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地方体制与官僚制度(修订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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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明清的地方体制:建制演变与吏治危机

1.行省和督抚藩臬

(1)明清行省

明代沿用了元代的行省制。洪武初年,先后设置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行中书省。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罢平章政事和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十五年,置云南布政司。永乐元年(1403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五年,置交趾布政司,十一年,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1428年),罢交趾布政司。至此,明代的地方行政区域定为十三行省和南北两直隶。另外,边塞要地有九,分别为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太原、榆林、宁夏、甘肃、固原,号称九边。

清初,沿用了明代的省级建制,顺治至康熙初,以北京与北直隶为直隶,以南京与南直隶为江南,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二省,分湖广为湖北湖南二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二省,至此,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定为十八行省,即: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另外,东北、内外蒙古、回部、西藏不设直省,作为特别行政区。这一省区建制,直到晚清才有所变化。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设省;光绪十一年(1885年),台湾设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东北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至清末,共有行省二十三个,特别行政区内蒙古、外蒙古、青海蒙古、西藏四个。

(2)明代巡按

明代有巡按。所谓巡按,即监察御史出巡,又称巡方御史,俗称八府巡按。御史的派差有大中小三等。两京畿道、提学道,巡按顺天、真定、应天、苏松、淮扬、浙江、湖广、江西、福建、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广西、广东、贵州等处御史,及巡视京营,均为大差。辽东、宣大、甘肃三处巡按御史,及清军、印马、屯田、巡盐、巡仓、攒运、巡茶御史,巡视光禄,均为中差。巡视皇城四门、马房,巡视十库,巡视卢沟桥、五城等处御史,均为小差。巡按御史定额为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十三省各一人,宣大、辽东、甘肃各一人。巡按号称最为雄要,派出时要御前引见,请旨点差。出巡后则威风八面,震撼地方。成化时,吏部尚书王恕赞扬御史李兴巡按陕西“克尽宪职”,不同意朝廷治罪李兴,曰:“天下贪官污吏强军豪民所忌惮者,惟御史尔。”[100]即指巡按而言。起初,由于御史官卑,出巡仅可骑驴。宣德以后,认为巡按序在三司之上,出理公务,三司骑马,御史骑驴,有碍观瞻,不但改为骑马,而且绣衣持斧,以示钦差。

巡按不但权重,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而且所察极为广泛,几乎无事不可过问。

“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101]

包括地方大员中的巡抚藩臬,见了巡按也要退让三分。洪武六年(1373年),御史就有察举各地官员之权。永乐元年(1403年),明确巡按所察对象为到任半年以上的府州县官。宣德十年(1435年)和正统元年(1436年),规定都司卫所官吏也由巡按监察。正统十一年(1446年),又令布按二司从御史举劾。景泰七年(1456年),定布政司、按察司悉听巡抚巡按一体考察。到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规定御史论劾三司方面及有司,五品以上指实参纠,六品以下贪酷显著者即便拿问[102]

巡按御史应举荐廉勤公谨者,奖励贤能者,纠劾污滥奸佞罢软者,戒饬失误者。另外还要举报孝义节妇,查理仓库钱粮,提督学校生员,兴革军民利病,存恤孤老废疾,会审疑狱罪囚,问理轻重罪犯,追问赃罚,查明督捕盗贼,了解城池陂坝修葺,禁约嘱托公事,禁约非法用刑,禁约克扣军士,禁约仓粮奸弊,禁约军民刁讼,禁约科害里甲,禁约罚害军民,禁约淹滞罪囚,禁约科差奸弊,禁约土豪害民,禁约赌博为非,禁约民间奢侈。

御史巡按,除察纠官吏、录囚审狱外,一大任务就是照刷文卷、磨勘卷宗。

“照刷者,将各衙门所有文卷而照刷之,以发其弊之所在也。磨勘者,将各衙门已刷文卷而磨勘之,以观其事之所改也。”[103]

