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传播的内涵
作为社会场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元素,环境问题与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涉及环境民主与法制、社会伦理、生态经济、国家形象、大众文化、公共安全与健康等。在环境危机不断加剧的背景下,环境传播作为能够影响到全体社会成员,进而提高社会环保意识的方式开始得到更多重视。作为传播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环境传播围绕如何在社会范围内生产和传播环境信息,同时还表征和建构着环境议题背后相关的政治命题、文化命题、哲学命题。因此,如何理解环境传播的内涵影响着我们对于环境传播的理论意涵和研究价值的思考,对于我们开展环境传播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环境传播的定义
环境传播作为一个跨学科发展起来的新兴领域,在理论研究中借鉴了环境科学、社会学、政治学、传播学、危机管理中的对于环境与人类社会关系的理解,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跨学科领域。目前,学术界对环境传播的定义众多,但系统性不强。
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是较早地通过系统的科学研究来阐释人类与环境关系的学者。在其著作《生态传播》(Ecological Communication)中将“环境传播”定义为“旨在改变社会传播结构与话语系统的任何一种有关环境议题表达的传播实践与方式”(Luhmann,1989)。该定义将对“生态”这一概念的理解从自然生态延展到了社会体制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考察了生态作为现代社会中一个具有现代性和发展性的问题是如何被定义、理解和实践的。在卢曼的理解中,对于生态的思考应该融入到社会体系和外部环境中去,将科技理性与社会经验相结合。同时,环境传播应该和生态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哲学、人类学、教育学和法学等联系起来,从而大大扩展了环境传播的研究范围(Luhmann,1989)。自此,环境传播开始进入传播学的研究视野中。
基于不同的角度,对于环境传播的各种定义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有学者认为环境传播包括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中使用的传播渠道、传播原则、传播策略和传播技巧;对环境传播的理解需要考虑对生态基本法则的了解,对文化的敏感度,联网行动的能力,运用媒介传达信息的能效,对环境伦理的认知和实践,对环境危机冲突的解决、反思和公断等六个要素(Flor, 2004)。换句话说,环境传播即环境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到达受众,是一个信息传递和互动的过程(Flor,2004)。广义上的环境传播包含人际、群体、组织、大众传媒等多种信息传播渠道。从参与主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出发,环境传播的构成要素包括公民与社区组织、环保组织、科技专家、企业及其商业公关、反环保主义组织、媒介与环境新闻,这六种构成元素所搭建的网状结构背后的话语关系和传播关系有助于人们进一步认识环境传播的内在特性(M yserson & Rydin,1991)。
学者罗伯特· 考克斯(Cox,2006)在其著作《环境传播与公共领域》(Environmental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Sphere)中将环境传播界定为:“环境传播是一套构建公众对环境信息的接受与认知,以及揭示人与自然之间内在关系的实用主义驱动模式(pragmatic vehicle)和建构主义驱动模式(constitutive vehicle)。”基于实用主义驱动模式,考克斯认为环境传播旨在探索与环境议题相关的公共信息的形成、传递、接受与反馈;基于建构主义驱动模式,对于环境传播的研究强调考察环境议题建构过程中所使用的修辞、叙述和话语,及这些表达方式所表征或建构的环境问题背后的政治、文化等社会意义。这一定义强调了环境传播应该承担的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共同意识建构及环境风险危机应对三重理念。相对来说,这一定义更为多层次、多面向。针对“环境传播是否应该承载构建社会共同体、维护良性生态系统的责任”这一伦理命题,罗伯特·考克斯进一步指出“环境传播是旨在构建良性环境系统和培育健康伦理观念的危机学科(crisis disciplines)”(Cox,2007)。
国内学者对环境传播的概念亦有不同的界定。有学者认为环境传播是传授环境信息的行为或过程,或者说是环境信息在传者与受者之间的流动过程;广义上的环境传播是指通过人际、群体、组织、大众传媒等方式对环境信息进行的传播,而狭义的环境传播则是指通过大众传媒对环境信息进行的传播(李淑文,2010)。刘涛(2010)认为环境传播是以生态环境为基本话语出发点,不同社会主体围绕环境议题而展开的文本表征、话语生产与意义争夺实践。郭小平(2013)提出环境传播是关于生态环境的信息传递、议题建构与意义分享的过程,因此环境传播不仅包含生态环境信息的传递与交流,还包括基于大众传媒的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建构,如环境议题建构、环境话语规训与生态政治等。
环境传播是在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背景之下发展起来的。综观国内外学者对环境传播的定义,它是通过人际、群体、组织、大众传媒、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的环境信息传播活动总和。环境传播的主体可以是大众传媒、公众、政府、企业以及非政府环保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其传播内容则包含了环境状况、环保危机、环保事件、环境文化、环境意识、环境决策、环保法制、环保产业、公众参与等所有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及与环境文明、环境伦理等有关的内容。它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传播对象,以提高社会成员环境意识以及表征、建构环境议题背后的政治命题、文化命题、哲学命题为目的的信息传播活动。
与环境传播相近的概念包括生态传播、环保传播等。生态传播是指人类与生态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信息传播活动。生态传播既是生态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助推器(铁铮,2007)。在生态传播这一定义中,既包含了对于人类在现有的气候环境下的生存和发展状态的相关信息的传播,也包含了对于生态文明的传播。环保传播是以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动员公众参与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加强公众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制观念和伦理道德水平为目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各阶层的公众进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公众教育活动(王莉丽,2005)。从广义上说,环保传播指的是通过人际、群体、组织、大众传媒等各种媒介和渠道进行的传播活动;从狭义上说,环保传播是指通过大众传媒,对环境状况、环境危机、环保事件、环境文化、环境意识、环保决策、环保法制、环保产业、公众参与等跟环保相关的问题进行的信息传播(王莉丽,2005)。与环境传播相比,生态传播和环保传播各有侧重,也有相同之处。
