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日本东京湾区域合作
一、区域基本情况
东京湾北枕日本粮仓关东平原,房总半岛和三浦半岛合抱东西,经浦贺海峡南出太平洋,海岸线约170千米。据2000年的统计资料,东京湾港口城市圈面积占日本全国的3.5%,人口占日本总人口的26.3%,占其就业总人口的27.4%,制造业企业数量和从业人数各占日本全国的24%,金融保险企业数占日本全国的24%,就业人数占日本金融业的35%。该城市圈为日本最大的重化工业基地和能源基地、国际贸易和物流中心。
二、区域经济合作经验
东京湾的区域合作经验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港口开发促进产业点状集聚。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日本赶上世界第二次产业革命的末班车,加快了工业化进程。东京湾沿岸作为天然的建港良地,在工业化过程中,实现了人口和工业的第一次集聚,奠定了日本港口建设,以及海运、造船、钢铁、化工和电力等工业发展的基础。这些产业的原料和产品都具有大运量的特点,生产流程都具有耗水量大的特点,最佳布局是依托港口城市,沿海选址,以实现规模经济和节约成本。
二是以港口城市发展促进基础设施轴向布局。大企业和相关产业向沿海港口城市的集聚,促进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东京湾沿岸区域已成为日本列岛航道、铁路、公路、管道和通信等网络密度最高的地区。如东京湾沿岸区域的铁路网呈放射状,外围有“山手线”和“武藏野线”两条环形线,内环有密集的高速公路网。
三是以密切的经济社会联系促进城市圈和产业带的形成。通过基础设施的牵引,东京湾沿岸区域的产业联系更加紧密,人流、信息流汇聚更加畅通。如在东京市中心50千米半径范围的汽车日流量超过500万辆次,东京羽田机场国内年定期航线升降90000架次,国内旅客流量573万人次、国际216万人次,仅东京港一个港口每天进出港的船舶就近千艘,年货运量超过6000万吨。日益紧密的经济社会联系带动了产业和人口的进一步集聚,使得日本成为继美国之后的又一个“世界工厂”,而这个“世界工厂”就建在以东京湾城市圈为重点的环太平洋城市产业带上。
三、日本总体区域合作概况
日本总体区域合作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定的协调制度和无直接法律依据的协调制度并存。例如,在日本《地方自治法》中明确规定的协调制度的形式有:事务委托、部分事务组合、协议会、设置共同机构、广域联合即跨区域政府联合,以及区域开发事业团。又如,依据《地方行政联络会议法》设立了若干个地方行政联络会议;依据《防水法》和《消防法》,地方公共团体之间可以签订相关的合作协定。另一方面,还大量存在着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跨行政区的各种协商型机构或组织,包括全国市长会、全国町村长会,以及一些大城市圈的行政首脑会议等,如东京圈有一个涵盖东京都周围七县市的“七都县市首脑会议”,这些机构被称为“事实上的协议会”。
二是跨地区行政协调也在众多领域展开。从单个的协调制度或形式来看,未必每一个都涉及较多的领域,但就“总和”而言,涉及的领域是比较广泛的。一般而论,跨地区行政协调多集中于环保、医疗卫生、道路、教育、防灾等领域。在地方行政联络会议形式下,各方会讨论更广泛的问题,如道路、铁路、港口和机场的规划,以及水资源开发等。但需要指出的是,跨地区行政协调通常不会涉及产业整合问题。
三是属于地方公共团体的形式与不属于这一类别的形式并存。例如,部分事务组合、广域联合、区域开发事业团的法律地位是属于特别地方公共团体,而协议会设置共同机构则不属于地方公共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