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论:中国古代管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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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礼的历史考查

一、周初礼的变革

当五万年前的山顶洞人给死者周围洒下红色的铁矿粉以示祭奠的时候,就表明礼已经在人类社会诞生了。

“礼别异,乐和同。”人类之为人类,不仅表明其为一个统合的同一整体,而且“维齐非齐”,只有当这个统一体非划一地同中有异、合中有分的时候,即借以礼在生与死、上与下、男与女等之间加以区别而成为一种有条而不紊“差异中的同一”的时候,人类才能真正成其为一种社会的形式。因此,礼并非外塑于人而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一种东西。但是,对于华夏民族来说,礼在其文化中却具有远非其他民族所可比拟的意义。

刘师培谓:“上古之时礼源于俗。”溯其渊源,中国古代社会的礼并非某一圣贤偶一为之之作,它不过源远流长于早期先民的作为“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民俗之中。嗣后,随着社会文明的进程,它又“礼不下庶人”地逐渐演变为为氏族贵族所专有的日趋精密的纯粹仪制。孔子曾云,“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能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论语·八佾》)其实,现代人的考古挖掘表明,夏礼不仅“能言”,而且亦已“足徵”。与夏文化相当的二里头文化中的觚、爵、盉等有别于实用器的礼器成套出土,以及内有祭祀坑的宗庙遗址的发现,都以不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殷因于夏礼”这一孔子的断言不失为信论,礼在中国先商时代亦可称得上已蔚为文明。

降至商代,中国古代的礼更日趋成熟,不仅商代以其灿烂的青铜礼器闻名于世,而且安阳殷墟商代王宫、王陵及祭祀场所的发掘表明,商的礼制已初具规模和自成一统。以至于《中国青铜时代》一书作者张光直先生指出,为王国维视为周人发明专利的作为中国古代礼制骨脊的昭穆、宗法与封建制度,实际上不过是“中国青铜时代大部分时期中的中心制度”(《中国青铜时代》,第19页)。同时,商代的礼不惟徵诸实物,还见之于甲骨文和古文献中。例如《尚书·无逸》中记载:“其在高宗……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由此可见,三年之丧实际上已纳入商人的礼制中。再如《尚书·盘庚》篇中的“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尚书·高宗肜日》篇中的“惟先格王,正厥事”“典杞无非于昵”及《尚书·君奭》篇中的“故殷礼陟配天,多历年所”等记载,都表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之礼已成为商人社会生活中的一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真正集中国早期社会礼之大成而把礼和礼制推向其峰巅的,则非周人而莫属。正是在周代,中国人迎来了被孔子慕为“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的“礼的世纪”。

《史记·周本纪》记载:周公、成王之时,“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以及“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这是备受史学家们佳赞的中国社会的“礼乐盛世”。而理论“制礼作乐”之功,周公无疑是一位值得大书特书的人物:

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于成王。(《礼记·明堂位》)

而追究这种使社会由乱到治、由衰到兴的“礼治”之要诀,其实又是至为平易和中庸的:

周公始封,太公问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而亲亲。(《汉书·地理志》)

因此,诚如章学诚所十分清醒地指出的那样,周公即使天纵生知之圣,礼也并非其人为地可以“创制”的。犹如滥觞积而渐为江河,培土积而至于山岳,礼之于周公,不过是集前圣之大成这一“时会使然也”(《文史通义·原道上》)。而“学于众人,斯为圣人”(同上),圣人之礼又最终源自“有所需而后从而给之,有所郁而后从而宣之,有所弊而从而救之”这一“不得不然”的民俗之中,要言之,即“人人无不爱其亲,敬其长”的“尊尊而亲亲”这一为人熟视无睹的伦常之中。[1]所不同的是,礼之于众人是日用而“不知其然而然”,而礼之于周公则是从“不知其然而然”一变为“知其然”,从而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地使礼从远古社会的作为习惯法的“俗”,彰明较著为文明社会的成文形式的典章制度。

因之,如果说西方社会晚自18纪才通过路德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运动完成其“俗世化”(secularization)的过程的话,那么,中国社会则可以说早在西周初年就通过周公手定周礼标志着该过程告以成功。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周人对“民彝”再三强调,《康诰》提出“保民”“作新民”“由裕民”“康硋民”“勿用非谋非彝”,《秦誓》提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及《酒诰》提出“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等。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不是令人敬畏的“帝”的概念而是平易近人的“德”的概念为周人屡屡申明,《周书》中提出“敬德”“明德”“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发端于殷商的“德治”思想到了周代已益加充实、益加丰富。

愈平易的东西往往愈深刻、愈持久。周公“还礼于俗”不过是把礼从天上返回到人间,但是,对于人的政治伦理行为依然还笼罩在巫术和神秘之中的中国早期社会来说,它却无异于一场翻天覆地的革命。正如王国维先生所指出的那样,由“亲亲”之统出发而立中国古代祭法、庙数之制,由“尊尊”之统出发而立中国古代嫡庶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因此,为周公所奠立的周礼,实际上明白地开出了中国社会“百王不易之制”。王国维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曾经这样高度地评价了这场革命的意义: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转移;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观堂集林》卷第十)

因此,为周公所发动的这场礼制革命其实质是一场伦理政治制度的变革,即所谓礼之“经”的变革而非礼之“仪”的变革。正是由于周礼从“仪”返回到了“经”,才使“仪”重新恢复了其作为礼的活力。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周礼”又被名之为“周官”绝非偶然,“周礼”实质上即为“周官”。而后人拘于“仪”而把“经”归诸于“仪”,反视官典为礼家赘疣,这种做法,诚如章学诚所说,是“出入不由户也”(《文史通义·礼教》)。我们看到,在周代的历史文献中,明确礼的“经”之实质而把礼与“仪”加以区分,实际上已成为有关周礼学说的一重要内容。例如:

君子谓:“郑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

又如:

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奸大国之盟,凌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于他。莫思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于是乎知礼”。(《左传》,昭公五年)

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但是,言者之谆谆,正在于听者之藐藐。史书《左传》之所以一再申说礼与仪的区别,恰恰表明在春秋时代,周礼已今非昔比地开始沦为“仪”,而真正的礼已告式微了。“文王即没,文不在兹乎。”我们看到,也正是由于这一礼的危机,为历史推出孔子提供了时代背景。


[1]这种“尊尊亲亲”的思想亦可证之于《尚书·康诰》:“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子,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