照刷的办法是:“令各该军民衙门抄案,从实取勘本衙门,并所属有印信衙门,合刷卷宗。分豁已未照刷,已未结绝,号计张缝,依左粘连刷尾,同具点检单目,并官吏不致隐漏结罪文状。责令该吏亲赍赴院,以凭逐宗照刷”。

照刷的结论,为“照过”、“通照”、“稽迟”、“失错”、“埋没”五种。“如刷出卷内事无违枉,俱已完结,则批以‘照过’。若事已施行,别无违枉,未可完结,则批以‘通照’。若事已行,可完而不完,则批以‘稽迟’。若事已行已完,虽有违枉而无规避,则批以‘失错’。若事当行不行,当举不举,有所规避,如钱粮不追、人赃不照之类,则批以‘埋没’。”

凡照刷出来的问题,巡按御史可当即处理。“其照刷之际,务要尽心。若有狱讼淹滞、刑名违错、钱粮埋没、赋役不均等项,依律究问。迟者举行,错者改正,合追理者即与追理,务要明白立案,催督结绝。”[104]

巡按之外的御史出巡,也有相当的威慑力。无论巡盐、巡漕、清军,还是茶马、巡关,都能有效制约有关衙署官员。正德十二年(1517年),武宗微服出行,传报即将出关,巡关御史张钦命指挥孙玺闭关,监关宦官刘嵩要去昌平见驾,也被张钦阻挡。张钦负敕持印掌剑坐于关门下,称:“敢言开关者,斩。”武宗要召见指挥孙玺,孙玺称:“御史在,臣不敢擅离。”武宗无奈,加上众多大臣追来进谏,只得怏怏而返。二十多天后,张钦去了白羊口,武宗才得以出关。“疾驰出关,数问御史安在”[105]

巡按作为中央监控地方的重要手段,到明代中叶,逐渐显露出了干预甚至操纵地方行政的弊端,考察官吏,审刑议事,都是巡按一言定鼎,不仅府州县官俯首听命,而且布政使和按察使也唯唯诺诺。弘治、嘉靖之间胡世宁上疏道:

“藩臬守令,皆不得专行其职,而事皆禀命于巡按矣。甚而巡抚固位者亦不得专行一事,而承望风旨于巡按矣。相见之际,知府以下,长跪不起,布政以下,列位随行。甚者答应之际,皆俯首至膝,名曰拱手,而实屈伏如拜跪矣。至于审刑议事,考核官吏之际,与夺轻重,皆惟巡按出言,而藩臬唯唯承命,不得稍致商榷矣。”[106]

到万历以后,巡按的监察权力,已经演变成为贪污索贿的工具,是加速腐败的重要因素。崇祯初年,蓟辽总督梁廷栋奏称:“巡按查盘、访缉、馈遗、谢荐,多者至二三万金,合天下计之,国家遣一番巡方,天下加派百馀万。”[107]因此,万历时就已经有人指出,巡按之制是“国政之大蠹,时俗之深痛”[108]。清朝入关后,即取消了巡按御史制度。

(3)明代督抚

明代的总督、巡抚,均为中央大员差遣地方,后一律改为都察院外差。

“国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毕复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又文移往来亦多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饷者加总督、兼理。他如整饬边备,提督边关,及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项,皆因事特设。”[109]

明代的总督,有时称为总理、总制、经略,分为专务总督和军务总督两种。专务总督主要有粮储、漕运、河道等。粮储总督始于宣德五年(1430年)以周忱总督粮储兼应天等府巡抚,漕运总督始于景泰二年(1451年),河道总督始于成化以后。军务总督始于正统年间,起初随军事征伐而设,军务一毕即行撤除。到成化五年(1469年)设两广总督后则较前稍为固定,但亦不断易置析置。

明代后期较为重要的总督,据《明史·职官志》记载如下: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在密云置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崇祯十一年分置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

景泰二年(1451年)在宣府(后移治怀来、阳和)置宣大总理军务,嘉靖初改为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弘治十年(1497年)置总督陕甘延绥宁夏等处军务,后或设或罢,嘉靖四年(1525年)定制在固原(防秋驻花马池)置总制(十九年改为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

