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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流行的民主常识比如“选举式民主”(“党争民主”) 遭遇到世界性挫败,不但“无效民主”无处不在,民主形式的变种还直接引发了世界政治冲突。我们必须寻求民主的“新常识”,即发现那些固有的但被忽视的“常在道理”。政体意义上的民主不但有赖于社会权利的实现,更离不开国家的在场。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的关系有好有坏,而国家建构意义上的民主必须是讲究“时间性次序”的。民主说到底是为了“好生活”,因此民主首先必须是可治理的,为此本研究提出相对于“党争民主”的“可治理的民主”。发展中大国的民主政体,基本上归为中国的民主集中制和其他国家的代议制民主,它们其实是“可治理的民主”与“无效的民主”之分。本研究把中国的民主理论研究推上一个新层次。