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新中国:1949年聊城地区南下干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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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央“南下”指示的发布与华北局的动员部署

为了尽快夺取全国革命的最终胜利,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会议,指出:“夺取全国政权的任务,要求我党迅速地有计划地训练大批的能够管理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文化教育等项工作的干部。战争的第三年内,必须准备好三万至四万下级、中级和高级干部,以便第四年内军队前进的时候,这些干部能够随军前进,能够有秩序地管理大约五千万至一万万人口的新开辟的解放区。中国地方甚大,人口甚多,革命战争发展甚快,而我们的干部供应甚感不足,这是一个很大的困难。”[1]

194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针对即将开始的新区(尤其长江以南的广大国民党统治区)的接管工作,发出《关于准备五万三千个干部的决议》,提出:

(一)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讨论了为了夺取全国政权所需要的干部问题。战争的迅速发展,业已将此项任务紧急地提到了我党面前。如果我党缺乏此项准备,势必不能适应战争发展的需要,而使我党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中央特根据九月会议的方针,作出本决议[2]

(二)估计在战争第三、第四两年内(一九四八年七月至一九五零年六月),人民解放军可能夺取的国民党统治区域,大约将包含有一万万六千万左右的人口,五百个左右的县及许多中等的和大的城市,并在这些新的区域建立政权。这些新的区域的最广大部分将是第四年夺取的,而在第三年则夺取一个较小的部分。这个估计可能夺取的区域所包含的人口数和县市数,和战争第二年末尾即一九四八年六月时期我们所有的人口数及县市数大体上相当。就是说到战争第四年末尾,即一九五零年六月时间,我们可能从现有的一万万六千八百万人口和五百八十六个县市发展到三万万三千万左右的人口和一千个左右的县市。我们应从这个可能的发展前途来准备我们的干部。我们必须准备夺取全国政权所需要的全部干部。这个决议所说的是准备战争第四年所需要的干部。战争第三年所需要的干部,因为战争尚在现有五大解放区附近不远的地方进行,除已经调派者外,应由各区自己设法解决。战争第五年及其以后所需要的干部,中央将另作决议。

(三)根据过去发展新区的经验,每一个新开辟县,至少需要县级及区级干部七十五人左右(在老解放区,平均每县脱离生产的干部,包括村级干部在内,约有二百至三百人,最大的县有多至四百人者)。五百个县,则需干部三万七千五百人左右。平均五个县设一地委,每一地委至少需干部六十人左右,五百个县有一百个地委,共需干部六千人左右。平均三十个县设一区党委,每一区党委至少需干部八十人左右,五百个县有十七个区党委,共需干部一千三百六十人左右。五百个县左右的地区需成立四个中央局,每一中央局至少需干部三百人左右,共需干部一千二百人左右。此外还需准备七千左右的干部在大城市工作。以上所需中央局、区党委、地委、县委、区委等五级及大城市的各项干部,共约五万三千人左右。[3]

此外,中央还具体分配了各大区需要准备的干部数目,“此五万三千个左右的干部,分配华北一万七千人,华东一万五千人,东北一万五千人,西北三千人,中原三千人”[4]。并规定,“上述五万三千个干部,以工作性质区分,则应包括军事工作(为建立军区、军分区及地方部队所必须的军事及政治工作干部),党务工作,机要工作,政府工作,工农青妇等民众团体工作,经济工作(管理工业),财政工作,银行工作,贸易工作(管理贸易局),通讯社及报纸工作,以及为办大学和党校用的学校教育工作等项干部,不可缺少。每项工作干部的比例,亦须适当配备”[5]

1949年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通过《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明确“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该年“夏秋冬三季,我们应当争取占领湘、鄂、赣、苏、皖、浙、闽、陕、甘等九省的大部,其中有些省则是全部”[6];“平津、淮海、太原、大同诸战役以后,几个大的野战军必须休整至少两个月,完成渡江南进诸项准备工作。然后,有步骤地稳健地向南方进军”[7];“一九四九年夏秋冬三季需要随军使用的五万三千个干部,必须及时地征调和训练好”[8]

为贯彻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华北局于1948年10月底具体进行了南下干部征调的准备与部署工作。

