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的理论和体制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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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健全监察体制机制的思路与措施探讨

1.总体思路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改革与完善监察体制的适应性与有效性,建构体制机制适应性模型(见图7-4)。该模型主要包括权力控制调适系统、机制整合系统、组织权变系统三大动力系统。这三大系统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为目标取向,以完善监察体制机制适应性需求为核心,通过动态调整、优化与改进,整体推动监察工作向前迈进:权力控制调适系统是指在实现对权力的控制目标指导下,通过不断改进监察方式、变革反腐技术以及净化政治生态形成合理的调控行为整体;组织权变系统是指监察系统内部不断完善组织结构、优化职能、强化人员管理以灵活适应日益复杂的反腐倡廉需求;机制整合系统是指在监督理念创新、政策法规维系、责任绩效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监察组织协同运作。

图7-4 监察体制机制适应性模型

2.创新监督理念,强化制约意识

一是树立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正确观念,摒弃“不能、不敢、不必监督”的错误认识。要通过强化监督意识,更新角色定式,切实转变监督职能,专职当好执纪执法的“监督员”,勇当监督检查的“先遣队”。

二是树立民主、法治、科学意识和群众路线意识,转变监督工作作风,深化改革体制机制,促进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洁从政。

3.改革体制和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第一,进一步优化“领导体制”和监察机关架构,明确划清纪检与监察之间的界限,杜绝纪检与监察混淆、代替的现象,有效提升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进而充分发挥组织自身在监督检查工作上发挥有效的决策力、执行力、监督力与保障力,充分实现监察的“异体监督”功能。

第二,协调好纪检、检察院、法院、公安、监察、审计之间的职能作用,整合现有分散在相关部门的预防腐败局、反贪污贿赂局等反腐败专门机构的功能,形成监察委员会体系。

第三,改进方式方法,实现阳光监察。按照“公开常态化”的原则,实施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全方位公开;设置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权力行使的条件和程序,主动满足需求、及时回应关切;从非公务员系统的机构、团体、公众中选拔监察专员、人民监督员、廉政专员,充分赋予其调查权、批评权、建议权、公开调查结果权,保证这些人员编制、福利待遇的独立性,使这些人员不受“体制内”条条框框的束缚,增强监察机制的弹性;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在公开的基础上优化监察办案流程,从案件的受理到已送审理的各个阶段都严格依法依规,保证监察工作在合法、合理、有权、有效的轨道上阳光运行。

第四,净化监察环境。监督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同时也离不开对整个社会环境的优化与政治生态的净化。要有效铲除腐败存在的土壤,有效转变作风,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需要着力扫除“四风”之弊,坚决治理公职人员工作上的“庸”“懒”“散”“软”“奢”行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