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选区与代表国家:美国国会文化内在张力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序言

现代民主的一大发明是代议民主制。密尔说:“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页。代议制民主是相对于古希腊的直接民主而言的间接民主形式。古希腊城邦很小,人数不多,政治上要将奴隶、妇女、未成年人排除在外,一个城邦只有几千到几万公民,所以有可能实行直接民主。但是近代以来,国家规模不断扩大,即使小国也有上百万人口,人民不可能在一起开会讨论国家事务,因此直接民主就不可能了。于是,慢慢地演变和发展出了代议制民主,即人民不直接当家做主,而是选出自己的代表来替他们当家做主。最早确立议会制的国家是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英国,英国议会因此被称为“议会之母”。桑玉成教授认为,议会是人类政治史上最有价值的发现,它改变也改善了人类的政治生活,点燃了近现代人类政治文明的曙光。桑玉成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国议会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的演讲。

美国国会制度是18世纪后期美国建国初通过立宪确立起来的。和英国的议会主权不同,美国的联邦政府职能由三个机构行使。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设置之下级法院。托克维尔认为,美国联邦政府立法机构分为两支,调和的精神使两院按照不同的原则组成,州独立的原则在建立参议院方面获胜,而国家主权学说在组建众议院方面占上风。他还认为,参议院与众议院的不同,不仅表现在代表制度的原则方面,还表现在选举方式、议员任期和职权差异方面。众议院由人民提名选出,参议院由各州的立法机构提名选出。一个是直接选举的结果,另一个经两个阶段选举产生。众议员的任期只有两年,而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等等。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30-133页。这说明美国代表制中的矛盾早在建国初期就埋下了伏笔。

代议制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式民主,代表问题是这一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代表的实际作用直接决定了代议制民主功能的发挥状况和民主的实现程度。各国代议制民主的制度设计受到历史、文化、社会利益格局和政治力量对比的影响,这导致各国代议制民主的制度构成和功能发挥各具特色。如何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最优制度,使代议制民主的功能最大释放便是各国民主建设中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因此,对不同国家代议制民主制度尤其是代表制度进行解剖与比较研究是一件既有学术价值也有现实意义的重要工作。

赵永红博士撰写的这部著作正是他在这一领域潜心探索的成果。这部著作聚焦于美国代议民主制度中国会议员代表公共利益与服务选区利益的两种角色及其张力,研究这种张力的起源、对国会制度的塑造、对议员个体行为和国会政治的影响、与利益集团政治的交融,以及这种张力如何导致美国民众的差别性国会认同。他在研究中采用了历史分析、利益分析、制度分析和文化分析的方法,既注重对历史和现实素材的梳理归纳,也着力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建构,研究过程严谨扎实,所得结论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对我们深化美国代议制民主的研究和美国社会的了解颇有助益。美国国会政治是美国社会多元利益和价值观碰撞的平台,该著作注重在美国社会背景及其历史演变中分析美国国会政治内在张力的来龙去脉,为我们深入了解美国政治、社会、文化与历史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本著作对代议制民主制度设计复杂性的强调值得重视。代议民主制度设计既要遵循其深层次的一般机理,但又深受国情的影响,各国制度选择没有统一的方案,只能探索适合自己的制宪过程和制度形式。美国代议制民主既是美国立宪时精心设计的结果,也是美国政治演进的产物,而且立宪是在当时的历史社会条件下进行的,而不是人任意选择的结果。平和、理性的政治制度设计是一项相当复杂的活动,它是各种政治理念和利益碰撞、妥协并达成政治共识的过程,需要政治精英的智慧与品德。但是,精英背后是这个国家的历史、社会和民众的需求,制度设计因此是一定历史情境下的产物,是这个国家政治发展演变而发生革命性变革的结果,它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同时开启了历史发展的新阶段。

由于中美历史、国情及代议制度之间的诸多差异,要谈论如何具体借鉴其制度措施,似不太现实,但又非其经验与我们毫无关联。本人认为,美国经验对我们可借鉴的主要是其制度理念与精神。

第一,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1787年9月17日制宪会议通过的“合众国宪法”的简短序言为:“美国人民,为建设更完美之合众国,以树立正义,奠定国内治安,筹设公共国防,增进全民之福利,并谋今后使我国人民及后世永享自由生活起见,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52页。短短几句话,出现了三处“人民”,人民制定宪法的目的为了人民,不是突出国家,而是突出人民。潘恩指出:“宪法归一国国民所有,而不是执政者所有。美国所有的宪法都宣称建立在人民的权力之上。”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56页。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一部分的第四章中专门论述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指出:“在美国,人民主权原则决不像在某些国家那样隐而不现或毫无成效,而是被民情所承认,被法律所公布的,它可以自由传播,不受阻碍地达到最终目的。”“如果说世界上有一个国家能使人们随意而公正地评价人民主权原则,研究人民主权原则在社会事务多方面的应用,并指出它的好处和危险,那么这个国家当然只能是美国。”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军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1页。当然,美国人民主权原则落实在政治生活领域有一个过程,也不能说一直到现在不存在问题与困扰。但是,美国立国两百多年来,不断调整并完善其政治法律制度,以应对人民主权落实方面出现的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宣称自己是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之上的,但可以看到,有很多国家由于缺乏比较完善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条件的支撑,人民主权原则还需要通过艰苦努力才能得到更好的落实。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我国人民主权原则及其实现的制度设施是明确的,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法地位与作用得到充分实现,使人民主权原则得到更彻底的落实。

