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国土资源部
一、2015年工作情况
(一)切实保障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按照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情况,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用地计划指标的倾斜。2015年,共下达西部地区用地计划指标234.55万亩,其中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计划指标184.92万亩和119.03万亩,分别比2014年增加36.27万亩、27.30万亩和17.42万亩。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力度。2015年度批准西部地区15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14.72万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其中,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批准西部2个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用地462.06亩(重庆、成都、西安、兰州、西宁、昆明、南宁、柳州、桂林、呼和浩特、包头、银川、拉萨使用存量土地,未申报保障房用地)。
(二)积极支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组织力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时,充分考虑西部省份土地资源现状、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调整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用地指标。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
(三)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支持西部地区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西部地区农村生产条件和粮食生产能力。下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预算11.78亿元,继续支持实施云南“兴地睦边”、陕西延安治沟造地、甘肃东部百万亩、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宁夏中北部、新疆伊犁河谷地等6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下达西部地区各省(区、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补助资金51.05亿元,年度建设任务3041万亩。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西部地区进行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
(四)规范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支持陕西、甘肃、宁夏、重庆、云南、贵州、广西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安排7省(区、市)年均建设开发控制规模共计12.36万亩;支持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安排6省(区)2015年复垦利用规模共计12.11万亩。通过试点工作,有效促进了优质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五)采取特殊政策支持精准扶贫
鼓励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与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等相结合,对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了增减挂钩指标,对西部地区中属于国家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的,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挂钩使用,并将获得的收益退还贫困地区,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移民搬迁。从2015年起对西部地区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每年由部专项安排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扶贫攻坚等项目建设。
(六)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审批制度
按照“生态保护第一”的要求,对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开发审批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严禁高污染、高排放项目进入。与相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对各类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使矿产开发活动逐步退出禁止开发区。
(七)深入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
全面推进全国省市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力度。针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特点,围绕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管理的关键问题,深入研究保障西部地区优势矿产的开发与保护、多矿种综合勘查开发等,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八)积极推进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会同财政部,继续深入推进陕西延长页岩气、四川攀枝花钒钛磁铁矿、甘肃金川铜镍多金属矿、广西平果低品位铝土矿和青海柴达木盆地盐湖等17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西部地区钒钛磁铁矿、铝土矿、钾盐、磷矿、锡矿、铀矿等优势资源的综合利用,大幅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力争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形成一次新的跨越。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8.49亿元补助资金,加快示范基地建设进程,初步形成规模效益。
(九)加强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开发工作
2015年,以青藏高原和新疆地区为重点,继续加大中央财政专项对西部地区地质勘查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和前期矿产勘查工作。通过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等中央财政地质勘查专项,在西部地区安排项目1040个、投入资金37.2亿元,主要开展基础、矿产、水文、环境、灾害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帮助改善当地民生。
(十)强化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2015年,国土资源部商财政部对四川、甘肃、云南等3个地质灾害重点省份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下达资金29.3亿元。对2015年地质灾害严重的陕西省在特大型地质灾害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安排资金2.67亿元。下达西部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8个,资金7.06亿元。支持广西、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5个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1.3亿元。
(十一)推进西部地区地质勘查开发对外合作
利用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等重要平台,推进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等“丝绸之路经济带”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推动开展了基础地学研究、地质矿产编图、资源潜力评价等具体合作项目。
(十二)努力提高西部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素质
2015年,接收西部地区国土资源系统16名干部来部挂职锻炼。同时,根据中央组织部和部党组部署,派出31名干部到西部省份挂职。组织完成了新疆国土资源厅12名干部赴河南、湖南、江苏、浙江国土资源厅挂职锻炼工作。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送教上门和人才交流等方武,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为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贡献。
二、2016年工作设想
(一)继续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积极支持西部大开发地区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综合考虑西部大开发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在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调整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促进区域和城乡均衡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继续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合理安排西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继续实施扶贫开发特殊支持政策,促进西部地区耕地保护、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支持西部省份重点项目建设,加快西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对于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用地申请,及时办理先行用地,保障项目合理用地。
(二)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工作支持力度,促进西部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进一步加大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向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土地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探索集中使用土地专项资金的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西部地区进行土地复垦。
(三)支持西部地区开展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
在确保生态安全和地质环境的前提下,继续支持陕西、甘肃、宁夏、重庆、云南、贵州、广西等省(区)探索开展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按照《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5〕1号),支持内蒙古、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省份继续规范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加强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开发
继续做好西部地区省、市、县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的指导和政策支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适时部署启动重要矿种重点矿区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促进西部地区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保障我国矿产资源战略性接替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基地的建设。
(五)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各项建设工作,加强成果总结,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区和谐的协调发展,以基地建设示范带动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鼓励和支持西部地区省份开展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为引领促进矿山企业主动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等做出贡献。
(六)加大国家财政对西部地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的支持力度,为西部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继续加大中央财政专项对西部地区地质勘查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和少量矿产勘查工作,按照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结合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加快矿产勘查进程,推进西部地区将矿产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七)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
优先安排西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在西部地区的配置比例,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西部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改善。
(八)改善西部地区矿业勘查开发投资环境,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制定和完善有效利用外资参与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政策。鼓励外资参与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引入先进适用的节能降耗工艺、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人才。规范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准入条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外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审批通道。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地缘政治优势,加强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等周边国家矿业合作,积极开拓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
(九)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西部地区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和人才培养
加快构建符合西部地区实际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西部地区选择若干试点,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按照中央要求,根据民族地区需要,做好干部双向交流和人才援藏、援青、援疆有关工作。
——执笔人:田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