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行政区经济与区域合作模式重构:基于长三角地区的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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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域合作模式的比较与评价

区域合作作为区域主体之间配置经济资源的手段,在实际运用中不仅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且以复杂多变的形式出现,基于不同基础要素的互补性以及不同支持网络系统内容的合作,将会形成不同的区域合作模式(详见图2-1)。

图2-1 区域合作的影响因素及模式

一、从合作的主导方角度

1.政府主导的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指在区域合作中,多数合作行为都是由政府作为行为主体,在行政权力的作用下实施完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区域经济一体化初期,这种模式在区域合作中占主导地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型合作模式更多地表现为:依靠政府行政和协调手段,建立经济协作区,在经济协作区、协作区内各省区市之间形成垂直领导关系。这种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阻碍了区域间的横向经济联系,造成了区域间经济关系的割裂,加重了地区条块分割。因此,削弱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主体作用仍然重要,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或区域经济一体化初期。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政府在政府主导模式的实际实施中,其作用应更多地集中在:当市场机制失效或出现缺陷时,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如撤除区域行政壁垒,提供公共产品,打造更为完善的区域合作支持网络系统,创造更好的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外部环境。同时,在更多方面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企业成为区域合作经济活动的主体。

2.企业主导的模式

企业主导模式是指在区域合作中,多数合作行为是由企业作为行为主体,在市场机制力量的驱动下实施完成。企业在区域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直接动因来自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市场力量的驱动,企业对最大化利润的追求。如果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得以降低,那么企业就有可能实现更多的利润。威廉姆森认为科斯(Coase)提出的交易成本应该还包括为确保交易关系长期性和连续性而付出的费用等。诺斯(Douglass North)的分析也发现,美国国民收入45%以上被用于市场交易。因此企业往往寻求一种相对普通市场交易较稳定的交易方式,即建立合作关系,使交易成本内部化。所以,市场经济应该是企业主导模式产生和发展的“土壤”。在市场经济中,当企业成为区域合作的主体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下,企业之间会通过分工和专业化的横向联合与纵向兼并,逐步实现区域合作的一体化。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企业成为区域经济活动的主体,市场成为调节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的导向力量,企业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承担者,并成为加快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二、从合作关系结构安排的角度

区域合作中,形成主体间合作关系的联结纽带不同,就意味着合作关系的结构安排不同,从而使主体间表现为不同紧密程度的合作关系,进而形成不同的区域合作模式。

1.产权型合作模式

产权型合作模式是指合作双方以资产为联结纽带,通过独资、合资、收购或兼并等行为在产权层次上实施区域合作。这种合作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资本产权为联系的纽带,合作主体间经济关系比较紧密,相对长期而且稳定,合作的目标更趋一致,在形式上多表现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的产生。具体的合作类型有:一是异地投资,设立独资企业;二是区域间不同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三是对异地企业的收购或兼并。因此,这种合作模式更适合于需要进行长期资源利用或产业链延伸的项目或领域。

2.联盟型合作模式

联盟型合作模式是指不同区域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以资本参与或长期契约为联系的纽带,通过控股、参股或达成某种协议等行为实施的区域合作。其主要特点是,既可以资本产权也可以契约为联结的纽带,而且资本产权联结多以相互参股为界限,少数有控股情形,合作主体间经济关系的紧密程度和稳定性相对较弱,在形式上表现为各合作主体仍然相互独立,呈现纵横方向或网络结构的合作竞争关系,不会产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合作目标完成后,联盟即有可能解体。具体的合作类型有:一是在控股和参股基础上组建企业集团;二是组建产学研联合体;三是单纯性的控股或参股;四是达成交互分销或交互特许协议;五是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包括BO T(建设—经营—转让)合作等。由此,这种合作模式比较适宜于在某一领域中的共同行动,而在目标完成后,联盟即可解体。

3.松散型合作模式

松散型合作模型是指不同区域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主要建立在短期合同或市场交易合同基础上。其主要特点是,主体间经济联系是以短期合同或市场交易合同为纽带,合作关系松散且具有较大不稳定性,在形式上表现为不同主体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过程。具体的合作类型主要有:协议生产,包括OEM(贴牌生产)、ODM(设计和生产);“三来一补”,包括来样、来料、来件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区域间短期信贷等。松散型合作模式多发生于经济发展尚处于起步或初期阶段,没有建立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主导地位,在一定的开放条件下,处于不同梯度经济区或低梯度经济区之间为实现资源或产品互补而发生交易的情形。