第二,人民的自由表达权利。“合众国宪法”序言中已言明“谋今后使我国人民及后世永享自由生活”。1791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为:“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建立宗教或者禁止宗教自由;削减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削减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申冤之权力。”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65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美国宪法和政治制度的灵魂是维护人民的自由权利。潘恩在谈到美国宪法时说,为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得到永久保障和进步而做出的最大改进之一,乃是新的宪法规定要经常修正、更改和补充,并指出:“人权乃是世世代代的人享有的权利,不能为任何人所垄断。”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73页。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废止了奴隶制,使所有美国的地域成为“自由的土地”。第十四条明确了美国公民的定义,据此,出生在美国境内而不是其父母的出身成为判定美国公民的基本标准,并规定:“无论何州均不得制定与实施任何法律以损害合众国公民之特权或豁免权;无论何州亦不得不经适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不给予在其司法管辖下之任何人以同等法律保护。”第十五条则详细解释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它肯定了选举权不能由于联邦政府或州政府以“种族、肤色或先前的劳动环境”为由而被剥夺。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65页。由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美国人民的自由表达权得到切实保障。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理想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加积极地保护与实现公民的自由。我国宪法也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应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公民各项自由权利能够得到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三,制度中的调和精神。美国的制度设计充满了对立面之间的调和。托克维尔说:“美国人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将主权划分得既能使组成联邦的各州继续在一切与本州的繁荣有关的事务上管理自己,又能使联邦所代表的全国政府仍然是一个整体和满足全国性的需要。这是一个复杂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7-134页。但是美国的立宪精英们解决了这个难题。宪法对联邦政府的职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宣布凡规定中没有包括的事项均属州政府的职权。同时设立一个联邦最高法院,在两种相互竞争的政府之间维护宪法规定的分权。在不同的立法机构的分工和组成原则以及选举制度上的差异,都处理得恰到好处。美国学者认为:“在联邦制国家里实行两院制的原因很清楚。上院代表联邦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下院代表以人口为基础的选区。这是被合并进美国宪法里的一个伟大的折中方案:参议院代表各州而众议院代表人民。”迈克尔·罗斯金、罗伯特·科德、詹姆斯·格代罗斯、沃尔特·琼斯:《政治科学》,林震、王锋、范贤睿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92页。托克维尔进一步指出:“小国使人类更加自由和幸福;而大国的存在为国家的繁荣提供了一个主要条件,即力量。联邦制度的创立是大国的好处与小国的好处相结合的必然。美联邦既有小国的自由与幸福,又有大国的光荣和强大。”“联邦制是最有利于人类繁荣和自由的强大组织形式之一,美国已相对成功地实践了这一制度。”俞可平:《西方政治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现代社会利益高度分化、利益博弈复杂激烈,因此,社会要维系有机团结,又离不开社会多元主体间的分工、合作与相互依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对阶级斗争理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反思,强调人民团结起来建设新社会,后来又提倡建设和谐社会,使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少了不少暴戾之气,多了不少协调和合作之意,法律上也有不少进步。但是,现阶段社会利益矛盾依然很突出,因此,要发扬制度建设中的调和精神、妥协精神,推动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使社会利益矛盾能够在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基础上通过民主法治手段不断加以解决,从而维系社会整合和推动社会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说,本著作所研究的美国国会代表制度中代表公共利益与服务选区之间的张力,是制度本身的题中应有之义。两种代表都是必不可少的,张力其实就是一种调节阀。有时向这边倾斜,有时向那边倾斜,平衡中有不平衡,不平衡中有平衡。何况公共利益与服务选区的对立也不是绝对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有张力的同时,必有一种均衡。这也许是美国制度中的奥妙。十全十美是没有的,有缺陷有空隙,才会有进步。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民主制度失误的机会多,但它一旦觉察,回到正确道路上的机会也多,因为民主制度本身一般没有与大多数人对抗和反对理性的利益。”“美国人的巨大优势性在于他们犯了错误之后能够改正。”同上,第206页。

当然,奥妙归奥妙,研究归研究。赵永红博士对美国国会代表制度的研究还是很有价值的,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希望他在这个领域继续耕耘,不断取得新的学术成果。

孙关宏

2016年5月于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