1948年10月29日,华北局根据中央指示,发布了《关于外调17000干部补足干部缺额的决定》,指出:“为了争取5年左右根本上打败国民党,特别是为了准备战争第四年度之大发展,中央最近给予华北党一项极为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即在战争的第三年度内,准备好17000干部,于战争第四年度的开始(明年7月后)派到南方新解放区工作。”[9]华北局认为,南下征调的有利条件是,“华北党有久经战斗考验的100余万党员,有八九万具有相当高度政治觉悟与丰富工作经验的在职干部,有全国即将胜利令人十分兴奋的政治环境,有中央的正确指导和华北局的全盘计划,这一任务是可能而必须完成的。但亦必须认识到困难的方面,这主要的是时间短(实际上只有半年时间),数量大(17000人),而大多数农民干部均不愿远离家乡,特别是华北各级领导机关(主要是县区两级)均不满员(全区按编制约缺14000人)。因之全华北党必须以最严肃负责的态度,克服各种困难,发挥一切有利条件,以全力完成中央所给我们外调17000干部的伟大任务”[10]

为了有组织、有领导地进入新区工作,中央要求“所调干部均应组成完整的区党委架子(从区委到区党委),整体调出”。华北局具体规定:“每个区党委为30个县,每县以7个区计,每6县组成一个地委”,“每县并应配足精干而武装弹药齐全之民兵40人左右,随干部同时南下”。[11]这17000名干部在华北局下属各区的具体分配如下:“除已给中原调走近千人(包括最近即将出动的华北局党校干部700人在内)及华北大学准备两千学生于明年南调外,其余14000人,拟作如下分配:即北岳、太行、冀中、冀南、冀鲁豫五个区党委,各配齐一个区党委架子,再由太岳和晋中两区党委共同配足一个区党委的架子外,其余不足数,均由华北局党校准备。”[12]

为了完成补充缺额及准备外调干部(两项合计近3万人),华北局要求各区党委应加强下列工作:

(1)大胆提拔村干部及较好的党员参加区级领导工作。其条件应为党性坚强,作风正派,有工作经验,能联系群众者,并适当注意其阶级成分。只要具备上述条件,经过短期训练,即可逐渐提拔为一般区级干部,以解决初级干部之困难。全区在8月至9月两月内共抽训党员及村干约10万以上,提拔近万人脱离了生产,这是很大的成绩,应继续贯彻这个方针。

(2)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增设副职(如副书记、副专员、副县长、副部长、副科长等),扩大党委会人数。此种副职之增加,其主要目的,在于培养锻炼领导干部能力,以便在大量外调干部后,不致使原地工作遭受影响。抽调干部时,必须留下一定数量之领导骨干,避免过去有些地区全面调出以致青黄不接,而使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之教训。

(3)全党加强对于党校工作的领导。区党委党校主要轮训区级主要干部(如区委常委一级)及县级一般干部(如县府科长、县团体委员等);地委党校主要训练区级一般干部及确定提拔之村级党员干部;华北局党校则主要集中训练县委及地委两级干部。党校教育方针,完全遵照中央关于党校工作指示执行,以提高与统一对马列主义及党的政策与策略观点的水平。

(4)行署华府两级政民系统,尽可能的开办专业性的及政治性的、包括非党人员在内的干部训练班,尤其在新解放区及新解放之城市,这一工作更为切要。[13]

在具体南下名单的确定问题上,华北局规定,“北岳、太行、冀中、冀南、冀鲁豫5个区党委的外调干部(包括外调区党委在内)”,由各区党委根据本区情况“自行配备”。“地委以上名单,统限于1949年1月初旬报华北局审查。区党委书记、行署主任统限于今年12月中旬报华北局审查。”[14]在南调时间上规定,“一切南调干部,均拟于明年3月后逐渐集中于各区党委党校,进行短期学习,由决定南下之区党委及地委负责同志参加领导,藉以统一思想,熟悉干部”。同时,为解决南下干部后顾之忧,华北局要求,“凡调出华北区工作之地方干部及民兵,其家属一律以革命军属待遇”[15]

1948年12月,华北局在石家庄召开会议,再次讨论了南下问题,要求从冀鲁豫、冀南等区成建制抽调大批干部赴南方新解放区进行接管的工作。会议提出了抽调干部的条件:一是立场坚定,年龄较轻,身体要好。二是有一定文化和独立工作能力。[16]当然,这只是一般原则性的基本要求。由于此次南下抽调干部数目巨大,很多县份抽调干部占原有干部数目的半数之多,且冀鲁豫区的绝大多数干部是农民出身,受教育程度有限,“有些区全区只有区书、区长、财助能写信”[17],这些县份本地工作亦极为繁重,因此各县在抽调干部过程中还是主要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出发,各地、县调出干部的年龄状况、文化程度等情况参差不齐,无法全部满足“年龄较轻”“有一定文化”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