除此之外,环境传播还与传播学中的其他分支,如风险传播(risk communication)、危机传播(crisis communication)、科学传播(science communication)、健康传播(health communication)等紧密相关。
风险传播(risk communication),又名风险沟通,是美国环保署署长威廉·卢克西斯(William Ruckelshaus)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以风险评估、心理学和传播学作为学科支柱,致力于通过沟通策略达成全社会范围内对风险问题的共识,预防或消弭风险(张洁、张涛甫,2009)。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在1986年出版的著作《风险社会》中提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并将后现代社会诠释为风险社会(Beck,2004)。1989年,美国风险认知与沟通委员会等机构将风险传播界定为个人、团体、机构间交换信息和意见的互动过程,它不仅直接传递与风险相关的信息,还包括与风险性质有关的多重信息和其他信息,这些信息表达了对风险信息或风险管理合法机构的关注、意见和反映(曾繁旭、戴佳,2015)。加拿大学者威廉·雷思(William Leiss)从风险传播实践的角度将风险传播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从1975年到1984年为第一阶段,此时的风险传播实践强调对风险本身和风险评估的定量表达;从1985年到1994年为第二阶段,此时的风险传播开始关注公众需求和社会感知,强调成功的风险传播是建立在可信的信源、清晰的信息内容和有效的信息渠道之上的;1995年之后,风险传播实践开始强调社会环境和各风险主体之间的社会互动(Leiss,1996)。国内外都有学者从环境风险的角度研究了环境传播。
危机传播是指企业、组织或政府面对危机事件所采取的旨在减少危机损坏程度的沟通信息、树立形象的传播策略(吴宜蓁,2005)。这里的危机是指那些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Rosenthal, Charles & Hart,1989)。危机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人为危机以及在自然灾害基础上的人为危机。针对危机事件的不同阶段——危机潜伏期、危机爆发期、危机扩散期及危机消散期,需要分析不同阶段危机传播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Fink,1986)。在环境危机事件中,需要从自然生态的角度入手,结合传播体制和话语系统,将环境危机(environmental crisis)定位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纽带,其核心在于联结环境安全与社会变革的符号解释行为和话语建构行为。基于此,环境传播可以将环境危机管理与传播结合,进而有效地寻找到属于自己的学科定位(Cox,2006)。
环境传播还与科学传播、健康传播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对于环境问题的科学研究为现代环保主义运动提供了坚实的知识基础。科学机构和非政府环境组织发起国际合作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最终反馈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议程中,同时也反馈到各国民众和民间组织的观念中。对于这些科学问题和环境问题的建构与传播是环境传播和科学传播之间的重合点。环境污染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对于这些因环境问题引起的公共健康问题的报道、相关组织发起的宣传活动及受众认知等都是环境传播和健康传播所共同关注的。
二、环境传播的特征与基本命题
环境传播涉及的学科门类十分广泛,因此除了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等传播的一般特点之外,环境传播还具有以下特征(邓利平,2007;贾广惠, 2011)。
公共性。地球上所有生物的生存都与环境有关。环境问题关系到每个人乃至子孙后代的利益,直接影响到所有人的生存质量和社会的长期发展。从社会层面上说,环境传播的公共性一方面是指环境的公共性,另一方面是指媒介的公共性,两者互相结合、互相作用,才能最终提升社会中的公共环保意识,促进生态环境的发展(贾广惠,2011)。同时,环境传播还具有监督环境、整合沟通、社会动员、教育宣传等公共性功能,涉及公众、社会等多方面的利益。
复杂性。环境问题的发生与错综复杂的自然、社会因素息息相关,涉及领域广,需要挖掘现象背后的本质。相应地,环境传播也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人类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常常会面临两难选择,例如如何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中取得平衡等。同时,在环境报道中常常会涉及人与自然、自然与社会之间关系失衡等问题。在新媒体时代,环境事件的发生、环境运动的发展、环境传播建构市民社会的内在逻辑、多元利益主体在环境传播中的利益与话语博弈等更是凸显了环境传播的复杂性。
公益性。环境保护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在参与环境传播的过程中,不论是媒介、政府、企业、环保NGO还是公众,都更为关注社会效益,因此环保传播具有公益性。
广泛性。环境传播在全社会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倡导环境正义,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推广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生活模式,这能对全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环境传播中有三个基本命题——环境与媒介、环境与公众、环境与社会。
