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导论)监察变迁、研究回顾与选题设计
在马克思看来,“一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和任何在内容上是正当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有着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1]。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察制度变迁的历程和存在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问题,并采取可行性措施创新我国监察制度,对于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和促进政府廉政、社会廉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制度系统由理念(制度规则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判断与目标取向)、规则(制度的具体的内容)、对象(制度所涉及的范围和所指的目标)、载体(制度的形式如法律、规章、惯例、心理认同)等要素构成。这四个相互依存的要素在制度建设(含制度领导体系、制度组织体系、制度实施体系、制度评价体系、制度监督保障体系等的建设)中协同作用,才能使制度的应然性功能变现为实然性功能。影响制度设计的前置假设主要是人性善恶、行为模式的利义和理性程度等的考量。设计好的制度一般来说是相对稳定的,但实际上又是适应社会与人的需要而呈现出改良、变革、创新等变迁和演化(尽管常受路径依赖影响而显时滞),以彰显其合理性、合法性和现实性。现实中,制度因素因组合不同而产生若干结构、层次、类型的变幻,但人们力图避免“制度决定论”的影响而关注偏多的是:制度网络中的体制和机制;制度实然性功能的展现(确定界限、形成秩序、提供预期和营造制度生态)以及制度功能实现过程中因利益冲突、集体行动、合作方式等造成的困境、失灵和异化;制度维系途径方面路径依赖的自我强化、政治权力的强制实施、制度环境的密切契合和观念因素的支撑。[2]
这一部分,首先,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指导下,借鉴制度变迁理论的思路与方法,介绍改革开放以来监察制度变迁的三个阶段,对变迁的动因、主体以及变迁特征问题进行了探讨,总结出了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通过对30多年监察研究文献的梳理显示,监察研究表面的繁荣难以掩饰内在的品质危机。知识增长缓慢、缺乏问题意识和研究质量低下,可以视为当前我国监察研究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出于推动行政监察知识增长的考虑,我们认为未来的监察研究需要立足于实践改革,提高研究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程度。最后,简介了选题的背景、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功效、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对现有成果及代表性观点的综述和评价)和本课题的总体框架与预期目标。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9页。
[2] 参见辛鸣《制度论:关于制度哲学的理论建构》,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