景泰三年(1452年)在梧州置总督两广军务,几经变动,至万历三年(1575年)定为在肇庆置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

正德五年(1510年)置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寻罢。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置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四十二年(1563年)罢。

天启年间置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兼巡抚贵州。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置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四十一年(1562年)罢。

崇祯七年(1634年)置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或兼七省,十二年(1639年)后俱以内阁督师。

崇祯八年(1635年)置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与总督或分或并。

崇祯十四年(1641年)置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

崇祯十六年(1643年)置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

同年又置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明代后期的总督之设,都与军事有关,或因后金,或因蒙古,或因苗患,或因倭寇,或因明末遍及全国的农民起义。

担任总督者为文臣,巡抚、总兵皆听其节制,以协调各省、各镇的军事行动。

明代的巡抚,则主要为政务而设,比总督稳定。宣德五年(1430年),派遣于谦、周忱等人以侍郎职分抚南北直隶、山东、山西、江西、湖广等处,始建立巡抚制度。景泰三年(1452年),以侍郎巡抚与御史巡按不相统属,事多拘滞,定制为以都御史衔派遣巡抚。其后,逐渐遍置巡抚。内地巡抚,以民政为主,边地巡抚,则以军务为主,但都加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衔。巡抚有的称抚治,有的由总督兼任,俗称中丞。除十三省均置巡抚外,还有应天、凤阳、顺天、保定、淮扬、承天、南赣、安庐、宣府、大同、辽东、延绥、宁夏、甘肃、登莱、偏沅、永平、天津、密云、昌平等处巡抚。起初,内地巡抚由吏部和户部会推,边地巡抚由吏部和兵部会推,嘉靖以后,一律改为九卿廷推。内地巡抚节制都布按三司,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明代地方三司互不统辖、互相抵牾的缺陷。因此,到明代后期,巡抚已经逐渐由中央派遣的监控协调性质向地方封疆大吏性质转化。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巡抚向地方大员的方向转化,它也成了专司监察的巡按的制约监控对象。本来,巡抚均带都御史或副都御史衔,名义上是秩仅七品的巡按御史的上司。但巡抚对巡按并无统辖权,反过来,巡按弹劾纠举巡抚则合理合法。而巡抚与巡按并行的体制,在督察藩臬、考察州县、处理地方政务、审核地方刑名等方面,巡抚和巡按职权往往有所交错,当二者有所不合或者冲突时,藩司巡抚一般对巡按退让三分,以免影响仕途。

“彼为布政者,则曰:我姑卑巽数月,则有京堂之升矣。既为都御史巡抚,则又曰:我姑谦逊数年,则有部堂之擢矣。不然,则劾随之,能得此乎?”而中央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监控,当抚按冲突时,又有意扶持巡按而压抑巡抚。“神庙以来,抚按执奏,大抵抚臣见屈,按臣见伸,故属吏之畏按臣甚于抚臣也。”[110]

当初是为了分割地方权力以利制衡而分设三司,现在为了推行政务而不得不设总领三司的巡抚,但设置巡抚又消解了分设三司的作用和意义,再不得不用巡按来制约巡抚,这是明代地方体制中的一个重大内在矛盾。

(4)清代总督

清代总督与明代不同,是统辖一省或数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人称封疆大吏。长期稳定设置的有八大总督,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两广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

受明代总督临时派遣的遗留影响,清初总督的设置亦变化较多。大体如下:

直隶总督:

顺治、康熙时两度设三省(直隶、山东、河南)总督,又两度裁改三省总督为直隶巡抚,直到雍正时直隶总督才复设定制。乾隆时裁直隶巡抚,由总督兼管巡抚事。从乾隆以后,直隶总督的职责逐渐增加,先是兼管河道,再是兼管长芦盐政,同治时又加三口通商事务(授北洋通商大臣衔)。

两江总督:

顺治时设江南(含江苏和安徽)、江西、河南三省总督,不久改河南归直隶,三省总督改称江南江西总督,后又分为江南总督和江西总督。康熙年间,合并江南、江西为一总督,定名为两江总督。康熙时,两江总督加操江事务,道光时兼管两淮盐政,同治时又加五口通商事务(授南洋通商大臣衔)。

