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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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1]

自由主义(liberalism)是近、现代西方政治思潮之一。形成于17、18世纪,19世纪开始成为主要政治思潮。

自由主义一词源出西班牙语“Liberales”,19世纪初被首次用作西班牙自由党的名称。该党要求自由,维护正义,提倡立宪政府。它在议会中的代表持温和、折中的政治态度。此后“自由主义”开始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派别的代名词。

尽管自由主义者对社会问题往往采用实用主义的态度,自由主义的内容经常改变,但强调以理性为基础的个人自由,主张维护个性发展,始终是自由主义的核心。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无论是国家的、教会的,还是社会习俗的、舆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国家应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国家为保护公民权应实行法治与分权。自由主义者期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既主张改革、反对保守主义,也反对激进的民主主义和K.马克思的社会主义。

自由主义传统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西方政治文化中早已孕育着自由传统。古代社会的城邦政治,造就了自由公民理念;共和制度培育的共和思想和法治精神,奠定了宪政的基础;从自我的倡导、个性的张扬到近代本体论的个人主义,铸就了自由主义的灵魂。

斯多葛派等古希腊哲学家,以西塞罗为代表的古罗马法学家,中世纪基督教个人得救和教义普适的观念,文艺复兴运动中强烈的人文主义倾向和朦胧的个人主义意识,N.马基雅维利开创的从人和人的经验出发考察国家、权力、政治的原则与方法,都为近代自由主义的诞生提供了营养与温床。英国的T.霍布斯和荷兰的B.斯宾诺莎作为自由主义的先驱,在思想领域为自由主义做了最有意义的催生。

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发展经历了传统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两个历史时期。传统自由主义时期从17世纪起延续到19世纪末,自由主义体现为传统形式;现代自由主义时期则从19世纪末一直到当代,自由主义的传统形式与新的现代形式并存。

英国是自由主义的发源地。J.洛克是“自由思想的始祖”,由于最早提出了自由主义原则而成为西方自由主义第一人。他系统阐述了天赋权利的思想,提出自由权的含义是政治自由、财产自由和思想自由,并提出政府的建立是基于人民的同意等主张。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中诞生的《独立宣言》以及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1791年生效的《权利法案》,先后以政治纲领形式和法律形式确立并阐述了自由主义原则。T.潘恩和T.杰弗斐对此做出了重大贡献。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成为18世纪最典型的自由主义宣言,它与孟德斯鸠阐述的自由与分权的思想一起,把自由主义的影响扩展到整个西方。这一时期,自由主义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

18世纪末至19世纪,适应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英国的A.斯密、D.李嘉图、J.密尔等自由主义思想家,围绕国家经济问题,对个人自由和国家作用进行了论述。他们竭力倡导经济自由、契约自由和竞争自由,提出国家应奉行放任主义政策,不干涉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赋予个人更大的自由活动余地。J.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为自由主义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他指出国家的目的是保证“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德国的I.康德以纯粹理性的道德语言表达了自由思想,他对个人自主的理解,对理性控制行为的强调,对道德原则普遍性的张扬,为自由主义思想注入新的活力,对20世纪自由主义正义观产生了重要影响。W.洪堡强调个性的崇高价值,关注国家作用的范围。法国的B.贡斯当和A.托克维尔在珍视自由的同时也关注民主,论述了自由与民主的矛盾关系。贡斯当对大众民主的恐惧来自他对法国大革命的感受,托克维尔对大众极权式民主的担忧则主要来自他对美国民主的考察。

英国的J.S.密尔则把对自由的探讨扩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他提出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界限,主张维护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与当时主张减少政府职能、国家实行全面放任的H.斯宾塞相反,密尔明确主张有限度的放任主义,实行一定程度的国家干涉。密尔使传统自由主义思想发生了重大转折,为现代形式自由主义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自19世纪末开始,自由主义为了缓和社会矛盾,遏制工人阶级的斗争,指导现实的政治实践,寻求一种既能继承以往政治传统,又能适合新的政治要求的新的思想形式。以T.格林、L.霍布豪斯、J.霍布森和E.巴克为代表的英国新自由主义政治派别和以W.韦尔、H.克罗利J.杜威为代表的美国自由主义者成为现代形式自由主义的最初代表。他们以道德理论为基础的主张包括:个人自由应与公共利益、社会发展相一致;国家为个人自由创造条件,扫除障碍,提供保证;国家的作用是积极的,干涉是必要的;国家要救济贫者,扶助弱者,规定最低收入标准和生活标准,推行各类社会保险,扩大公共教育;实行更多的社会合作,提倡改良主义。他们既批判帝国主义,也反对科学社会主义,主张走第三条道路。

