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文书检验
一、文书检验的对象与任务
(一)文书与文检
文书(document),泛指一切记载有文字、符号、图案的物体的总称。生活中,人们利用文书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表达思想、进行交际、记录事实。犯罪分子也会利用文书来从事各种犯罪活动,例如书写反动传单或信函,伪造印章印文或涂改文书内容进行诈骗、贪污等犯罪。侦查中的文书,特指与犯罪案件有关的,以文字、符号、图案为其表现形式的各种书证、物证。如证件、公文、信函、货币、票据、字画、照片等。
文书检验(简称“文检”)是运用语言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学、化学等科学原理,研究并鉴定与诉讼或仲裁案件有关的文书物证材料,为审判提供证据的一项物证技术。文检若为犯罪侦查服务,也是一项侦查技术。
(二)文检的对象
文检的对象,按照其工作原理和检验方法,可分为“文书的笔迹检验”和“文书的物质材料检验”两大类。文书的笔迹检验,是通过检验文书手写文字所反映出的书写人的书面语言习惯、书写动作习惯、文字布局习惯等特点来发现并认定文书的书写人。文书的物质材料检验是通过检验文书的物质材料及非手写的文字、符号、图案等来辨别文书的真伪,判断伪造或变造的方法,查明文书损伤、毁坏的原因,辨别文书物质材料、印刷或制作工具的种类,恢复、显现文书原有的内容等等。
(三)文检的任务
文书检验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研究手写文书字迹和文书的制作材料来确定文书与书写人或制作者之间的关系。在犯罪侦查中,文检的具体任务主要有:(1)根据文书内容、文字特征及文书物质材料,分析判断案情,为侦查提供线索和方向。
(2)鉴别有关文书、印章印文的真伪,判明伪造或变造的方法。
(3)显现被掩盖、销蚀或褪色的文书内容。
(4)检验与案件有关的文书物质材料,如纸张、墨水、墨汁、印油、胶水、糨糊等,以确定其种类、品牌、成分,并查明其来源及案发时间。
(5)检验有关文书的语言材料,分析判断文书制作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籍贯及其思想类型等。
(6)通过对手写字迹的比较检验,确定文书的书写人。
二、笔迹鉴定的科学原理
(一)笔迹与书写习惯
笔迹,是书写习惯的表现形式;即人们根据书写文字符号规范,运用书写工具,通过书写器官的活动,遗留在纸面上或其他书写面上的痕迹。
书写习惯,是指人们在实践书写技能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与书写规范不相同的思维和动作特点。
书写技能是指人们在书写符号的自动化操作系统中所达到的规范化程度和完善化程度。书写习惯则指人们在长期反复练习书写技能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与书写规范不同的种种个人特点。书写技能与书写习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后者形成的基础。书写技能是有意识形成的书写动作系统,带有某种规范性和共同性。书写习惯却是在人们书写技能形成过程中无意间养成的,它是伴随着技能活动的实施而表现出来的。书写习惯往往带有一些地区性特点,但更多的是带有个人特点。
书写习惯,包括书面语言习惯、书写动作习惯和文字布局习惯三个方面内容。笔迹与书写习惯,是既互相矛盾又互相依存的一个统一体。笔迹是书写习惯的反映,书写习惯寓于笔迹之中,笔迹是反映书写习惯的媒介。没有笔迹就无法考查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必须从研究笔迹入手。
(二)书写习惯的形成
书写习惯,是人类高级神经活动中两种信号系统的协同活动的产物;它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人的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的书写练习逐步形成的,它是通过不断学习和反复实践逐步形成和巩固下来的,并且随着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演变进化。在书写习惯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它始终受人的生理、心理及书写的时间、环境、工具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书写习惯的形成一般经历三个阶段:
