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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时期的土地制度与人身关系
均田,顾名思义是按照固定、整齐的制度来施行田地划分,不过在现实中,土地分配绝对不可能那么规则,更不可能那么普遍。均田制始于北魏,到了唐朝天宝年间就逐渐瓦解了。唐德宗之后,国家税收方式正式改为两税法,也就意味着租庸调制正式结束,均田制也就从历史舞台上退场了。
即便是在均田制有效推行的时期,还是有很多“不应课户”。“课”和“授”是相关联的,所以“不应课户”就表示他们是没有接受国家“授田”所以不用承担相应责任的家户。到了唐玄宗时,“不应课户”的户数超过了国家正常“授田”的“课户”,我们就能知道,在现实中,均田的实施有其限度。
哪些人属于“不应课户”呢?第一种是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比如在唐朝,城市环境和贸易活动逐渐恢复,住在城市里的官员、做生意的商人,他们与农业生产无关,也不曾接受“授田”,当然是“不应课户”。
第二种是隶属寺院的农户。他们虽然务农,但耕种的土地不是直接从国家那里得来的,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是面向寺院的,国家不能对他们征课。还有第三种是自身拥有土地,当然不需要国家“授田”的人,那就是拥有庄园,掌控庄园经济的世家贵族,加上在庄园里为他们进行生产的人。
中古时期,即使在均田制建立、运作的时期,庄园制经济其实都是与之并存并行的。国家没有力量真正取消庄园,将庄园里的人都纳入国家体系。也就是说,在土地制度上,主流的是土地国有,但国家无法摆脱贵族庄园的干扰,彻底执行均田制。贵族之外,还有寺院土地也不属于国家管控,国家的力量始终没有大到可以凌驾于这些势力之上。
从人身平等的角度来看,从古代到中古,中国人的等级尊卑秩序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秦汉帝国里,人越来越不受身份约束,意思是因出身限制而必定不能做的事越来越少。我们看到,从汉武帝时代开始,人们对汉朝社会常见的批评就是“身份躐(音‘列’,指越级)等”,意思是人不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做不符合自己身份的事,比如穿比自己身份更高之人穿的衣服,住房用了更高身份的人才能使用的风格或装饰。
“僭越”身份的,首先是有钱人。他们拥有财富和土地,能够负担得起奢华的衣服、房舍,追求让自己看起来比原有身份更高等级的生活。有钱人带头示范,慢慢地,大家都普遍抛弃固定的身份象征和行为,表现得比原有身份更阔气,就成了流行风气。
西汉时将有钱人分为“豪左”和“豪右”,也就是英文里所说的new money和old money,后者是合乎身份的有钱有势的人家,前者则是新兴的暴发户。到了东汉,这种区分也没有了,“豪左”这个名称完全消失,地方上有钱有势的人家通通都被称为“豪右”。
另外,商人原本属于“贱籍”,身份地位低下,但这时出现很多途径让商人用从商得来的财富对自己的身份进行改造,因此社会上对商人身份的歧视也越来越淡薄。
整体来说,古代帝国明确地朝人身关系松散的方向发展。但到了中古却发生大逆转,成了一个讲究身份、阶级身份森严的“阶级社会”,一个有着牢不可破的身份界限的“贵族社会”。不仅社会风俗,而且政治和法律,都以对身份、阶级的区分为前提。
甚至到了唐朝,皇室李家在贵族阶级序列中并不处于最高等级(《贞观氏族志》的初版对世家大族的排序为“崔卢郑王”,李氏位列其后),因而一直尝试以政治力量打破上层贵族阶层的壁垒。但即便如此,《唐律》仍然是以身份区分作为依据制定的。
《唐律》对人的身份做了非常细致的区分:有不具备任何人身自由的奴隶;有只比奴隶高一点,没有人身自由,但却不是主人财产,拥有人格和农业劳动力的部曲;还有一种层级的人是要偿付“衣食金”的,意思是由主人养大之后,必须为主人无薪工作,到创造出足够能够抵偿十六岁前花掉的衣食费用的价值之后,才能变成一个自由人。
唐朝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说阶级意识更严格的魏晋南北朝了。那个时代在官场上都分“清官”和“浊官”。这里的“清”和“浊”不是我们今天所认知的道德清廉与行为腐败。“清”和“浊”是由身份而来的区别,只有贵族才能当的官是“清官”,给身份地位较低的人当的官叫“浊官”。
“清官”地位高,受尊重,却不需要做什么事。相对而言,“浊官”的性质,如果用精确的英文来表达,或许应该是“officials in the mud”,他们像是注定在泥巴里打滚一般,不受尊重,却要负担大部分的工作。他们不能抱怨,也绝对不可能靠努力工作而有所成就,进而离开这低下的泥巴环境,变成“清官”。因为这个时代社会上的一切都是以身份区别来安排的,几乎没有什么例外,没有什么破例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