20世纪自由主义的演变,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自由主义两种形式进行不断认识、修正、发展和应用的过程,是两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在西方社会发展中相辅相成,在相互论争和冲突中频频错位的结果。两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在百年的时间里,或此消彼长,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环境,回应国家政治发展的需要,这在20世纪上半期体现得极为明显;或是在对峙中相互沟通、论战,吸收对方观点中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内容,纠正错误、克服缺陷,使自由主义走向复兴和繁荣,这在20 世纪后半期表现得尤为突出。

两次世界大战阻碍了自由主义在欧洲的传播,F.罗斯福推行的新政推进了美国自由主义的发展。经济保障是自由权利的重要基础,社会平等是自由的主要表现,国家干涉是自由的必要保障——成为美国现代形式的自由主义者笃信不疑的原则。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带来的资本主义繁荣,使自由主义声名大振,自由主义成为席卷整个西方的政治思潮。为了实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复兴,英、法、联邦德国等纷纷强化国家的作用,建设“福利国家”。20世纪50—60年代是现代形式自由主义发展的鼎盛时期。

然而,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各种矛盾并未得到根治,20世纪70年代西方出现的各种社会和经济问题,使自由主义受到严重挑战,自由主义队伍急剧分化。

一方面,以J.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坚持现代形式的自由主义信念,强调发挥国家在经济发展和维护公民权利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现代形式的自由主义进行了多方面的反复论证。他们阐述自由主义现代形式的合理性,理论上的不可替代性,现实中的有效性,为现代形式自由主义的发展描绘出一幅诱人的灿烂画卷。罗尔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阐述了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公平分配、义务职责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政治、法律、哲学、伦理思想领域的极大震动,重新唤起人们对现代形式自由主义的热情。

另一方面,以哈耶克、诺齐克等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竭力主张回到传统去。他们否定积极自由的原则,坚持放任主义。他们中的一些人,尽管仍然自称为自由主义者,但实际上已成为“新保守主义”队伍中的重要成员。这些保守的自由主义者,实质上所要保守的是自由主义传统,是要恢复传统形式的自由主义。他们认为,只有坚持传统形式的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社会才能解决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矛盾,自由主义才会展示无比的活力。他们主张,必须限制国家权力,最大限度地减小国家对公民的强制,扶植竞争市场,健全自由市场机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他们提出了一揽子改革福利制度的计划和措施,与“福利国家”政策相对峙。传统形式的自由主义由此东山再起,影响急剧扩大。自此,两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并存的局面形成。

两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在相互争论、批评甚至论战中,彼此影响和促进。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在反思以往的挫折中,在对理论与现实更深刻的研究中振奋起来。自由主义者通过批判极权主义、乌托邦主义、集体主义、理性主义,反击保守主义、社群主义、多元主义等对自由主义的种种非难,不断修正自由主义理论。他们重新审视自由理论的基础,重建正义原则,反思政府的作用,提出对自由市场秩序的再认识。自由主义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在不断改善的理论氛围中,逐渐走出了困境,实现了复兴和发展。

自由主义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主流政治思潮。它的发生、发展与演变显示着西方社会政治风云的变幻。自由主义不仅极大地影响了西方社会民主主义、新保守主义等政治思潮和形形色色的政治派别,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英、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制定政策的理论基础,而且对世界各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理论建设也产生了影响,甚至提出了挑战。


[1]本序是作者原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撰写的“自由主义”词条。该书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在1992年9月出版。2004年作者应邀又对“自由主义”词条的内容作了较大的修改扩充,全文载于该书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