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知识:机器认知如何颠覆商业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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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暗知识”和现代社会

自2017年AlphaGo大胜柯洁,人工智能即将碾轧人类的话题便进入大众视野,迅即引起普遍的狂热和焦虑。我认为,王维嘉这本《暗知识:机器认知如何颠覆商业和社会》的出版,是对这种情绪的有效清醒剂和解毒药。

说这本书是清醒剂,是因为它极为简明清晰地叙述了人工智能的科学原理及其技术实现,无论是神经网络结构,其自我学习的过程,还是深度学习和卷积机制,《暗知识:机器认知如何颠覆商业和社会》比现在出版的任何一本书都讲得更清楚、易读。以人类认知为背景来解读人工智能,正好可以为当前人工智能领域中泛起的非理性狂热降温。其实,早在20世纪60年代,控制论创始人维纳(Norbert Wiener)的学生阿比布(Michael Arbib)在《大脑、机器和数学》一书中,已经清晰地叙述了神经元网络数学模型和学习机原理,并讲过这些原理有助于我们“从‘机器’中‘赶走鬼魂’”。阿比布讲的“机器”是指大脑的记忆、计算和学习等功能,它们自笛卡儿以来被视为机器的有机体(生物),“鬼魂”则是指生物的本能和学习能力。而王维嘉的《暗知识:机器认知如何颠覆商业和社会》一书,“赶走”的不是以往所说的有机体的神秘性,而是对人工智能研究和可能性的想象中的“鬼魂”,即误以为当神经元网络的连接数量接近于人脑时,它们会涌现出如人类那样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性等。

人工智能的神经元网络系统能做什么?如上所说,早在它被做出来以前,数学家已经证明,无论神经元网络多么复杂,它等价于有限自动机;而一个能和环境确定性互动(自耦合、反馈和自我学习)的有限自动机(神经元网络),只不过是某一种类型的图灵机(通用计算机)。

也就是说,人工智能革命之基础——神经元网络的自我学习及其与环境互动所能达到的极限,都超不过图灵机的行为组合。从20世纪下半叶至今,伴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高度发展,关于它能否在未来某一天具有意识的讨论,一直是在电脑和人脑差别的框架中展开的。我认为,只要发展出相应的数学理论,就能了解神经元网络学习已做出的和可能做的一切。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它不可能具有自我意识、主体性和自主性。

为什么说这本书是解毒药?因为维嘉在解释为什么人工智能可以比人更多、更快地掌握知识(能力)时,把人工智能所掌握的信息定义为“暗知识”,从而可以得出清晰的理论表述。我们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知识,知识就是人获得的信息。而人利用信息(知识)离不开获得信息和表达信息两个基本环节,人获得信息是用感官感知(即经验的),表达信息是通过符号(语言)和对符号结构之研究(符号可以是非经验的)。这样,他根据“可否感知”和“可否表达”,把人可利用的知识分为如下四种基本类型:

第一,可感知亦可表达的知识。它包括迄今为止所有的科学和人文知识。

第二,不可感知但可表达的知识。任何经验的东西都是可感知的,不可感知的就是非经验的。有这样的知识吗?当然有。以数学为例,抽象代数的定理是正确的知识,但可以和经验无关。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可以拥有纯符号的知织,它是理性的重要基础。

第三,可感知但不可表达的知识。它包括人的非陈述性记忆和“默会知识”。

第四,不可感知亦不可表达的知识。这就是当前神经元网络通过学习掌握的知识。维嘉将这类大大超出了个别人所能记忆和学习的知识称为“暗知识”。“暗知识”的提出,不仅是一项哲学贡献,也为当前盛行的科学乌托邦提供了一剂解毒药。

20世纪社会人文研究最重要的成就,就是发现“默会知识”和市场的关系。人类可共享的知识都是可以用符号表达的知识,但它不可能包含每个人都具有的“默会知识”。经济学家利用“默会知识”的存在,证明了基于理性和科学知识的计划经济不可能代替市场机制。一个充分利用人类知识的社会,一定是立足于个人自主、互相交换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所形成的契约组织。忽视所有个人具有的“默会知识”,把基于理性和可表达的知识设计出的社会制度付诸实践,会出现与原来意图相反的后果。哈耶克称这种对可表达知识的迷信为“理性的自负”。今天随着大数据的应用,这种理性的自负再一次出现在人工智能领域。而“暗知识”的提出,扩大了不能用符号表达知识的范围,进一步证明了哈耶克的正确性。所以,我说这本书是对当前理性自负的有效解毒药。

维嘉在书中提出的另一个有意义的问题是“暗知识”会在何种程度上改变现代社会。正如该书副标题所说,这种新型知识大规模的运用,将会导致大量拥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失业、一批又一批的行业消失,甚至连医生专家都可能被取代。姑且不论这种预测是否准确,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人工智能必定会极大地改变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那么,它会把人类社会带到哪里去?这正是人工智能革命带来的普遍焦虑之一。人工智能对城市管理和对每个人私隐的掌握,是否会导致个人自由和隐私的丧失?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高科技管理的社会,还是契约社会吗?

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的本质不同就在于其高度强调个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任何信息的获得、表达和应用都离不开个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我认为,人工智能可以具有掌握“暗知识”的能力,但它不可能具有自我意识,当然亦无所谓主体性,它只能被人所拥有。因此,一个能允许知识和技术无限制进步的社会,仍然是建立在个人契约之上的。也就是说,无论科学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现代社会的性质不会因之而改变。

然而,我认为,人工智能或许会使现代社会的科层组织的形式发生改变。为什么现代社会需要科层组织?众所周知,现代社会除了由法律和契约提供组织框架以外,还必须向所有人提供不同类型的公共事务服务,如治安、交通设施、教育、医疗等。为此就要设立处理不同类型事务的专门机构来管理社会,如军队和政府科层组织。科层组织之间功能的实现和协调,要利用符号表达的共享知识,因此,随着现代社会的复杂化,必定出现技术官僚的膨胀。而人工智能革命和“暗知识”的运用,必定会向社会管理层面深入。如果它运用得不好,会使现代社会生长出超级而无能的官僚机构的毒瘤;如果它运用得好,可以促使人更好地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甚至可以取代科层管理中不必要的机构。因此,我认为人工智能将会在这一层面给现代社会带来巨大影响。

科层组织的形成和理性化的关系,是韦伯分析现代社会的最重要贡献。在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对“暗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向社会管理渗透,甚而替代,将会证明韦伯这一重要论断不再成立。可惜的是,维嘉的《暗知识:机器认知如何颠覆商业和社会》一书忽略了人工智能革命和现代社会官僚化关系的讨论。科层组织的设立是基于理性(共享知识),人工智能擅长的是掌握“暗知识”,如果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可以被掌握“暗知识”的人工智能取代,科层组织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或者,它将以什么样的新形式存在?如果不再需要科层组织,未来无政府的现代社会将如何运行?这正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它需要人文和科学两个领域的对话。

金观涛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