闽浙总督:

顺治时设福建总督兼管浙江,后改名浙闽总督,继又分设福建总督和浙江总督。康熙年间,撤浙江总督,浙江事务由福建总督兼管,后改福建总督为浙闽总督。雍正时又增设浙江总督兼巡抚事,而浙闽总督专辖福建。雍正、乾隆时,浙、闽总督两分两合。自乾隆以后,闽浙总督成定制。

湖广总督:

顺治初设湖广总督,康熙时湖广总督兼管四川并更名为川湖总督,后又复置湖广总督。康熙时定名为湖北湖南总督。

陕甘总督:

顺治时设陕西总督,后兼管四川,旋又停兼,四川另设总督。康熙时改为山陕总督兼管山西,曾改名陕甘总督旋又复名山陕总督,后又罢山西,仍辖四川。雍正时四川另设总督,复又更名川陕甘总督仍辖四川。乾隆时,四川、陕甘各设总督。

两广总督:

顺治时设广东总督,兼管广西。康熙时设广西总督,旋又两广合并,雍正时再度分置合并,后以云贵总督兼管广西,继又以两广总督辖广西。

四川总督:

顺治时设四川巡抚,后设四川总督,罢陕督兼管。康熙时改设川湖总督,后四川另设总督,川湖总督复名湖广总督。旋罢四川总督,改四川归陕甘总督管辖。雍正时又设四川总督,旋撤,乾隆时再置四川总督,成定制,曾一度兼管陕西并改名川陕总督,不久又复旧。

云贵总督:

顺治时设云贵总督。康熙时云南、贵州分设总督,后又两分两合。雍正时以云贵总督兼管广西,更名云广总督,复又改回云贵总督。乾隆时云南贵州一度分设总督,后又合并成定制。

从总督的设置可以看出,在清初,总督之设还带有明代临时派遣的性质,很不固定,直到雍正、乾隆以后,总督才逐渐固定化。

清代总督的人选不分满汉,例由都察院左都御史开列具题,以符合条件之六部侍郎或各省巡抚升任。凡总督均加兼部院衔,雍正定制:凡总督加兵部尚书衔者,均加右都御史衔,凡不加尚书衔者,均加兵部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乾隆以后,总督是否加兵部尚书,由吏部疏请定夺。嘉庆后固定为二品顶戴的总督例加兵部侍郎衔,一品顶戴的总督例加兵部尚书衔,加右都御史或右副都御史如故。

总督为正二品,凡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111]。俗称制台或制府,因其统军,故又称制军,因其兼兵部尚书衔,故又称部堂。

由于明代总督属于特别派遣的遗留影响,清代的总督衙门照例不设佐杂属官,除总督外没有国家命官,一应事务由吏员办理。总督衙门的吏员有两种,一为书吏,一为承差。总督下的主要助手为幕职,司法刑名有“刑名席”,财政盐关有“钱谷席”。总督有直属军队,名为“督标”,统辖直属本标官兵二至五营以及分防各营,节制辖区内的提标、镇标。

(5)清代巡抚

巡抚按省设置,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至晚清共设专职巡抚十六人,直隶、甘肃、四川、福建巡抚经过数次变动,时设时兼,最后确定由总督兼任,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台湾均专设巡抚。另外,还有部分临时设置的巡抚。如顺治元年设凤庐巡抚(后改凤阳巡抚),康熙时设安徽巡抚始裁凤阳巡抚,顺治时直隶设过顺天巡抚、正保巡抚和宣府巡抚(后合并为直隶巡抚),山东还设过登莱巡抚,陕西设过延绥巡抚,江西设过南赣巡抚,湖南设过偏沅巡抚,湖北初为湖广巡抚(后湖广分省改为湖北巡抚,偏沅巡抚改为湖南巡抚),同时设郧阳巡抚,康熙时设过宁夏巡抚,光绪三十年设过江淮巡抚与江苏巡抚分治江苏地方。