1.初学阶段。一般指小学文化阶段,处于识字和学习基本书法技能阶段的人写字,往往需要描摹练习,即使有点书写习惯,但也不太巩固。
2.巩固阶段。一般指初中文化阶段,对于基本掌握书写技能的人而言,经过长期的练字,形成了一定的个人书写习惯特征,并逐渐趋向巩固。
3.定型阶段。一般指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书写习惯已经形成,书写动作呈自动化状态,即写字时考虑的是书写内容,而不是字该怎么写。任何人的书写习惯这三个阶段都是逐步形成的,但其实各个阶段之间并无一个明显的界限。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一旦定型,若想有意识地改变自己的书写习惯,或者摹仿他人的书写习惯,都是十分困难的。
(三)书写习惯的特定性
书写习惯的特定性,是指每个人书写的文字符号所反映的书写动作体系,作为一个整体,人与人之间决不会重复。书写习惯的特定性,是由每个人形成自己习惯的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决定的。影响一个人书写习惯特定性的因素主要有:各人的生理与心理条件存在差异,各人形成书写习惯过程中所遭遇的客观条件也不相同。文检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辨别、认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从而认定文书物证的书写人。每个人书写习惯的特定性,是确定文书字迹书写人的客观依据。
(四)书写习惯的稳定性
稳定性是指书写习惯形成之后,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基本特性相对稳定不变。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确定书写习惯自身同一的必要条件。在一个人丧失正常的书写技能之前,其书写习惯的本质决不会消失。书写习惯的稳定程度在人的各年龄阶段有差异。此外,书写习惯的稳定性与人的学历、职业、书写技能等方面也有关系。通常,文化程度高的人、经常从事书写活动的人,其书写习惯的稳定性较强。书写习惯定型后,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产生一定的变化。这种改变对笔迹鉴定有一定影响,但一般不会完全丧失鉴定条件。
正由于书写习惯的特定性和相对稳定性,所以笔迹鉴定结论才可以在各国法庭上用作证据。
三、笔迹特征
笔迹特征,是人们思维语言习惯和书写习惯动作特点的综合反映;它是人们书写习惯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笔迹鉴定必须从研究笔迹特征入手,才能确定书写习惯,进而认定手写文书的制作者。笔迹特征的内容主要有:书面语言特征、文字布局特征和书写动作特征三个方面。
(一)书面语言特征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语言与文字紧密相关,因此笔迹鉴定也离不开语言与文字两方面的内容。之所以每个人的思维语言(母语)习惯不同,是由于各人的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职业范围等众多因素差异造成的。一个人的思维语言习惯特点反映在文书上,就会暴露出拟稿人的思想内容和遣词造句的特征。在分析案情时,根据这些书面语言特征,有助于判断文书拟稿人的居住地区、生活经历、文化程度、职业身份等。书面语言特征具体表现在语音、语法、词汇、文体、习惯性错别字以及标点符号的应用等方面。
1.文体特征。此类特征往往与书写人的职业、爱好和知识有关。例如,采用寓言、诗歌、政论等体裁的文章或函件,说明书写人擅长这类表达方式。
2.语音特征。书面语言中的语音语调特征,往往可以反映出书写人的地方口音特点,有助于判断书写人的籍贯和居住地区。
3.词汇特征。使用和选择的词汇,与书写人的文化程度、知识水平、职业行业、社会经历、居住区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侦查破案价值较大的主要像一些特殊词汇、专业术语、方言土语等特征。
4.语法特征。语法特征可分为词法特征和句法特征两方面内容。在语言识别中,语法特征差异虽不如语音特征、词汇特征那么明显,但它另有十分重要的鉴定特点。受方言的影响,一个人的语法结构习惯特征一旦定型,企图加以改变或伪装是相当不容易的。
5.内容特征。尤其是在较长篇幅的手稿中,笔迹中流露的内容往往能够反映出书写人职业、思维特点及其所关心的东西。据此可以缩小侦查范围。
(二)文字布局特征