三、从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平台的角度

由于不同区域间的合作需要打破不同地域的行政管理障碍,所以,在区域间建立交通、管理和信息一体化平台,实现资源的共享、进行联合行动等都是区域合作非常重要的内容。我们把这种涉及不同行政区域间实施同一行动的合作称为共通合作。共通合作模式是为了建立区域间有利于合作的网络支持平台,实现交通、管理和信息一体化,以政府行政干预为主要依托条件所进行的互通、互认或联合行动的合作。这种合作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合作行为的实施是为了提供和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其他合作的经济行为提供一体化平台。因此,仅仅通过市场机制的力量是无法达到的,必须借助政府的行政干预,在形式上表现为通过政府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各方集中于区域合作,支持网络系统的建设。共通合作模式的主要类型有:共建大通道(包括交通、通信、能源通道等)、互通认证、联合行动、信息共享等。这种合作模式主要适用于为打破地域和行政管理界限而在交通、管理和信息一体化方面的合作行动。

四、从合作形成的空间结构的角度

“增长极”理论以及梯度推移理论指出,在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的作用下,不同区域的区域分工合作关系不断演化变动,使相互的空间关系也发生相应变化。点轴开发理论和网络开发理论是“增长极”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以各类“增长极”为“点”,连接各个“点”的以交通运输线路或网络为主的基础设施是“轴”,在“点”“轴”的深刻影响下,不同地域空间结构形成,同时,也形成了从不同地域空间结构关系角度考虑的不同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其一,圈层辐射开放合作模式。指在合作区域范围内,以人口和建筑密度大、以第三产业为主的地区为圆心,由近及远,将人口和建筑密度相对较小、以第二产业为主及其他更远的地区定位于中间圈层和外围圈层,不同圈层通过分工合作,以从中心向外辐射的方式,进行能源、劳动力、资金、技术的交换,以达到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目的。其主要特点是,有一个具有较高“势能”的经济核心圈层,以金融、贸易及物流服务中心的形态展现,在极化效应的作用下,大量积聚高层次生产要素和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时,其强大的辐射力使核心圈层的“势能”向中间圈层和外围圈层扩散,中间圈层和外围圈层围绕核心圈层,积极寻求合适的区域定位,使圈层间形成较明确的产业梯度和产业关联,通过分工合作,实现区域的协同发展。而且具有不同“势能”的圈层都可以产业集群的形态出现,我国长三角的区域合作就是圈层合作模式的典范。

其二,轴带合作模式。指在区域合作中,以铁路、公路、水路等为主轴,由便利交通的带动,沿主轴而产生密集的要素流动和交换,形成较为明确的经济带的合作。其主要特点是,合作是以便利的交通为策动力,沿交通主轴发生主要以产品和劳动要素互通有无的高密度的流动和交换。轴带合作既可表现为具有不同经济“差异势能”和明显梯度关系的区域间的纵向合作,也可表现为在同等“势能”的区域间的水平交叉合作。轴带合作的结果是在交通主轴沿线形成城市带或经济带,如东北三省沿哈大线形成的城市经济带。事实上,区域的圈层合作也要以轴带合作为依托,沿交通主轴实现圈层间经济“势能”的辐射和扩散,由此形成由圈层和轴带构成的空间网络经济结构。

五、从合作双方互补性的角度

不管是何种区域合作,合作双方都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合作剩余,而且这种合作剩余将在双方所形成的互补关系中实现,因为从经济学理论角度看,理性的合作行为使双方在合作中更易获得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具体而言,合作的互补关系包括资源互补、优势互补以及产品互补等,以此形成不同的区域合作模式。

资源互补型合作模式是指以自然资源要素的互补为目的的区域合作。这种合作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合作以自然资源要素的互补为直接目的,通过合作,实现区域间产业链的重新整合,使产业链更趋完整。当合作一方区域有较好的资源丰裕度,而另一方区域的产业特点表现为以资源开发型产业或资源消耗型产业为主导,合作双方具有较明显的直接的资源供求关系时,便适宜采取这种资源互补型合作模式。

优势互补型合作是指具有竞争关系或非竞争关系的主体为增强竞争力,从各自优势出发形成合作关系,以实现优势互补,达到“双赢”目的的区域合作。这里我们所说的优势是除资源优势以外的其他所有优势,并可以出现在价值链上的所有环节,如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等。这种合作的主要特点是,合作是以打造更优的产业价值链或产品价值链系统为出发点,以优势互补为直接目的,实行强强联合或强弱联合,使合作双方能实现“共赢”。优势互补型合作适用的范围较广,几乎所有省域间区域合作都是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在缺乏绝对优势的地区,以相对优势仍可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产品互补型合作是指区域间通过产品交换,实现互通产品有无的区域合作。这种合作是较低层次的合作,其主要特点是以产品互补从而满足各地区对不同产品的需要,产品互补型合作主要适用于与经济欠发达、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地区的区域合作,如以某地盛产的某种产品或资源换取另一地区的其他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