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的内容体系
1.任务部署上,提纲挈领,注重标本兼治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治标和治本的措施,以高压态势强力惩治腐败,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反腐,“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八项规定”,通过组织反对“四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针对主要官员、主要职位、主要职责,渐进地建立防控风险报警、内部约谈、纠错整改、绩效评估等机制,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控廉政风险制度;制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副县级以上官员主动报告自己的住房、收入、投资、配偶及子女的从业情况等内容,有效地防范了“裸官”、家属子女经商等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之前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外,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改进中央和省市区的巡视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等,把党的纪律法规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有效降低腐败案件的发生。
可以看出,在习近平的主张和领导行为中,反腐倡廉注重了如下几点:
一是抓住热点,制定“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会腐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必须坚决反对。习近平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民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1]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容涉及规范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厉行勤俭节约等。习近平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把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中。”[2]2014年3月,习近平提出了“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升华了“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精神。三年多来,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细化的政策措施,将“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地方也纷纷出台了规范公务接待、会议支出、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管理办法,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二是抓住难点,“老虎”“苍蝇”一起打。“老虎”是指官职高、权力大的贪官,一般握有较大的人权、物权、事权。“苍蝇”是指有微腐的基层干部或者“村官”。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时隔一年之后,2015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又一次强调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病的决心不减,利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
三是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2016年1月12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习近平指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关键少数”,主要指中国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官员,主要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部级高级领导干部、县委常委等。“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从严治党思考在抓住“关键少数”事务(指向谁、抓什么和怎么抓)上注重了精细化管理。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改审改选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此后,2013年下半年开始,中央政治局率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起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聚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15年2月,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在习近平看来,中央政治局委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当政治上的明白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高级干部必须时刻警醒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越是高级干部越要严格自律;当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中纪委网站的数据和案例通报等显示,中共十八大以来,通过巡视监督、执纪审查、审计司法、信访、举报、网络监督等方式,加大和严厉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问责。
四是注重规则,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重要的位置。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规矩都是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的规矩。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同时,“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3]。“过去形成了这么一种现象,就是不到违法的程度大家都可以‘包容’‘宽容’,到了违法就由他去吧。这是对党和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出问题的人之前就会有迹象,为什么不及时帮助他们认识和解决问题呢?这就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4]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五是注重顶层设计,强调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和国家权力监督体制的改革创新。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5]2016年年初,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到“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2.组织领导权责分明,落实“两个责任”
习近平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各级党委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的失职,要追求相关领导的责任。一些地方出现窝案串案、官员麻木不仁等严重腐败现象,党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是第一负责人,党委必须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从全局的角度规划反腐倡廉工作,发挥带头和表率的作用。
2015年1月13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要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地市党政“一把手”的关注和了解,督促省委加强管理和监督;巡视工作要向地市县一级延伸,盯住“一把手”。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不断强化自身的监督意识,不断优化监督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聚焦于监督、执纪、问责的中心任务,严格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提高纪委反腐败的威慑力。党委或纪委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责任制,必须有科学的考评体系和严格的监督检查程序,对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估,解决“党委主体责任虚化,纪委监督责任软化”的问题,防止“灯下黑”,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3.目标追求志存高远,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目标追求是指领导活动所要达到的明确预期的目的或结果,是整个领导活动都必须集中指向的未来愿景。2013年1月,习近平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不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者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6]。2014年,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7]这一全新论述从个体、政府、政治三个方面为我们反腐倡廉建设树立了新的奋斗目标。[8]2015年3月6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指出,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要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彻底改变对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2016年3月23日,视察国防大学时,习近平指出,要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整改查处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2016年10月,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此后,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对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作了进一步阐述。习近平指出要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