笔迹鉴定中的文字布局,是指文字符号在书写面上的安排形式及分布状况。它也能反映出一个人的书写习惯。这类特征一般不易被人注意,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尤其在长篇手稿中表现得较明显。司法实践证明,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即使在文书中改变了书面语言特征和字迹特征,却往往会忽视对自己文字布局习惯特征的伪装。可见,文字布局特征在侦查或鉴定过程不仅是确定书写习惯的重要补充,而且是分析判断罪犯职业、身份、视力、性格等的重要依据。
1.字行的方向与形态特征。即字迹行线的走向和倾斜状况。
2.字间、行间的间隔及字行与格线的相对位置特征。
3.页边的大小、形状特征。页边是指成篇文字的字行与纸张四边的空白部位。
4.标题、程式语、落款等位置安排特征。
5.分段、提行、缩头的习惯特征。
6.标点符号的习惯位置特征等。
(三)书写动作习惯特征
书写动作习惯特征,又叫“书法特征”,是指一个人的书写动作习惯在笔迹中的反映或表现。这种特征是以字迹来认定书写人的重要依据。
1.笔迹的一般特征
它能反映一个人书写习惯的一般特点。根据这类特征,通常可以判断一个人书写技能的高低,及其书写动作习惯的一般特征。例如:
(1)字迹熟练程度。它是指一个人书写动作的自动化程度、笔画准确程度和协调程度。字迹熟练程度,在不同的语言文字中有着不同的标准。汉字笔迹的熟练程度标准,主要以书写动作的准确程度、笔画结构的布局合理程度、运笔动作的技巧等三方面因素来衡量的。字迹的熟练程度,通常可按熟练笔迹、中等笔迹、不熟练笔迹三个层次来评价。
(2)书体、字体、字形。书体,对手写文字而言,尤指汉字书写体系。汉字书写体系有几十种之多,常见的有十二种,最常见的有五种:行书、楷书、草书、隶书和宋体。字体,仅指手写汉字中书体的一个分支,或称某著名书法家的流派风格。如汉字软笔书法中的五大流派:颜(真卿)、柳(公权)、欧(阳洵)、苏(东坡)、赵(孟頫)。
(3)字的倾斜程度。即文字符号的中轴线与行线所构成的角度。
(4)字迹的抑压力。即书写时,笔尖对纸面所施加的习惯压力,简称笔压。根据字迹抑压力的大小特征,可以判断书写人平时写字时用力轻重的习惯。一个人在正常情况下写字,其笔压是均匀、一致的;若在心情紧张时,其笔压则会发生异常变化。判断笔压的强弱,通常根据字迹笔画的粗细、墨迹的浓淡、笔尖的分叉状况、圆珠笔油的堆积状况、笔画沟痕的深浅等因素来分析。我国目前采用的静电复印技术可以显现出第五张衬垫纸上的字迹压痕。这些字迹压痕,既能为侦查提供线索,又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它们对于经济领域内犯罪案件的侦查颇有价值。
由于笔迹的一般特征容易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加之犯罪分子故意伪装笔迹时,首先考虑的也是改变笔迹的一般特征,因此,笔迹鉴定还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笔迹的细节特征。
2.笔迹的细节特征
笔迹细节特征,是人们在自由书写练习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书写动作特点反映。它是一个人书写动作习惯特殊性的集中体现,所以也是笔迹鉴定中认定书写人的重要依据。人与人之间笔迹的绝对不同,主要表现在他们字迹的细节特征总和的差异。根据汉字的特点,笔迹细节特征主要有:单个笔画运笔特征;笔画间交叉、连接、搭配特征;合体字各组成部分特征;笔顺特征;错别字特征;标点符号和辅助符号特征等。以下介绍几类汉字主要的细节特征:
(1)运笔特征。即笔尖在书写面上的运动状况,包括起笔特征、行笔特征、连笔特征、收笔特征等。
(2)笔画间的交叉、连接、搭配特征。众所周知,绝大多数汉字都是由两个以上笔画构成的。凡是由两个以上笔画组成的字,难免会出现交叉、连接、搭配的特征;这些特征所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往往比较特殊、稳定、隐蔽,而且不容易伪造,因此鉴定价值较大。
(3)笔顺特征。它是指违反汉字笔顺书写规则而形成的特殊(或者错误)笔顺习惯。笔顺特征的稳定性比较强,书写人也不容易伪装;因此,笔顺特征往往成为笔迹检验中做出肯定或否定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判断有连笔的汉字笔顺不难,若判断不连笔的汉字笔顺,通常可从笔画的起收笔动向、运笔趋势、邻位笔画间的位置或者借助显微镜观察笔画交叉部位的特点进行分析。