巡抚有缺,例开列具题,以符合条件的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顺天府尹和奉天府尹、各省布政使升任。凡巡抚均有加衔,由侍郎任用者加兵部右侍郎并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或三品京卿、布政使升任者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四品京卿或按察使等升任者兼右佥都御史衔(乾隆时改为均兼右副都御史衔)。非侍郎任巡抚者,是否加兵部侍郎衔,由吏部届时题请酌定。凡不设总督的省份,巡抚一般加提督军务衔,以节制本省各镇总兵,兼理粮饷。

巡抚为从二品,凡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监临官,武科充主试官。”[112]巡抚俗称抚台,兼提督者,俗称大帅、抚军,因其兼右副都御史衔,故又称中丞,因其有兵部都察院两兼衔,故又称部院。

巡抚衙门与总督衙门相似,没有国家命官,一应事务由吏员办理,其吏员与总督衙门相仿,有时调用候补佐杂官员或武弁临时任使。巡抚有直属军队,名抚标,一般辖二营,加提督衔者节制通省兵马。

(6)明代三司

明代从罢行中书省后,就在各省设置承宣布政使司,习称方伯、藩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无定员,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其首领官有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从九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属官有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各省有所不同,因地而宜。

朱元璋在《承宣布政使诰》中,对承宣布政使是这样解释的:

“所以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张陈之也;所以政者,军民休戚,国之利病;所以使者,必去民之恶,而导民之善,使知有畏从。”[113]

布政使作为一省的最高民政长官,凡民政无所不管,与按察使、都指挥使平行,上承督抚之令,接受巡按监督。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十年,会户版以登民数、田数。宾兴,贡合省之士而提调之。宗室、官吏、师生、军伍,以时班其禄俸、廪粮。祀典神祇,谨其时祀。民鳏寡孤独者养之,孝弟贞烈者表扬之,水旱疾疫灾祲,则请于上蠲振之。凡贡赋役,视府州县土地人民丰瘠多寡,而均其数。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其国庆国哀,遣僚贰朝贺吊祭于京师。天子即位,则左布政使亲至。”[114]

参政和参议,协助布政使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经历、都事负责收发文移。照磨、检校负责勘理卷宗,理问负责刑名,司狱管理囚徒,仓库大使副使管理仓库,各局大使副使管理各类营造。

与布政使司平行,明代在各省设有提刑按察使司,习称外台、臬台、廉访,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无定员,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其首领官有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九品。属官有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按察使系由元代肃政廉访使转化而来,故有廉使之称。“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凡朝觐庆吊之礼,具如布政司。”副使和佥事,协助按察使分巡各道,所分之道有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等专务。经历、知事负责收发文移,照磨、检校负责勘理卷宗,司狱管理囚徒。

南北直隶不设布按二司,因此,直隶周围各省藩臬,分司协管巡察京畿。

明初在各省置行都督府,后革。又置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八年(1375年),改都卫为都指挥使司。根据军事和边防的需要,部分都司不按省区设置,又有部分都司析置行都司。和都司地位相当的还有留守司。都司和行都司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其属官有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断事司断事一人,正六品,副断事一人,正七品,吏目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仓库、草场各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除十三省都司外,明代还设有以下都司和行都司:大宁都司,原为北平行都司,治大宁卫,永乐元年(1403年)革北平都司并改北平行都司为大宁都司,侨治保定。万全都司,宣德五年(1430年)置,治宣府左卫。辽东都司,原为定辽都卫,洪武八年(1375年)更名,治定辽中卫。陕西行都司,洪武十二年(1379年)置,治庄浪,洪武二十六年徙治甘州左卫。山西行都司,原为大同都卫,治白羊口,洪武八年更名,二十五年徙治大同。湖广行都司,成化十二年(1476年)置,治郧阳。福建行都司,原为建宁都卫,洪武八年更名,治建宁。四川行都司,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置,治建昌。奴儿干都司,永乐七年(1409年)置,治特林。朵甘都司,洪武七年(1374年)由原朵甘卫升置,治朵甘思(今昌都)。乌斯藏都司,洪武七年由原乌斯藏卫升置。这些都司和行都司,在边防军政上具有重要意义。

