被废,朝廷迎立新君时,“慈训太后集群臣于朝堂,令曰:中军仪同、镇北仪同、镇右将军、护军将军、八座、卿士”。

三省机构日益繁密和权力扩大,传统的中央公卿职权多被侵夺。尚书从内廷独立出来,如同东汉,相对于八公、从公、丞相、司徒、司空这样的官僚机构而言,仍然更接近皇帝,在辅佐皇帝决策方面更能发挥作用,仍可看作带有一定的内辅色彩。同时,尚书台又正式成为秉钧执政的总机关。

魏晋以后,皇帝常对中书系统的官员委以机要重任,东晋多以诸公兼领,属官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中书令(监)、中书侍郎、甚至中书舍人带有浓厚的内辅色彩。

晋把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长官为侍中,因接近皇帝而显重要;到南北朝时,重要政令每每征求侍中意见,属官有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和给事中等,他们与中书省官员一样,带有较为浓厚的内辅色彩。

都督中外诸军事。

到三国时期,原来常见的最高武职如太尉、大司马、大将军等,又逐渐出现虚职化现象,“都督中外诸军事”者既统领京城禁卫军队,同时又是全国最高军事统帅。《文献通考》在叙述三国时期辅相情况时说,魏、蜀、吴三国,“其平尚书事、录尚书事、领中外诸军事,总国事,皆为宰相之任”。“领中外诸军事”即“都督中外诸军事”,是这一时期存在的一个特有名号,与领尚书事一样,加此名号者具备浓厚的内辅色彩。《宋书》卷三九《百官志》说:

魏文帝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则总统外内诸军矣。

这是最早的“都督中外诸军事”。都督有级别之分,“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假黄钺,则专戮节将,非人臣常器矣”。

都督中外诸军事在很长时间内也属于加官、临时差遣性质,所以称谓并不固定,直到北魏成为职官。据《魏书·官氏志》,在太和年间(477—499)的第一次“职令”中,都督中外诸军事品秩是正一品下,并将其与都督府州诸军事、都督三州诸军事、都督一州诸军事四者之间的品秩做了区别。

作为国家最高军事统帅,加衔或出任“都督中外诸军事”者历来是高品或要位,如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或司徒、司空、大司马)、诸将军(大、骠骑、车骑、卫等)、尚书令(仆射)、中书监(令)、侍中等;同时,与“领尚书事”情况类似,它也不一定由当时品秩最高的官员出任。任“都督中外诸军事”者因为总领全国军事而具备浓厚的内辅色彩,它成为许多权臣和篡位者加重自身权势的一个重要头衔。

另外,孙吴、南朝首都建康(孙吴称建业),也是扬州刺史部(包括西晋时)以及所属丹阳尹(丹阳郡)的治所。南朝的扬州号称“神州”“根本”,扬州刺史(扬州牧)经常为三公、领(录)尚书事、尚书令、尚书仆射兼任,称为“宰相带扬州”;或者为中书监(令)、侍中、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乃至宗室兼任;这是内辅体制异于其他时代的一个特征。

而隋朝又通过加衔制度,探索高于三省的具备内辅统筹特征的体系的运行,直接开启了唐宋的宰相、宰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