(4)错别字和异体字特征。错字是指书写人由于不知道或遗忘某个字的正确笔画结构而误写的字。别字是指书写人由于不清楚某个字的正确用法,而将另一个发音或字体相似的字来替代。异体字是指书写人自己创造或模仿的字,但其未经得社会的普遍承认;异体字往往带有某种地区性、行业性和时代性的特征。总之,错别字和异体字都是由于书写人主观认识错误(自己并不觉得有错)而形成的,因此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文化水平和书写技能较高的人所写的字迹中,出现错别字、异体字特征,它们的笔迹鉴定价值更大。在鉴定错别字、异体字特征的同时,应注意把偶然性误笔与习惯性错别字区别开来,还要注意犯罪分子是否故意伪装。
(5)标点符号和辅助符号特征。在现代语言中,凡是稍长一些的文字手稿必然会伴随着标点或其他符号的出现。这些符号既是语言文字的附属内容,也是人们书写动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标点符号和辅助符号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们的形态、运笔习惯及其位置安排等方面。
上述这些有规律的笔迹细节特征是一个人的书写动作体系在文字手稿中的反映,也叫个人书写动作习惯特征的总合表现;因此笔迹的细节特征是认定书写人的最主要依据。当然在笔迹鉴定中,认定人身同一时这些细节特征往往不可能,也不需要全部相同;但笔迹检材与样本之间,至少有几类细节特征相同或不同,才能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四、伪装笔迹的特点及其识别
伪装笔迹,是指书写人企图达到使人难以辨别、嫁祸于人、转移侦查视线、逃避法律惩处之目的,而故意歪曲自己固有的笔迹特征或摹仿他人的笔迹特征所写的字迹。
伪装笔迹是书写人在某种动机驱使下,以临时的条件反射去干扰自己已经定型的书写动作自动化系统。人的书写习惯形成之后,若企图完全改变它是不可能的,但在主观意识的控制下部分地歪曲自己的某些笔迹特征则是可能的。不管犯罪分子采用何种手法来伪装笔迹,其固有的书写习惯特征仍然不可避免地会暴露出来,从而为笔迹鉴定提供了可能性。笔迹特征伪装程度的大小是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制约的。
(一)决定笔迹伪装程度的因素
根据研究表明,决定笔迹伪装的成功率及其伪装程度的因素主要有:①书写技能的高低;② 伪装手法的繁简;③书写文字的多少;④书写速度的快慢;⑤摹仿能力的强弱等。
(二)常见的伪装笔迹特点及其鉴别
1.随意歪曲自己的笔迹特征
即书写人采用不正常的书写方法,仅凭自己临时的想象,肆意加快或放慢书写速度、改变字体或字形来歪曲自己原有的笔迹特征。这类伪装笔迹,总的特点是前后缺乏规律性。笔迹中相同的单字、单字中相同的部分或相同的笔画之间特征,先后往往不一致。只要找出它们的规律性特征,仍可供鉴定识别。
2.左手伪装笔迹
即一贯用右手写字的人,为了逃避侦查,有时会临时改用左手书写的字迹。左手伪装笔迹特征明显,较易识别。①横的笔画呈左高右低,单字和字行会向右下方倾斜;②笔压不均匀,行笔断断续续,笔画转折生硬,起收笔有拖带痕迹;③偶尔还会出现反起笔,甚至组成部分颠倒的字。
3.摹仿他人笔迹
摹仿他人的笔迹,有两种情形:一是仿写;二是摹写。
仿写(又称“临摹”),是以被仿写人的笔迹作为样本,通过观察、记忆、对照练习,再根据仿写人自己所能理解和记忆的他人笔迹特征而进行的脱手书写。仿写笔迹总的特点是:既有被仿写人的笔迹特征,也有仿写人自己的笔迹特征;同时还会出现某些因仿写而走样的特征(即不呈规律性的反常特征)。
识别仿写笔迹的具体特征有:
(1)笔压不均匀,运笔不自然,墨迹浓淡先后不一致。
(2)行笔过程有不恰当的断笔现象,笔画中有停顿、重描、修饰、收笔无力等现象。
(3)字间与行线之间的排列不整齐等。
摹写(又称“套摹”),是指摹写人把被摹写人的字迹作为底样,利用透光描写等手法,逐字逐划地复制笔迹。摹写笔迹的特征主要有:
(1)书写速度缓慢,笔压不均匀。
(2)运笔动作不流畅,连接笔画有重描或笔连意断的现象,邻位笔画的起收笔之间缺乏照应。
(3)检材上可能留有笔迹压痕或复写材料的痕迹。
如果摹写人书写水平不很低,利用这种手法作案一般都可能达到目的。实践中,摹写他人笔迹作案比较多见,但也有摹写自己笔迹作案的。目前侦查部门经过笔迹鉴定往往只能认定摹写事实,而认定摹写人难度较大。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伪装笔迹外,还有一些犯罪分子采用点线字、曲线字、尺划字或者混合伪装等手法来作案的。