首先,环境与媒介。随着媒体技术的进步和人们信息依赖的增强,当前人们正生活在一个超越时空束缚,为媒体所影响、包围甚至支配的媒体化社会中。媒体已经超越了其作为社会信息系统的功能,成为建构社会的重要力量。媒介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人们理解社会和应对社会变化的主要工具。从本质上讲,媒体化社会即人及其社会关系的媒介化,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媒介的影响甚至主导,媒介建构着“媒介人”的个体意识、思维方式和对世界的想象(孟建、赵元珂,2006)。在媒介化时代,媒体作为建构和传播环境议题的重要社会机制,是人们在应对影响着公共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环境风险时获取环境知识、形成环境认知的主要来源,也是相关机构进行环境传播的有效渠道,对人们的环境认知、态度和行动,以及环保意识的形成都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
环境问题具有不确定性与知识依赖性,公众需要获取相关的信息进行判断。媒介是公众获取环境知识和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媒介作为社会文化传播和知识阐释的场所,对环境议题是否受到足够的重视、环境相关的知识能否得以准确地传递以及环境沟通能否有效地进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环境问题通过媒介传达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并迅速引起关注。作为公共话语平台,媒介建构着公众的环境认知及其相应的社会关系,是公众参与环保行动与公共决策的重要渠道。
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新兴媒介形态,而媒介技术的进步势必会影响信息的传播方式和接收方式,并直接影响到公众对社会事件如环境问题的理解和判断。网络和新媒体平台能够触发并扩散环境议题。基于公众理性和非理性的价值判断,以及新媒体上交互性的观点交流和碰撞所形成的意见和观点是产生环境问题,并使其成为公共议题的重要途径。这些意见和观点有可能直接被政策接收和吸纳。新媒体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在构建环境议题的过程中,与传统媒体、政府、环保NGO、商业机构、公众等形成相辅相成、互相监督的关系。在构建环境议题的过程中彼此都呈现出主动化的态势,其双赢的关系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的保护。
其次,环境与公众。早期的环境传播大多采用媒体为本位的环境新闻报道模式。媒体与公众之间传者与受者的角色定位相对固定。公众依赖媒体获取环境信息、揭露环境问题、推广环保知识。伴随媒介技术的发展和传播环境的变化,公众成为积极的环境传播参与主体,形成了全民参与式的环保舆论场。社会公众除了能够作为受众接收信息之外,还能够通过网络和自媒体生产和传播信息。他们既是环境风险议题的建构者也是环境风险的承担者。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尤其是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健康的环境议题,公众参与社会讨论和决策尤为重要。公众的信任和参与是环境风险沟通和环境问题治理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公众能够在网络和新媒体平台进行环境信息的自我获取和交互发布,及时有效发现环境问题,传递环保理念与知识,成为环境传播重要的信源。在有关环境问题的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公众是决定性力量,他们通过阅读、发帖、评论和转发,以网络自组织的方式来达成共识,形成网络舆论,以此来揭露环境问题,监督和规制环境问题,实现环境利益的表达和诉求。自媒体的即时性、交互性能够在较短时间里引发最广泛的有效参与,制造强有力的舆论和道德压力,介入公共环境决策,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事实上,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公众参与既是公众分享权力、介入决策的过程,也是公众承担社会责任并与政府等机构共同应对危机的过程。在特定的社会和法律框架下,公众借助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政策的执行等来表达和实现自身利益诉求。这既体现了公众在环境传播中的作用,也体现了公众在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发展中的影响。
最后,环境与社会。环境是以人类为主体、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部世界,是人类繁衍生存所必需的条件。人类生存环境是庞大而复杂的多级大系统,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部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和必要组成部分。
处于风险社会时代,规避、减少及分担风险是个人、组织及社会维持生存和发展的首要问题。但在现实中,环境污染、核泄漏、生态恶化、各种流行疾病等风险和灾难频繁出现。人们一边享受着工业化带来的丰富的物质生活,一边承受着来自各个领域的风险和威胁。20世纪80年代,作为对现代社会的新表述,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risk society theory)。风险及风险社会理论成为了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新的理论背景。贝克指出风险在现代乃至可预见的未来社会都将一直存在于个人及社会生活中。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全球变暖、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核风险等环境问题不再仅仅是区域性议题,转而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
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环保运动的兴起等,环境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在环境传播中,作为政策制定者和风险治理者的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的环保NGO,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商业组织,作为环境话语构建的主力、要求发展技术经济的科学家,警惕周边环境变化及对个人生活影响的公众,都希望能够充分表达自身在环境问题上的立场。当政府、专家、利益团体、NGO、公众等基于不同的立场,用各自的方式来阐释环境问题、理解环境风险、建构环境议题时,谁来定义环境问题,如何定义环境问题实际上成为了利益和权力的博弈。在这场博弈中,组织和个人的话语权如何得到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如何表达,环境保护和环境正义如何实现等体现了环境传播中环境与社会之间的复杂互动。环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环境与各个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环境传播研究中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