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地方政府从“竞争”到“竞合”的制度设计
地方政府为了在区域竞争中增强本地区的优势,往往在竞争中长期采用“压价式”的竞争策略,最终将形成自身所具有的独特的竞争优势。如果这样的竞争优势仅仅在本辖区内就可以得以充分发挥,那么,地方政府就不会产生与其他地区合作的动机。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之间产生合作关系应以有利于各地区竞争优势发挥为前提。合作应是竞争的结果,合作是以竞争为基础的合作,也就是“竞合关系”,这使得合作成为竞争的途径,有利于扩大竞争各方的利益,从而避免了“两败俱伤”的不利局面。那么,如何推动地方政府从“竞争”走向“竞合”呢?
一、创新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机制
在经济转轨背景下,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往往直接决定了该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以规范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设计一套科学、规范、可量化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其中不仅要有经济数量、增长速度指标,更要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资源集约利用及环保指标,关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表现,对直接干预市场运转或企业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同时,把比较单一的经济增长指标变成综合性的指标体系。把公众对政府施政的满意度纳入官员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人大和政协在监督和问责政府官员方面的作用,让辖区内公众的意愿能够影响官员的仕途,并适当地引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对晋升“锦标赛”模式的依赖(周黎安,2007)。公众意见一旦对地方政府官员晋升发挥作用,那么,地方政府在本地区实施“以邻为壑”,限制区外优质产品流入本地,强迫本地居民使用本地产品等侵犯本地居民利益的行为,就会得到有效的约束和遏制。
二、从依赖单一竞争优势转变为凸显比较优势
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各省都曾经陷入重复建设的泥潭,产业结构雷同,使各地区不得不展开激烈的对抗性竞争,但沿海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积极鼓励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引进高科技产业推动了沿海地区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在提升产业结构的过程中,沿海各地区以及其内部的地市也逐步形成了各自的产业特色和优势,逐步摆脱了某几个产业领域上“火拼式”竞争的局面。各地区的地方政府认识到,升级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是未来参与地区竞争的必由之路。但也并不是说,各个地方政府扶植的产业都必须集中在高层级产业上,否则必然形成新一轮的重复建设风潮。内地各省区市的地方政府应该看到,东部地区产业升级之后,已经让出了很大的产业技术升级的空间,内地各省区市的地方政府应该抓住这一机会,对能源加工等优势行业进行技术升级。通过技术升级,形成某种产品或者某个产业的特定环节的专业化生产模式,从而有条件和有能力参与地区间的经济分工,这应该是内地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未来执行的产业政策的方向。
三、区域从事务性合作转向长效机制合作
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缺乏理性化的指导,容易陷入自发的、混乱的状态,亟须建立一个协调管理制度,就区域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区域间的竞争开始注重“双赢”或“多赢”,地方政府竞争不断走向理性化,防止恶性竞争行为发生。当前,全国已经形成了长三角、京津冀和珠三角等经济合作区。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过去混乱的竞争对各自利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迫切需要在交通共联、产业共兴、市场共筑、环境共保等方面,加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
这些协调管理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在竞争过程中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各地方政府由于形成了自觉意识,充分认识到区域经济分工对形成本地区的专业化产业优势和发展本地经济的重要性,所以自然而然地对区域合作产生强烈的诉求,甚至产生极强的依赖性,从而避免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机会主义行为,使得竞合关系趋于稳定。当然,这些区域性的竞合关系影响范围还有些局限性,应看到还有很多地区(特别是内地一些地区)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还没有建立,这需要中央总结发达地区区域性合作的先进经验,加以推广,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区域合作制度和组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