五、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即根据笔迹检验中发现的书写习惯来确定嫌疑文书书写人的活动。通常,笔迹鉴定离不开比较研究的两方面材料:一是笔迹检材;二是笔迹样本。在侦查实践中,检材是指犯罪分子书写的文字手稿,它是一种未知来源的原始证据材料。样本则指受审查人书写的文字手稿,它是一种已知来源的供比较检验用的笔迹。依法收取笔迹检材与样本是笔迹鉴定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之一。
(一)笔迹样本的种类及其收取方法
1.收取笔迹自由样本
笔迹自由样本(又称“自然样本”),是指受审查人在发案前后,不知道侦查意图时所写的文字手稿。因为自由样本是最能够反映一个人书写习惯的字迹,所以鉴定任何笔迹都必须收取这种样本供比较检验。收取自由样本的方法有:
(1)收取档案中受审查人自己书写的笔迹材料。
(2)收取发案前不久受审查人亲自书写的现成手稿。
(3)发案后,在受审查人未觉察侦查意图的情况下设计套取其手稿。
2.收取笔迹实验样本
笔迹实验样本,是指受审查人已经觉察侦查意图的情况下而被强制要求书写的文字手稿。它常作为鉴定左手伪装笔迹等特殊笔迹时,用以比较检验的补充样本材料;单凭实验样本做出的笔迹鉴定结论是不可靠的。收取实验样本的方法有:
(1)用不同速度,令受审查人听写一段文字。
(2)限定时间,令受审查人抄写一段文字材料。
(3)规定字体或字形,抄写一些单字或一段文章。
(4)令受审查人在特殊环境下或以特殊姿势来书写一些文字。
司法机关或鉴定机构在提取文字书写人的笔迹实验样本后,必须要有在场的见证人签名(承办法官、律师、当事人等),并注明书写日期。
3.收取笔迹对照样本
笔迹对照样本,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第三者书写的文字手稿,它只作为笔迹鉴定中的一种参考样本。譬如,鉴定摹仿笔迹时,除了收取摹仿人的笔迹样本外,还要收取被摹仿人的笔迹来作为对照样本。收取笔迹对照样本的方法和要求,类似于收取自由样本。
4.收取笔迹样本的基本要求
(1)必须遵守法律和政策,要保守秘密。
(2)尽量使样本与检材有可比条件。
(3)样本的来源应当真实、可靠。
(4)样本的数量尽可能充足。
(5)应用科学的方法收取、保管检材和样本,不能混淆。
(二)笔迹鉴定的步骤与方法
做好笔迹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后,便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对检材和样本进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制作鉴定书等项工作。
1.分别检验
即先后分别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的各自特征。首先,应判断检材笔迹有无变化或伪装。接着寻找并确定检材笔迹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然后再寻找和确定样本笔迹的一般特征与细节特征。
2.比较检验
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比较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之间的异同点。比较时,必须针对它们同类性质的特征进行比较;先比较一般特征,后比较细节特征。比较过程,需要选择检材和样本中相同的单字或笔画,制成笔迹特征对照表,进行比较说明。
3.综合评断
即根据特征符合点或差异点的质量、数量等比较检验的结果,确定检材与样本的字迹是否同一人书写;做出肯定同一或否定同一的结论性意见。
4.制作鉴定书
笔迹鉴定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制作鉴定书。笔迹鉴定书,作为一种法定诉讼证据,要求形式合法、内容客观。合法的鉴定书包括“文字叙述”和“图片说明”两部分,缺一不可。
(1)文字部分。通常由绪言、检验过程、论证、结论等四部分内容组成。在鉴定结论的右下方,应有鉴定人、复核人的签名,写明鉴定日期,加盖鉴定机构的专用章。
(2)图片部分。通常由检材与样本的全貌照片或复印件(加文字说明)、单字特征比对表等内容构成。
笔迹鉴定书,应当加封面装订成册,编好页码。鉴定书至少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送检单位或个人,另一份留鉴定部门存档备查。
六、伪造变造文书的检验
(一)伪造变造文书检验的任务
前面所述的文检内容主要是笔迹检验,这部分内容侧重于技术检验。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某种犯罪目的,在搞不到真实文书的情况下,就会想方设法制造假文书来作案,伪造或变造文书便是其惯用的伎俩。