都指挥使习称都阃,是一方最高军政长官,受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管辖,并受巡抚、巡按监察。

“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凡都司并流官,或得世官,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考选军政而废置之。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常以一人统司事,曰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曰佥书。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诸杂务,并选充之,否则曰带俸。”[115]

经历司负责文移,断事司负责刑狱。凡三司联名上奏,都司序衔在布按二司之上。

明代三司互不统辖,分别上承中央相应部门。曾任阁臣的于慎行,谈及三司互相牵制时说:“大要本朝之制,以行省为藩司,廉访为臬司,行司为都阃,而中丞同事一方,参有御史之体而不相统摄。”[116]宣德以前,三司权重位显,但宣德以后,随着巡抚、总督的普遍设置,布按二司的地位作用都在下降,镇守总兵和镇守太监,又分割了都司之权。万历以后,三司逐渐成为督抚之下的办事衙门。

(7)清代藩臬:

清初沿用明代旧制,布政使分左右,按省设置。后随着分省设省,布政使亦相应分治。顺治时,江南分省,以右布政使徙苏州分治江苏,左布政使仍驻江宁分治安徽(康熙更名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江南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乾隆时安徽布政使由江宁徙安庆)。康熙时,陕西分省,以右布政使徙巩昌分治甘肃(后更名陕西左布政使为陕西布政使,巩昌布政使为甘肃布政使并徙兰州);湖广分省,以右布政使徙长沙分治湖南(后更名湖广左布政使为湖北布政使,湖广右布政使为湖南布政使)。康熙定制,各省布政使取消左右衔,只设一人。直隶初由口北守道兼山西布政使衔兼理直隶钱粮,雍正时正式设直隶布政使。

另外,乾隆时另设江宁布政使与江苏(苏州)布政使分治(江宁布政使辖江宁、淮安、扬州、徐州、海门、通州,苏州布政使辖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光绪时,新疆、台湾建省,增置布政使。至清末,布政使共二十一人,为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宁、苏州、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台湾。

布政使司长官为布政使,从二品,参政,从三品,参议,从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年)后,参政、参议均改称分守道,正四品。其首领官有经历司经历,从六品,都事,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从八品,理问所理问,从六品,库大使,正八品,仓大使,从九品。属官之下有典吏、攒典。

布政使掌一省行政,主要管钱粮出纳,考核州县属官。凡朝廷政令,均由布政使宣达各府厅州县贯彻实施。府州以下各官由布政使管理考核,发放俸禄,并将其政绩报督抚吏部。负责全省财政收支,征收赋税,每十年统计全省户籍、税役、民数和田数上报户部。乡试则提调考务。分守道赞襄布政使,分理各道。经历司主管出纳文移诸事,照磨所掌管照刷卷宗,理问所掌管勘核刑名事,仓库大使属杂职,掌管库藏账籍,稽检仓庾。典吏和攒典分别办理各司各所具体事务。

布政使缺,开列具题,例由按察使升任。布政使升,例开列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和他省巡抚。

清初,直隶不置按察使,以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使衔,以通永、天津巡道兼山东按察使衔,后陆续增置各省按察使,至雍正时,十八省均设置了按察使。至清末,随着新疆、台湾建省,又以新疆镇迪道和台湾道兼按察使衔。

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乾隆十八年(1753年)后,副使、佥事均改称分巡道,正四品。其首领官有经历司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所照磨,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振扬风纪,澄清吏治,主要管阖省刑名案件,大案则会同布政使办理并报部院,秋审充主稿官。三年大计,充任考察官。管理全省驿传。乡试则充任监试。分巡道赞襄按察使,分察各道。经历司经历主管出纳文移诸事,知事掌管勘察刑名,照磨所掌管照刷卷宗,司狱司掌管监狱。

按察使缺,开列具题,例由各省运使、道员升任。按察使升,例开列通政副使、大理少卿、各省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