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的理论和体制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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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功效

1.选题的理论意义

(1)学理提炼。解析现代国家形成与发展中的权力结构及其组织形式、运行逻辑和激励机制等,学术界常提及权力双面性:积极方面,权力的公共性、等级性、整合性、工具性、有限性等,确保了权力能够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社会民众的公共利益;消极方面,权力的扩张性、干预性、支配性、诱惑性、腐蚀性等,又使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极易蜕变为少数专断者谋取私利、损害公益的工具。面对之,西方现当代政治理论、公共管理理论中吸取了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密尔、休谟、杰弗逊、麦迪逊、西蒙、诺斯、布坎兰、达尔、哈贝马斯等的观点或学说,含“权力有膨胀和腐败的趋势”“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好的人性假设导致坏的制度安排,坏的人性假设导致好的制度安排”[1]“无赖(或非天使)原则”“委托—代理论”“政治多元论”“分权制衡论”“制度博弈论”“公共选择论”“政府俘获论”“有限政府论”“多元民主论”“协商民主论”“社会资本论”“法治政府论”等,虽常有争议,但都反映或显示了政治文明发展中人们对公权力行使中责权利均衡与冲突的高度警惕和积极防范意识。中国行政体制中运行的监察,既不同于中国古代传统的监察,也不同于苏联模式的监察和西方国家的监察,而是在马列主义监察理论指导下借鉴古今中外监察经验建立起来的行政监察,经历了创立、发展、改革与创新等阶段。因此,需不断在改革创新的同时提炼其理论主旨和总结其成功经验。

(2)问题探讨。公共权力的有效运行,一是必须体现当代代议制民主运作中主权者的意志,在充分保障公民选举权的同时,让权力合理分解且不过分集中,并让主权者充分参与、协商和制约,由“无限”政府走向“有限”和“有为”的政府。二是必须依法科学地行使职责权力,部门之间、机构之间、人员之间应合理分工,协调配合,运行有序有效,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分且协同的体系和机制,界定政府职能,规范行政程序,实行政务公开,强化问责,以便体现公共服务精神,减少官僚体制中部门与官僚的冷漠、越权、滥权等弊政和怠政现象,由“管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由“人治”行政走向“法治”行政。三是必须对公职人员进行科学管理,促使其恪尽职守,抑制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与追求,防范并抵御公权力的威严因人为因素引起的零效应和负效应,避免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权色交易和权力滥用,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纠正权力运行的偏差,放大权力的公益性,克服政府自利性和“预算最大化”倾向,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效能,由部门行政走向公共治理。要做到这三点,显然必须对政府及其公务员、公职人员的职业行为是否合法(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合理(恪守行政规律、准则、原则、惯例和道德)和有效(有效运行)的状况予以审查、检查、督促和矫治。如何直面当代国家治理状况来总结监督监察的经验教训,总结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在法治基础上按照民主与法治的要求来从系统科学视域下探讨监督监察的运作及其政治生态,就成了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我们试图从系统科学视阈洞悉监察的实际状况,探讨监察中的理论流变、马克思主义监察理论的中国化等理论问题,探讨监察主体权能、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功效,监察协同、监察技术支持保障等方面的实践问题,或会“见一叶而知秋”,既可以多多少少解决些监察的理论疑惑与实践难题,进而从监察的角度来提示政府机关如何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和提高治理水平,增强其合法性和公信力,又可以在学术上有效地充实公权力监察研究的多个薄弱环节。

2.选题的实践功效

基于上述背景和意义的阐释,我们认为,开展对当前中国监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探讨,有下述功效:

(1)回应危机。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小康社会建设攻坚阶段。此情况下,矛盾多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监察直面治国理政的“四大危机”“四大考验”。开展此项研究,正逢其时,可以有效及时地回应时代对监察的召唤。

(2)推动变革。自中共十七大以来,行政管理体制以“大部制”为标志已有了较系统的改革,监察在中央和地方都有了若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创新。在现行体制中总结、探索监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正确地把握问题,科学地剖析问题,系统地提出可行性举措,必将有力推动我国行政监察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