1.伪造文书,是指犯罪分子按照真实文书的内容与格式,用复印、描绘、印刷等方法,设计制造的假文书。
2.变造文书,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除真实文书上的一部分内容,并加进自己所需要的内容,从而改变真实文书原意所形成的假文书。
3.检验任务。检验伪造变造文书是文检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务是:辨别文书的真伪,判明伪造、变造的方法;鉴定文书的物质材料及印刷工具的种类;显现文书中被销蚀、掩盖的文字内容;恢复被毁坏的文书,为揭露犯罪事实,证实犯罪行为和犯罪人提供证据。
(二)伪造、变造文书检验的方法
伪造、变造文书的检验步骤,一般是先初步审查,后技术检验。初步审查的内容有:审查文书的内容、格式及持有人之间有无矛盾;审查文书的纸张、颜料、印文、照片、手写文字等方面有无异常,有无技术性伪造、变造的迹象;初步推断文书伪造、变造的手法等。经初步审查后,再将有伪造、变造嫌疑的文书提交技术检验。技术检验的方法包括:普通光检验、显微镜检验、不可见光检验、化学检验等方法。
(三)印章印文的检验
违法犯罪分子因受种种技术条件的限制,难以用与真实文书相同的纸张、颜料来印制假文书,他们为了达到使用某种文书的目的,便会借助伪造变造印章印文的方法。
印章,是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了表示文书的真实性而使用的,刻有文字图案的章戳总称。印章可分为公章、私章、专用章三种类型。印章一般由印柄和印面两部分构成;常用的制作材料有木头、石块、角骨、金属、有机玻璃、橡皮等等。
印文,是指印章的印面在文书上的反映痕迹,它也是鉴别真假印章的媒介。无论是手工抑或机械方法刻制的印章都会形成某些特征,这些特征必然也会在印文中得到反映,从文检实际出发,应当着重研究印文的特征。
1.印文的特征
印文特征,分为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印文的一般特征包括:印文规格的大小、印文的结构形态、印文的名称以及字体、字形等。印文的细节特征,主要指印章在雕刻或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特征。譬如:印文图案和文字中各部分的比例、距离和位置关系,印文上的暗记与疵点等。
2.印章印文的鉴定
(1)鉴定前的准备工作。例如,向送检单位或个人了解案情;收集印文样本;将样本制作成与检材同等大小的复印件等。
(2)常用的印文检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特征标示比较法。先从同等大小的检材和样本印文的相同位置上找出各细节特征的异同,然后将各细节特征用直线引伸出来,按顺时针方向编号。一般要求找出10个以上相同的特征,才能做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同心圆鉴定法。针对圆形的印文,先在检材和样本的圆心上,以不同的半径分别画几个圈,然后观察这些圆圈所经过的印文图案文字部分的位置特征异同,最后作出鉴定意见。
图像拼接比较法。先将同等大小的检材和样本印文图像,用一样的几何图形,在印文的相同部位分别剪开;然后调换拼接在一起,观察两者结合处的特征能否自然吻合;最后作出鉴定意见。
印文重叠比较法。先将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制作成同等大小的照片或图片,再把检材和样本重叠在一起,利用文检仪器,采取透光或反色的方法来观察两者的边框线、文字笔画、印文图案等特征能否上下吻合;最后作出鉴定意见。
思考题与案例分析
1.指印的细节特征有哪些?
2.试述如何根据犯罪现场足迹来分析判断作案者的人身特征。
3.简述工具痕迹的种类及其特点。
4.简述动态工具痕迹的鉴定方法。
5.如何根据车辆痕迹来判断运输工具行驶的方向?
6.分析判断枪支射击方向、角度、距离有哪几种方法?
7.声纹鉴定在侦查和审判中有何意义?
8.试述DNA鉴定技术在司法领域内的应用。
9.整体分离痕迹与反映形象痕迹有何区别?
10.简述文书检验的对象和任务。
11.何谓思维语言习惯?何谓书写习惯?它们与笔迹有何关系?
12.笔迹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有哪些?
13.试述收取笔迹自由样本和实验样本的方法与原则。
14.试述检验伪造、变造文书的基本方法。
15.鉴别印章印文的真伪,着重研究哪些特征?
16.布置文检案例实习作业或期中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