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知行合一”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和中国古代道的学说一样,中国古代易的学说也不越“天人合一”这一中国传统。“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周易·系辞下传》第七章)不仅“作易”起迪于对人的忧患生死的思考,而且“知易”也诉诸于对人世祸福吉凶的预测。这样,正如道最终落实到德一样,易最终亦落实到“阴阳之交,鬼神之会”的人。诚如《周易》所云:
但是,这里的人,已不是佛学家心目中的那种“致虚守静”的人,也就是说,既然“天只是以生为道”,而人其实又作为天地之心,那么,“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乾),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是一种健动不已自强不息的生命,即所谓“尽人道者,动以顺生之几”(王夫之:《周易外传》,无妄),作为主体的人毋宁说已“主宰即流行”地融身于生生的过程之中。朱子说:“学而不论性,不知所学何事。”其实,人性之“性”字不仅从“心”而且从“生”(俞樾曰:生、性古通用)。故“性”之所以为“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是一种具有生命力的东西。换言之,不是静观的“冥思”,而是充满创造活力的“不懈于动”的“健行”,实际上成为人性的最基本的特征。这就把我们对中国哲学的研究从心悟的“德”转向身体的“行”,从“道德合一”的学说转向“知行合一”这一中国哲学的最终结论。
翻开中国的历史,“重行”无疑是中国文化一悠久传统。西方哲学的“哲”字为爱为智而源自“爱智”,哲人即为无所不知的“智者”,而中国哲学的“哲”字却从手从口而不离行动,哲人即为无所不能的“达人”。早在上古史书《尚书》里,中国古人就提出“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尚书·说命中》)的思想,开中国“行动哲学”之端倪。逮至先秦,这种“重行”的思想更为哲学家们所推崇。不仅孟子力倡“尽性”必须“践形”,而且孔子也尤反对坐而论道而力主身体力行。见诸《论语》中的“为之不厌”(《论语·述而》)、“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里仁》)、“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论语·里仁》)及“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等等言论,都无不是对这一点的说明。
《易》《庸》常常为人并提。《中庸》尽管以“心性”立论似与《易》的宇宙论不类。但其中仍清楚留有易学的斧凿之痕。如里说《周易》揭示了“生生之谓易”这一哲学宗旨的话,那么《中庸》则提出了“至诚无息”的原理与之相对应。也正是从“至诚无息”这一健为的思想出发,《中庸》不惟主张“博学之”,同时亦主张“笃行之”;不惟主张“好学”的“知”,同时亦主张“力行”的“仁”。因此,诚者,成也,从根本上说,《中庸》不仅是一种“明哲保身”的学说,而且亦是一种积极行动的“治平”理论,“修道”的“教”其实是以“为道”的“政”为其最终鹄的和绳准的。
但是,在中国哲学史上,真正揭示“行”的本体论的哲学意义从而集中国哲学“知行合一”思想之大成的,则非王阳明莫属。在王阳明的学说里,作为宇宙的终极本体的“良知”其实被视为一种“无一息之或停”的“变动不居”的生命运动。也就是说,“良知”之所以可以“卷之则退藏于密,放之则弥六合”而为一种即体即用的东西,良知之所以具有“本质的直观”这一优良属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良知即是易”(《王文成公全书》卷三),良知并非是一种实体性的东西,而是一种以“即用显体”“因用明体”的方式不断地展示自己、生成自己的过程。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致良知不仅是一种可以由微及显的不断展示的“知”,而且亦实质上是一种由无到有的不断生成的“能”。因此,“一念发动处便是行”(《王文成公全书》卷三),“良知”即为“良能”,“认识”即为“行动”。这就从根本上为真知和真行的统一找到了极其坚实的依凭,使真正的“知行合一”的学说的提出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故王阳明明确宣称:
在这里,正如水外无流、流外无水一样,已无从分辨何者为“知”,何者为“行”,“知”与“行”不惟不被打作两截,而且实际上知中有行、行中有知地被共同统一于作为宇宙最终始源的大一生命的生成运动之中。故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学说既非像王夫之认为的那样“销行入知”而纯属认识论,也非像一些学者所断言的那样“从行到行”而不越实践论,而是返璞归真、百川归源地从属于回复于中国哲学的真正源头——唯生论的。
因此,这不仅是“知”与“行”矛盾的真正解决,而且也是哲学中一切对立冲突的真正解决。“知行合一”的提出,使“知”与“行”从对立走向同一,同时也使宇宙论的“易”落实为人性论的“行”,并且以这种“人化的易”的“行”为桥引,使诸如体与用、静与动、心与身、理与欲、未发与已发、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等宇宙论的以及人性论的种种分隔得以沟通,中国哲学由此而臻至“无之不一”的整体化境。这样,哲学的道已经彻底消解在一种完整的“生活世界”中,而这种“生活世界”由于其本身的“生生”“变易”的性质又呈现为一种不断创造发展的过程。换言之,为章实斋所揭示的“六经皆史”毋宁说已成为中国哲学的最终结论!
反观西方的知行观,由于其迷于“唯知”而不返,而这种知其实又仅仅停留在“现象”而与“本体”的人的行为无缘,因此其“认识论”与“实践论”始终天悬地隔渺不相干。在西方哲学中,“知”被尊奉为一种所谓的合理性的“思”,而“行”则纡尊降贵地从属于一种非理性的“欲”;“知”是无动于衷的“静”,“行”则是不安其所的“动”。于是“知”是“冥思”“行”则为“妄行”,笛卡尔愈沉思,功利主义者愈无度,快乐主义者愈放纵。
这是一种“身首异处”的发自生命本身的至悲至痛的矛盾,它最终导致了创巨痛深的西方一代新人重新寻找知行本体的生命哲学运动的崛起诞生。而无巧不成书的是,在西方生命主义者“行为优于认知”这一不平之鸣里,我们不正是可以听到“良知即是行”这一古老的中国“知行合一”学说在现代的回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