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系统权变视角下健全监察体制机制的可行性
从领导体制角度考察,我国纪检监察的变迁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纪检机关与党的委员会平行设置;二是纪检机关作为党的委员会的一个工作部门;三是实行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双重领导的体制。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完善是一个内外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纪检监察机关对自身工作规律的认识与党的中心任务及面临的形势共同作用于纪检监察体制变革的实践。中央层面,中纪委监察部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机构内部架构重新进行了调整与优化;在“三不增”的前提下,增设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执法效能监督室,强化对自身内部的监督;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直接办案人员和机构的数量大幅提高,职能更加明确,履职效率大幅提高。地方层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并参照中央一级的要求,制定了切合自身实际的具体规定,有条件地对机构内部架构重新进行了调整与优化。与此同时,制度反腐进入新阶段,形成了明确的制度反腐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打虎”与“拍蝇”同时推进。
弗莱蒙特·E.卡斯特、詹姆斯·E.罗森茨韦克在《组织与管理:系统方法与权变方法》中,主张组织不仅是在与其存在关联环境的持续相互作用中达到动态合理平衡运行,同时仍保持其内外能量有效转换的开放性系统,还是关系整体同外界变化着的动态环境有一定区分限定的具有技术性的社会系统。在他们看来,任何组织一般都由目标与价值、技术、结构、社会心理、管理五个分系统组成,这五个主要分系统与对各分系统均有不同程度且具复杂性和非线性影响的环境超系统共同构成了解析组织与管理的系统权变模型(如图7-1所示)。
图7-1 系统权变模型
依据系统权变模型,笔者认为,监察环境超系统就可以看作一个交融宏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国际因素等要素汇聚而成的庞杂系统:环境超系统通过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投入供监察系统不断地吸收、转换和输出;监察的目标与价值分系统是一项涉及监察价值观和价值体系等要素的系统,该系统通过监察职能因子耦合组织目标与组织决策,彰显监察宗旨与目标的监督价值;监察的技术分系统是一项涵盖完成纪检监察任务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硬件设施和软件设备等要素的系统;监察的结构分系统是一项包含监察组织模式、机构设置、职位数量、工作职责、管理层次与幅度等要素的系统;监察的社会心理分系统是一项囊括监察组织个体心理、群体心理、组织心理等要素的系统;监察的管理分系统是一项联系整个监察组织并使组织与其外部环境产生联系,涉及监察领导、决策、执行、监督等要素的系统。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2014年以来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举措,监察体制机制的回应性与系统权变模型架构之间能够形成协同对应、有效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